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避险知识(初)
按19种事故类别涉及的伤害进行编制。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成20项。
一、物体打击
1、伤害及情形
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泛指落物、滚石、崩等所造成的伤害。
如高处坠落物或地面物体坠落至基坑、运输车辆途中掉物、山体落石等,都属于此类伤害。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2、应急避险知识 2.1 预防措施
⑴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相关防护用品。 ⑵拆除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现场盯控,有施工方案,有交底。 ⑶ 安全通道口、安全防护棚必须搭设双层防护,进行检验。
⑷材料堆放控制高度和临边安全距离,特别是临边作业。 ⑸ 高处作业工具入袋,严禁抛物。
(6)高边坡作业及靠近山体作业须有防护隔离措施。 2.2 应急处置措施 2.2.1 现场应急避险措施
(1)伤害发生后,应快速判断现场安全状况,尽可能移至安全区域。 (2)采取呼叫、电话等方式尽快通知现场管理人员。 (3)采取简单自救措施并等待救援。 2.2.2 现场临时治疗措施
⑴ 如物体打击事故导致人员大出血、昏迷、不能行动等严重情况时,应急负责人应拨打120,详细说明事故的地点、受伤人数、受伤的严重程度和性质,请求120支援,避免延误救治时间;
⑵ 如物体打击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较轻,且受伤者能自由行动时,在安全区域等待医疗救护人员进行检查,如情况不严重,则由现场医疗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治疗或由现场医疗救护人员陪同送到医院再进行进一步的治疗和观察;如情况较重或物体打击是可能引起内伤的情况,应果断送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疗;
⑶ 如出现物体打击的受伤者倒在危险部位或掉到危险部位自己不能行动等的情况时,项目应急小组要先把受伤者转移到便于救治的地面、楼面或其它安全平台上,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救治,避免救治过程中发生二次事故。
⑷ 现场应急负责人在物体打击造成重伤或死亡的严重事故时,应及时指派项目警戒组组长迅速对现场进行警戒、疏散现场闲杂人员,并维持秩序。发生物体打击的区域的所有作业要马上停止,并由相关的施工员或相应的班组长带作业人员离开作业面,以班组为单位有序的从楼梯或脚手架的安全通道上撤到地面,不得在现场围观或逗留;
⑸ 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医疗急救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理。物体打击事故发生在能正常进行救治的地方,医疗急救组应马上投入治疗;如果物体打击事故发生在无法进行急救的地方,应先指导救援人员按正确的方法尽快把伤者转移到安全平台上进行急救。120赶到后,现场急救组要尽量配合120医生进行急救,由医疗急救负责人把伤情、已经采取了的措施向医生做简短而明了的介绍,以便120医生能尽快了解情况,快速而有效的做出急救决策;
⑹ 物体打击事故的现场紧急救治时,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另外也应对颅脑损伤、骨折和出血等情况进行处理:
①如受伤者处于休克状态,要让其平卧、少搬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要采取相应的办法让其苏醒;同时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②如物体打击造成颅脑损伤,受伤处于昏迷状态则必须保持呼吸道通畅。让昏迷者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③如物体打击造成骨折,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医院治疗。
④如出现血流严重时,应想办法进行止血,避免流血过多引起生命危险。 2.2.3 应急过程中避免二次伤害的措施
⑴ 如果物体打击造成钢筋、钢管等插入身体内部;现场不能擅自将异物拔掉,只能做清洗伤口或止血等简单处理,应等120到来后,由医院医生进行救治,避免现场处置不当造成二次伤害;
⑵ 事故现场要有专人维持秩序,特别是在高处发生的物体打击事故,禁止施工人员围观,防止人多杂乱,引起围观人员或救援人员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等二次伤害;
⑶ 如果物体打击出现在高处位置,救援人员首先要把伤者按正确的方法搬到安全的地方再进行下步救治,防止伤者或救援人员在不安全的平台上救治时引起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
等二次伤害;
⑷ 如果处在不宜施救的场所时必须将患者搬运到能够安全施救的地方,搬运时应由身体强壮的救援人员进行搬运,如果是脊柱骨折,不要弯曲、扭动患者的颈部和身体,不要接触患者的伤口,要使患者身体放松,尽量将患者放到担架或平板上进行搬运。避免搬运不当引起伤者的二次伤害和救援者的伤害;
⑸ 事故发生后,要防止受伤者的亲属或朋友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对伤者进行搂抱、翻转或晃动等动作,避免动作不当引起骨折、窒息等二次伤害。
现场急救措施参见二十、应急救治。
二、车辆伤害
1、伤害及情形
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泛指企业机动车辆(含有轨运输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2、应急避险知识 2.1 预防措施
⑴ 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或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⑵ 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载人;
⑶严禁货物混装,车辆载货严禁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⑷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⑸现场行车进出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基坑边沿、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⑹ 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⑺ 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防止车辆起动和刹车时跌倒。
⑻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
⑼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员不得进入车与牵引物体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牵引物体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牵引前要检查确保牵引用的钢丝绳满足安全要求,并有专人指挥。
⑽ 行人看到车辆通过时,要及时注意避让。
⑾经常性对车辆制动、转向、轮胎进行检查,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⑿有轨运输应经常对轨道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轨道符合运输要求。 2.2 应急处置措施
⑴ 事故车辆必须立即停车,驾驶员或事故现场人员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交管人员未到场前和未得到其允许前不得挪动车辆。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其所在位置,必要时应有旁证人。同时向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并同时向当地交通事故报警中心(122)和医疗急救中心(120)。如有火警,要向消防部门报警(119)。报告内容:事故具体部位、车辆牌号、人员伤亡情况、车况情况及事发时间等。
⑵ 现场人员同时要在救援人员未到前采取合适方法积极进行自救。自救原则:先救人,后救财物(设备);先救重伤者,后救轻伤;先救重要财物,后救其它;有火警时,先救人后灭火。
⑶ 救援人员接到险情信号后,了解相关报告情况后进行相应的对应安排,并组织安排救援所需的车辆、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救援。
⑷ 如当地医疗急救人员未到时,项目部救援人员应积极进行自救,自救原则同第2条。 ⑸ 现场人员或救援人员应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做好现场勘察和人员、交通疏散。如有设备救援,采取的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起吊设备时应遵守《起重作业安全规程》,灭火时应遵守《消防法》。
现场急救措施参见二十、应急救治。
三、机械伤害
1、伤害及情形
是指机械操作引起的伤害
泛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 如材料加工生产时绞、辗;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械缠压住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2、应急避险知识 2.1 预防措施
⑴砂轮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砂轮应无裂纹及其它不良情况,砂轮机必须装有钢板制成的防护罩,禁止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机;
⑵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被加工物体应缓慢靠近锯片;
⑶对人员可能接触的机械的运动部件如旋转件等必须设置防护网,无法用罩网防护的部位应设置隔离措施,防止人体触及;
⑷对手提式电动工具的安全性能应进行测试,符合质量标准方可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严禁使用;
⑸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按需修理,做好维护保养,及时修复存在隐患的部位,杜绝机械带病作业;
⑹机械维修期间要切断电源,悬挂不准合闸、严禁操作等警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2.2 应急处置措施
⑴当施工人员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立即断电停机。
⑵报告现场管理人员,说明机械设备的位置,人员伤亡等情况。 ⑶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不得盲目施救。 现场急救措施参见二十、应急救治。
四、起重伤害
1、伤害及情形
起重伤害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
泛指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2、应急避险知识 2.1 预防措施 2.1.1 起重机作业
⑴ 现场施工应为起重吊装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起重吊装的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⑵ 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对起吊设备、现场工作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临边防护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防止发生机械伤人、破坏设施、挂断高低压线路以及发生倾覆等严重安全事故。
⑶ 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应有交通指示标志,在公路上或交通频繁的路口实施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危险地区,设置警戒等,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⑷ 起重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⑸ 起重机(含电葫芦)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易晃动的重物应拴牵引绳。
⑹ 起吊重物时严禁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突然停电时,应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⑺ 起重吊装作业工作结束或下班停机以及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作室,都必须取下启动钥匙,锁好车门,防止他人乱动出现意外。
⑻ 起重机、自卸车及砼输送泵车等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必须有隔离防护措施。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电压(kv) 安全距离(m) 沿垂直方向 沿水平方向 <1 1.5 1.5 10 3.0 2.0 35 4.0 3.5 110 5.0 4.0 220 6.0 6.0 330 7.0 7.0 500 8.5 8.5 ⑼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⑽ 钢丝绳采用编结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夹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夹的规格、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夹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夹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夹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 钢丝绳公称直径(mm) ≤19 19~32 32~38 38~44 44~60 最少绳夹数(个) 3 4 5 6 7 注:钢丝绳夹夹座应在受力绳头一边;每两个钢丝绳夹的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⑾ 起重使用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⑿ 现场使用吊索具必须满足规范要求,确保安全可靠,并保证正确使用。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机具设备、大模板等大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⒀ 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及焊接等热加工。当出现下列的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①表面有裂纹、破口②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③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④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⑤心轴(销子)磨损超过直径3%~5%。
⒁ 起重机械装拆必须有方案并需审批,装拆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资格,并按规定作好全过程监控和管理。起重机械必须在安装验收合格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⒂ 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超重工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挂钩工保持相对固定,并熟悉遵守各自的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吊装作业前确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 2.1.2 电动葫芦作业
⑴ 电动葫芦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设备的机械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葫芦断火限位器是有效防止吊钩上升或下降超过规定位置而设置的安全装置,只能应急使用,不能当着行程开关经常使用。
⑵ 为防止电葫芦起吊时因限位失灵而发生冲撞事故,操作及维修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和试验限位器的可靠程度,发现限位失灵或限位器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必须确保断火限位器动作灵敏可靠。
⑶ 电葫芦严禁超载起吊,严禁斜拉斜吊,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的规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操作及指挥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无证和违章作业,严禁违章指挥。
⑷ 电葫芦起吊过程中,重物下面严禁站人和在下面工作。起吊中不允许骤然反车,无论升降、运行都不允许骤然反按按钮,以防发生危险。起吊重物不允许过久空悬,不工作时及时卸货,以防电葫芦结构及轨行梁发生意外变形。电葫芦悬吊重物时,操作和指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⑸ 电葫芦运转过程中应经常检查起升电机制动的可靠程度,发现重载时其制动距离超过80mm,必须及时调整或更换制动环。
⑹ 电葫芦起吊时必须保证合理挂钩及摘钩,吊运前应检查吊钩防脱钩保险片(销)是否完好,防止重物受到碰撞意外脱落。捆缚吊运带有锋利棱角的重物时,应当加防护垫防止撞击。起吊过程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⑺ 电葫芦运行中应注意观察,一旦发现异味、高温或异常噪声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和上报,严禁带病作业。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脱岗,工作期间要精力集中,不准吃东西、吸烟、看书、看报和闲谈,严禁酒后操作。
⑻ 电葫芦钢丝绳定期应作全长外观检查,若发现在一个捻距(一般钢丝绳环绕一周的轴向距离)内钢丝折断数超过总数的10%以及当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原钢丝绳的名义直径减少7%时,应立即更换新绳。
⑼ 电葫芦提升空间狭小时,吊运长大构件,容易引起碰撞、挤伤等事故,应谨慎操作,加强联络指挥,同时采取设置缆风绳等措施引导起吊物体顺利起升和下降。
⑽ 电葫芦地面操作室与井下必须设置专用联络信号,以便及时准确传达工作信息,防止误操作,确保地面与井下良好的联络和指挥,保证应急通信。
⑾ 电葫芦操作或维修人员需要上到提升架轨行梁上保养或检修电葫芦时,必须停机断电,专人指挥。 2.1.3 卷扬机作业
⑴ 卷扬机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上,应设置防雨、防砸操作棚,操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操作视线和联系方法。因条件限制影响视线,必须设置专职的信号指挥人员或安装通讯装置。
⑵ 卷扬机钢丝绳不得拖地使用,凡经通道处的钢丝绳应予以遮护。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用压紧装置卡牢。钢丝绳固定绳卡与绳径匹配。 2.1.4 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2 应急处置措施 2.2.1 突发险情时处理
⑴ 暴雨、台风前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各作业队详细检查提升设备稳固情况,发现结构松动、倾斜、变形、下沉、噪声、漏雨、漏电等现象,及时加固和修理,消除隐患。
⑵重物提升途中如遇突然停电,操作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井下发出信号,提醒注意,禁止设备、人员从重物下方通过。同时,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等待电源恢复,不允许
擅自离岗。
⑶重物下降制动时如发现严重自溜(刹不住车)时,不必惊慌失措,此时不能断电停车,应一直按着“下降”按钮,按正常下降速度使重物降至地面无人处,然后再进行检修工作。 2.2.2突发险情后处理
⑴ 对现场进行警戒,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应准确判断事故影响范围,专人对影响区域进行检查,确定抢救方案,救援人员开展抢救。抢险救援队员在经过充分评估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如事故的影响还在继续或加重,抢险救援人员不得进入事故现场;被重物压住或被围困的人员保持冷静并积极展开自救。
⑵ 抢救时对压住受伤人员的重量和体积较大的铁件、附件,由吊车平稳吊离;重量和体积较小的物体,至少由两人轻轻抬离,防止对受伤人员的二次伤害。起重吊装事故的发生后,往往会伴随着其他事故的发生或造成隐患,通常用挖掘机或钢纤等工具清理悬浮不稳的机具和材料,起重吊装事故通常也会影响到装置设备、管道、电缆电线等,必须对发生的事故进行综合性的处理。
⑶ 抢险救援中应保持现场秩序和应急状态下设施和物资的安全。 现场急救措施参见二十、应急救治。
五、触电
1、伤害情形
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泛指直接或间接接触带电体。
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裸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触电坠落等事故。 2、应急避险知识 2.1 预防措施
2.1.1 防止电气设备工具漏电触电
⑴ 防止设备金属外壳漏电; ⑵ 防止设备电源线破损漏电; ⑶ 防止电气设备受潮漏电; ⑷ 防止使用不规范用电装置漏电。 2.1.2 防止长件金属物触及高压线触电
⑴ 防止抬运钢筋触及高压线;
⑵ 防止拆除钢管架触及高压线。 2.1.3 严禁带电线路下违章作业
禁止在无安全防护的带电线路下作业; 2.1.4 防止架设临时电源线不规范触电
⑴ 不可乱拉临时照明电线; ⑵ 现场临时电缆设施应向工人交底; ⑶ 架设临时电源线要防范作业损坏; 2.1.5 防止其他违章行为触电
⑴ 禁止使用报废的电气设备; ⑵ 电工不可违章操作; ⑶非电工不得进行电工作业。 2.2 应急处置措施 2.2.1 迅速急救
⑴ 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⑵ 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立即切断电源开关。
⑶ 可用有绝缘手柄的电工钳、干燥木柄的斧头、干燥木把的铁锹等切断电源线。也可采用干燥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离电源。
⑷ 当电线搭在触电者身上或被压在身下时,也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为工具,拉开提高或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切不可直接去拉触电者。 2.2.2 高压触电
⑴ 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⑵ 带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开关。 ⑶ 用高压绝缘杆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
⑷ 触电者如果在高空作业时触电,断开电源时,要防止触电者摔下来造成二次伤害 : ①如果触电者伤势不重,神志清醒,但有些心慌,四肢麻木,全身无力或者触电者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应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并送医院。
②如果触电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应将触电者抬至空气畅通处,解开衣服,让触电者平直仰卧,并用软衣服垫在身下,使其头部比肩稍低,以免妨碍呼吸,如天气寒冷要注意保温,并迅速送往医院。如果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发生痉挛,应立即准备对心脏停止跳动或者呼吸停止后的抢救。
③如果触电者伤势较重,呼吸停止或心脏跳动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应立即进行口对口
人工呼吸法及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并送往医院。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应停止抢救,许多触电者就是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的。
④人触电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停止跳动、呈现昏迷不醒状态,通常都是假死,不应停止抢救。
⑤对于触电者,特别高空坠落的触电者,要特别注意搬运问题,很多触电者,除电伤外还有摔伤,搬运不当,如折断的肋骨扎入心脏等,可造成死亡。
⑥对于假死的触电者,要迅速持久的进行抢救,有不少的触电者,是经过四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的抢救而抢救过来的。有经过六个小时的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挤压法抢救而活过来的实例。只有经过医生诊断确定死亡,停止抢救。
现场急救措施参见二十、应急救治。
六、淹溺
1、伤害及情形
指因大量水经口、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泛指人员进入或误入有水区域等 2、应急避险知识 2.1 预防措施
⑴施工临水面设置围栏,挂设安全网。 ⑵定期检查安全围栏和爬梯。 ⑶风浪较大时,避免水上作业;
⑷开展胸部压迫和口对口人工呼吸的救护方式(心肺复苏)演习。 ⑸严禁喝酒上班。 ⑹作业安全防护
①高作业前应检查所用梯子的结构强度是否符合要求。
②设置安全网时,生根牢固,拼接严密,搭设规范。必要时作好个人安全防护。 (7)水上作业安全防护
①进入水上作业区域,必须按规定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
②夜间水上作业,除配有足够的照明外,还须悬挂红灯警示。并备有救生圈以及明显的水上安全标志。 2.2 应急处置措施
⑴ 发生溺水事故后,发现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负责人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溺
水人员进行救护,并向附近医疗机构求助救援。现场负责人立即向项目相关人员报告,并参与救护;
⑵救援人员携带抢救器具赶到现场后,确保安全情况下迅速对溺水人员开展抢救。 ⑶溺水人员抢救离水后,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等有效救治措施。 现场急救措施参见二十、应急救治。
七、灼烫
1、伤害及情形
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
泛指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如现场接触浓硫酸等灼伤,电、气焊接切割,其他各类热加工、开水、高温蒸汽等热源产生的烫伤等。 2、应急避险知识 2.1 预防措施
⑴ 作业前检查机械设备是否安全正常运行,保证热力工具的安全可靠,防止施工时灼烫伤事故的发生。
⑵ 作业过程中,对热源要保持一定的安全操作距离,并采取自身保护措施。 ⑶ 现场焊接、气割作业时,应采取隔离或保护措施,防止操作过程对自身或他人造成灼烫伤害。
⑷ 发生火灾时,应先采取自救措施,然后在去施救他人。
⑸ 在进行强酸、强碱使用运输等过程中,作好个人防护,检查其容器完好性,作好隔离措施,无防护措施和人员不得接触。 2.2 应急处置措施 2.2.1 现场应急避险措施
⑴ 伤害发生后,应快速判断现场安全状况,尽可能撤离转移至安全区域。 ⑵ 尽快通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下一步处理。
⑶ 发生强酸、强碱灼伤的,第一时间采用大量洁净清水进行清洗。发生小面积烧烫伤时立即采取清水、冷敷等降温措施,大面积烧伤的应首先使用清水进行皮肤降温处理,后送医救治。切不可胡乱涂抹油膏等进行处理。
现场急救措施参见二十、应急救治。
八、火灾
1、伤害及情形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如动火管理不当,防水层等易燃材料、房屋、用电线路等发生的火灾。 2、应急避险知识 2.1 预防措施
⑴ 定期对变电设备、风机、箱变及集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看是否存在引起火灾的隐患。
⑵ 备足防火物资,如灭火器、消防砂等。
⑶ 施工现场未审批不得动火作业;无动火监护不得动火作业;现场要准备好灭火器并学会使用等;在易燃品附近动火必须有隔离措施;动火完成后对现场仔细清理。
⑷ 宿舍内吸烟烟头必须确保熄灭,不随意丢弃烟头,不卧床吸烟。
⑸ 不在宿舍私拉乱接电线,不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碘钨灯取暖、烧水、做饭等,临时使用明火应时刻处于监护过程,使用电热毯取暖的应有监护,人员离开立即关闭。
⑹ 不在宿舍使用热得快、电炒锅等大功率且安全性低的电器。
⑺ 不在宿舍存放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等,学会使用灭火器,知道灭火器存放位置。
⑻ 变压器应安装于户外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并应通风良好。 ⑼ 加强绝缘监测,定期进行变压器绝缘的预防性试验和轮换检修。
⑽ 正确选择自动断路器的额定电流,要和导线的安全载流量相匹配,避免用电线路过载。
⑾ 要由合格的电工安装线路,更不可用废旧电线私拉乱接。电路中的接头一定要按规定绞接,以使接触良好,穿管内导线不许有接头。室内外导线连接处应包以绝缘胶布,不可破损或裸露。
⑿ 铝导线与电气设备的出线与连接,要用铜铝过渡接头,电流很小的也要接触良好,要防止由于铝表面的氧化而引起接触不良。
⒀ 对裸导线之间及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之间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导线架空悬挂时不宜过松,以免在刮风时导线短路。
⒁ 根据不同用电场合选择不同的用电灯具。易燃易爆的场所应选用防爆型的灯具。 ⒂ 灯泡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可贴近可燃物。
⒃ 选择合适的漏电保护器,并定期检验。 2.2 应急处置措施
⑴ 一旦着火,发现人要将火灾信息迅速报告现场管理人员,并对周边人员(如隧道其他作业面,临近建筑、宿舍的人员)发出报警信号,同时立即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⑵ 隧道内人员听到火灾警报声响及信号时,应快速向洞口方向撤离,并协助扑灭初起火灾,火灾无法控制时快速向洞口逃离,学会使用防毒口罩、湿毛巾等过滤有毒烟尘呼吸,学会快速通过烟火段等逃生技能(匍匐前行等)。
⑶ 管理人员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了解着火、爆炸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目前状况。立即确认是否成灾。
⑷ 确认火灾后发现人立即拨打内部消防应急电话,或有条件的应及时拨打119、110等外部报警电话。
⑸ 熟悉现场火灾逃生通道及消防通道,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等堵塞。 ⑹ 火场内无关人员应该快速撤离现场,在外围维护现场秩序,为现场灭火创造条件。火场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火场内。 2.2.1 现场应急避险措施
(1)伤害发生后,应快速判断现场安全状况,尽可能撤离转移至安全区域。 (2)采取呼叫、电话等方式尽快通知现场管理人员。
(3)发生烧伤、烫伤的人员时第一时间采用大量清水对受伤部位进行降温处理。 现场急救措施参见二十、应急救治。
九、高处坠落
1、伤害及情形
指由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或指进行高处作业时发生坠落引起的伤害,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泛指脚手架、平台、陡壁、高边坡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或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人工挖孔桩、深基坑等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 2、应急避险知识 2.1 预防措施
⑴ 不攀坐倚靠临边防护栏杆,作业前检查高处作业平台是否缺少护栏或有孔洞、探头
板等,存在问题及时报告修理。
⑵ 隧道采用分部法开挖预留出碴孔洞等应设置遮盖措施,必要时佩戴、使用安全带进行该类隧道施工。
⑶ 需从事2m以上高处加工、设备检修等作业时,必须搭设可靠临时作业平台,无可靠临边防护、操作平台时可拒绝进入施工。
⑷ 高处作业平台应有可靠的临边护栏,脚手板无探头板并满铺,上述措施不足的可拒绝作业。临边防护设置有困难的,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带(必要时配合安全绳使用),着防滑鞋等。
⑸ 桥梁、房建等使用的升降电梯及安全步梯严禁超载,不得使用带故障的电梯上下,严禁打闹,严禁乘吊篮上下,不得从塔吊上攀爬进入施工作业区。
⑹ 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⑺ 不系安全带,不穿防滑鞋,脚手架、作业平台脚手板未满铺、患有不适宜从事高处作业疾病的,雨雪、大风天气、夜间照明不足等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⑻ 不随意拆除现场设置的临边防护安全设施,发现临边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损坏的应及时上报进行补充、修复处理。 2.2 应急处置措施 2.2.1 现场应急避险措施
⑴ 伤害发生后,应快速判断现场安全状况,尽可能撤离转移至安全区域。 ⑵ 采取呼叫、电话等方式尽快通知现场管理人员。 ⑶ 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不得盲目施救。 现场急救措施参见二十、应急救治。
十、坍塌
1、伤害及情形
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泛指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不属于该范畴。
如隧道坍塌、桥梁用脚手架、支架、模板等坍塌。 2、坍塌前可能存在的预兆
⑴ 模板、支架等: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可能发生异常变形、异常声响等是模板、支架可
能发生坍塌的前兆。
⑵ 基坑土石方等:已开挖土层存在开裂、掉块及异常渗水等,有异响等;或突发裂纹、异常渗水并伴有异响、掉块的都是可能发生基坑坍塌的前兆。
⑶ 隧道;开挖段围岩破碎,开挖后易掉块、围岩层间湿滑,伴有滑层等,初支段有开裂、掉块、拱架变形及异常渗水伴有异响等是可能发生隧道坍塌的前兆。
⑷ 挖孔桩:护壁变形掉块、出现裂纹且有不断扩大等现象应视为孔桩坍塌的前兆。 3、应急避险知识 3.1 预防措施
⑴ 挖土方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即挖神仙土),挖基坑、沟槽、井坑时,应视土的性质、湿度和挖的深度,选择安全边坡或设置固壁支撑。基坑、沟槽等土方开挖的土方不应在邻近建筑及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距坑边沿不低于1m,堆高不超过1.5m),并应及时外运。
⑵ 土方开挖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土壁变化,发现有裂缝或部分塌方等异常情况,必须果断撤离,确保安全。
⑶ 人工挖孔桩采用混凝土护壁时,必须挖一节,打一节;孔下人员作业时,孔上必须设专人监护,随时保持通话联系;发现情况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挖孔弃土要及时转运,距孔(井)口四周5m范围内不得堆积余土杂物;禁止任何车辆在桩孔边5m内行驶。
⑷ 拆除建筑物应自上而下进行,先拆非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禁止数层同时拆除。禁止采用掏挖和人力推倒墙体的方法,更不准将墙体推倒在楼板上。
⑸ 隧道施工如发现初支、岩壁等突发裂纹、非正常尘雾、异常渗水并伴有异响、掉块的要紧急撤离作业面,向洞口等安全区域方向快速跑去,如已发生坍塌的,应向坍塌发展方向的反方向等安全区域撤离,撤离后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情况通报。细观察,多留意,快逃离是关键。出现上述危险情形的,可拒绝进入危险区域冒险作业。
⑹模板、支架等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多观察,看见、听见异常变形、异常声响等应及时撤出危险区域。
⑺支架、脚手架等施工时,模板的拼缝要严密,垫木铺设要均匀;支撑立杆要垂直,间距严格按施工方案交底要求设立;纵横向水平支撑和扫地杆、剪刀撑严格按交底要求搭设,施工中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动。 3.2 应急处置措施
⑴ 当发生土方坍塌事故时,立即上报,在进行施救前要首先观察、判断沟槽槽帮的土
体情况,清除易造成二次坍塌的危险土块,防止发生二次伤害;然后组织人员救助被掩埋的人员:①当工人未被完全埋住时,用手顺着衣服先清理挖出工人的上身;②当工人完全被埋住时,估计工人被埋的大概位置,用锹挖至工人附近时改用手挖,按照①的步骤挖出被埋人员。
⑵ 保护好事故现场。
⑶ 尽可能远离坍塌区域,如需对现场人员进行施救的,应首先确保施救人员安全。 ⑷ 隧道发生坍塌关门事件的,被困人员应保持绝对镇静,在安全区域静待外部救援,保存体力,轮换休息等。切忌慌乱、大声呼叫、内部盲目自救等举动。在发现外部救援信号后,正确发出信号,配合外部救援。
现场急救措施参见二十、应急救治。
十一、冒顶片帮
1、伤害及情形
冒顶片帮是指矿井、隧道、涵洞开挖、衬砌过程中因开挖或支护不当,顶部或侧壁大面积垮塌造成伤害的事故。如矿井作业面、隧道侧壁在压力作用下变形,破坏而脱落的现象称为片帮,顶部垮落称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统称为冒顶片帮。
泛指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2、冒顶片帮前可能存在的预兆
开挖段围岩破碎,开挖后易掉块、围岩层间湿滑,伴有滑层等,初支段有开裂、掉块、拱架变形及异常渗水伴有异响等是可能发生冒顶片帮的前兆。 3、应急避险知识 3.1 预防措施
⑴ 施工过程中做好检查和观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隐患。
①浮石、松石往往是围岩受到爆破空气的冲击和爆破震动诱发的结果。片帮冒顶事故中,大部分是由于浮石突然冒落或由此引起的连锁反应所致,加强开挖面的管理,认真做好松、浮石的检查和处理工作。
②在进行松石、浮石的检查时,要有良好的照明,检查人员进入工作地点之后,首先要认真仔细地观察情况,然后从安全地点开始,遵照一定的顺序,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全面检查,从而了解摸清浮石的活动范围,形状和有无自由面及口松或口紧等情况,判断浮石处理时可能坠落的方向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据此确定处理的方法,选择处理人员站立的安全位置和处理的工具,清理好处理人员的退路,制定处理对可能出现问题的防范措施。
③实施处理时,检查人员要挑选有经验的人员,并向其交代清楚上述的情况,而后实施处理。
④在处理过程中,要有专人照明,无关人员必须撤离现场;处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从上到下,由近到远的顺序进行;处理松、浮石切勿用力过猛或情绪急躁;处理要做到干净,彻底,不留后患。对有的大块松石、浮石一时处理不下来的,应在显眼的地方用显眼的颜色作好标记,圈定范围,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并视情况采取炸药崩落或架设支架进行支护。
⑤在做好检查工作的同时,加强监控量测工作的实施外。还可借助听音判断、敲帮问顶,此法可用手锤或钢钎对围岩进行敲击,听声音进行判断,其声音清脆响亮,则说明围岩安全良好,若声音沙哑沉闷,则说明敲击处与原岩体分离而破裂,有冒落的危险。如遇有与岩体分离出较厚的岩层时,敲击时同样能发出清脆的声响,即不能探出其危险性。此时可采用震动法进行判断,采用此法者系用左手的指尖扶贴于围岩上,同时用右手持铁锤或钢钎敲击围岩,敲击时左手指尖感到围岩松动,则说明围岩安全状况不好,有冒落的可能。
⑵ 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片帮冒顶事故的预防措施,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① 减少暴露时间,及时对开挖出来的围岩进行支护,应按照“随挖随支”的原则进行,开挖后不及时支护的,掌子面其他施工人员可拒绝进入。
②加强围岩的观测,检查和问题的处理。生产期间,对围岩要坚持做到班班检查,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业面放炮后,应仔细检查围岩是否发生变化,并视变化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③ 注意观察顶板冒落的预兆,防止大面积冒顶事故的发生。发现有冒顶片帮预兆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向安全区域快速撤离,同时通知附近作业人员撤离,对危险区域进行防护隔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逐段进行处理。 3.2 应急处置措施
处理冒顶片帮事故的主要任务是,抢救遇险人员及恢复通风等。
⑴ 探明冒顶片帮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及可能所在的位置,并分析抢救,处理条件,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
⑵ 迅速恢复利用高压风水管、钻眼等方式向埋压或截堵人员供给新鲜空气。 ⑶ 冒顶片帮的处理应由外向内逐段逐片处理。处理冒顶时首先清理出抢救人员的通道和退路。
⑷ 隧道发生关门事件的,被困人员应保持绝对镇静,在安全区域静待外部救援,保存体力,轮换休息等。切忌慌乱、大声呼叫、内部盲目自救等举动。在发现外部救援信号后,
正确发出信号,配合外部救援。
⑸ 抢救处理中必须有专人检查和监视冒顶区及周围的围岩情况,加强支护,防止发生二次冒顶,必要的应当对有害气体情况进行监测。
现场急救措施参见二十、应急救治。
十二、透水
1、 伤害及情形
指矿山、地下开采、隧道开挖过程中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泛指井巷或隧道等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裂隙、断层、塌陷区、溶洞或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不包括地面水害事故。
如隧道开挖过程中发生突水、突泥事故的。 2、透水前兆
⑴ 积水区的水,在自身压力作用下,通过围岩裂隙而在工作面的岩壁上聚结成许多水珠,如发现新暴露的岩壁面上潮湿,则是透水预兆。
⑵ 积水区水中含有铁的氧化物,在它通过围岩裂隙而渗透到开挖工作面的围岩体表面时,会呈现暗红色水锈,也是一种出水信号。
⑶ 含水层或积水区内的高压水,向围岩壁裂隙挤压时,与两壁磨擦会发出“嘶嘶”叫声,说明开挖工作面距积水区或其他水源已经接近,透水即将发生,立即发出警报,停止作业撤至安全距离。
⑷ 开挖工作面接近积水区域时,空气温度异常变化,岩壁发热或发凉,也是透水预兆。 ⑸ 当开挖工作面气温较高时,从岩壁渗出的积水,会被蒸发而形成雾气,也是透水预兆。
⑹ 顶板淋水加大。 ⑺ 顶板来压,底板鼓起。
⑻ 水色发浑,有臭味。闻到工作面有臭鸡蛋气味,用舌头尝渗出来的水感到发涩,把水珠放在手指间摩擦有发滑的感觉,就可以肯定前面有老空水。
⑼ 开挖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积水区向外散发出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 ⑽ 裂隙出现渗水,如果出水清净,则离积水区较远;若浑浊,则离积水区已近。 ⑾ 隧道施工时通过岩溶段、断层破碎富水段或下穿各类水体时,听到异常响声等、突然出现出水且水量、水压逐渐增大异常增大等、出现挤压状态出泥出沙等。
3、应急避险知识 3.1 预防措施 3.1.1七字方针
预防水害的预防措施可以概括为防、排、探、放、疏、截、堵7个字。 防:即提前做好防水设施及防水措施; 排:即保证排水设施和排水能力; 探:即超前探水;
放:即对老空区积水、可疑水源采取放水,或超前放出顶板水; 疏:即疏水降压或疏干有害含水层; 截:即留设各种防水隔水带隔阻水源;
堵:即注浆堵住水口,或加固裂隙带,充填溶改造含水层。 3.1.2 探放水安全
⑴ 在高压富水区实施超前钻孔时,为防止钻孔过程中揭穿高压水伤人,除在孔口牢固设置安全装置外,还必须设置安全挡板,以防止突(涌)水(泥)发生时意外伤人,同时规定除操作人员外的其它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且操作人员应工作在钻机的侧向。
⑵ 超前钻孔过程中发现有顶钻现象,常是一种比较危险的信号,通常预示前方可能有高压水(或压力瓦斯)存在,必须停止钻孔并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⑶ 开挖工作面遇到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开挖作业,加固支架,并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向相关人员汇报;如果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⑷ 在掘进打眼沿钻杆向外异常出水时,应停止工作,不准拔出或晃动钻杆,要设法固定,并向管理人员报告,听候处理。
⑸ 在受水威胁地区施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懂得突水后应急知识。 ⑹ 隧道施工时要清楚所处施工段是否处于岩溶段、断层破碎富水段或正在下穿各类水体,发现突水突泥前兆时,应立即向洞外撤离并沿途向其他人员发出报警信号,撤离后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情况通报。出现上述危险情形的,可拒绝进入危险区域冒险作业。 3.2 应急处置措施
⑴ 防隧道涌水、涌沙应急措施
开挖掌子面始终存有钢筋网、锚杆、钢格栅、注浆设备、喷射机等抢险物资,一旦出现开挖掌子面或隧道上方冒顶、涌砂、涌水时:
① 隧道内其他掌子面立即停止作业,所有人员立即撤至隧道外等待命令;
②在确保安全情况下立即对掌子面挂网、喷射砼,当出水较大时应集中引排水,及时架
设格栅,对坍体进行封堵和反压;涌水涌沙点如果出水较大,立即先填埋沙袋后,方可进行后续处理;
③立即开启所有降水井,向外排水,减少隧道内涌水积压,为后续抢险提供条件,减少隧道内危险情况;
④如果隧道冒顶到地面,地面上人员、车辆应立即疏散撤离至安全地带外,从地面将塌陷处进行处理。
⑵人员疏散避险
发现险情或接到疏散命令后,迅速撤离至安全区域,清点人数,等待命令。 现场急救措施参见二十、应急救治。
十三、放炮
1、定义及情形
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泛指各种爆破作业。如:隧道爆破、桥梁基础开挖、路基施工、拆除爆破等工程进行的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2、应急避险知识 2.1 预防措施
2.1.1 严禁进行爆破工作的条件
⑴ 有冒顶或边披滑落危险;
⑵ 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埙坏; ⑶ 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
⑷ 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⑸ 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⑹ 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⑺ 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⑻ 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⑼ 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2.1.2 爆破作业安全要求
⑴ 禁止涉爆人员穿化纤衣服。
⑵ 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⑶ 遇雷雨时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⑷ 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清理和验收;
②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领导人批准; ③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④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禁止投掷或冲击;
⑤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取用铜或木质长棍处理;
⑥严禁烟火、 严禁用明火照明; ⑸ 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深孔或浅孔爆破严禁使用无填塞爆破; ②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③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④禁止直接捣固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⑤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塞填塞。
⑹ 禁止拔出或硬拉炸药包或药柱上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⑺ 炮响完后,地下爆破不少于15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⑻ 地下爆破作业点的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要求。 爆破作业点的有毒气体含量应定期进行检测,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应在爆破前后进行气体测定。
⑼ 地下爆破作业点的通风要求与安全措施,应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批准。 ⑽ 严禁在残眼内及残眼边缘打孔。
⑾ 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专人监护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2.1.3 爆破信号安全要求
⑴ 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响音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⑵ 应使全体人员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警戒信号的含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①第一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之外,或撤到指定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人员。
②第二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③第三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警戒人员应坚守岗位。除爆破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2.1.4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⑴ 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⑵ 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⑶ 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2.1.5 盲炮处理
⑴ 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②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相关人员,由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必须经单位总工程师审核无误后批准实施。
③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危险区边界设立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④禁止强行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⑤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或拒爆时,须立即切断起爆电源并将爆破网络短路;
⑥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⑵ 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的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装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⑶ 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办法:
①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②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③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做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填塞物陶出,用炸药诱爆。
④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⑷ 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
失效,然后进一步处理。
⑸ 处理深孔盲炮可采取下列方法:
①爆破网络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在联线起爆;
②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眼直径处另打平行眼装药起爆;
③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进一步处理。 2.2 应急处置措施
⑴ 发生放炮事故后,应快速判断现场安全状况,尽可能撤离转移至安全区域。 ⑵ 发生放炮事故后,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自救和互救,并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 现场急救措施参见二十、应急救治。
十四、瓦斯爆炸
1、定义及情形
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浓度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有瓦斯隧道的场合。 2、应急避险知识 2.1 预防措施
瓦斯、煤尘爆炸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不仅毁坏机械设备、更会危害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进入瓦斯隧道施工时不得携带烟火、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等,瓦斯隧道内施工禁止未经审批、瓦斯气体检测动火作业。严禁随意启停通风机等用电设备。 2.1.1 爆炸前预兆
任何事故发生前都会出现一些预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也不例外,有瓦斯隧道作业人员都要了解和掌握这些预兆。如可以感到空气的流动和颤动,有时还发出“咝咝”空气流动声等。
2.1.2 开挖工作面发生爆炸时现场作业人员应急自救互救要点
⑴ 当开挖工作面发生小型瓦斯爆炸,通风系统基本保持完好时,爆炸后产生的有害气体较少且较容易排除。如果通风系统已损坏,应立即佩戴好自救器,通过安全通道迅速到达新鲜空气处。
⑵ 为了抢救人员,排除爆炸产生的有害气体,要在查明确无火源的条件下,尽快恢复
局部通风机等进行通风,如不能确认灾区内有无火源的情况下,禁止恢复局部通风机,以免发生二次爆炸。
⑶ 当独头掘进较长、有害气体较多,如果确认事故区域内无火源和幸存者,严禁冒险进入,强行救人。要在恢复通风,并进行有害气体检测后方可进入事故区域内营救人员。
⑷ 若因爆炸引起冒顶堵塞隧道时,要立即退出,寻找其他通道进入事故区域。 ⑸ 当爆炸发生后,事故区域内存有明火或阴火时,应同时救人灭火,并派专人严密监测瓦斯浓度,防止瓦斯积聚,造成再次爆炸。
⑹ 发生爆炸事故时,会大量消耗空气中的氧气,导致氧气浓度降低。现场作业人员在撤离灾区时一定要佩戴自救器。若没有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则不能进入事故区域,否则将导致救援人员的自身伤亡,扩大事故。 2.2 应急处置措施 2.2.1 现场应急处理
⑴ 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在地 。
当发现爆炸预兆,或者爆炸事故发生后听到爆炸声响和感觉到空气冲击波时,现场作业人员要立即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在地,面部贴在地面,双手置于身体下面,闭上眼睛。瓦斯、煤尘爆炸产生的巨大冲击波会将人冲倒,造成人员伤亡。采取以上卧倒方式就可以降低身体高度,以减少受冲击面积,避开冲击波的强力冲击,减小伤害的程度。
⑵ 用衣物护好身体,避免烧伤 。
瓦斯、煤尘爆炸时,要用衣物护好身体,避免烧伤。爆炸后瞬间产生几千度的高温。由爆炸现场证明,凡是被工作服、手套、胶鞋、安全帽等保护用品遮盖的部位,基本上都未烧伤。因此,在瓦斯隧道施工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⑶ 立即佩戴自救器
自救器是爆炸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应急自救互救的可靠呼吸装置。爆炸事故发生后,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如CO浓度可能达到4%~8%,容易造成人员中毒窒息,这是爆炸事故死亡人数多的主要原因。发生爆炸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未遭受到严重伤害时,应立即佩戴好自救器,迅速撤出受灾隧道,到达新鲜风流处。对于受伤较严重的员工,要协助其佩戴自救器,或者拿下口具往外吐口水和摘掉鼻夹鼻涕。如果来不及打开自救器,应立趴在水沟边,闭住气暂停呼吸,将毛巾或衣服湿捂住鼻孔和嘴巴,以防止把爆炸火焰和有害气体吸入肺部,禁止无任何救护仪器和防护条件的工人盲目进入灾区抢险,防止事故扩大。 2.2.2 迅速撤离事故区域
爆炸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要佩戴好自救器,选择距离最近、安全可靠的避灾路线,
迅速撤离事故区域,到达安全区域。如果遇有隧道拐弯、断面扩大或缩小等地点,爆炸冲击波和火焰威力会很快降低,应临时在此地点躲避,人员可不受伤害或受伤害较轻。在撤退路途中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当遇到倾角较大的斜井或梯子时,往上爬时要一个一个地排好队,手要抓牢,脚要站稳,并注意不要碰及大块矸石或物料,以免滚落下来砸伤后面的工友。 2.2.3 在安全地点妥善避灾待救
在爆炸事故发生后,如果往安全地点撤退的路线受阻隔,或者冒顶、积水使人难以通过时,不要强行跨越,应当迅速地就近选择安全地点避灾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 在避灾地点外面构筑风障、挡板,留标记、衣服等物品,防止有害气体侵入,方便救援人员发现,或者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现场材料修建临时避难硐室,等待外面救援人员前来营救。
⑵ 在避灾待救过程中遇险人员要保持冷静,稳定情绪,互相安慰,团结互助,尽可能利用保存检测设备自救设备,等待救援。
⑶ 避灾地点待救人员要尽量俯卧到隧道底面,以保持体力,减少氧气消耗和避免吸入更多的有害气体。
⑷ 在避灾地点要合理使用照明灯具。
⑸ 有规律地下断敲击金属管道、铁道、矿车、铁管或矸石等,向外发出求救信号。当外面传进寻找遇险人员信号时,要及时反馈回去,以便互相联系。
现场急救措施参见二十、应急救治。
十五、炸药爆炸
1、定义及情形
指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泛指炸药生产在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于振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用,贮藏时间过长或因存药过多发生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2、应急避险知识 2.1 预防措施
炸药爆炸威力极大,造成的后果也极其惨重,因此在生产、运输、贮藏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下列规定:
⑴ 资质卡控:爆破作业单位、项目必须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有关行政许可及资质等级规定。
⑵ 技术卡控:爆破作业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门爆破设计,并履行审批程序;必
须由爆破技术人员在作业前向爆破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和说明,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进行作业。
⑶ 人员卡控:爆破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等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上岗,其中保管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⑷ 库房卡控:民用爆炸物品的库房(库区)设施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并符合《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和企业安全条件要求;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储存,账、卡、物必须相符一致,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⑸ 申领卡控:(申请要求)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必须由现场开挖班长或其他专门人员申请,申请单样式应由爆破作业项目上级单位统一制订;(审批要求)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必须经在公安机关备案的项目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现场技术主管(工程部长)、现场副队长(副经理)2人以上审批签字;(领取要求)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和审批数量。
⑹ 发放卡控:保管员和领用人员必须互相确认领用爆破器材的品种、数量、编号等;必须确认申领爆破器材在批准的指定场所内使用才可发放;押运人员必须由持证人员担任,并在发放单上签字;严禁一人多机多卡发放爆破器材。
⑺ 运输卡控: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必须是经公安机关核准备案的专用车辆和人员;保管员在运输车辆出发后必须立即向现场副队长(副经理、副主任等职务人员)报告;运输爆破器材必须由专人押运,炸药、雷管必须用专用车辆分开运输,严禁和其它物品混装;无关人员严禁搭乘运送车辆;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途中因故障停留必须立即报告,设警示标志,由专人看守。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雷管、炸药必须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搬运人员之间必须保证足够安全距离,不得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遇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运输和装卸作业。
⑻ 临时加工卡控:爆破器材运至现场后必须清点复核品种、数量、规格,设置临时加工地点,设置防爆箱,设置警戒区,且严禁无关人员靠近;临时加工存放的雷管、炸药必须保证足够安全距离,有专人看管,临时加工存放不得超过30分钟。 2.2 应急处置措施 2.2.1 应急措施
⑴ 发生爆炸事故后,应快速判断现场安全状况,尽可能避开烟尘、着火、坍塌、坑洼等地撤离转移至安全区域。
⑵ 根据现场情况尽可能进行自救和互救,并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 现场急救措施参见二十、应急救治。
十六、锅炉爆炸
1、定义及情形
锅炉爆炸是指由于其它原因导致锅炉承压负荷过大造成的瞬间能量释放现象,锅炉缺水、水垢过多、压力过大等情况都会造成锅炉爆炸。
泛指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7表大气压、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
2、事故征兆
⑴ 锅炉汽包在短时间内急剧上升,并大大超过其所允许的工作压力; ⑵ 循环气体中CO、H2等可燃气体含量持续上升,超过正常运行时控制范围; ⑶ 非正常情况下的紧急停炉;
①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②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③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④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⑤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⑥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⑦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⑧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2、应急避险知识 2.1 预防措施
⑴锅炉的定期检验
①锅炉应按要求,分别配备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安全附件,并在使用中加强维护和定期校检,使之保持安全、灵敏、可靠。
②安全阀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③安全阀的定期校检,每年一次,调整校检后的安全阀要加铅封,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05-1.10倍。
④压力表的精度不应低于2.5级。
⑵司炉人员严格按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遇意外情况立即进行处理并上报。 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严禁带病使用。
⑷重新开炉前必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
2.2 应急处置措施 2.2.1 设备应急处置要点
⑴ 发现锅炉严重缺水时应紧急停炉,严禁向锅炉内进水。立即停止供给燃料,停止鼓风减弱引风,将炉排前部煤扒出炉外,将炉排开关最大,使燃烧快速落入渣斗,用水浇灭,炉火熄灭后,停止引风,开启灰门、炉门促使加速冷却。注意:严禁向锅炉给水,不得采取措施迅速降压,防止事故扩大,不得采取向炉膛浇水灭火的方法熄炉火。
⑵ 锅炉超压时应迅速减弱燃烧,手动开启安全阀或放空阀,加大给水、加大排污(此时要注意保持锅炉正常水位),降低锅水温度从而降低锅炉汽包压力。
⑶ 炉管破裂不严重且能保持水位,事故不至扩大时,可短时间降低负荷运行,严重爆管且水位无法维持,必须紧急停炉。但引风不应停止,还应继续上水,降低管壁温度。如:因缺水而管壁过热,而爆管时,应紧急停炉,严禁向锅炉给水,尽快撤出炉内余火,降低炉膛温度,减少锅炉过热程度。锅炉外汽水管道发生爆破应紧急停炉。
⑷ 锅炉严重爆炸时要及时抢救有关人员,防止建筑物继续倒塌伤人。
⑸ 蒸汽锅炉还会生产满水,汽水共腾等事故现场,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给予消除。 2.2.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⑴ 在事故险情出现时,应观察确认周围情况,立即避开高温、破裂管道区域撤离至安全区域。
⑵ 尽可能展开自救、互救,并及时上报现场情况,请求救援。 ⑶ 撤离过程中要听从指挥、按秩序依次撤离,切勿猛冲乱蹿。
⑷ 在撤离事故现场的途中被蒸汽所围困时,由于蒸汽一般是向上流动,地面上的蒸汽雾相对比较稀薄,因此可争取低姿势行走或匍匐穿过蒸汽。
⑸ 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锅炉爆炸危害扩大。
十七、容器爆炸
1、定义及情形
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因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炸,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如空压机储气罐、氧气乙炔瓶、煤气罐、二氧化碳气瓶等发生的爆炸。 2、事故征兆
⑴ 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前无明显征兆;
⑵ 金属容器爆炸出现的各类征兆,如变形、密封失效、安全装置启动、发生异常声响等。
2、应急避险知识 2.1 预防措施
⑴ 现场应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所管辖场所氧气瓶与乙炔瓶放置的距离、输气管路、安全装置、空压机的储气罐、高压风管、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掌握情况,采取必要性的预防措施。
⑵ 发现液化气站的储气灌、输气管路的安全阀、压力表等 压力容器设备、设施老化、安全装置失效、损坏、超负荷发热等情况,及时请专业人员对其危险性进行分析评估并及时消除隐患。
⑶ 对存在压力容器的储存、使用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⑷ 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操作。
⑸ 涉及压力容器的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持证人员严禁操作。 2.2 应急处置措施 2.2.1 设备应急处置要点
⑴ 发现泄漏时要马上切断进气阀门及泄漏处前端阀门。
⑵ 发生超压超温时要马上切断进气阀门,对于反应容器停止进料,对于无毒非易燃介质,要打开放空管排气,对于有毒易燃易爆介质要打开放空管,但要将介质通过接管排至安全地点
⑶ 属超温引起的超压除采取第2条措施外还要通过水喷淋冷却以降温
⑷ 容器本体泄漏或第一道阀门泄漏要根据容器、介质不同研制专用堵漏技术和堵漏工具。
⑸ 易燃易爆介质泄漏时要对周边明火进行控制,切断电源,严禁一切用电设备运行,防止静电产生。 2.2.2现场 应急处置
⑴ 在事故险情出现时,应观察确认周围情况,立即避开危险区域撤离至安全区域。 ⑵ 尽可能展开自救、互救,并及时上报现场情况,请求救援。 ⑶ 撤离过程中要听从指挥、按秩序依次撤离,切勿猛冲乱蹿。
⑷ 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压力容器爆炸危害扩大。 现场急救措施参见二十、应急救治。
十八、其他爆炸
1、定义及情形
凡不属于炸药、锅炉、压力容器、瓦斯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
例如:①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氢气、液化石油气,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②可燃蒸气与空与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汽油挥发气引起的爆炸;③可燃性粉尘如铝粉、镁粉、锌粉、有机玻璃粉、聚乙烯塑料粉、面粉、谷物淀粉、糖粉、煤尘、木粉;以及可燃性纤维,如麻纤维、棉纤维、醋酸纤维、腈纶纤维、涤纶纤维、维纶纤维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④间接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例如炉膛爆炸、钢水包爆炸、亚麻粉尘的爆炸,都属于上述爆炸方面的现象,亦均属于其他爆炸。 2、应急避险知识
参见其他爆炸以外的爆炸情形。 现场急救措施参见二十、应急救治。
十九、中毒和窒息
1、定义及情形
机体过量或大量接触化学毒物,引发组织结构和功能损害、代谢障碍而发生疾病或死亡者,称中毒。因外界氧气不足或其他气体过多或者呼吸系统发生障碍而呼吸困难甚至停止呼吸,叫窒息。两种现象并存的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
泛指隧道开挖、桥梁路基基础开挖过程以及盾构密闭区间等可能导致中毒和窒息的情形,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隧道爆破作业时产生的烟尘或其他不明气体可引起人员中毒。人工挖孔桩作业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时就容易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深基坑作业,容易因缺氧导致窒息伤害以及特种焊工过程中容易出现有毒气体、物质等造成作业人员中毒。 2、应急避险知识 2.1 预防措施
⑴ 容易发生中毒和窒息的场所必须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
撤离现场人员。
⑵ 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必须进行通风,保证现场新鲜空气的含量。 ⑶ 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呼吸器等。 ⑷ 对可能存在可燃气体的场所严格动火作业,防止有害气体爆炸。
⑸ 现场发现中毒和窒息事故,不得盲目施救,必须在检测气体成分和含量、进行通风、携带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组织救援,可请专业救援人员实施救援。
⑹ 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仪器要定期进行校验,确保仪器性能良好。 ⑺ 在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作业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交底进行。 2.2 应急处置措施
⑴ 在事故险情出现时,应观察确认周围情况,立即避开危险区域撤离至安全区域。 ⑵ 尽可能展开自救、互救,并及时上报现场情况,请求救援。 ⑶ 撤离过程中要听从指挥、按秩序依次撤离,切勿猛冲乱蹿。 ⑷ 中毒人员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⑸ 对窒息人员应及时将其转移至通风良好场所,进行人工呼吸等救助措施,并等待医疗救助。
⑹ 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后,要加强通风,稀释现场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⑺ 发生中毒事故后,现场撤离人员可采用打湿毛巾、衣物等掩住口鼻,快速撤离。 现场急救措施参见二十、应急救治。
二十、应急救治
1、腹部损伤
弯曲双膝,放松腹部,但不要热敷。有剧烈腹痛者,应解松其衣服和皮带等,让其安静地躺下休息。
可以用枕头或毯子垫在膝下,使膝部弯曲,以让腹部放松。腹痛时不要用热毛巾热敷。如病人呕吐,可以让病人倒睡把头部放低。腹痛虽不剧烈,但也得安静地躺着,观察数小时,不要给病人饮水或吃食物。
当腹腔脏器从伤口露出或脱出腹腔时,不要往里塞,用清洁的纱布或毛巾盖着,再用浴巾或被单包住腹部,赶紧送医院。
由出血性休克引起呼吸、心跳停止时,得一边给伤者做心、肺复苏术,一边送医院。 当腹部被刃物刺伤时,不要慌张,不要去拔出刃物。因拔出刃物反而可能引起大出血,也不要去动刃物,以免伤口扩大。可以用纸盒等轻轻地套着刃物,再缠上绷带等固定,立即
送医院。在救护车未到来之前,要注意保护气道畅通,防止休克。 2、中暑
中暑是由于人体在长时间的高热环境中,体温调节发生障碍的一种疾病,此病常发生在通风条件不好而又闷热的场所里,或烈日暴晒下而无防晒设施的环境里。生病后应迅速将病人转移到阴凉通风的地方。让病人躺下,解开衣服,或用冷水毛巾擦身,或用湿被单盖住病人,或有电风扇为病人吹风解暑,或边用酒精擦身边用口吹,促使酒精快速挥发散热。散热同时,应按摩病人四肢、躯干,以促进血流循环,防止血管收缩。患者想喝水时,可以给喝点凉开水或盐水。可给病人服用人丹丸、十滴水或霍香正气水等药物。重症中暑出现抽搐者,应马上叫救护车送医院。 3、误饮了毒水、毒药
误饮了毒水、毒药,要以手指挖喉,引起服药者反射性呕吐,迅速让病人吐出毒水。如果是毒性强的毒水,应马上送医院灌洗胃肠或就地用肥皂水灌肠,然后送医院治疗。 4、烧烫伤
烧伤的急救处理非常重要,烧伤后如不急时处理会使伤情恶化。创面一旦感染,可造成全身性中毒症状,又会加重深层组织的坏死。
小面积烫伤后,应马上冷敷,越快越好。可用净水冲在烫伤部的略上方部位,水不要开得太大,可连续冲十几分钟。这样不仅可缓解疼痛,也可防止烫伤向深部延伸。
如果烫伤部位出现水泡,不要去挑破,而应该用干净的纱布垫着再用绷带包扎好,去医院处理。千万不要用氧化锌油膏、酱油等土办法去处理伤口,因为很容易引起伤口感染。
大面积烧伤,为了争取时间和防止弄破水泡,可以穿着衣服(如外衣很脏,可先脱去外衣)用水冲,冷却(5—20分钟),然后再轻轻地脱去衣服,用干净纱布包扎伤口。对于I度(轻度)烧伤不必过于担心,但烧伤面积大的,一定要送医院处理。
烧伤部位很容易感染,所以一定要用干净纱布包好。面积大者,可用干净被单包好。烧伤引起脱水、血压下降会导致休克,所以要让肢体略抬高些。
有些化学品碰到水后会起化学反应,同时还会放出热量,所以对这类烧伤,需用大量的冷水冲洗,然后揩干净,再用纱布包好,去医院治疗。对于酸、碱性化学品造成的烧伤,必须立即送医院治疗。
当化学品烧伤眼睛时,使伤侧的脸部在下,健侧脸部朝上,水从鼻梁处向受伤眼一侧的脸颊部冲洗。注意要用淋浴器,水不能开得过大。如化学品是固体,可以用棉棒剔除,包好送医院。
衣服被烧着时,应赶快脱掉,紧急时也可以一面放水,一面弄湿地面,伤员可倒在地上
滚动灭火。内衣裤、鞋袜等来不及脱下时,可以用水浇灭火。头发烧着的话,可以放在淋浴器、水龙头底下冲水或用湿毛巾灭火。
脸部被烧伤,可以用脸盆装满水将脸部浸在水里,或用湿毛巾捂在脸部(15分钟左右)冷敷。出现水泡,注意不要弄破,湿毛巾要更换数次。 5、煤气中毒
煤气中毒,昏迷时间过长,即使得救,常因脑部损害而有智力减退、肌张力增高等后遗症。所以应积极预防,最快救治。煤气中毒的症状有:脸色潮红、头痛、头晕、恶心、耳鸣,慢慢出现呼吸困难、意识障碍等。
抢救时,先解开中毒者的衣服,放松皮带,检查中毒者的脸色、意识、呼吸、心跳、肢体抽搐、麻木、呕吐等情况。对意识消失者,尽量保持昏睡体位,保证气道通畅。
自救:当感到煤气中毒时。不要慌张,要镇静地关掉煤气开关,走到门窗边打开门窗,然后走出室内。如无力打开门窗,可砸破门窗玻璃等,使之通风,并呼叫救援者。
呼吸停止时,应实施人工呼吸。若心跳停止,应立即做心、肺复苏术。对病情特别危重者,应边作抢救边送医院。医院可能给吸高氧,给换血、给补液等。
救人:我们进入溢满煤气的室内抢救时,应先吸一大口空气,然后用湿毛巾或手帕等捂着鼻子进入室内,先打开窗户,关掉煤气开关。注意千万别开电灯,使用打火机、火柴等,谨防爆炸。 6、食物中毒
人吃了下列食物易引起中毒,需特别引起注意:毒蘑菇、蚕豆、鲜黄花菜、河豚鱼、石蒜、巨鸟头、水仙、郁金香、八仙花、发芽马铃薯、毒蕈等。
有呕吐、腹泻、舌苔和肢体麻木、运动障碍等食物中毒的典型症状时,让病人侧卧,便于吐出。
在呕吐中,不要让病人喝水或吃食物,但在呕吐停止后应马上补充水分。留取呕吐物和大便样本,给医生检查。如腹痛剧烈,可取仰睡姿势并将双膝弯曲,这样有助于缓解腹肌紧张。
腹部应盖毯子保暖。这样有助于血液循环。
一般来说。进食后短时间内即出现症状(如脸色发青、冒冷汗、脉搏虚弱),往往是重症中毒,要马上送医院。小孩和老人敏感性高,要尽快治疗。食物中毒易引起中毒性休克,会危及生命。
出现抽搐、痉挛症状时。马上将病人移至周围没危险物品的地方,并取来筷子,用手帕缠好塞入病人口中,以防止咬破舌头。
7、触电、雷击 7.1 触电者的急救
一旦发现触电的情况,不要慌张地去直接触碰救援。首先需切断电源,如果是由电线引起触电,无法关断电源时,可以用干燥的木棒、板等将电线挑离触电者身体。救援者最好戴上橡皮手套,穿橡胶运动鞋等。
如果发现触电者已停止呼吸,需马上进行心、肺复苏术抢救。同时检查一下患者头部、胸部受伤和有无灼伤情况,并立即送医院,送医过程要持续进行心、肺复苏术。 7.2 谨防雷击
碰到闪电打雷时,要迅速到就近的建筑物内躲避。在野外无处躲避时,要将手表、眼镜等金属物品摘掉,找低洼处伏倒躲避,千万不要在大树下躲避。
直接遭雷击的死亡率是很高的。未被雷直接击中的人,如出现如同触电一样的症状,这时应马上采取心、肺复苏术进行抢救。 8、科学搬放 8.1 放置病人
意识清楚,脸色正常者,应找平坦的地方,让病人躺下,垫低枕头。但都应注意保暖,不宜多搬动。
心脏、胸部很痛苦的病人可用棉被垫在病人背后,让病人平卧。也可让病人面朝椅背坐下,伸出脚,头搁在坐椅背上,这样可减轻呼吸困难的程度。
对脸色异常、有休克症状、下肢出血的病人,可以用棉被垫高下肢部。
对处于昏睡状态的病人,应让病人侧身躺下,轻轻将脚弯曲,把自然弯曲了的右手腕压在左手心背上,将下腭搁在上面,使下腭突出,舌伸出,这样有利呼吸通畅。 8.2 搬运病人
交通事故的现场人多,不利于急救,应马上把病人转移到安全地方抢救。
火灾和煤气中毒现场,温度高和温底低,对受伤者影响甚大,易使病情恶化,当出现这两种情况时,必须马上把病人转移到能进行急救处理的地方。骨折病人,尤其是颈、胸、腰部和脊椎骨折,可用毛巾或布条简易固定、,移动时要保持平稳。对脑中风者,绝对不能移动,如倒在狭小的厕所或浴缸里,也可轻轻地移至附近可以开展急救的地方,安放病人,注意保暖,等候救护车。 8.3 转送治疗
原则上就近急救,但危重患者,当地无条件救治,需及时转送至条件好的医院。转送需要注意的方面:①保证输液,减少休克发生的可能性。②保持呼吸道通畅。③伴有吸入性损
伤者,需抬高头部。④注意创面简单包扎。⑤注意复合伤的初步处理。⑥注意患者保暖。⑦运输途中要尽量减少颠簸,减少休克发生可能性。 9、人工呼吸
因麻醉、淹溺、电击、中毒等引起的呼吸暂停或心搏骤停的危重患者应实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一般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法。
先将病人平放,施术者于病人一侧,张开病人嘴巴,捏住病人鼻孔以防逸气,然后口对口为病人吹气。
吹气前,施术者应深呼吸,以保证有充足的气量。吹气时不应过急。 缓慢细长地送长气,边吹边观察病人胸部情况。 病人能自主吐气时,操作者可用脸颊体察到。
直到病人的胸部扩张起来后,便停止吹气并放松鼻孔,使其胸部复原。如此反复 进行,一般每隔5秒钟一次,一分钟12次。
对口腔、鼻腔有异物的病人应先清除掉。吐血、呕吐的病人应将其胸侧向一方。 让其吐出,并揩干净污秽以利吹气。 人工呼吸注意事项:
⑴ 对张不开嘴的病人,应托起病人下巴,捏住病人嘴巴,深呼吸,然后对着鼻孔吹气。具体方法同上。
⑵ 一般应选择空气比较新鲜的地方为好。
⑶ 病人清醒,在半小时内不要给病人吃东西,不要给水喝。 ⑷ 对必须搬离的病人,应边搬边施术,怕延误时间。 10、心脏挤压
对因各种创伤、电击、溺水、窒息、心脏疾病或药物过敏等引起的心搏骤停的病人,应施行心脏挤压,以使心跳恢复。
让患者仰卧在硬板或平地上。取患者胸骨下部三分之二处,施术者用右手(善使左手者也可用左手)手掌的根部压住,另一只手的手掌压在该手手背上,依靠体重保持肘臂垂直向脊柱方向进行挤压。用力不宜过大,但应略带冲击性,也不应过小,力小则达不到挤压效果,以每次挤压使胸骨下陷3—5厘米为度。压后应立即放松。如此反复进行。频率为每分钟60~80 次。注意手掌始终不要脱离胸骨。
对心脏进行按压时,应施行有效的人工呼吸。1人时,吹1口气,可挤压8—10次;2人时吹1口气,可挤压4—5次。对意识存在、四肢能活动的病人,不能施行心脏挤压。检查脉搏,最好取颈动脉部位。
11、体表动脉出血
动脉出血来势凶猛,您千万不能慌张,探明出血部位后,迅速用清洁的布块、毛巾、手帕等盖住伤口,用手掌按住伤口约20分钟。如还不能止血,可用包带缠绕压迫止血,同时取伤口至心脏最近的能感觉搏跳的部位,用手指用力压迫(间接压迫法)止血。若手指、脚趾出血,则可用布垫着,再用手指握紧止血。头部、腹部的出血,可用直接压迫法,边压迫止血边上医院。
如果不能直接对创伤施压,或是创口面积太大无法直接施压而止不住出血,你可在心脏与创口之间对一条贴近骨骼的动脉施以压力。
用手指在受害人的腋窝与肘部之间平行肌内,将肱动脉贴住骨骼压住。
你可双手握住受害人上大腿部,用两个拇指用力压迫腹股沟部的中央(以一个拇指放在另一个拇指上面的方式合力向下压迫)。
用止血带帮助止血,要注意,止血带使用时间超过一小时,可能会产生神经麻痹、皮肤压迫坏死等严重并发症。所以要尽快将病人移送至医院。用止血带时,要记下开始使用的时间,以防时间过长。 12、踩了钉子
踩了钉子后,自己应马上将钉子拔出,并进行消毒。最好能用口吸上十次左右,将伤口毒液吸出,但应随吸随吐。伤口虽不大,但刺得较深并带进污物,有发生破伤风的可能,必须上医院处理。 13、头部被猛击
头部被猛击,应观察有否意识消失或神智模糊,呼吸困难,呕吐,抽搐,手脚麻痹,口或鼻腔流血或透明的液体,剧烈头痛持续不止等颅内出血的症状。即使没出现症状也要把病人移至安静地方,让其躺下。
一般来讲,伤口大,表示伤情较重。头部受伤后,即使无伤口,但一旦出现颅内出血症状,也是十分危险的。应立即去医院救治。
有意识障碍者,马上检查呼吸情况,必要时做人工呼吸(参照人工呼吸部分)。不可在病人身旁慌张忙乱、翻动身体、弯曲颈部或让病人走动、吃东西等。应让病人躺下,保持安静。 14、眼球受伤
眼球受伤后,马上用清洁纱布掩盖保护,并用橡皮胶固定。千万不能用水洗或者手擦等。救护者要注意手清洁。马上去医院。 15、异物刺人眼球
不要勉强地去取出,先用硬板纸折成圆形筒备用。同时用纱布遮住眼睛,在异物露出的
部位开个洞,让其伸出。然后用硬板纸圆形筒套着保护好去医院。眼球不能多动,也不要触及异物。 16、肋骨损伤
肋骨损伤后,别让其过多说话,解松衣服,固定患部,保持相对舒服的姿势。每次呼吸伴有疼痛时,应疑有骨折可能。可用包扎带将胸部固定,等待救护车。
胸部伤口漏气、出血时,用清洁纱布垫着压迫伤口止血。然后将伤口上下10厘米的部位全部用胶布包起来,立即去医院。 17、断肢(指)的处理
断肢(指)发生时,除做必要急救外,还应注意保存断肢(指),以求有再植的希望。将断肢(指)用清洁布包好,不要用水冲洗伤面,也不要用各种溶液浸泡。若有条件,可将包好的断肢(指)置于冰块中间。 18、休克处理
休克是指因各种原因的强烈刺激和损害(如大出血、创伤、烧伤等)引起的急性血液循环不全所致重要生命器官缺氧、代谢紊乱而发生的严重功能障碍。对于休克的患者应将其平卧保暖。有条件的可给氧,针刺人中穴,同时对引起休克的因素及时处理。 19、骨折处理
现场急救的目的是防止伤情恶化,为此,千万不要让已经骨折的肢体活动,不能随便移动骨折端,以防锐利的骨折端刺破皮肤、周围组织、神经、大血管等。首先应将受伤的肢体进行包扎和固定,对于开放性骨折的伤口,最重要的是防止伤口污染,为此,现场抢救者不要在伤口上涂任何药物,不要冲洗或触及伤口,更不能将外露骨端推回皮内。抢救者应保持镇静,正确地进行急救操作,应取得伤员的配合,现场严禁将骨折处盲目复位。待全身情况稳定后再考虑固定、搬运。骨折固定材料常采用木制、塑料和金属夹板,如果现场没有现成的夹板,则可就地取材,采用木板、竹竿、手杖、伞柄、木棒、树枝等物代替。固定时,应注意要先止血,后包扎,再固定。选择夹板长度应与肢体长度相对称。夹板不要直接接触皮肤,应采用毛巾、布片垫在夹板上,以免神经受压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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