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社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 第九条 财务透明度,促进我校社团工作健康有续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宝山职业技术学样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校团委指示精神,结合社联自身特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使用于社团联合会及其所属社团。
社联财务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
章制度及校内有关财务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确处理社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社联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财务预
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加强财务管理,防止公共财物流失;建立和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社联内部经济程序;如实反映社联财务状况;对社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
社联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 社联财务工作由社联财务部负责,实行负责制。
社联财务部在的领导下,统一管理下属社团的各项财务工作。社
联财务部不设与社团负责人任职重叠的人员。
社联各下属社团财务部必须遵守和执行社联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
度,并接受社联财务部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各社团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在换届时,务必将账目结清方可离职。
社联财务部人员任命、撤消由社联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不得任意调
动或者撤换。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条 社联收入包括:
(一)上级补助收入,即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日常行政经费、活动
经费及专项资金;
(二)社联各下属社团招纳新会员收取的会费;
(三)赞助收入,即从外界企事业单位取得的赞助经费;
(四)其它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捐助收入、利息收
入等。
第十一条 收入管理:
(一)上级补助收入由社联财务部统一负责管理;
(二)会费管理:新会员缴纳的会费由社联财务部派专人于各社团招新后两
周内统一收取所有会费,并开出加盖社联公章的收据。各社团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会员单独收取会费。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建立各社团的收支账目表及票据文件夹。
(三)赞助费用管理:
1.赞助经费要上缴社团联合会入账,其中的10%作为对拉赞助者的个人
奖励;
2.该经费用于各个社团的专项活动;
3.如对所得经费虚报、隐瞒者,立即停止该社团一切报销的审批,冻结
所有活动资金。
第十二条 社联及其下属社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并
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社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社联支出包括:
(一)社联及各社团的日常行政经费,办公用品费用等;
(二)社联及各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宣传费用、场地设备费用、交通费用
等;
(三)其他费用,包括公关费用等。
第十四条 社团所需金额超过50元时,必须进行预支申请。
1.一周内购买较多社团零星用品,超过50元时,必须填写预支申请表; 2.大型活动必须要有详细的经费预算和活动计划,并填写活动申请和预
支申请表;
3.所需费用在200元以内的,经由社联常务理事讨论通过后即可预支。
超过200元时须报经院团委批准,方可预支。
第十五条 预支经费使用后必须在一周内向社联财务部报销,如出现报销单与预
支不符,社团必须做出合理解释,经过校社联常务理事讨论后方可报销。
第十六条 预支未用完的费用必须在报销同时随报销凭证一起上缴校社联财务
部。
第十七条 社团报销原则:
1.范围必须是该社团的开支,私人票据不予报销;
2.报销内容必须合理,所有报销项目必须有票据(正规)凭证; 3.每张票据必须写明具体用途,并有社团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字; 4.报销金额规定:
⑴50元以下的,协会负责人有权直接开支并签字,由财务部直接报销;
⑵50元以上的必须先预支,然后再按规定程序核对。
第十 社团报销程序:
1.报销分社团活动经费和零星费用两种,按情况分开填写报销单,分类粘贴在报销单的反面,每张报销凭证必须有社团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字; 2.已签字的报销单交至校社联财务部,由社联常务理事长审核合格后交至财务部;
3.财务部核实入账并由签字;
4.将报销单交至财务部副核查;领款时,经办人须在领款人一栏中签字。 第十九条 社联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
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五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条 财务监督是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社联及下属各社团必须接受上级
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二十一条 社联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社
联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第二十二条 社团建立和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社联各下属社团应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
管理办法,报社联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之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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