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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制度与农村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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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制度与农村金融论文

一、农村信用制度与农村金融创新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观点,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任何一个决策者的大多数选择 总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惜况下进行的,最有效的市场应该是完全理性的市场,而完 全理性市场是建立在决策者行为完全理性和完全信息的基础上的。很显然,这种 完全理性市场是不存在的。面对不完全的信息和不完全的理性,每一个决策者都 不可避免地或大或小的承担着信用风险,既然信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人们的选 择就只能是正确并充分地佔计和测算它的影响和损失,以求得风险的有效防范和 化解。信用包括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无论是信用意识,还是信用能力,在信息 不对称的悄况下,都需要交易对手去分析辨别,这是市场经济主体的交易成本。 信用制度的核心作用,就在于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信用风险。面对农村资金需求 呈现的分散性、周期长、不易监督等特点,农村信用制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另 一方面,契约主体作为的经济主体和权利主体,有选择交易对象的自由,这 实际上也是一个进行价值比较、追求价值最大化的行为。在坚持市场化取向的改 革进程中,金融机构的商业化改革要求其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来判断其 经营行为,从金融机构角度来看这是无可厚非的。涉农金融机构在LI前的制度安 排下,其整体看仍是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LI标的法人,面对高度分散经营的 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其交易成本极高,加上担保、保险缺失,贷款利率还无法 完全实现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也就无法补偿其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当涉 农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不能乍受的 特别关照时,面对巨大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其支农积极性如何可以预见。因 此,只有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制度,充分发挥其评价功能,挖掘其价值发现和信 用工具创造功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增加“三农”领域对金融机构和其 他社会资金的吸引力,有效增加农村金融资金供给,才能有效推动农村金融创新, 进而解决农村贷款难题,否则纯粹靠行政行为或有限的财政奖励或贴息,很 难真正解决农村融资难题,更难以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信用制度是整个社 会信用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钟献兵、潘华(2004)认为,建设社会信用制度, 需要清晰产权以增强信用制度的内部力量,加强法制建设和利益机制以强化信用 机制的外部制约,再辅之以道德教育和信用宣传,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扶持和 管理。魏文静(2011)认为,信用制度作为约束人们信用交易活动及其关系的行为 规范和准则,山正式约束、非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部分构成;正式约束主

要有 信用的法律法规、信用管理制度等,非正式约束主要有传统道徳方面的信用观念、 习俗和习惯等,实施机制主要有信用监督、约束和奖惩制等;这三方面的有机结 合与统一才构成完整的信用制度框架。虽然LT前大部份研究对信用制度表述不 同,但基本框架趋于一致,即都强调需要建立信用监督机制、信用管理机制,加 强社会道德教育,培育信用中介机构。

二、农村金融创新与农业产业化

农村金融创新滞后的直接原因是农村信用制度安排的缺失,根本原因还在于 农业发展方式粗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基于农村信用制度推动农村金 融创新,除了通过完善信用制度为金融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外,更核心的功能在于 通过信用制度的契约安排,充分运用信用制度的价值发现和信用工具创造功能, 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发展,进而形成经济与金融的互促发展。从农业生产先进国 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 会提出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 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尽管学术界对农业产业化的看法仍 未完全统一,但大多数学者均强调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要求农、 工、贸、科一体化和规模化经营,农户、企业、合作组织等各经济主体集合资源 结成共赢的利益主体,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整合成一个产业系统 (程志强,2012)。不难看出,农业产业化实际上是关于产业链联接的系列契约结 合,而其具体的经营模式实际上是这些契约的表现形式,这些契约的缔结和可持 续运转,离不开健全的农村信用制度保障。周立群、曹利群(2002)认为,农业产 业化发展过程中的系列契约,可以分为要素契约和商品契约两类:要素契约表现 为土地租赁企业先租用农户现有的土地使用权,再把依附于土地上的农民转变为 产业化工人;商品契约则表现为订单农业,企业与农户签订合同,依照合同收购 农产品,甚至包括产前、产中配套服务和规范标准。尽管国内学术界对中国的农 业产业化应该选择要素契约模式还是商品契约模式存在争论,但无论哪种模式, 都要求构建一种产业链的联结,都需要在信用制度上作出安排,只是要素契约模 式涉及密集的农地整合即农村土地流转,在我国现有土地制度安排下,对信用制 度的依赖程度更高。自2002年我国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来,各地对推进 以农村土地流转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这些探索为解决农 村资金需求者抵押物缺失和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提供了很多经验模式,例如成都模 式、枣庄模式、潍坊模式等。这些模式的共同点在于,改革的对象主要是农村资 产产权,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自有房

屋所有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 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权等,核心安排在于农村土地流转,路径主要是明确产权、建 立产权交易中心,保障农村生产要素自山流动,LI的是使农村资产成为能被普遍 接受的交易对象,有效解决农村贷款抵押难的问题,在农村投融资机制方面进行 创新,推进农业规模化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指出,要在坚持和完 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 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鼓励承包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 稳妥推进农户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从全国各地探索的农村土地流转方 式看,主要有个体农户主导、村集体主导和中介组织主导型。无论哪种方式,都 有金融机构的参与,只是介入程度深浅不一而已。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以前的中 介组织主要为农户自愿联合或出面搭建而成,U前在部分地区则出现金融机 构直接作为中介组织主导农地流转,主要操作方式为,商业信托公司先租用农户 土地使用权,然后将流转成片的土地出租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把原来依 附于土地上的农民变成企业工人。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组织主导的农地流转方式, 是一种典型的要素契约模式,对信用制度依赖程度较高。因此,从农业产业化发 展的两种模式来看,都对农村信用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要素契约模式因为 涉及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村信用制度的需求更为强烈,这种对信用制度的需求, 实际上表现为一种金融需求,也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了选择方向和基本前提。

三、民间资本与农村金融创新

对现阶段及将来较长时期农村金融需求进行分析是发挥农村金融功能、进行 农村金融创新的基本前提。杨徳平(2012)等学者通过对文献梳理发现,尽管众多 学者对农村金融需求研究的角度、观点各异,但基本都认为农村金融需求包含地

方(主要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企业和农户三大主体。由于农村基础设 施建设具有公品和准公品的特征,需要特殊的金融安排,本文没有进行 讨论(尽管完善的农村信用制度对这一领域的金融创新也有着重要的助推作用), 而是重点关注农村企业和农户的金融需求。从笔者对100户农户调查的悄况来看, 农户简单再主产的资金需求通过金融机构的小额信用贷款和惠农卡等方式能得 到一定程度的满足(满足和基本满足占比67%),缺口部份主要幕亲朋好友周转和 民间借贷解决;至于农户生活、助学、医疗等方面的金融需求,我们将其归于另 一类,这里没有讨论。而对20户农业产业化企业、合作组

织和种养殖大户的调 查显示,他们的金融需求缺口较大,且普遍存在民间融资行为(占比95%)。调查 显示,尽管民间融资利率偏高,但偿还率却比较高,主要原因是基于血缘、地缘、 业缘的非经济因素发挥了关键作用。不论正规金融还是民间融资,对企业而言都 是获取资金的途径,或者说都是一种社会资本。林丽琼(2012)认为网络、信任、 规范是企业社会资本的三大元素,其中信任是最为重要的元素。完善的农村信用 制度,其作用力不仅仅局限于正规金融,而是涉及利益主体利用其社会资本获取 资源的各种行为。因此农村信用制度对农村金融创新的推动作用或者说农村金融 创新的方向,也不仅仅局限于正规金融,应该从社会资本的范畴来统筹考虑。如 何引导社会资本转变为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一直是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一个热点 问题,口询比较主流的观点,是大力发展社区类金融机构,而且主要研究的是如 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包括资本准入和机构准入),形成民间资本与正规 金融的错位竞争。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由于缺少合理的信用制度安排,这种错 位竞争的定位极容易造成社区类金融机构与传统银行机构的趋同化,使其“官营 化”特色突出而民间资本被边缘化,无法发挥民间资金在人缘、地缘方面的传统 信用优势。如果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村信用制度的 作用,从信用意识(主要从法人治理结构入手)和信用能力(主要从发起人资格和 股本比例入手)两方面对社区类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设计,按照社会资本的要求来 整合正规金融与民间资本,才能形成正规金融和民间资本的优势互补----------------------------------------------- 既充 分发挥基于人缘、地缘构建的传统民间融资优势,乂充分发挥正规金融的资金规 模优势。而且,基于农村信用制度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不仅能使现 行的社区类金融机构达到支农的设计初衷,还能引导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进

行金融创新 ------ 即正规金融机构联合民间资本进行信用安排,专门针对某一社 区、行业、村镇开展社区类金融服务。2013年5月云南省玉溪市成立的小微企业 金融促进会具有社区类金融服务的基本要素和雏形 ------------------------- 玉溪市工商业联合会 和中国民生银行玉溪支行共同发起成立小微企业金融促进会,促进会按照社区分 类成立合作社(如玉溪市通海县蔬菜产业合作社),社区内相关企业基于相互信任 和自愿原则加入合作社,在一系列契约安排下抱团享受金融机构的社区类金融服 务。截至10月底,已经有213户小微企业通过促进会获得2. 72亿元信贷资金支 持。但笔者调查显示,玉溪市小微企业金融促进会的信用安排层级较低,缺乏完 善的层级高的社会信用制度保障,为有效覆盖风险,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利率水 平较高,额度有限(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同时,辖区内其他金融机构 表示,在社会信用制度欠缺的情况下,是否开展类似的社区类金融服务创新还需 要慎重考虑。因此,通过构建完善的农村信用制度,引导正规金融和民间资金在 农村发起设立社区类金融机构、鼓励正规金融联合民间信用在农村地区开展社区 类金融服务,形成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在“社区”范围内的优势融合,可能是解 决农村资金需求主体尤其是农业产业化发展主体(企业、合作组织、种养殖大户) 资金瓶颈的一种有效路径,也可能是农村金融创新的一种有效选择。

四、现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及效果分析

完善的农村信用制度是农村金融创新的基础条件,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趋势, 对农村金融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进而对农村信用制度建立健全提出了新的方 向。LI询,农村信用体系还处于试点阶段,笔者对部分地区开展的试点进行了分 析,希望基于这些分析能为构建适应农村金融创新的农村信用制度提供参考意 见。多地开展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考虑了对农户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的考 核,评价系统釆集了农户家庭基本情况、资产情况、收入情况、信用记录等信息, 通过分配不同权重,计算农户的信用等级,据此评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 金融机构对不同级别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给与不同条件的信贷优惠条 件,同时,金融机构也在在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面进行创新。总体来看,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三方面的成效:一是通过大力宣传和评定信用户、信用 村、信用镇,提高了农户信用意识,改善了农村信用环境,并初步建立起电子化 农户信用档案;二是贷款产品和抵押物得到部分挖掘,丰富了农户信贷品种,林 权抵押贷款发展迅速,动产抵质押贷款业务逐步开展;三是金融服务方式和对象 上有了新变化,如加大了对农村青年创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了 “公司+基地+农 户”等支农模式的发展。U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更主要的功能还在于提高农民 信用意识、评价农民的信用能力,要达到真正解决农民贷款困难、推动农村金融 创新的目的,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制度,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一) 价值发现和信用工具创造功能可以进一步充实,推动农村抵押物创新。 农村抵押物缺失,关键原因在于农村产权制度不健全。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 重要性在于它能帮助一个人与他人进行交易时建立合理预期,这些预期通过社会 的法律、习俗和道德得到表达。产权明确,经济主体才有的财产,才能产生 真正意义上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也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关系。虽然信用评 级条件中考虑了农户的信用能力,将资产悄况和收入悄况纳入其中,并且分配了 超过60%的权重,但涉农金融机构对这些指标体系认可度不高,因为尽管农民和 农村经济组织拥有土地、房屋等大量资产,却山于农村产权

边界不清、权属不明、 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阻止了农村生产要素的自然流动,使得这些资产无法转化为 发展的资本,也无法变成金融机构能接受的抵押物。

(二) 违约失信行为处置机制仍有较大改进空间。契约主体要尊重并执行契约 规则,除了法律机制提供“威慑力”夕卜,利益机制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的手段。违 约责任制度,特别是违约金、赔偿金制度,是契约实现的最后一道保障机制。在 农村,无论是信用贷款还是抵押担保贷款,一旦农户生产经营收入无法覆盖贷款 本息出现违约,其能被金融机构追究违约责任的资产,主要还是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自有住房,而这些都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在现有的法 律法规和框架下,金融机构无法对农户的这些权利和资产进行处置,利益补 偿机制无法兑现。

(三) 增强信用体系实效性以提高各参与主体积极性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山于抵押担保难以落实,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LI难以从信 用体系建设中得到明显实效,相关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涉农金融机构虽然积极 响应,但在金融创新方面意愿不高,其他金融资源如担保、保险和民间资金等对 进入“三农”领域仍举步不前,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推进 和实施效果。

(四) 参与金融组织主要为人民银行和涉农金融机构,对其他金融机构考虑较 少,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未考虑其中,非正规金融组织被排除在外,降低了农村信 用体系的全面性和使用范围。

(五) 对农村信用监管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的制度设计方面尚待补充。 五、构建农村信用制度促进农村金融创新

农村信用制度是整个社会信用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框架的构建 思路跟社会信用制度基本一致,但山于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特殊性(如二元经济 特征明显),也使得农村信用制度需要赋予更多的H的诉求。因此,基于现行试 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构建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并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创新 的农村信用制度,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一) 紧扣农村产权改革,围绕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 所有权等为核心的农村产权清晰工作调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标设计和权重 分配,探索在农业用地、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农民自住房、林权、水权和其 他农村集体资产抵押、担保、转让等方面做出具体金融支持措施安排,引导和推 动农村投融资机制创新。

(二) 构建信用监督机制和利益机制,发展信用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信用法律 法

规体系,构建统一的信用监督机制和利益机制,充分发挥、执法机关、金 融机构、信用中介机构及社会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及个人对信用行为的监督作用, 并通过利益机制严惩信用犯罪,设置预防性制度规范信用行为。加强对信用中介 机构的扶持和管理,发挥其评价和监督作用,规范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三) 依托现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推进 农村金融创新提供管理基础。充分发挥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提供信用评价、 简化贷款手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处罚失信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 执法机关、金融机构、信用中介机构及社会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及个人对信用行为 的监督作用。

(四) 丰富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参与主体,充分发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作用加大研究力度,降低农村金融组织进入门槛,引导非正 规金融组织和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制度建设。

(五) 突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的征信宣传作用。加大农村地区的征信知识宣传 力度和金融知识普及力度,多种途径普及金融知识和信用知识。金融机构应设立 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将信用管理贯穿于客户开发、贷前审查、授信管理、贷后 管理、贷款回收等信用交易的全过程,通过业务办理宣传征信知识。

六、结论

从农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中国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在于农业产业 化发展,无论是构建产、供、销、科产业化集合系统,还是实现农地流转形成规 模经营,都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诉求。同时,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系列要素, 都建立在契约安排基础之上,加之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特殊性,也就对农村信用 制度有了新的要求,而且这种符合农业发展方向要求的农村信用制度,同时还是 农村金融创新的前提和制度保障。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基于全国各地试点开展的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调整制度设讣,在充分发挥其评价功能的同时,重点考虑其 价值发现和信用工具创造功能,通过整合多方资源,吸引各主体主动参与制度建 设,形成一个监管到位、制度完善、主体丰富、服务全面的农村信用制度,进而 持续有效地推动农村金融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创新:

(一) 丰富农村金融体系,融合正规金融和民间资金,大力发展社区类金融, 包括组建社区类金融机构(组织)和开展社区类金融服务等。

(二) 围绕农村用地流转这一核心,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 房屋所有权等农村产权为重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推动农村投融 资机制创新。

(三) 紧扣农业产业化集合系统构建标,形成地方、金融机构、农业产 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种养殖大户)和农户四方合力,促进农、工、贸、科一 体化和规模化经营。在这一系统构建中,金融机构应重点关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 程中供应链、物流、科研等核心环节对金融提出的服务诉求,有针对性地加大金 融创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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