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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验管理规定

来源:华佗健康网
企业名称 文件 名称 产品检验及首末检管理规定 页 码 文件版本 文件编号 制订部门 1/3 C/0 VT/Z-P012 品管部 1.目的:

为了有效的控制产品质量,缩短入库时间,避免产品事后返工。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注塑产品。 3.职责:

3.1 品管部:对调机完成后的产品进行首件确认、对生产中的产品进行巡检、对待检区的产品进行入库检验、对有毛刺的产品给出毛刺修整样品。 3.2 生产部(注塑车间):对调机完成后的产品进行首件确认、生产过程中对产品的外观进行全检确认、对有毛刺的产品进行修整。

3.3工艺科:对有毛刺的产品依据品管部所给的毛刺修整样下发修整工艺文件或现场指导操作工如何修整毛刺,规定产品毛刺修整时间和修整地点,指导车间生产。

4.工作流程及要求: 4.1 首件确认

4.1.1每班换班后,由当班的调机员对其所负责的注塑机生产出来的产品进行首件确认,并将记录填写在《首末件记录表》中班组长检验一栏。

4.1.2 产品调机完成后由调机员对产品的外观、尺寸先进行确认并将记录填写在《首末件记录表》中的班组长检验一栏,确认合格后通知检验员对产品进行首件确认。检验员如确认合格则在《首末件记录表》上品管检验一栏填写相关记录并在判定结果一栏中作出判定,如检验不合格则由调机员继续进行调机。

4.1.3首件确认合格后,由调机员和检验员对各自确认的首件进行首件封样,并放在机床旁的首件样件盒中。

4.1.4调机员和检验员对产品首件都确认合格后,由调机员将合格的产品状态告知操作工,同时操作工在《首末件记录表》中员工自检一栏中填写记录(只填写外观一栏)。

4.1.5.在首件确认之前的调机品应正常报废(调机模数不得多于30模),不得混入正常生产的产品中进行报检。

4.1.6如在机台修整毛刺且无修正工艺文件的,工艺科先按品管部给定的毛刺修整样件现场指导操作工如何进行修整毛刺,然后立即编制修整工艺文件,需在60分钟内出下发修整工艺文件。当工艺文件下发至车间时,车间严格按文件要求对在制品进行修整。 序号 日 期 修订内容 发布日期 2011-4-13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企业名称 文件 名称 产品检验及首末检管理规定 页 码 文件版本 文件编号 制订部门 2/3 C/0 VT/Z-P012 品管部 4.1.7如在毛刺组修整毛刺且无修正工艺文件的,工艺科按品管部给定的毛刺修整样件编制修整工艺文件,该文件必须在毛刺组修整毛刺前到位。

4.1.8 在生产过程中,外观方面如出现新的问题(与首件状态对比),如缩水明显、料花、毛刺等,操作工必须及时通知班组长。班组长在接到信息后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2 调机品的处理

4.2.1开机调机后的调机品必须单独装箱/袋放置,不得与正常生产的产品放在一起。调机品需单独给品管部确认是否可以使用。

4.2.2 生产过程中如发现异常,需要进行调机的,必须将调机过程中的调机品单独放置(放在注塑机旁的红色周转箱中),不得与正常生产的产品放在一起。调机品需单独给品管部确认是否可以使用。

4.2.3停机后在生产必须要通知检验员重新进行确认。 4.3 检验员在做首件及巡检确认时,对于需要进行装配验证的产品必须要进行装配验证(可参照检验基准卡、缺陷图等指导检验文件的要求)。

4.4 检验员除了正常的巡检外,还需对产品的修整情况进行巡检,并对放置在待检区的产品进行入库检验(检验项目含:标签内容填写是否规范、正确,产品包装及数量是否符合包装要求,产品修整状态是否符合要求等)。检验不合格时,由检验员在产品外包装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开具《不合格品处置单》并注明不合格原因。

4.5 检验员将开具的《不合格品处置单》交给车间班组长或车间主任,让其在《不合格品处置单》上签收。由车间相关负责人对该不合格的产品做出相应处理(返工或让步)。

4.6不合格产品如返工完,由车间相关负责人在《不合格品处置单》上填写已返并注明返工者姓名,同时将《不合格品处置单》交给检验员重新检验。经检验合格,由检验员揭除红色标签,并在《不合格品处置单》上签署返工合格,同时在产品包装上盖章;如检验仍不合格,由车间安排人继续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4.7 在做首检和巡检时,尺寸参照检验基准卡进行检验,如无检验基准卡可临时用图纸进行检验,并由检验员通知品管部相关人员制作检验基准卡,需在60分钟内完成。外观参照封样件进行检验,如无封样件则按照图纸或检验基准卡的要求进行检验。

4.8 抽检比例及方法

4.8.1 样品、小批量阶段的产品:尺寸方面首检和巡检时按基准卡进行抽检,抽检比例3-5件;外观方面生产的产品数量在100件以下的进行全检,数量在100件以上的进行抽检,抽检比例20%/批,抽检时要注意每箱/袋、每层都要抽检到。

4.8.2 批量阶段的产品:尺寸方面首检和巡检时按基准卡进行抽检,抽检比例3-5件;外观方面按15%/批的抽检比例进行抽检,抽检时要注意每箱/袋、每层都要抽检到。

企业名称 文件 名称 产品检验及首末检管理规定 页 码 文件版本 文件编号 制订部门 3/3 C/0 VT/Z-P012 品管部 5.备注:

5.1不合格品外包装上的红色不合格标签非品管人员不得揭除。一经发现给予50元/次的处罚。

5.2 品管部开具的不合格单16小时内必须返回,如不按时返回,一张单子按5元/次进行处罚。

5.3 经品管部检验合格的产品,被客户反馈有问题(明显的外观缺陷),如不合格率在30%以下,对操作工视情况给予20-100元不等的处罚。如不合格率在30%以上,对操作工和检验员视情况给予20-100元不等的处罚。

5.4 如发现将调机品混入正常产品中,将对调机工/操作工进行50-100元不等的处罚。 6.相关记录:

《首末件记录表》VT/J222-A/0 《不合格品处置单》VT/J082-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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