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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来源:华佗健康网
广东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2004年3月修订)

为了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良好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 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省《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凡我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均可依本《细则》,以集体或个人名义申请教学成果奖。申报教学成果奖项目的个人和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成绩显著,为人师表。

二、教学成果的内涵和奖励重点

(一) 教学成果主要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理论,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形成一定特色、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主要包括:

1.在加强和改革马列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教书育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人生观和价值观方面,与时俱进,效果显著,受到学生普遍欢迎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标、对象和环境,改革更新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包括教学手段的优化)、教学制度,提高教学艺术和质量方面,效果显著的成果。

3.在专业、课程、师资队伍、实验实习基地、教材等基本建设以及坚持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方面的成果。

4.在调整、改造专业,编制教学文件,组织教学工作,进行教育研究,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育评估,树立良好学风,实行科学化、现代化管理方面形成自己的特色的成果。

(二) 奖励的重点是长期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在相同条件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应予以优先考虑。

三、教学成果奖的有关要求

(一) 校级教学成果奖需具备下列条件: 1.校内首创;

2.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3.在全校处于领先水平,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 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申报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在截止申报时间止,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必须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在最近三年连续累计满工作量。

集体项目的主要成员,指在集体完成的项目中做出主要贡献的成员,一般不超过五人。 四、申报方法及程序

(一) 申报者须先填写《广东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及反映该成果的高水平的科学总结或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式两份,一并上交由所在教研室、系、(部)、处(室)审核,推荐上报校评审委员会。

(二) 经批准的校级教学成果项目在授奖前张榜公示。自张榜公示之日起一个月为异议

期,对该成果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异议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并由其作出裁定。

五、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 校级教学成果奖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五个等级,并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二) 获教学成果奖,记入本人考核档案,与自然科学奖同等对待,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六、教学成果奖管理

(一) 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校级教学成果申报材料的核查、评审及争议仲裁,并推荐省级教学成果项目。

(二)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由评审委员会予以撤消,收回证书、奖金,并责成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七、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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