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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法制思想探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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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2002年3月 第18卷第2期 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Jiangsu Institute ofEducation fs0cial Science) Mar..20o2 Vo1.18 No.2 董必武法制思想探略 鞠健 210013) (江苏教育学院政教系,江苏南京[摘要】董必武在新中国建立初期,重视法制建设,强调司法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强调加强立法工作,严格执 行法律;要求广大人民群众模范遵守法律;关心司法队伍的建设;阐明了党与法、党与政的关系。 [关键词]董必武; 法制思想; 经济建设; 党与法、政的关系 [中图分类号]13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 (20o2)02—0065—03 董必武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和法学家。建国之后,他积极参与党和国家的领导,特别是对我国社 会主义法制的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学习和研究董必武的法制思想,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 意义。董必武的法制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必须建立健全的法制,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国家的职能和保障人民的权利 早在中央人民政府一成立,董必武任政务院副总理兼任政法委员会主任时,他就遵照党中央的部署,根据《共同纲领》的规 定,领导并参与了建立人民新法制的一系列工作,并在政法委员会明确指出,必须逐步建立各种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他在第一 次全国司法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国家没有法制,就不能成为一个国家。社会一经脱离了战争的影响,司法工作和公安工作, 就成为人民国家手中对付反革命活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维持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民主权力和合法利益,保障国家经济建设的 最重要的工具。”【1】《 “ “ 在1956年5月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董必武在发言中再次论述了加强人民民主 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他指出,为了“尽可能迅速地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就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健全我 们的人民民主法制,以便进一步保卫人民民主制度,巩固法律秩序,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保护公共财产,更有效地发挥人民群众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继续肃清反革命分子,继续同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 行。”【2】( ’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必须建立健全的法律,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国家的职能和保障人民的权利。一切国家机关和公 民从法制中才能知道做什么和怎样做是国家允许的或不允许的。因此,我们依照法制进行工作,只会把工作做得好些,顺利些, 不会做得坏些,不顺利些。”l2 J( 二、司法工作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属上层建筑,它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又归根到底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 1953年9月,党中央正式公布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同时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党和全国人民 积极投入了全面开展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斗争。在这种形势上,作为在司法工作岗位上服务的一员,司法部 门在为完成五年计划而奋斗的过程中应该做些什么呢?1955年4月5日董必武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作了《司法 工作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发言。他强调指出,“我们人民司法工作的锋芒,是通过审判活动,配合公安和检察工作,镇压危害 国家安全和破坏经济建设的反革命分子和间谍、特务分子,打击不法资本家和贪污盗窃分子;同时通过工矿企业中的责任事故 案件的处理,加强对职工群众的守法教育。”在董必武同志的关心与推动下,我们“曾在铁路上建立了l1个铁路运输专门法院、 两个水上运输专门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铁路、水上运输审判庭,在各省市法院中设立了122个经济建设保护庭或组。 原只有几处的公证工作,在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确定下来后,也逐渐开展起来了。” 如一驯各级法院在1954年1月至9月, 审理了有关经济建设的案件就有15万8千余件。所有这些工作,对保障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开展,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1956年6月22日,董必武在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发言中又强调指出:“由于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在城市和农 村,生产关系正在迅速地变革,在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和工农业之间的关系上出现了不少的新变化,随着这种变化,也必然会出 现一些新的纠纷和讼争,人民法院必须通过审判活动,调整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利于生产和团结。这是人民法院当前另一 [收稿日期]2002—01—16 [作者简介]鞠健(1963一),男,河南潢川人,江苏教育学院政教系讲师,硕士。 一65—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个重要的任务。完成上述任务的关键在于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审判工作质量,保证办案的妥当,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日益蓬勃 发展的需要o"E2](P-蟠 三、加强立法工作,逐步完备法律体系 董必武认为,要做到依法办事,必须“有法可依”,这就促使“我们要赶快把国家尚不完备的几种重要的法规制定出来。”当时 我国的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都还没有制定出来,我们“如果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限期写出草案,经中 央审核后提请国家立法机关审议制定”,这样办,是“完全可能”的。 “ 董必武的立法思想包括: 我们 1.立法必须从实 ̄,til发。以实践的经验为依据。董必武指出,“法律不能凭空起草,必须以实践的经验为依据。” “ 发展和完备起来。” “ “’ 的人民民主法制,“不能过早过死地主观地规定一套,而是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政治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逐步地由简而繁地 2.立法要走群众路线。董必武指出,“我们许多重要法律法令,都是我们党在实际工作中经过调查研究,提出初稿。同民主 党派商谈,逐渐形成草案,经过国家机关讨论修改以后,有的仍以草案形式发交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一直到县乡,发动广泛 的群众讨论”。正由于我们的法制贯彻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2 J( “’的原则,所以它也就真实地反映了人民的意见。 3.立法要吸取历史上及外国的有益经验。董必武指出,“我们的人民民主法制,还吸取了我国历史上和国际上一切对人民 有益的经验,特别是苏联的经验。”[2】( “ 对兄弟国家的先进经验,“我们应当认真学习。” “ 枷’。 4.立法要因时制宜和因地制宜。考虑到各兄弟民族的特殊情况,“在不抵触宪法的原则下,各自治区完全可以制定符合于 他们意志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_2“ 5.立法应该逐步完备起来。董必武认为,“法律不可能一下子完备起来,只能随着革命事业发展逐步完备起来。”_2 J( ’当 时,我们国家一些基本的法律如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都还没有,这“要依靠我们在工作中创造和积累经验去制 定。从历史上来看,任何法的制定,都是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的。”_2“ ’所以,立法只能逐步完备。 四、严格执行法律,保证司法公正 司法机关只有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才能做到司法公正。董必武对严格执法问题极为重视,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凡属已有明文规定的,必须确切地执行,按照规定办事;尤其一切司法机 关,更应该严格地遵守,不许有任何违反。”_2 J( ’有些地方对于违法犯罪的人犯,只注意他是否违法犯罪,而不注意严格履行法 律手续,例如有些司法人员有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拘捕人犯,限制被告人行使辩护和上诉的权利;有些监所和劳动改造 单位的管理人员虐待犯人。针对这种现象,董必武指出,“这些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彻底加以肃清。”u2“ ’ 2.反对特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董必武指出,“在不少地方或部门进行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有违法乱纪,侵犯人民 群众民主权力的现象;甚至有的人自命特殊,以为法制是管老百姓的,而自己可以超越于法制之外”,对于这些恶劣的现象,“我 们必须进行坚决的不懈的斗争。” “ “’我们反对一切随便不按规定办事的违法行为。今后对于那些故意违反法律的人,“不管 他现在地位多高,过去功劳多大,必须一律追究法律责任。”_2“ ’ 3.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制约。董必武指出,“公安机关捕人,要经检察院批准,没经批准就逮捕人,是违法的”;检察院本 身没有判决权,“如果认为应该判刑,就向法院起诉。判刑或不判刑是法院的职权”;法院审判不合法,“检察院可以抗议,公安部 门发现法院判错了,可以经过检察院抗议。这叫做分工负责,互相制约”。_2“ 哪’董必武的这一指示,澄清了当时在公检法干部 中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 五、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模范遵守法律,切实贯彻执行法制 “有法不依就等于无法”。_2 J( ’董必武一贯强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做遵守法律的模范。他指出,要“使党员同志知道 国法和党纪同样是必须遵守的,不可违反的,遵守国法是遵守党纪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违反国法就是违反了党纪。我们党员应 当成为守法的模范。”_2“ 脚)‘‘对于宪法和法律,我们必须带头遵守,并领导人民群众来遵守。假如我们自己不遵守宪法和法律, 怎么能领导人民群众来守法呢? “ ’对于资产阶级“主要是号召他们爱国守法。”对农民、手工业者“也要号召他们守法,守法 就是维护他们的长远利益”。对工人阶级“也要号召他们守法”。_2 J( 一 ’当时有些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由于法制观念淡薄,经 常发生忽视和不遵守法制的现象,比如,在完成国家各项任务的过程中,有时把任务与法制对立起来,认为要完成任务就不能完 全守法;也有的认为遵守法制麻烦,贪图省事,因而在工作进行中,忽视一定的法律程序。董必武认为,必须“大力加强法制宣传 教育工作,提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使大家都知道什么是合法和什么是违法,使大家都知道只有严格遵守国家法制才 能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法制切实地贯彻执行,也才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法制执行情况的监 督。” J( 因此,“在社会上培养守法的风尚”l2“ 脚’是非常必要的。“几年以来,个别地方农民闹事的还不少,我想在这中间有 许多事件是由于我们工作中稍稍违反法律而引起的。因此对守法这个问题,目前应该很严重地提起国家工作人员的注意,大家 应该守法并领导人民群众来守法,这对贯彻我们党的总路线有重大的意义。” J( 圳 六、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董必武还以很大的精力领导了司法队伍的整顿和建设。 一66—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1.改造旧的司法工作人员。新中国建立后,国家本质改变了,法律也改变了。所以“旧的司法工作人员、律师和法学教授要 继续担负起原来所担负的工作,就必须要经过改造。”[ 】‘ 扔 因为人民的法律必须掌握在忠实于人民的司法人员手中,对司法人 员中的坏分子必须清除出去。1952年5月,董必武指示中央政法部门组织4个联合视察组,到华东、中南、东北、西北有重点地 调查研究,发现司法干部队伍存在着严重的组织不纯和思想不纯。他立即向党中央提出建议,必须有步骤、有计划地改造全国 的司法机关和干部队伍。在党中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支持下,于1952年下半年,开展了全国范围的司法改革运动。到 1953年2月底,全国司法改革运动基本结束,从而使全国的司法干部队伍在组织上更加纯洁,在政治上、思想上得到了提高。 2.重视对政法干部的培养。建国初期,我国法律专业人员极为缺乏。董必武多次指出,“加强培养法律工作干部,是我们党 领导法律思想工作方面的迫切任务之一。”l2 J( 埘’有了法,还必须“有具备起码的法律科学知识的人去运用,否则就不可能不判 错案。”因此,“要解决人的问题须靠各方面的努力。国家要办政法学校、办训练班,将来还要逐步地创办中级政法学校。” 驯 在董必武同志的关怀与推动下,北京、上海、重庆等地陆续成立了政法学院。 3.要求司法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钻研业务。针对法院系统存在的不良作风,如错捕错押,不调查不研究、主观臆 断,草率结案以及曲解审判独立,独立办案等,董必武指出,“这些恶劣作风的存在,实际上就是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思想在司法部 门中的反映。”因此,“在司法部门中加强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教育,进一步改善司法工作人员的作风,是目前一项重要而迫切的 任务。”l2 J( 掰’他要求司法工作人员“要学会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来分析问题”。_2“ 一 ’他还要求审 判人员“把总结审判经验和经常的业务学习重视起来。对于已经公布的法律、法令、条例要很好地阅读,正确地应用。”_2】( ’总 之,人民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勤恳努力加强理论、业务的学习,,逐步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以适应国家建设事业的要 求。’’[2】( 朋) 七、正确处理党与法、党与政的关系 如果这样,那还设法院这些机构干什么。党是依靠机关里的党组来领导。”_2“ . 一删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党不能凌 党对国家 在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的问题上,有不少人思想上存在着错误的认识,以为党的领导就是党要管具体案件,党什么都管。 董必武指出,“党是我们国家的领导核心,我们一切工作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但党的领导不是每个具体案件都要党委管, 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党员应当成为守法的模范”。“党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不应把党的机关的职能和国家机关的职能混同起 来。党不能因领导政权机关就包办代替政权机关的工作,也不能因领导政权机关而取消党本身组织的职能。”_2“ 政策,并对它们的活动实施监督;三、挑选和提拔忠诚而有能力的干部(党与非党的)到政权机关中去工作。”_2】( 董必武的上述思想,对于我们正在开展的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政权机关的正确关系应当是:“一、对政权机关工作的性质和方向应给予确定的指示;二、通过政权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实施党的 [参考文献] [I]董必武.在第一次全国司法会议上的讲话[A].董必武传记编写组.董必武传略[z].北京:法律出版社,1985. [2]董必武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A Trial Ingu ̄into Dong Bi Wu’S Ideas of Legal System JU Jian ( pn廊蜘t ofPo"/a/ ̄& 毗 ,J/an ̄/na/a ̄n ofEdumt/on,Nanj/ag 210013) Al ̄traet:At the initial stage ofthe establishment ofnew China,Dong Bi Wu attachedgreat importance to the construction ofthe legal sys— tern and emphasized that judieil worak should provide services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He also stressed that legislation should be strengthened and laws should be enforcd.He easked lal people to obey laws and show eoncel/is orf het development ofjudieial personne1.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party and the lesal system,the party and the government are clearly defined. Key words:Dong Bi Wu;Ideas floegal system;economic development ‘ (责任编辑木子) 一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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