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合肥市促进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来源:华佗健康网
合肥市促进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本实施细则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办理,并接受监察、审计依法监督。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以市商务局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商务局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

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并录入

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市商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市商务局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系统完成申报材料初审。

(三)兑现流程

市商务局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并由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市商务局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后,根据申报材料情况,直接提出本部门初审意见;或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市商务局将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商务局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

商务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支持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建设改造

1.支持便民商贸服务中心建设改造。支持企业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建设改造以购物功能为主,兼具餐饮、快递、配送等功能的便民商贸服务中心,2021年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便民商贸服务中心建设改造投资方;2.社区便民商贸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乡镇便民商贸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3. 2021年建设和改造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单一场所投资额);4.项目已投入正常使用。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及效益评价;2.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4.项目经营业态介绍及正常营业照片,项目外观、内部有关部位的实景照片等;5.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建筑平面图,便民商贸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相关材料;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合同或协议、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不含税,时间应在

政策有效期内),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7.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2.支持品牌便利店连锁发展。对纳入限上统计的品牌便利店企业2021年新开设直营门店数量达10家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1.纳入限上统计的品牌便利店企业,2021年新开设且正常营业的门店;2.便利店是指单店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以经营即时性鲜食商品和日用商品或服务为主,采取自选式购物方式的小型综合零售业态,不包括水果店、生鲜店、烘焙店、药店等经营专门商品的小型零售店。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及效益评价;2.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4.新开设直营门店名单、营业执照(新开设门店)、门店的房屋租赁使用合同(或房屋产权证)、门店(内、外部)印证照片、近一个月交易流水(业务系统截图和支付平台交易记录);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二)支持商业流通设施建设改造、转型升级 1.支持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大型餐饮门店建设改造提升。对2021年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大型餐饮门店建设改造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1.大型商场指单店营业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百货类商场,大型超市指单店营业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综合超市,大型餐饮门店指单店营业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餐饮门店;2.申报主体为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大型餐饮门店建设改造的投资方;3.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大型餐饮门店建设改造投资包括外立面及内部改造装修、加装电梯等(不含地下车库、停车场等改造装修);4.政策有效期内单店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出让费);5.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大型餐饮门店建设改造完成已正常经营。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及效益评价;2.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4.大型商场单店营业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大型超市单店营业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大型餐饮门店单店营业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相关材料;5.项目介绍及正常营业照片(营业场所租赁使用合同或房屋产权证,项目建筑平面图,项目外观、内部有关部位的实景照片等);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合同或协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不含税,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7.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2.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新开汽车销售门店(4S店)。对于汽车销售企业新开汽车销售门店(4S店),2021年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1.新开的汽车销售门店(4S店)已正式开始营业;2.新开的汽车销售门店(4S店)新建经营场所及售后保养维修车间(不含土地费用)、外立面及内部改造装修等方面的2021年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单一门店投资额)。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及效益评价;2.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4.门店(4S店)建设和装修改造照片、平面图,正常营业照片;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合同或协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不含税,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6.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三)支持特色街区等商业载体建设改造

对市级及以上特色商业街区及在《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8号)范围内的夜间经济集聚区、夜市商业街区、居民夜间消费节点、乡村特色小镇等夜间经济载体进行建筑立面、景观雕塑、休闲设施、夜间亮化、智能化设施及系统改造等方

面的建设改造项目,2021年总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40万元;纳入国家级改造提升试点的步行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市级及以上特色商业街区或《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一核十街多点”夜间经济载体的建设改造投资方(在合肥注册的法人企业);2.申报主体须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市级及以上特色商业街区、夜间经济载体建设方或运营方,如两者不一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确定一家主体申报;3.申报主体投资方向为:市级及以上特色商业街区或“一核十街多点”夜间经济载体内的建筑立面、景观雕塑、休闲设施、夜间亮化、智能化设施及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建设改造项目;4.申报主体2021年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及效益评价;2.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4.提供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方或运营方相关材料;5.改造后的外观、内部等有关部位的实景照片、平面图,智慧系统、平台的照片或网络截图等;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建设改造合同、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

发票(不含税,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7.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支持品牌首店、旗舰店入驻合肥 对国际品牌、中国品牌在肥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含专柜)、旗舰店,对2021年租金和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投资额超过100万元,并签订1年及以上入驻协议(或1年及以上租赁合同)的投资主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补;对成功引入以上首店(含专柜)、旗舰店,并签订1年及以上入驻协议的引进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 类型 奖补标准 品牌首店(含专柜)、旗舰店投资主体 国际品牌安徽首店,中国品牌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20%,最高中国(内地)首店;国际品牌旗舰店 不超过60万元给予支持。 中国品牌安徽首店,中国品牌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15%,最高旗舰店 品牌引进企业 不超过40万元给予支持。 国际品牌安徽首店,中国品牌中国(内地)首店;国际品牌15万元/个 旗舰店 中国品牌安徽首店,中国品牌旗舰店 10万元/个 申报条件:

(1)品牌首店(含专柜)、旗舰店投资主体:1.国际品牌、中国品牌指商标在国外、国内注册的,具有商标专享权的企业品牌;中国(内地)首店、安徽首店指在内地、安徽区域首家实体门店(含专柜);旗舰店指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过合肥市本品牌其他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实体门店;2.申报主体须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品牌首店(含专柜)、旗舰店入驻投资主体;3.支持的首店(含专柜)、旗舰店已正式营业;4.签订1年及以上入驻协议或1年及以上租赁合同;5.当年租金和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投资额超过100万元。

(2)品牌首店(含专柜)、旗舰店引进企业:1.引入的品牌首店(含专柜)、旗舰店须符合以上“品牌首店(含专柜)、旗舰店”相关要求;2.申报主体须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品牌首店(含专柜)、旗舰

店招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场所业主或实际经营单位、将线上品牌引入线下开始实体首店的互联网平台企业;3.与招引的首店(含专柜)、旗舰店签订1年及以上入驻协议。

申报材料:

(1)品牌首店(含专柜)、旗舰店投资主体:1.书面申请报告及效益评价;2.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4.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的投资主体相关材料;5.品牌首店、旗舰店基本情况介绍,品牌商标注册材料;6.首店提供实体门店(含专柜)是中国(内地)或安徽区域首个门店的支撑材料;旗舰店提供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过合肥市本品牌其他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支撑材料;7.1年及以上入驻协议(或1年及以上租赁合同);8.装修合同,装修和租赁费用支付票据、发票(不含税,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等,装修过程中和正常营业的照片;9.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2)品牌首店(含专柜)引进企业:1.书面申请报告及效益评价;2.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3.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的招引主体相关材料;4.与招引的首店(含专柜)、

旗舰店签订的入驻协议;5.招引的品牌首店(含专柜)、旗舰店支撑材料(参照品牌首店(含专柜)、旗舰店申报材料5、6、7、8项);6.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注:以上材料中若有外文,请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版本。

(五)支持商贸企业开展连锁经营

1.支持餐饮企业连锁发展。对纳入限上统计的餐饮企业,2021年在肥新开设直营门店营业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单店)、数量达3家及以上的,或新开设直营门店营业面积50-1000平方米(单店)、数量达10家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1.纳入限上统计的餐饮企业,2021年新开设直营门店营业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单店)、数量达3家及以上的,或新开设直营门店营业面积50-1000平方米(单店)、数量达10家及以上的;2.餐饮门店是指有固定地址的公共营业场所,不包含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就餐的单位食堂。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及效益评价;2.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4.新开直营门店名单、营业执照(新开门店)、门店的房屋租赁使用合同(或房屋产权证)、门店(内、外部)印证照片、近一个月

交易流水(业务系统截图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记录);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2.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企业2021年在肥新开设门店的,每新开设3家门店单店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3家门店单店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40万元。(企业门店单店营业面积未达上限按就低原则计算)

申报条件:1.在肥注册的“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企业;2.已纳入市统计局限上企业范围,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3.在肥新开设直营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4.新开设门店的计算时间为政策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及效益评价;2.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4.商务部、省商务厅认定“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品牌的文件;5.2021年度法人企业统计报表;6.2021年新开设门店相关支撑材料如门店信息、内外实景照片、营业执照、门店的房屋租赁使用合同(或房屋产权证)、项目支出票据、发票(不含税,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等;7.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六)支持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对2021年商品零售额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商贸企业,按照申报企业规模与增速综合排名,对综合评定前20名,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商贸企业;2.2021年零售额(限上法人企业2021年12月统计报表数据为准,下同)增速10%以上(含10%,无同期基数的视为不满足条件)。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及效益评价;2.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4.限上法人企业2020年、2021年两年的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认定办法:

(1)零售额或营业额分项得分满分100分:2021年法人零售额增速10%以上(含10%)的法人企业,2021年零售额1亿元以下得0分;达到1亿元得20分,1亿元至5亿元之间,每增加1千万加0.25分,达到5亿元,得30分;超过5亿元的企业,每增加1千万元加0.5分,达到10亿元,得55分;超过10亿元,每增加1千万元,得1分,最多再加60分;

(2)零售额或营业额增速分项得分满分100分:2021年限上法人零售额增速低于10%(不含)的法人企业,得0分;2021年增速10%(含10%)以上的法人企业,得40分;2021年增速10%至100%,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达到100%,得85分;增速100%以上,每增加5个百分点得1分,最高得满分100分;

(3)按照法人企业2021年零售额分项得分权重70%与增速分项得分权重30%,取两者之和作为企业综合得分,按照综合得分取前20名。当法人企业得分相同,按照法人企业2021年零售额与其2020年度零售额增加量大小确定;当法人企业2021年零售额与其2020年度零售额增加量相等,按照法人企业2021年零售额大小确定;当法人企业2021年零售额相等,按照法人企业2021年零售额增速确定;

(4)符合零售额得分条件,依据政策规定因不符合诚信等规定,或企业放弃申报的,按照得分多少依次递补。

(七)鼓励商业零售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

鼓励企业丰富消费供给,在家电以旧换新、汽车下乡、营造氛围、宣传推广和优惠让利等活动方面给予支持,对于全年举办不少于5场促销活动(单场时间不少于3天)的商业零售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补,最多支持20家企业。

申报条件:1.企业连续稳定经营1年以上(含1年);2.已纳入市统计局限上企业范围,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百

货商场、超市、家电、汽车零售企业;3.2021年举办促销活动不少于5场,单场时间不少于3天;4.在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中,按照2021年度零售额排名,百货商场、超市最多支持16家,家电、汽车零售企业最多支持4家(各2家)。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及效益评价;2.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4.2021年度法人企业统计报表;5.企业全年举办不少于5场促销活动(单场时间不少于3天)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场活动计划方案、三张实景照片,活动时间及实施门店、场次,促消费活动宣传海报、宣传合同协议(如有)、2021年费用支出票据明细及发票(不含税,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等;6.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八)支持冰鲜禽产品专卖店(点)建设

商贸流通企业对冰鲜禽专卖店(点)建设改造及设施设备更新,2021年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商贸流通企业;2.申报主体进行冰鲜禽专卖店(点)等建设改造及设施设备更新;3.2021年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4.项目已正常投入使用。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及效益评价;2.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专卖点入驻协议等;4.项目介绍及正常营业照片(项目建筑平面图,项目外观、内部有关部位的实景照片等);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合同或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不含税,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6.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九)支持电商直播园区(基地)建设

对电商直播园区(基地)入驻电商直播企业及电商直播关联企业15家(含)以上,2021年园区(基地)内企业实现的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1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1.园区(基地)运营主体明确,功能定位准确,具备开展直播业务的空间载体、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2.园区(基地)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3.入驻电商直播企业及电商直播关联企业达到15家及以上;4.园区(基地)建设直播间达到20间及以上;5.2021年园区(基地)内限上法人企业合计实现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包括基地基本情况、电商直播运营情况、入驻企业情况等);2.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园区(基地)实际使用面积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5.电商直播园区(基地)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4-1);6.入驻的电商直播企业、电商直播关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园区(基地)内入驻的限上法人企业实现的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截图(以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为准);8.电商直播园区(基地)建设直播间情况汇总表(附件4-2)和直播间场地照片、现场工作照片等相关材料;9.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十)支持互联网+家政服务业

对年营业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家政服务业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网上业务实现的营业额占其年营业总额30%、40%、50%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1.符合本申报条件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为家庭提供烹饪、保洁、搬家、家庭教育、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护理等有偿服务经营活动或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营利性组织;2.家政企业2021年营业额达到400万元以上,且通过合肥市家政服务综合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开展业务实现的营业额占其年营业总额30%及以上。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及效益评价;2.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2021年经营情况,通过合肥市家政服务综合公共信息网络平台业务预约明细,包含且不限于预约人、预约服务项目、对应合同及金额等);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附则

1.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依法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同一奖项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奖补。

3.本实施细则中的所有政策项目实际兑现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总量控制,如审核兑现资金总量超出预算安排,则按等比例缩减原则予以实际兑现。

4.本实施细则所列政策条款,均由企业申报主体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按顺序上传所有申报所需材料,经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初审后上报。企业提供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不提供纸质材料。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3538375。

附件:1.相关政策说明

2.促进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 3.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4.电商直播园区(基地)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 5.电商直播园区(基地)建设直播间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相关政策说明

一、电子商务企业,包括以下类型:

(一)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通过自建平台开展自营活动或者向第三方经营者提供平台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企业,包括提供实物商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的自营平台企业,或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企业,以及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餐饮外卖、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体育、本地生活等服务产品的企业。

(二)电子商务应用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企业。

(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营销(含直播)、技术、运营、数据、信用、咨询、培训、物流、金融支付、网红孵化与运营、外贸综合服务等电子商务相关服务的企业。

(四)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同时开展上述两种(含)以上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电商直播园区(基地)

电商直播园区(基地)是指其运营单位在合肥市依法注册登记,从事直播带货销售、主播培训辅导、电商直播服务、

短视频拍摄和录制等业务,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设备及服务设施,能为合肥市产品线上直播提供公共服务,并产生一定的直播电商产业集聚效应,其表现形式可为园区、商务楼宇等。

附件2

促进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单位地址 工商登记时间 申报项目 电话 电话 账号 税务登记时间 申请金额 传真 Email □支持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建设改造 □支持商业流通设施建设改造、转型升级 □支持特色街区等商业载体建设改造 □支持品牌首店、旗舰店入驻合肥 类型 □支持商贸企业开展连锁经营 □支持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鼓励商业零售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 □支持冰鲜禽产品专卖店(点)建设 □支持电商直播园区(基地)建设 □支持互联网+家政服务业 项目基本情况 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意见 该企业诚信规范经营(含票据往来规范,无逃、漏税现象),近年内未被投诉举报。经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审核,符合要求,同意申报,审核金额××万元。 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3

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202 年度产业政策项目资金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接受合肥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附件4

电商直播园区(基地)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1年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 法人 联系电话 办公面积 线上实主营业务 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021年通过电商直播实现的网上零售额

附件5

电商直播园区(基地)建设直播间情况汇总

序号 直播间名称 所属企业 面积 主要设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