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肿瘤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各部门:
为加强我院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保障抗肿瘤药物使用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经院相关部门研究,特制定我院《抗肿瘤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抗肿瘤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2021年2月26日
XXX医院
抗肿瘤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为加强我院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保障抗肿瘤药物使用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新型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0 年版)》、《XXXX医院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的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抗肿瘤药物的遴选和定期评估工作。遴选的品种品规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抗肿瘤药物遴选的原则
1.根据相关文件及上级部门指导意见,结合本院肿瘤疾病诊疗需求制订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
2.以临床需求为目标,鼓励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收录、国家集中谈判或招标采购,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涉及的药品。
三、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的调整
1.根据临床应用情况及遴选原则,对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定期评估,定期调整和动态调整,定期调整周期原则上为1年。
2.遴选和新引进抗肿瘤药物品种,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通过后执行。
3.对于临床优势明显、安全性高或临床急需、无可替代的创新药物,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简化引进流程,及时纳
入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
四、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成本-效果比差或者严重违规使用等情况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肿瘤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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