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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_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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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年刊第卷《年国际救助公约》简介司玉琢国际海事组织于召开制订《年月日至日在其总部一伦敦“年国际救助公约个国家和”以下简称年公约”的外交大会“个国际组织派代表或观察员出席了会议条相对我国代表团签署了会议的最后文件年公约共分五章“年公约而言作了”较大的改动其主要内容是一扩大了救助标的范围“年公约顺应了海上财产多样化的形势大大扩大了救助标的范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船舶年公约把船舶作为救助标的范围限制在海船或内河船而且内河船作为救助标的时要求救助船是海船第“条可见而年公约对救助标的船舶作了这样的定义”“船舶系指任何船只船筏或任何能够航行的构造物””第条项“年公约对船舶未作任何限定既可以是海船也可以是内河船既可以是大型船舶也可以是小型船艇既包括可航的船舶也包括搁浅船弃船或沉船而且从本条项对救助作业的定义可以“”看出对救助船舶也未作任何限定这就是说任何船舶都可以成为“年公约的救助标的未附以任何限制条件”为了使得更多年国家接受本公约不致因扩大救助标的而影响加入所以在公约第条中允许各国在参加本公约时对内河船舶间的相互救助和救助当事方中不涉及到船舶的救助作出保留“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年公约不仅把作为救助标的的船舶的范围扩大同时还扩大了救助人的范围不再要求救助人必须在船上也可以在船舶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救助作业对沉船是否可以作为救助标的在讨论“年公约时是有”争议的有待国内法进一步明确英国日本国际港协及我国在会上是支持将沉船列人船舶定义之中会上一致意见排除打捞对本公约的适用如何区分沉船与打捞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判断①看其损坏的程度如果损坏严重以致不再是救助法所承认的船舶而是残骸了此时对其进行打捞清除就不属于救助性质②如仍然是船舶沉船是否仍处于危险之中这种危险是对沉船和船上货物本身而言或者对环境污损构成某种威胁而不是指对他船航行构成威胁性质否则属打捞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对其进行起浮属救助③沉船的残值与起浮费用相比或沉船修复后的价值与起浮费和修理费之和相比前者明显大于后者如不及时救助沉船价值将会减低此时对其进行的起浮属救助性质相反后者大于前者说明沉船已不值得起浮出于航行安全的目的进行打捞则不属救助性质以上实际上仍是从救助构成要件来判断即标的危险效果再加上救助人及当事方的自愿财产“年公约救助标的仅适用船上财产”“年公约扩大”适用船舶以外的任何海上财产如浮船坞浮筒渔具以及飞机卫星落在海中均可成为救助标的但由于美国的坚持“年公约排除了对固定式浮动式”中国海商法年刊第卷平台或移动或沿海钻井装置的适用第条理由是救助此类财产需要专门的技术如果救助不当反而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援用此规定时此种平台或装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①是从事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或生产的②是已就位的如果在航行中则仍适用本公约确的规定运费属海上财产但租金并不属于运费除非租船合同中有明救助标的扩大到海上任何财产和本公约不对救助人作任何限制使得海上救助冲破了传统的模式一救助作业限制在船舶之间而且其中一方必须是海船按“年公约第条第”条救助作业可项以发生在不涉及任何船舶的内陆水域如果某一国家对此不能接受可在参加本公约时作出保留见公约第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损“年公约的救助标的并未直接包括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损但是如果救助人对环境污损构成威胁的船舶或货物进行了救助环保因素便成了确定救助报酬的因素之一并且是确定特殊补偿的基础同时公约第条还规定在救助作业中救助人或被救助人都有义务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损因此可以说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损虽不是救助的直接标的但应看作是救助的间接标的人命救助属公法性质长期来订进救助公约之中成为救助的标的且是法定义务“年公约仍延用了传统的作法所不同”的是在确定救助报酬时救助人在救助人命时所表现的技能和所做的努力明确地订进公约之中见公约第条项二“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年救助公约第巧条规定公约仅对救助船或被救助年述评船属于缔约国所有的情况下适用就是说救助的当事方之一必有一缔约国的船舶否则公约就不适用“年公约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第条规定“本公约适用于在公约成员国提起的有”关本公约所辖事项的诉讼或仲裁这意味着即使救助当事方都不是公约成员国所属的船舶只要救助当事方的某一方在某一公约成员国内提起诉讼或仲裁本公约同样对该救助案件的当事方有约束力至于救助的当事方都是公约成员国而到非成员国提起诉讼或仲裁而排除对公约的适用这种可能性很小因为①救助案件的原告或申诉方往往是救助人救助人不会有意规避对自己有利的公约而去非公约成员国寻求不利的法律或不明的法律②即使是非公约成员国也不是肯定不适用国的冲突规范“年公约一这取决于该”公约适用范围的扩大还表现在救助标的范围的扩大如前述及公约适用水域的扩大公约第域或任何其它水域条对适用水域的规定是可航水““”由于救助作业不要求一定是在船舶之间进行也不要求必有一方是海船故任何其它水域可以是不与海相通的内陆水域”本公约所指的救助不再仅指海上救助三这是”“增设了特殊补偿条款”年公约的重要特点也是蒙特利尔妥协案中的组成部分一保陪协会所作的妥协酬救助原则而实行约第它冲破了传统的无效果无报”““一的特殊原则本公条规定当船舶或船上货物对环境污损构成威胁时救助人对其进行了救助作业救财产无效果或效果不明显且未能减轻或防止环境污损根据其第条确定的救助报酬少于其所花费用时救助人有权获得相当于该费用的特殊补偿如果在实施救助作中国海商法年刊第卷业的同时防止或减轻了环境污损特殊补偿可增加到救助人所花费用的特殊情况下法院或仲裁庭可将此项补偿增至适用特殊补偿条款的前提条件是补偿数额高于根据第条确定的救助报酬此时特殊补偿只支付差额可见报酬条款与补偿条款既存在着本质的差别又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区别和内在联系集中表现在下面几种情况报酬与补偿条款关系比较表客粉项目、百勺根据第条根据第条支付报酬条款补偿条款救助作业成功且保护了环境可得报酬第二款确定特殊殊补偿一一一一一十写为本条中实际所花费用救助作业成功可得报酬未能保护环境第款确定特殊殊补偿一一一一一十酬成无报酬救助作业未成功但保护了环境酬成无报酬救助作业未成环功且未保护环境有关第条与第条的关系问题有两点须加以说明第一根据第条的规定可以产生特殊补偿的措施是一种救助作业这种救助作业的对象只能是威胁海洋环境的船或货如果对其救助成功了又达到子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染的目的救助人年既可以在第条确定救助报酬中得以体现又可以用以确定特别补偿如果救助作业未成功救助人可以获特别补偿假设救助人在整个救助过程中所花费用用境污损的船或货的费用表示它既包括救助不会带来环条的规定在确定救助报条确定特殊补偿时只考条没有救助报酬因也包括救助会对环境构成威胁的船或货的费用救助作业成功时、根据第酬时既考虑也考虑而在根据第虑此如果救助作业未获得成功根据第都不予考虑但根据第条的规定只要针对威胁海洋环境的船或货进行了救助作业便可以产生特殊补偿当然这里考虑的只是可见在同一救助作业中要区分开哪些是哪些是这是一个事实间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判断第二并非所有的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损的措施都可以获得特殊补偿比如不是针对威胁污染环境的船或货而采取的预防措施因而产生的费用不属于特殊补偿还有一种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损的措施是在救助作业的同时进行的此种措施不是针对威胁污染环境的船或货但这种措施成功了可以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损这条种措施是在救助作为中必须采取的它的实施既不依赖于第的规定也不依赖于第应尽的义务条的规定而是救助人与被救助人共同公约第条规定救助人与被救助人要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损四明确了船长有权代表船货双方签救助合同“”这是接受了阿莫柯案件的教训第一次在国际公约中得到明确这个问题尽管在实践中都承认船长有这个权利但缺少法律依据有时还会产生争议年“”轮在印度洋遇险船长与一新加坡救助人签订了与此同时船东又与一荷兰救助人签订了救助合同待荷兰救助人到达出事地点时中国海商法年刊第卷该轮已被新加坡的救助人拖至了安全地点船东不承认船长所签的合同拒付救助报酬法院判决船东败诉在判词中说除非船东向全世界宣布否则船长签的合同就是有效的“阿莫柯案件再次”提出这个间题说明它没有得到完全的解决这对及时救助处于急迫危险中的船舶是很不利的法律上作出这样的规定是有根据的因为船长最了解危险的程度更能客观地考虑救助的必要性应该注意的是船长的这一权限并没有剥夺船舶所有人签订救助合同的权利也不妨碍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船长应征求其船东的意见五引入了一些新的条款海上救助法律的立法宗旨就是鼓励救助人救助”“年公约已经不能或不完全能起到这样一个作用因此要求出现新公约以调整救助人保险人和保赔协会之间的关系以求达到新的平衡为了改善救助人的地位达到鼓励救助人的目的“年公约中许多新增加的条款体现了这一宗旨”被救助人接受获救财产的义务公约第条第款规定当船舶或其他财产已被送至安全地点后如救助人提出合理的移交要求船舶所有人或其他财产所有人负有接受此种移走的义务此项规定是从保护救助人的利益出发避免给救助人带来额外负担被救财产所有人应及时接受获救财产但这种接收是有条件的首先获救财产已被送至安全地点第二救助人有合理要求所谓合理是指对被救助人来说这种移交是切实可行的同时也说明救助人已获得某种形式的担保被救财产所有人提供担保的义务公约第条规定被救如果获救财产未助人应向救助人的索赔提供满意担保并对获救船舶所有人附加一协助性义务即尽最大努力保证货主提供担保年提供满意担保救助人对获救财产享有留置权这种留置权是占有留置对于获救船舶本可不实行占有因为救助报酬属海事优先权但考虑下列情况也往往立即扣留获救船舶①该船已有排列但根据里斯本草案和我国海商在救助请求权之前的海事优先权法草案第条的规定不存在此间题救助请求权优先于在其先发生的一切海事优先权②不立即扣船唯恐该船再发生救助请求权或其他排列在该救助请求权之前的海事优先权影响该救助请求的偿还③该船发生全损使海事优先权消灭如该船舶所有人又是独轮公司该救助请求权作为一般海事债权也无法行使④获救的船舶损害严重可能不作为海事优先权的标的必须对其残骸实行占有被救财产所有人先行给付的义务这是在国际公约中第一次出现的规定无疑它对救助人的资金流转是有利的公约第条并没有规定先行给付的具体条件而是给了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很大的自决权即①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做先行给付的裁定或裁决②先行给付的数额没有统一规定也是由法院或仲裁庭根据情况确定一公正合理的数额如果被救助人已做先行给付他所提供的担保应作相应的扣减这是不难理解的救助人的地位达到鼓励救助人的目的公约第评定救助报酬的标准体现了鼓励救助人的宗旨申了这一立法宗旨并在评定报酬标准方面与为了改善条一开始就重“年公约相”比有了重要变化表现在救助人在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损及救助人命方面发挥的技能和作出的努力也作为评定救助报酬的标准这是保险人在蒙特利尔做出的妥协使救助人保险人保赔协会之间达到新的平衡我们知道救助报酬通常是列为共同海损由船货等利益方实际是船货的保险人分摊的而特别补偿最终是由保赔协会承担的如前所述特别补偿的支付条件是当补偿大于报酬时支付其中国海商法年刊第卷差额当评定报酬标准考虑了环保因素之后将使得报酬提高补偿大于报酬的机率减小即保险人支付报酬的机会要比保赔协会支付补偿的机会来得多因此美国曾在会上代表货方的利益提出环保因素不列在评定报酬标准项目之中并给以一定比例限制但没有通过此外“年公约还增加了救助作业实施一章在这一章”里规定了有关救助各方包括救助人船长船舶所有人及其他财产所有人在救助作业中的义务救助人救助海上人命的义务以及公约成员国之间合作的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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