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境保护部有关环保核查的工作程序要求,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主要(含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包括以下十六个方面。 1.“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申请者应达到的要求:新、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100%,并经环保部门验收批复。在核查时段之前存在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竣工验收的违法行为,除如实反映该违法情况外,申请者应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进行环保调查和验收。
核查时段内项目没依法履行环评审批或“三同时”验收制度的,申请者应立即履行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提供相关资料:
·提供各核查对象的环评报告书及环评批复文件;
·提供各核查对象的竣工验收申请监测报告及验收批复文件;具体见表1. ·提供各核查对象的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及各楼层平面布置图(CAD可编辑版本),并标注主要生产设施、公用工程设施、主要污染源(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排放口)、主要环保设施及监测设施的位置;
·说明各核查对象的厂区四至情况,并给出厂址四周企业的名称及主要产品类型、污染物种类等,见表2。
表1 各核查对象的周边污染源调查表
序号 1 2 3 ….. 企业名称 主要产品 主要污染物类型 备注 (标明已投产、正建设未投产) 表2 各核查对象环评及验收情况一览表
核查名称
建设内容(产品类型、生产规模) 批复文号及批复时间 验收批复文号及时间 备注 2、产业符合性
申请者应达到的要求:企业各期建设工程与现行产业符合。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含在建项目)与现行环境保律法规、等相关环保要求是相符的。
提供相关资料:
提供各核查对象和幕投项目的立项批文及相关的文件。 3、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缴费执行情况
申请者应达到的要求: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领取排污许可证,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提供相关资料:
·提供各核查对象核查时段内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及后面的副本(副本上有标明核查对象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允许排放量)。
·提供核查时段内各核查对象的排污申报登记表复印件(每季度/年度上报环保部门的排污申报表)。
·提供核查时段内各核查对象的排污缴费复印件。 ·提供各核查对象有效的污染源监测数据。 4、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申请者应达到下列要求: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提供相关资料:
·提供地级市以上环保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测站对各核查对象的废水、废气、噪声的年度/季度监测报告;或在线监测数据。
·提供各核查对象废水、废气等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及维修保养记录。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申请者应达到下列要求: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提供相关资料:
· 提供核查时段内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以年度/季度排污申报表数据为准)。
·提供核查时段内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对各核查对象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值。
·提供企业核查时段内是否属于区域主要污染物减排对象:
①若不属于减排对象,需提供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核查时段内不属于减排对象);
②若属于减排对象,请提供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减排任务通知书及企业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相关工程措施情况。 6、环保设施及自动监控设备稳定运行情况
申请者应达到下列要求: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
提供相关资料:
·提供核查时段内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行、维修记录。
·提供核查时段内企业环保设施(废水、废气等)的处理工艺流程、设计和实际处理能力、设计处理效率。
·提供相关环保设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保设施)设计方案及建设、运行纪录。
7、产污强度及清洁生产实施情况
申请者应达到下列要求:单位产品产污强度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环保部门的评估验收。
提供相关资料:
·提供核查时段内企业签订的清洁生产合同和清洁审核报告。
特殊情况说明: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查项目,须在报送材料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提供清洁生产审核专家意见。
8、重金属污染防治情况
申请者应达到下列要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未对周边人群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提供相关资料:
·提供核查时段内企业涉及重金属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等情况;
·提供各重金属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或污染物排放去向,提供各重金属污染物的物料平衡分析图。
9、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及违禁物质、新化学物质登记
申请者应达到下列要求:满足国家或地方对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产品及副产品,未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等规定的禁用物质。原辅料、产品及副产品如涉及新化学物质的企业必须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进行申报,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
提供相关资料:
提供核查时段内各核查对象生产/加工使用的原辅料、中间产品和产品的主要化学成分或组成情况。
10、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
申请者应达到下列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依法无害化处置达到100%。
提供相关资料:
·提供核查时段内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方法。属于综合利用的,应说明综合利用的方式和与综合利用公司签订的协议复印件。见表2、表3。
·提供核查时段内,各核查对象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公司签订的协议及相关处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提供核查时段内,各核查对象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复印件。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要张贴合法标识牌,并拍照。
表2 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表 产生数量 (吨/年) 处理处置方式 综合利用量(吨/年) 焚烧量(吨/年) 填埋量 (吨/年) 名称 主要成分 表3 危险废物相关信息表
名称 类型 主要成分 数量(吨/年) 处理处置方式 回收量(吨/年) 处置量(吨/年) 处置去向
11、生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申请者应达到下列要求: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企业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 识别本项目是否属于生态环境保护企业(能源、矿产资源开采、林纸一体化等),如果属于此类型项目,请提供相关资料,包括:
·提供企业采取的生态恢复措施的方案、恢复范围、恢复效果、资金投入 ·生态补偿措施的实施补偿方式方法、落实情况等。 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保护情况
申请者应达到下列要求:企业满足所在的环境功能区划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提供相关资料:
·提供企业与水源保护区和相关功能区划的位置关系图。 13、环境安全隐患及应急预案和引发环境事件情况
申请者应达到下列要求: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核查时段内是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否受过环保行政处罚、是否发生过环境纠纷、以及发生过针对企业的环保诉求信访或上访,是否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提供相关资料:
·提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建立情况,已制定相关文件,请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
·提供各核查对象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或工程的建设情况。
·如实描述核查时段内各核查对象发生过的环境事件,对于企业排放污染物及资源开发长期累积或突发事故等导致的环境事件,请提供部门的处理结果、企业的整改举措和实际效果。 14、企业环境管理、环境纠纷及处罚情况
核查申请企业有无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查阅企业的组织机构架构图,确认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配置的人力资源;对于使用、生产、加工、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补充环境风险管理与应急预案的核查。
提供相关资料:
·提供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企业内部组织构架图、人员配置图。 ·提供各核查对象建立的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文件;
·提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建立情况,已制定相关文件,请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
·提供各核查对象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或工程的建设情况。
·如实提供核查时段内各核查对象是否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处罚: ①如有处罚,请说明核查企业受到环保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详细情况及采取的整改措施、效果以及处罚部门认可整改情况的证明材料。
②没有受到处罚,请提供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守法证明文件。 15、环境信息披露情况
申请者应达到下列要求:按照《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发布环境信息。 16、其他
(1)上市招股说明书或上市融资方案初稿 (2)总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如下表1、表2。 (3)总公司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总公司组织机构图,股权构架图。
表1 总公司首次上市环保核查企业概况一览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成立时间 经营性质
表-2 总公司基本情况表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国际互联网网址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国税) 税务登记证(地税): 组织机构代码证 主营业务 财务表现
中文 英文 成立时间 联系电话 注册资本 传真 主要生产工艺、产品、生产规模 动工/投产时间 与母公司关系 生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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