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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改办、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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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改办、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卫[2016]12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6.10.28 【实施日期】2016.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医改办、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广东省残联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

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卫〔2016〕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医改办,卫生计生局(委),发展改革局(委)、民政局、财政(税)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1 / 4

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省中医药局、省残联制定的《广东省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方案》已通过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1次会议审议。经省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医改办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残联

2016年10月28日

广东省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医改办等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医改办发〔2016〕1号),以及《广东 广东省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和《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粤办函〔2016〕23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立,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 / 4

(一)总体思路。根据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卫生强省

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大力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丰富和规范签约服务内容,突出中西医结合,增强群众主动签约的意愿;建立健全签约服务的内在激励与外部支撑机制,调动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强化家庭医生团队建设,为开展签约服务提供人才保障;完善上下联动机制,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在全面推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础上,到2016年底,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建立目标明确、内容清晰、服务规范、配套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签约服务主体

1.明确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要以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其他多种形式为补充。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积极倡导符合条件的在岗临床医师和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

2.实行团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应当采取团队服务形式。家庭医生团 3 / 4

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逐步实

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有条件的地区可吸收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社(义)工等加队。支持专家、名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诊疗服务,支持二级以上医院选派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家庭医生负责团队成员的任务分配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家庭医生团队的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及成员职责分工,并定期开展绩效考核。鼓励和引导居民就近签约,允许居民根据实际需求,跨区域选择签约家庭医生团队。居民或家庭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周期原则上为1年,期满后可续约或另行选择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 3.鼓励组合式签约。鼓励城市大型医院与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建立联合体。鼓励城市地区探索建立网格化联网医疗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1所二级医院、1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在组合之内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就医机构,并逐步过渡到基层首诊;在组合之外就诊应通过家庭医生转诊。研究探索流动人口签约服务模式,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4.鼓励举办家庭医生诊所。鼓励医师个人、退休执业医师、医生合伙人等执业者(团队)在我省城乡社区(行政村)设置家庭医生(全科)诊所,并将其纳入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行业管理范围。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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