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工认定表
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理须知
一、条件:
1、凡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大专专业证书和党校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初定职称。具体规定如下: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聘任员级职称四年后,经考核合格(不再经评委会评审),可确定助级职称;大专毕业,见习满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助级职称;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包括取得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但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至少满一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职称。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也可初定为员级职称;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初定为助级职称,助级满三年可参加中级评审。
(3)先参加工作后取得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2、非本专业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比专业对口的同层次学历毕业生延长一年初定职称。
3、对从本市以外引进人才,和在非公有制经济、农业一线(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提前一年初定相应职称;从事非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可按正常年限初定相应职称。 二、办事程序: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请在诸暨人才网、诸暨市劳动保障网下载(一式二份)。 2、填好表格,签上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非公单位、自谋职业者人事代理部门签署意见,盖上公章后随带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仅指确定人员)、岗位证书(指会计证、统计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二寸照一张,由单位(本人须持单位介绍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办理。
3、所有证书复印件需装订在审批表第二页(引进人才需同时附上《引进人才登记表》)。
4、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理定为一年三次(4月份、8月份、12月份)。 5、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理时间为三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6、所需费用:初评费100元。
诸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审批表
单 位
姓 名
拟定专业
技术资格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翻印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供国家教委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大专专
业证书和党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使用。1-3页由本人填写、第4页由人事(干部)部门填写。填写内容应经人事(干部)部门审核认可。
(二)一般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也
可打印,但涉及签名、签意见和日期部分须用笔填写。
(三)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所有证书复印件需装订在审批表第二
页,引进人才需同时附上《引进人才登记表》)。
(四)“最高学历”的“毕(肆、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懂
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写明掌握外语的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
(五)填表一式二份,分存本人单位和本人业务考绩档案各一份。
姓 名 出 生 地 政治面貌 最高 学历 懂 何 种 外 语 到何种程度 主 要 学 习 经 历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学 制 学 位 相 片 标准工资 身体状况 专 业 参加学术团毕(肆、结)业 时 间 学 校 体及社会兼职情况 有 何 特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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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习 期 工 作 情 况 起止时间 工作部门及岗位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主 要 工 作 成 绩 及 奖 惩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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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习 期 工 作 小 结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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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 公 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人事代理)部门意见 公 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人事(职改)部门意见
公 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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