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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1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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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5.03.30 2015.03.30 德政字〔2015〕17号 水资源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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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德政字〔2015〕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经省环保厅《关于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函〔2015〕77号)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实施工作,确保水源地供水水质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二、2015年6月底前,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口和建设项目,制定完善对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监管措施。

三、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和《山东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鲁环函〔2012〕689号)要求,分别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开展水质常规监测和全分析监测。

四、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风险源名录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穿越保护区管理制度,加强应对重大突发污染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0日

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同时为更好更规范地对饮用水水源进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分。

一、沟盘河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

沿水库道路外沿以内的全部区域。

(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库道路外沿向外100米范围内的全部区域。

二、丁东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

围坝道路内沿以内的全部区域。

(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截碱沟外沿以内的全部区域。

三、大屯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

围坝道路内沿以内的全部区域。

(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截碱沟外沿以内的全部区域。

四、碧霞湖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

围坝道路内沿以内的全部区域。

(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截碱沟外沿以内的全部区域。

五、禹城市第二水厂地下水水源保护区

以禹城市第二水厂厂界为基准向外100米所形成的包围线以内的为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18KM2。

六、如意湖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

围坝道路内沿以内的全部区域。

(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截碱沟外沿以内的全部区域。

七、惠宁湖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

围坝道路内沿以内的全部区域。

(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截碱沟外沿以内的全部区域。

八、严务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

围坝道路外沿以内的全部区域。

(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截碱沟外沿以内的全部区域。

九、利民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

围坝道路内沿以内的全部区域。

(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截碱沟外沿以内的全部区域。

十、齐河县地下水水源保护区

以齐河县水厂厂界为基准向外100米所形成的包围线以内为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072KM2。

十一、相家河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

围坝道路外沿以内的全部区域。

(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东侧截碱沟外沿以内和其他方位沿水库道路外沿以外100米内的全部区域。

十二、夏津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

围坝道路内沿以内的全部区域。

(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截碱沟外沿以内的全部区域。

十三、建德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

围坝道路内沿以内的全部区域。

(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截碱沟外沿以内的全部区域。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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