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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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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港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标准化咨询、服务和评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至关重要,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5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令第49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令第344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

交通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条例》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00)

《建筑灭火设计规范》(GB50140-2005)

《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定》(GB 11602-2007)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定》(JT397-2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 T9002-2006)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GB2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指南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暂行规定

……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安全生产标准化

企业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体系和操作程序,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深化、细化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监控危险源,规范生产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使所有生产环节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使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建立预防机制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确保安全生产。

3.2安全性能 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取得的可衡量成果。

3.3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与企业的安全性能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企业外的团体或个人。

3.4资源 resources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4一般要求

4.1道德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为重点,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建立、操作和改进

4.2.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 的动态循环模式。

4.2.2企业应当依据本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性能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评估和监督

4.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由企业评价、外部评审的方式。

4.3.2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和有关评分细则,评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4.3.3各级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评估和分级实施监督管理。

4.3.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4.3.5达到 该情况可被评定为3级。

4.3.6达到 该条件可被评为二级。

4.3.7达到 该情况可被评定为1级。

4.3.8对评审定为二、第三级由地级以上市港口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3.9等级为一级的,由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5核心要求

5.1和目标

5.1.1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

5.1.2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应当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

5.1.3企业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5.1.4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应包括事故控制目标和管理过程控制目标。

5.1.5企业应当根据所属管理部门和单位在生产经营中的责任,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5.2组织和责任

5.2.1组织

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2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定责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和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5.3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确保合法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持续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4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体系

5.4.1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5.4.1.1企业应及时识别并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4.1.2企业应遵守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4.2安全管理体系

5.4.2.1企业应制定、识别并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

5.4.2.2企业应制定并明确如何实施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

5.4.2.3企业应当依法制定下列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调查处理制度》;

(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没有重大危险源的则不用制定);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如果没有特殊设备,则无需制定);

(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制度》(如果没有特殊设备,则无需制定);

(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如果没有特殊操作员,则无需制定);

(8)《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体系》(没有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则不用制定);

(9)《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10)《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1)《交叉作业管理系统》;

(12)《存在重大风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体系》;(13)《设备管理系统》;

(14)《生产经营场所及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15)《警告标志管理系统》;

(1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7)《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8)《贯彻执行〈职业病防冶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管理制度》;

(19)《合同授予和租赁管理系统》;

(20)《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21)《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2)《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绩效考核体系》;

(2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4)依法应当制定的其他制度。

5.4.2.4企业除依法管理外,还应制定制度,明确如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5.4.2.5《识别并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明确主管部门和分工,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并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企业各管理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并获取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5.4.2.6《明确如何执行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根据本企业管理机构的具体情况,把法规、标准的要求予以分解、细化,制定有可操作性的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明确负责贯彻、实施这些具体措施和要求的部门和岗位。

5.4.2.7《企业依法制定的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符合的要求: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单位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程序和方法。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调查处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企业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的规定、程序和方法。

(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企业相关人员已落实《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企业相关人员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企业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8)《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体系》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企业有关人员贯彻执行与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与使用或处置危险物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9)《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0)《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1)《交叉作业管理系统》应符合的要求:

(12)《存在重大风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体系》应符合的要求:

(13)《设备管理系统》应符合的要求:

(14)《生产经营场所及职工宿舍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5)《警告标志管理系统》应符合的要求:

(1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企业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其他规定、程序和方法。

(17)《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8)《贯彻执行〈职业病防冶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9)《合同授予和租赁管理系统》应符合的要求:

(20)《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21)《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中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事故单位应当根据负责事故调查的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本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报告事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落实防范、整改措施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22)《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绩效考核体系》应符合的要求:

(2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自觉、严格遵章守纪,对达到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和职工,负责给予表彰和奖励、程序、方法和奖励标准。

明确对不服从管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程序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的责任、程序、方法和标准。

5.4.2.8《明确除依法管理外,如何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危险源辨识,分辨、识别和确认何时、何处有何危险有害因素。

(2)进行安全评价,针对生产经营全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除遵守相关的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之外,还应采取有效的消除、控制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3)明确本单位有关人员贯彻执行消除、生产经营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控制措施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5.4.3操作程序

5.4.3.1企业应制定下列操作程序:

(1)《设备的技术操作程序》;

(2)《特种设备作业安全操作程序》;

(3)《特种作业安全操作程序》;

(4)《除特种设备作业和特种作业外的各生产性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程序》。

5.4.3.2《设备的技术操作程序》应符合的要求:

5.4.3.3《特种设备作业安全操作程序》、《特种作业安全操作程序》和《除特种设备作业和特种作业外的各生产性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程序》应符合的要求:

5.4.4应急预案

5.4.4.1企业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4.4.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符合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

5.4.5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4.6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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