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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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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 本

(送审稿)

扬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的现状与形势 ............................................................ 5

第一节 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 第二节 土地利用基本情况与主要问题............................................................... 5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8 第四节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9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及目标 .............................................................. 13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目标..................................................................... 13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14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14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 17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7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9

第五章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 22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22 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4 第三节 县域土地利用................................................................................. 26

第六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 30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30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 32 第三节 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33 第四节 建设高效农业产业板块......................................................................... 34

第七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 36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36

第二节 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37 第三节 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39 第四节 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39

第八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 42

第一节 优化生态用地结构和布局..................................................................... 42 第二节 优化市区生态环境................................................................................. 44 第三节 严格管理永久性保护绿地..................................................................... 45 第四节 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46

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 48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48 第二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49 第三节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 49 第四节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分区......................................................................... 50

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 52

第一节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52 第二节 土地利用重点建设项目.........................................................................

第十一章 规划管理制度与实施保障措施 .......................................... 56

第一节 建立健全农用地规划管理制度,切实保护耕地................................. 56 第二节 加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57 第三节 创新生态管理,落实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58 第四节 健全实施保障机制,完善实施保障体系............................................. 60

第十二章 附则 ...................................................................................... 6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及布局优化,改善区域土地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扬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生态建设为依托,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围绕“富民强市、建设名城”的发展战略和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响应沿江沿河开发战略,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长三角一体化和泛长三角合作的机遇与挑战,为加快建设更加富裕、文明、秀美的新扬州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保育资源,保护环境

按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要求,从保障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科学配置耕地资源,强化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同时按照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结合生态市建设目标,加强土地与水资源协调利

用和资源环境保护,合理安排生态用地空间,进一步彰显人文、生态、宜居特质,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2、保障用地,增长

优化配置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城镇工矿发展用地需求,引导产业合理集聚,保障必要的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点项目用地;加强土地宏观,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低碳产业用地需求,促进发展方式根本转变。

3、内涵挖潜,高效集约

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治力度,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土地置换。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遵循“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原则,以供应引导需求,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性调整。

4、统筹区域,理性发展

根据不同区域的发展基础和区位特点,统筹兼顾并合理安排各业各类用地,明确土地利用总体战略,划定土地利用分区,制定差别化的分区管制措施,形成协调有序的区域及城乡统筹发展格局;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及资源利用之间的关系,科学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优化资源在时空范围上的配置,促进城市理性发展。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9.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10.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11.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2.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13. 《江苏省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1号)》; 14.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5.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6.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

17. 《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8. 《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9. 国家、省、市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与规划。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扬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663406.6公顷。包括广

陵、维扬、邗江3区和仪征、高邮、江都、宝应4县(市)。

第六条 规划期限

本轮规划编制的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的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第七条 自然条件

扬州市地处江苏省中部,长江下游北岸、江淮平原南端,介于东经119°01′-119°′、北纬31°56′-33°25′之间。南临长江,北与淮安、盐城接壤,东和盐城、泰州毗联,西与南京、淮安及安徽省天长市交界。扬州是上海经济圈和南京都市圈的节点城市,交通便捷,素有“苏北门户”之称。全年气候温和,光照充足,雨水充沛,境内90%以上是平原,水面广阔,有长江岸线80.5公里,京杭大运河纵穿腹地,由北向南沟通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邵伯湖4湖,汇入长江,境内全长143.3公里。

第 经济社会条件

2005年底,全市土地总面积663406.6公顷,辖广陵、维扬、邗江3区和仪征、高邮、江都、宝应4县(市)。户籍人口456.31万人,城市化水平48%;地区生产总值922.02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03元,财政收入117.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9.3:56.2:34.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7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215元,是典型的人口集中与经济快速发展区。

第二节 土地利用基本情况与主要问题

第九条 土地利用现状

以2005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分类要求进行适当归并与细分,形成规划基础数据。2005年末扬州市土地总面积663406.6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21%,人均面积0.15公顷。其中,农用地42566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建设用地11474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30%;其它土地12300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

1、农用地数量结构与空间布局

2005年全市耕地3100.6公顷(4746009.0亩),占农用地的74.33%,在市域范围内均匀分布;园地10445.1公顷(156676.5亩),占农用地的2.45%,集中分布在高邮市、江都市;林地8671.3公顷(130069.5亩),占农用地的2.04%,主要分布在仪征市;牧草地5.7公顷(85.5亩),仅占农用地的0.001%;其他农用地90138.3公顷(1352074.5亩),占农用地的21.18%。

2、建设用地数量结构与空间布局

2005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28031.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4.43%,主要沿京沪高速、宁通高速等交通走廊呈带状分布;农村居民点用地63245.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5.12%,多沿河沿路分散布局;交通水利设施用地20483.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7.85%;其他建设用地2982.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60%。

3、其它土地数量结构与空间布局

全市其它土地主要有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和滩涂苇地,其中河流水面、湖泊水面面积广阔,分别占全市其它土地面积的42.94%、

40.21%。高邮市其它土地面积最大,占全市的51.84%,其湖泊水面占全市湖泊水面的83.50%,仪征市其它土地面积最少,仅占全市其它土地的4.41%。

第十条 土地利用特点

1、农用地尤其是耕地比重大,耕地质量较高。2005年底,扬州市农用地42566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其中耕地是最主要的农用地类型,占农用地面积的74.33%。全市耕地适耕期长,土层深厚,土壤质地适中,宜于种植粮、棉、油等粮食或经济作物。

2、其它土地面积较大,水域资源丰富。2005年底,扬州其它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18.%。境内有一江四湖及大片浅水湖荡区,河流水面和湖泊水面是其它土地的主体部分,其比重达到83.15%。

3、 城镇工矿用地呈轴线式布局。全市城镇工矿用地多沿主要交通干线分布,其中,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仪征市及江都市主要沿宁通交通走廊及长江岸线分布;高邮市、宝应县及邵伯、范水等重点中心镇主要沿京杭运河、京沪高速和安大公路分布。

4、土地利用结构地区差异较大。2005年底,宝应县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之比大于5,高邮市、江都市、仪征市分别为4.7:1、3.77:1、3.43:1,而扬州市区仅为1.88:1,土地利用结构地区差异较大,应根据分区土地利用特点,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措施。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1、耕地保护压力加大。规划期内扬州市城镇建设用地的扩张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加之农业结构调整和水

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对耕地的临时占用和破坏,耕地数量减少趋势较大。同时可供整理复垦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有限,土地整治成本的提高和环境约束的日益显现,给全市 “占补平衡”任务的落实带来了很大难度,保护耕地的压力将不断加大。

2、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2005年,全市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为72.57万元/公顷,地均固定资产投资额6.18万元/公顷,在苏中、苏南各市排位靠后。全市工矿用地集聚度较低、单位用地投资强度较弱,低层级产业园区过多,农村居民点布局散乱、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超标,土地资源利用粗放,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十二条 规划实施效果

《扬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以来,在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管理双重作用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成效显著: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得到加强,资源保护强度、环境整治力度和人居环境质量得到合理提升,土地市场和土地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适度发挥了配置土地资源的指导性作用。

第十三条 规划实施问题

由于规划编制与实施阶段巨大的宏观经济环境差异,经济总量急

剧扩张与经济结构大幅调整,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远远超出规划预期,导致上轮规划适用性不足,规划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与规划控制目标差距较大,规划实施难度增大;建设用地增长过快,规划缺乏必要弹性,修改与调整较多;公众参与程度不高,社会监督作用微弱;规划实施机制不够健全,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四节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十四条 机遇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仍将持续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以上海为中心、宁杭为副中心的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为扬州市实现快速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1、《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批准与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凸显扬州在长三角地区的区位优势和地域特色。《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明确打造沿运河发展带为独具特色的生态文化产业走廊。扬州具有深厚的人文底蕴、良好的生态环境,是运河沿岸的历史文化名城,沿运河发展带的着力打造,将促进扬州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和产业优势,形成生态人文宜居城市。

2、江苏省沿江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有利于沿江产业集聚群的建设。沿江开发战略是江苏省实现新型工业化、推动区域统筹发展、实现“两个率先”的重大战略。随着江苏省沿江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占江苏省沿江岸线20%的扬州市沿江地区的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将明显改善,投资环境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吸引更多基地型、龙头型

的产业项目落户,促进沿江产业集聚群的形成与发展。

3、扬州市沿河开发战略的提出,有利于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的提升。扬州市沿河开发战略是适应沿江开发战略深度推进的要求,着眼于沿江沿河联动开发、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提升,立足于沿河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的重要经济发展战略。沿河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市域沿江与沿河地区的互动开发,加快沿河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提升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

4、交通条件的显著改善,有利于紧密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润扬长江大桥、宁启铁路、西北绕城高速公路、沿江高等级公路等一批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建成,缓解了扬州市经济发展的交通制约,缩短了扬州与苏南、浙、沪的时空距离,拓展了扬州市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提升辐射能力的空间,有助于扬州市更紧密地融入长三角一体化进程。

5、优良的区域生态环境有利于增强城市竞争力。扬州市近年来加强城市建设,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及古城保护力度,改善了市域生态环境,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联合国人居城市奖等称号,城市形象得到明显提升,将进一步促进实体产业及旅游服务业的发展,提升城市经济实力及综合竞争能力。

第十五条 挑战

未来十五年是扬州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黄金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发展的矛盾凸显期,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

保护和区域经济合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1、“保增长”与“保红线”的矛盾依旧突出。当前扬州市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向中后期发展的关键时期,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城镇工矿用地将进一步增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还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支撑。然而,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同时新增建设用地将不可避免地占用耕地,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也需调整部分耕地,耕地后备资源的有限性使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难度加大。随着旧城改造、退二进三等的实施,扬州市建成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已相对较高,但随着房屋拆迁成本增长加快,资金筹集难度加大,提高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阻力将不断增强;当前推行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势必加大农村建设用地的改造力度,但鉴于三农问题的敏感性,及实施中的审慎态度,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进程将被延缓,加之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成本较高,在补偿资金方面财力将难以支持,因此今后扬州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难度会不断加大。

3、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更加困难。扬州市域生态功能区众多,资源环境约束较大,土地利用的生态压力逐渐显现。协调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融合产业布局调整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构建生态安全防护网络、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使得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协调更加困难。

4、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任务更加艰巨,区域合作机制亟待建立。

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对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沿江、沿河区域发展的不均衡,城乡差距的扩大,同时各业各类土地利用目标的多元化加大了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难度,因此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任务将更加艰巨。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及目标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目标

第十六条 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抓住新机遇,实现新跨越,坚持集聚集中集约、统筹区域和生态和谐的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并基本实现现代化。

第十七条 发展定位

打造中国一流、世界有影响的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名城。

1、产业发展:做大做强传统支柱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三新”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打造国家级绿色新能源产业基地。

2、城市特质:彰显“人文、生态、精致、宜居”的特色城市,塑造一流的宜居生态园林城市。

3、区域定位: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遗产城市和优秀旅游城市、长江三角洲北翼区域性中心与门户枢纽城市。

第十 发展目标

到2010年,总人口达508万,地区生产总值超2000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1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200元左右,城市化水平达到55%以上。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总人口达到534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0000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9万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3万元以上,城市化水平达到65%左右。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第十九条 耕地保护战略

保持一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积极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和万顷良田建设,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保障粮食生产能力。

第二十条 高效集约战略

积极进行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加快城中村改造;坚持以园带轴、点轴辐射,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二十一条 统筹区域战略

积极响应沿江沿河开发,优化提升沿江、淮江城镇聚合轴,加快建设环路沿线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城市理性发展、村镇紧凑布局,全面提升城镇质量、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第二十二条 和谐生态战略

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注重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的保护,加强水生态和滩涂湿地的保护,进一步彰显和提升扬州在长三角地区的生态优势。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第二十三条 总体目标

切实落实《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控制指标,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保育良好的生态环境,合理调整用地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布局,围绕“一环、两轴”产业带,构建“两轴、一核、三副、多中心”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促进形成“城镇集约、乡村集聚、生态友好”的土地利用模式,提高扬州市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四条 具体目标

1、完成省下达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农用地布局。全市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保持在314997.8公顷(4724967亩)和314391.1公顷(4715867亩)以上。规划期内确保2696公顷(4044701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严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对优质耕地的保育,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6953公顷(2295亩)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12511.1公顷(187667亩)以内;协调好耕地保护与生态用地建设的关系;结合中低产田改造,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及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将零散小面积耕地逐步调整至规模较大、集中连片的耕地与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加快农用地整理及农地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路、林、沟、渠、田有机结合,农用地系统运作效率显著提高的农地格局;规划期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2511.1公顷(187667亩)。

2、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深入实施沿江沿河发展战略,合理安排市域沿江、环路沿线产业带用地,大

力推进“一体两翼”带状组团式的沿江城镇聚合轴和沿大运河、京沪高速公路的淮江城镇聚合轴的发展。适度控制城镇建设规模,引导城镇发展方向,确保各类基础和支柱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及民生项目的用地,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建立城乡统筹发展的土地利用新格局。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2010年控制在120551.3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129934.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2006至2010年控制在25.9公顷以内,至2020年控制在18039.8公顷以内。

3、促进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注重内涵挖潜,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闲置空闲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10年控制在136平方米以内,2020年控制在127平方米以内;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值目标年有显著提高。

4、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构建生态屏障网络。规划期内,保持一定数量的生态用地,至2020年,林地规模为19694.7公顷,园地为103.3公顷,具有生态效应的水域为102274.4公顷。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明确划定以保护湿地、自然水体、水源保护区、滞洪泄洪区等为主体的生态环境敏感区域;落实生态功能区,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确保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高度协调一致,因地制宜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十五条 总体思路

以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为总体目标,综合考虑资源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入研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及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等主要用地类型规模与比例关系。以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控制农用地转用数量与速度,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实行土地综合整治措施,恢复土地利用价值;采取有关措施减缓土地损毁,促进土地重复利用。按上述要求统筹安排各类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最终确定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第二十六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至2010年,农用地42245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68%;建设用地12055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17%;其它土地12040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15%。

至2020年,农用地41614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73%;建设用地12993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59%;其它土地11732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68%。 第二十七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至2010年,耕地314997.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4.56%;园地103.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45%;林地12253.2公顷,占

农用地总面积的2.90%;牧草地4.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001%;其他农用地84832.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0.08%。

至2020年,耕地314391.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5.55%;园地103.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50%;林地19694.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73%;牧草地2.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001%;其他农用地71672.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7.22%。 第二十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至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940.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8.05%,其中城镇工矿用地32384.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34.42%,农村居民点用地61704.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65.58%;交通水利用地23479.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9.48%;其他建设用地2982.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47%。

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99023.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6.21%,其中城镇工矿用地37903.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38.28%,农村居民点用地61120.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61.72%;交通水利用地27928.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1.49%;其他建设用地2982.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30%。 第二十九条 其它土地结构调整

至2010年,水域105302.2公顷,占其它土地总面积的87.46%;自然保留地15101.1公顷,占其它土地总面积的12.%。

至2020年,水域102274.4公顷,占其它土地总面积的87.17%;自然保留地15048.3公顷,占其它土地总面积的12.83%。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三十条 总体思路

落实核心生态网络体系,保障区域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在保持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基础上,科学划定基本农田,适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统筹土地利用重点项目,协调各类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充分考虑已探明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分布状况,依托现有城镇工矿用地布局,遵循尽量少占耕地和避让水域与重要生态型用地的原则,合理确定城镇发展方向和新增城镇用地布局;根据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潜力,充分发挥农用地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合理拓展农业生产与城乡绿色空间,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第三十一条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根据湖泊、江河、森林和湿地分布特点,构建生态屏障网络用地结构体系。完善沿江和沿运河绿化带,建设低丘岗地生态公益林、里下河地区商品林,打造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和农田林网,构建“两带、两片、两网”的生态网格体系;加强宝应县东北湿地、江都市沿江湿地和高邮市西部滩涂湿地等生态敏感核心地区的保护,打造区域发展生态基地。

第三十二条 优先安排基本农田

耕地进一步向宝应、高邮与江都等里下河区域集中,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打造全省商品粮生产基地。将集中连片和设施完善优质耕地,土地综合整治新增优质耕地,城镇用地周围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范

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应避让基本农田集中区,全市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分布在邗江北部、仪征、高邮、江都和宝应的城镇组团之间。 第三十三条 协调基础设施用地

加快宁启铁路和淮扬镇铁路的十字框架建设;协调安排“一环七射”的高速公路网和“四纵五横”的国省干线公路网;统筹安排层次合理、功能配套的“一港三区”港口体系;加快江都苏中机场建设;加快建设南水北调、治淮、治江等重大水利工程,形成以京杭大运河为主的“两纵四横”干线航道网。 第三十四条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优化和调整城镇体系,形成“两轴、一核、三副、多中心”的城镇空间格局。构建以宁通高速和长江为依托、沿长江岸线展开的沿江城镇聚合轴和以京沪高速、淮江公路以及京杭运河为依托的淮江城镇聚合轴,重点发展以扬州中心城区与江都城区联合形成的组合城市,推动仪征、高邮、宝应三个中等城市的发展,重点培育大仪、邵伯、小纪、射阳湖、范水、三垛、菱塘7个重点乡镇。

坚持“区域集中、产业集聚、开发集约”的原则,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和重点产业园,优化产业用地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和空间整合,形成老城、新城、远郊、近郊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产业格局。

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环境优美、集约用地”原则,根据岗地、平原地区自然地理条件,考虑与城镇组团和区域性基础设施协调耦合,尊重农愿基础上,因地制宜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以此作契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三十五条 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

合理安排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农用地,融合多种土地利用方式,因地制宜布局特色蔬菜、苗木花卉、畜禽养殖、特种水产、休闲观光和生态农业用地,形成不同土地利用方式高效集约利用的农用地布局场面。园地布局基本稳定,主要分布在邗江、仪征、高邮和江都,加强中低产园地改造,提高园地效益,促进园地生产规模化与经营产业化。合理安排畜禽、水产养殖等其它农用地布局,减少对水体和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第五章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第三十六条 分区思路

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土地利用特点,按照自然经济社会条件相似性、土地利用方式和整体功能基本一致性相结合的原则,在保持行政区划相对完整的基础上,划分土地利用综合分区,明晰分区土地利用引导方向和管制要求。

第三十七条 沿江地区

包括江都市南部、仪征市南部和广陵区、维扬区与邗江区的大部分乡镇。2005年末,土地面积180222公顷,占全市的27.17%;总人口17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8.03%;耕地面积83880公顷,人均耕地0.72亩,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自然、经济条件优越,人口稠密,城镇化水平较高,旅游资源丰富,交通便捷,区位优越明显。该区应重点发展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化工、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物流、船舶配套与机械装备等产业,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和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本区应适度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近期城市建设应以盘活存量、内部挖潜为主;通过沿江城镇聚合轴整合市区、仪征、江都土地利用,提高区域综合实力;严格保护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保证城市蔬菜及其它农产品的供应,适当发展花卉产业,建立高效花木产业群;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长江岸线资源,加强对重点岸线的开发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支柱产业,提高建设用地集

约利用程度。

第三十 西部丘陵地区

包括仪征市北部、高邮市西南部和邗江区的杨寿、公道、方巷三镇以及江都市的邵伯镇。2005年末土地面积132691公顷,占全市的20.00%;总人口83.4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8.28%;耕地面积66922公顷,人均耕地1.20亩,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该区地势起伏较大,地貌以丘陵为主,砂矿资源较丰富,植被覆盖率相对较高,是全市茶林果与畜产品的主要生产区。本区应依托区内现有资源优势重点发展物流仓储、船舶配套、汽车零部件制造与高新技术产业。在严格保护区内高度生态敏感区基础上,城镇用地适度扩张,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一定土地资源支持;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着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特色产业群;加强林网建设,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注重解决旱、渍和水土流失等问题;因地制宜地安排粮、林、果、茶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第三十九条 东部地区

包括宝应县全境、高邮市东部和江都市北部。2005年末,土地面积350494公顷,占全市的52.83%;总人口199.3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3.69%;耕地面积165598公顷,人均耕地1.24亩,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该区域地势低洼,土壤肥沃,耕地和水资源相对丰富。本区应坚持“产业化兴农、工业化强区”的策略,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同时完善产业梯度培育计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重点发展输变电装备、管件容器与有机食品加工制造业。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前提下,引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为产业发展和城镇扩张提供一定土地空间;加强土地综合整治,补充优质耕地,引导农村居民点集中布局;稳定粮、棉、油种植面积,巩固并提高以猪、禽、茧、果为重点的综合配套经营,大力发展水产养殖和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建设成为全市主要的商品粮和水产品供应基地。

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第四十条 分区思路

以土地开发适宜度评价和生态敏感性分区为基础,综合考虑扬州市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与土地利用战略,根据土地利用条件、利用方式、和管理措施的相似性与差异性,划定土地利用功能区。

第四十一条 基本农田集中区

基本农田集中区是指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耕地所占比例较大,需重点保护和建设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市等里下河区域及邗江区和仪征市的北部,全区土地总面积169011.1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5.48%,区内耕地面积95601.79公顷,占全区面积的56.57%,其中基本农田94215.31公顷,占集全区面积的55.75%。本区土地主要用于种植业等农业生产,特别是粮、棉、油作物的种植;区内可以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但严禁非农建设占用;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及基本农田建设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集中区内,通过加

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立良好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土地产出水平,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

第四十二条 一般农业发展区

一般农业发展区是指基本农田集中区以外,以发展种植农业、林业、牧业为主的区域,是除基本农田集中区、城镇村发展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以外的区域。该区在扬州市域内广泛分布,主要用于农业、林业以及养殖等产业的发展,该区应适当开展农业结构调整,同时禁止城、镇、村建设占用,在保证农产品供给同时,为重点项目建设预留一定的用地空间,全市一般农地区372225.8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56.11%。

第四十三条 城镇村发展区

主要指扬州邗江区、维扬区、广陵区、仪征市、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的主城区,以及7个重点乡镇和35个沿主要交通干线分布的一般建制镇,全区土地总面积94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4.18%。区内加快城镇空间结构优化,统筹发展沿江城镇聚合轴和淮江城镇聚合轴;引导沿江产业集聚,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专业化园区;统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现代文明城市建设;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指标,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第四十四条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指已经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历史文化价值的区域。该区包括扬州市境内的2个自然保护区、10个森林公园、6个风景旅游区、中心城区历

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等,土地总面积6197.9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93%。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禁止一切与维护主导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其缓冲区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开展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的开发建设;风景旅游区应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保持自然风貌,强化绿化建设和环境整治。

第四十五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蓄滞泄区、重要水源地、湿地保护区等基于生态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全市沿江沿河与沿湖的1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6个湿地保护区等,该区土地面积21882.6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3%。应严格按照水源地、湿地保护的相关规定开展土地利用活动,严禁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三节 县域土地利用

第四十六条 县域土地利用定位

根据各县(市、区)土地利用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结合扬州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与功能分区,明确县域土地利用方向。

1、广陵区。扬州市中心城区政治、商业中心。该区应强力推进魅力广陵新城、精致广陵古城、科技产业园区、绿色食品园区、特色物流园区的“两城三区”建设,重点发展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应注重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率;协调城市建设与历史人文景观保护。

2、维扬区。扬州市中心城区居住、旅游中心。该区应强化中心

城市服务功能、集散功能和信息功能,推进维扬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集聚区、宜商宜居的蜀冈生态新区、高端服务业集中的城市商务区、生态休闲资源丰富的都市农业区等“五大板块”建设。土地利用应立足于内涵挖潜,适当保障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加强对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

3、邗江区。扬州市中心城区产业发展板块。该区应重点建设以扬州经济开发区为核心,工业南园、北山工业园、船舶产业园、粮食物流园和环保产业园为重点的“一区五园”建设。应合理设置用地门槛,制定特色产业的扶持,引导制造业逐步向沿江和其他各类园区转移集聚,保障城镇工矿用地的合理需求,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强度,提升区域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4、江都市。沿江地区重要的船舶产业和港口物流基地,以船舶配套、机械加工、港口物流等产业为主的工业性城市。应充分利用水陆交通优势,以产业布局优化促进城镇工矿用地合理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缓解建设用地供给压力。

5、仪征市。沿江开发的重要战略基地之一,以机械、化工产业为主的现代化工业城市。应充分发挥滨江区位优势和优良港口条件,合理配置建设用地,积极引导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6、高邮市。独具水乡特色的滨湖、工贸旅游城市,重点发展农副产品、机械和滨湖旅游产业。应按照扬州市域空间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城镇工矿用地;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加强区

内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

7、宝应县。里下河流域以水产与水生养殖为特色的农业强县,工业以电线、电缆等制造为主。应充分发挥资源特色和基础产业优势,大力发展水产养殖,利用腹地优势发展特色制造业,着力提高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和产业竞争能力;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基础上,城镇用地适度扩张,为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提供一定土地资源保障。

第四十七条 指标分解思路

根据全市总体发展战略及县(市、区)土地利用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同时以县域土地利用定位为方向,综合考虑各县(市、区)资源禀赋条件和潜力、人口经济发展基础和目标等相关因素,将土地利用主要指标进行分解,以加强对县域土地利用的指导和约束,确保市级规划目标顺利实现,对于约束性指标,县(市、区)必须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对于预期性指标,县(市、区)应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实现。

第四十 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

1、广陵区。2020年,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其他约束性指标分别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9.4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18.4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262.7公顷。

2、维扬区。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2213.4公顷,无基本农田保护和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52.2公顷,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62.4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278.1公顷。

3、邗江区。2020年,耕地保有量26275.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07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8740.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73.0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384.8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48.7公顷。

4、仪征市。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49370.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77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6299.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8.6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2398.7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110.1公顷。

5、高邮市。2020年,耕地保有量83077.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766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71.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92.2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206.8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084.1公顷。

6、江都市。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71319.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346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1298.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97.9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709.8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929.5公顷。

7、宝应县。2020年,耕地保有量82135.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966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5114.9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90.7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270.2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138.7公顷。

第六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第四十九条 耕地保护目标

确定2010年扬州耕地保有量314997.8公顷(4724967.0亩);2020年扬州耕地保有量314391.1公顷(4715866.5亩)。

第五十条 控制耕地流失

1、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别较低的耕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4397.6公顷(659.0亩)和12511.1公顷(187666.5亩)以内。

2、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引导农业结构向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方向调整,有效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

3、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毁损耕地数量,及时复垦灾毁耕地。

第五十一条 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坚持“占一补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加强对补充耕地质量等别的评定和查核,补充耕地质量低于被占用耕地质量的,实行按照耕地产能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继续实施以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为重点的中低产田改造,因地制宜、分区规划、深化配套,全面提高

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1、加强农用地整理。积极稳妥地推进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切实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重点建设大面积、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农地整理资金要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区倾斜,结合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建设。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整理面积分别达30094.4公顷和82699.5公顷,新增耕地面积分别为2047.6公顷和5246.2公顷。

2、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理,加大农村废弃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747.9公顷和1869.8公顷,新增耕地分别为523.5公顷和1308.8公顷。

3、合理安排土地复垦。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的原则,加快工矿废弃地复垦,结合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要求,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水利和交通沿线废弃地。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完成土地复垦面积1128.8公顷和3440.8公顷,新增耕地分别为790.2公顷和2408.6公顷。

4、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的用途和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在不破

坏生态环境、符合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合理适度地综合开发利用苇地资源。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开发其它土地1333.2公顷和4563.8公顷,新增耕地分别为1036.3公顷和37.5公顷。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

第五十二条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按照省下达扬州市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期内全市保持不低于2696.7公顷(4044700.5亩)的基本农田。鼓励各市(县、区)多划定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时补划。

第五十三条 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总体要求,对全市的基本农田布局进行适度调整。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低等别、质量较差、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以及生态脆弱区的基本农田适度调出。

第五十四条 基本农田集中区划定

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的区域划定为基本农田集中区。市区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分布在邗江区北部;仪征市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分布在东北低丘地带的陈集、刘集及大仪等乡镇境内;江都市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分布在中北部的丁沟、小纪等耕地资源比较丰富的乡镇境内;高邮市基本农田集中区在境内里下河区域均匀分布,主要涉及到三垛、周山等乡镇,邵伯湖

沿岸的郭集、菱塘乡(镇)境内也有分布;宝应县的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分布在中部的平坦地带及东北部的湖荡地带。

第五十五条 基本农田建设与管理

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所确定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由县(市)级负责在基本农田专项规划中落实至地块与农户。除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定程序报批,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建立并完善基本农田建设的多元融资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支持力度。加强基本农田监测体系建设,借助技术手段,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动态监测。

第三节 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第五十六条 保持园地规模基本稳定

保持园地规模基本稳定,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为103.2公顷(1563.0亩)和103.3公顷(155839.5亩)。积极发展茶果园、花卉苗木生产,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种植结构优化和产品质量提升。适当调整园地布局,引导园地向条件适宜的坡地集中。加强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的利用效益。

第五十七条 大力加强林地建设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分别达到12253.2公顷(183798.0亩)和19694.7公顷(2920.5亩)。围绕生态市建设的总体要求,搞好城市森林建设工程、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工程、湿

地保护工程和绿色通道建设等生态工程。充分利用宜林地造林,加强低效林地改造,多途径增加林地面积。严格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

第五十 合理安排水产养殖用地

适度扩大水产养殖用地规模,鼓励水产养殖业规模化经营;推广特种水产养殖和生态水产养殖,并避免水产养殖造成环境污染。

第四节 建设高效农业产业板块

第五十九条 高效农业板块

1、沿江城郊农业产业板块:包括江都市大桥镇到邗江区沙头镇的高效蔬菜产业带、大江风光带及生态休闲农业集聚区,打造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加工程度深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2、花卉苗木产业板块:位于江都市域内安大路与淮江路之间的区域,并以328国道为界形成南北两大片区,南片以高档花卉、彩色树种及盆景为主,北片主要为速生造林苗木、常绿彩色乔灌木。

3、无公害蔬菜产业板块:分布在江都市安大路东侧沿线乡镇,形成苏中蔬菜生产、工厂化育苗和南北集散中心。

4、地方优质禽类产业板块:位于高邮市高兴路南侧、邵伯湖环湖地区,形成以高邮鸭和扬州鹅为主的水禽养-加-销产业体系。

5、罗氏沼虾产业板块:位于高邮市高兴路北侧东荡地区、安大路沿线乡镇,形成出口罗氏沼虾养-加-销基地。

6、优质生猪产业板块:由盐金路、界临沙路、安大路围合而成的区域,形成优质商品猪养殖基地。

7、水生蔬菜产业板块:位于宝应县东北部安大路两侧,形成出口水生蔬菜产-加-销基地。

8、有机农业产业板块:位于宝应、高邮两县(市)运西地区,建设有机稻、有机蟹、有机蔬菜及商品猪、家禽等有机农产品供应基地,打造有机农业检测基地、集散基地和观光基地。

9、茶果产业板块:分布在仪征市丘陵地区,形成以茶果为主的茶果产业基地。

第七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六十条 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120551.3公顷和129934.3公顷以内,分别比2005年净增5808.8公顷和15191.8公顷。

第六十一条 高效配置新增建设用地

实行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相结合,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必要的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点项目用地,合理保障城镇发展用地和产业集聚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25.9公顷和18039.8公顷以内。

第六十二条 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

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治力度,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土地置换,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鼓励和引导存量土地盘活,充分发挥存量土地资产效益。

积极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尤其是农村居民点整理。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权责挂钩”的原则,在完成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任务基础上,在充分尊重农愿、保障农民权益前提下,按照“先垦后用”的挂钩模式,鼓励各县(市)深入探索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措施,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

第二节 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第六十三条 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按照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要求,合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推进城乡统筹发展。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940.0公顷和99023.8公顷以内,分别比2005年净增2812.5公顷和7747.3公顷。

第六十四条 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010年和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32384.5公顷和37903.0公顷以内,比2005年分别净增4353.5公顷和9872.0公顷。

第六十五条 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调整和优化城镇发展体系,形成“两轴、一核、三副、多中心”的城镇空间格局。构建以宁通高速和长江为依托、沿长江岸线展开的沿江城镇聚合轴和以京沪高速、淮江公路以及京杭运河为依托的淮江城镇聚合轴,重点发展以扬州中心城区与江都城区联合形成的组合城市,推动仪征、高邮、宝应三个中等城市的发展,重点培育大仪、邵伯、小纪、射阳湖、范水、三垛、菱塘7个重点乡镇,全面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形成多等级多层次的城镇发展格局。

强势推进开发区与工业园区建设,形成“沿江、市域环路沿线”产业带。坚持“区域集中、产业集聚、开发集约”的原则,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和物流园区为载体,以沿江、沿河及市域环路为纽带,围绕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推进石油化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船舶配套、纺织服装、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机械制造、电工电缆和医疗

器械等产业集聚,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着力提升工矿用地效益。

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以“一条主脉、两大片、三道古城轮廓线”为框架构建名城保护的总体空间布局,加大邵伯湖至瓜洲古运河一条主脉的环境改造力度;重点保护老城片区的传统格局、历史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逐步减少居住人口,提高老城区基础设施承载力,保护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片区的历史文化遗迹,加强水系保护,维持历史遗迹的基本空间骨架;整理城河水道,整治沿河环境,增加绿化小游园、小广场以及反映扬州历史的碑刻,凸显扬州唐代城垣轮廓、宋三城垣轮廓、明清城垣轮廓三道古城轮廓线,展示扬州悠久的建城史。

第六十六条 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引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及注重实效的要求,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治理和整合。2010年和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1704.5公顷和61120.8公顷以内,分别比2005年缩减11.0公顷和2124.7公顷。

第六十七条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按照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在稳步有序推进农民集中居住,逐步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基础上,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住宅用地超标准问题。新建住宅在居住集中区内布置,严格控制符合集中居住要求的农民住宅原地翻扩建。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

闲置宅基地。

第三节 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第六十 保障重点基础设施用地

2010年和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分别控制在23479.8公顷和27928.0公顷以内,比2005年分别净增2996.3公顷和7444.5公顷。合理配置铁路用地,形成以宁启铁路、淮扬镇铁路及宁扬城际轨道交通为干线的铁路网;统筹安排公路用地,构建“一环七射”的高速公路网和“四纵五横”的国省干线公路网;加快港口码头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配套的“一港三区”港口体系;合理布局机场用地,保障苏中机场用地需求。保障水利设施用地,加快建设南水北调、治淮、治江等重大水利工程,形成以京杭大运河为主的“两纵四横”干线航道网。保障能源产业用地,稳步推进“电源点”和重点输变电项目建设。

第四节 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第六十九条 分区思路

以生态敏感性分区为前提,综合考虑耕地利用及城镇发展的适宜性,结合上级规划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并在与相关规划充分协调、衔接基础上,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从空间上引导土地利用,管制建设用地活动。

第七十条 允许建设区

包括规划期内保留的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和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是

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全市允许建设区面积为9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18%,主要分布在扬州市区与仪征、高邮、江都、宝应4县(市)主城区与各乡镇境内。区内土地利用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控制,并与相关规划衔接;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前提下,可依据有关程序对空间布局形态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需报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十一条 有条件建设区

包括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之内的土地。全市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413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2%,主要分布在市区与各县(市)城镇拓展方向的城乡结合部地带。区内土地利用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可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二条 建设区

包括扬州市域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及禁止建设区之外的其他区域,土地总面积537098.7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80.96%。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的主要区域;新增建设用地严格受规划指标约束,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建设新增用地。

第七十三条 禁止建设区

主要指禁止边界内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等区域。全市禁止建设区2808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3%,主要包括扬州市境内的运西自然保护区、西郊森林公园、绿洋湖自然保护区、邗江邵伯湖湿地保护区、江都邵伯湖湿地保护区等生态敏感性区域。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八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第一节 优化生态用地结构和布局

第七十四条 总体思路

以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点状生态高敏感区为核心,以江河沿线绿化带为生态隔离屏障,以沿江、沿河和农田防护林网为网络,构建土地生态安全网络体系,协调配置生态用地、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合理分配各类生态用地规模。 第七十五条 落实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用地

1、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全市重要的自然保护区4个,分别为宝应运西自然保护区、高邮绿洋湖自然保护区、邗江邵伯湖湿地保护区和江都邵伯湖湿地保护区;森林公园共有10个,包括凤凰岛森林公园、润扬湿地森林公园,仪征铜山森林公园、扬州西郊森林公园、北郊森林公园、龙山森林公园、高邮东湖湿地森林公园、江都丁伙森林公园、江都东郊城市森林公园、(江都)绿洋湖森林公园。

2、风景名胜区。全市重要的风景名胜区6个,分别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高旻寺风景名胜区、瓜洲古渡风景名胜区、登月湖风景名胜区、石柱山奇景园风景名胜区、江都引江工程管理处风景名胜区。

3、水源保护区。全市重要的水源保护区共17个,分别为长江瓜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廖家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三江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扬州市第五水厂)、里运河(宝应城区)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里运河(范水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潼河(夏集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仪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月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里运河(高邮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三阳河(高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淮河入江水道(高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水北调东线源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高水河(江都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归江河(江都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三江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闸水厂)、里运河(邵伯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三阳河(樊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4、湿地保护区。全市重要的湿地保护区共有4个,分别是长江(邗江区)重要湿地、宝应射阳湖重要湿地、长江朴席重要湿地、高邮湖湿地保护区。

第七十六条 积极推动林地建设

推动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实行荒山、荒滩、荒地造林,改造沿水、沿城林地,加大村镇宜绿化地造林建设,构建“两带、两片、两网”的林地布局体系。全市森林覆盖率到2010年达20%,2020年达25%。

1、两带:指沿江绿化带和沿运河绿化带。沿江绿化带依托长江建设沿江湿地森林公园,大力发展成片林,营建城市功能区之间的隔离林带;沿运河绿化带依托高邮湖、邵伯湖、宝应湖湿地资源,主要发展沿湖生态防护林、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

2、两片:根据地貌特点和现状林地分布,以京杭大运河和通扬运河为界,建设西北部低丘岗地生态林和里下河地区商品林。

(1)低丘岗地生态公益林:主要分布在仪征市、邗江区、维扬

区和高邮市的湖西地区。在低丘岗地区加强常绿落叶阔叶林为主的山地生态林建设,构建以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生物多样性保护、旅游休闲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为重点的公益林建设区。

(2)里下河地区商品林:主要分布在里下河地区的宝应县、高邮市和江都市。围绕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与保护,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重点林业乡镇为核心,建设生态公益林和速生丰产林。

3、两网:即水系林网和农田林网。

(1)水系林网:以江、河、湖沿线等生态脆弱区为主体,结合湿地保护,建设综合水网防护林体系,达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保持水土、固堤护岸等区域生态目的。

(2)农田林网:依托农业区内的沟、渠、圩、路,新建并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为农业高产稳产提供生态屏障,同时拓宽农民增收途径。

第二节 优化市区生态环境

第七十七条 明确环境优化目标

以建设“人文、生态、精致、宜居”城市为目标,以拓展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彰显城市特色为重点,推进市区生态建设,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市、国家森林城市、世界文化遗产城市目标。

第七十 实施生态环境优化工程

继续实施“绿杨城郭新扬州”工程。每年新增城市绿地100万平方米以上,至2020年前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5%以上,市区人均公

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

深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重点抓好“一江”、“三线”、“五片”绿化。“一江”即建设长江北岸的大江生态风光带;“三线”即建设古运河绿化带、京杭大运河绿化带、蜀冈绿化风光带;“五片”即茱萸湾和凤凰岛片区、润扬大桥生态片区、沙头夹江生态片区、邵伯湖公道生态片区、白羊山生态片区。

整治市区河道。全面实施河道污水截流,沟通城区活化水系;新建、修缮沿河生态休闲绿地和配套设施,改善城市水景观,建设“水绿相依”、“城林交融”的生态园林城市。

第三节 严格管理永久性保护绿地

第七十九条 划定永久性保护绿地

为进一步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巩固现有绿化成果,强化绿地保护,保持“绿杨城郭”的城市特色,扬州市首创城市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在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充分衔接基础上,划定两批永久性保护绿地。

1、第一批永久性保护绿地:共108.58公顷,具体为蜀冈西峰生态公园(36.8公顷)、曲江公园(15.8公顷)、明月湖水景公园(23.4公顷)、文昌广场(0.8公顷)、维扬广场(1.8公顷)、来鹤台广场(1.5公顷)、古运河风光带(12.7公顷)、漕河风光带(4.3公顷)、荷花池公园(9.9公顷)、文津园(1.58公顷)。

2、第二批永久性保护绿地:共100.5公顷,具体为万花园(40.7公顷)、笔架山景区(6.7公顷)、宋夹城湿地公园(23.9公顷)、唐罗

城北墙遗址绿地(3.1公顷)、四望亭路街心花园(2.5公顷)、火车站站前广场绿地(2.9公顷)、五台山大桥桥头公园(3.2公顷)、邗沟风光带(5.6公顷)、廉政广场(1.2公顷)、引潮河公园(10.7公顷)。 第八十条 管制规则

永久性绿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或改作他用,禁止与永久性绿地保护不相关的开发建设活动;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永久性保护绿地的维护与建设;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增强全社会对永久性绿地保护的责任意识,强化对永久性绿地保护的监督。

第四节 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第八十一条 城镇建设节约集约利用模式

科学制定并严格控制各类城镇用地的人均指标,加快工业园区化步伐;加大旧城改造力度,总结推广节地新技术,形成城镇与工矿节约集约用地的新模式。

第八十二条 平原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用地模式

在农业生产中,实行少耕、免耕,减少或停止化肥、农药投入,采用种养结合及废物资源化的用地模式。把农业结构调整与增加农民收入、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与改善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资源潜力和物种多样性优势,建立良性循环的经济体系,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八十三条 山地丘陵区用地模式

以生态保护为主,用养结合。在严格保护现有耕地,严禁退耕还林的前提下,山地丘陵区进行生态保育,封山育林,培育复层异龄林,

大力发展针阔混交林,进行乔、灌、草立体配置,防止水土流失。 第八十四条 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复垦用地模式

对采矿塌陷地进行土地复垦,相对较平整土地优先复垦为耕地,采取挖低垫高措施逐步复垦塌陷区;在水土流失易发区建立人工生态林,实行生态保育,防止水土流失、滑坡等灾害的发生。 第八十五条 江河湖泊区用地模式

江河湖泊周边土地利用的重点是涵养水源,应坚持生态控制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积极开展采矿破坏地的生态修复,保护和营造水源涵养林、防护林,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

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第八十六条 规划控制范围

以不打破乡(镇)行政界限为原则,东至泰安一线,南至汊河街道、施桥北部一带,西至扬溧高速,北至扬溧高速、槐泗河一线。涉及维扬区、邗江区的部分土地及广陵区的全部土地。具体包括:广陵区的东关、汶河、曲江、文峰、汤汪、湾头,维扬区的双桥、梅岭、城北、平山、西湖,邗江区的蒋王、邗上、汊河、文汇、泰安、杨庙、槐泗、扬子津与市直辖的瘦西湖等25个乡(镇、街道),总面积40400.4公顷。

第八十七条 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末,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19163.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96%。

农用地。中心城区农用地面积为4862.5公顷(72937.5亩),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25.37%。其中耕地面积3086.2公顷(46293亩),占农用地的63.47%;园地、林地、牧草地分布较少,共768.6公顷(11529亩),占农用地的15.81%;其他农用地1007.8公顷(15117亩),占农用地的20.72%。

建设用地。区内建设用地共有12832.7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66.97%。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1659.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90.86%,包括城镇工矿用地9917.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742.0公顷;交通

水利用地1070.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34%;其他建设用地103.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8%。

其它土地。其它土地总计1468.3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面积的7.66%。

第二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第八十 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0.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287.2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25.2公顷以内;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1070.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03.1公顷。

第八十九条 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到2020年,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2628.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2499.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773.7公顷。

第三节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

第九十条 发展策略

以中心城区现状形态为基础,按照“提升中心职能、保护历史文化、创造宜居环境”的空间发展策略,协调中心城区内部各分区用地规模及布局。依托区内已有基础设施和重点园区合理拓展城镇用地空间,尽量少占耕地,避让重要生态功能用地,保留绿色开敞空间,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布局。 第九十一条 发展方向

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育环境”的要求,根据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协调,确定中心城区主要发展方向为“东联西优”。即加快东部地区旧城改造与新城建设,强化公共服务功能,推动扬州、江都城市空间与功能整合;完善新城西区功能配套,优化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

第四节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分区

第九十二条 分区思路

根据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基础上,考虑各区建设用地的实际需求量、中心城区重点发展方向等事宜,统筹安排近远期用地,划定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并制定相应管制规则。 第九十三条 允许建设区

为中心城区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面积为160.7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80.68%。区内重点加强建设用地布局优化,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和功能置换,有序推进旧城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建设,营造尺度适当的城市开放空间,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和城市服务品质。区内土地主要用途为城镇建设,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协调,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控制,同时统筹利用增量和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高效集约利用。 第九十四条 有条件建设区

为中心城区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面积499.2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2.61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前

提下,区内土地可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布局调整。符合规定的,区内土地可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九十五条 建设区

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以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面积为2840.4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14.82%。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是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的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建设。

第九十六条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边界内的区域,主要指瘦西湖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土地总面积363.1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区内土地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第一节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第九十七条 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重点推进各县(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鼓励市(县、区)多划定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建设范围的项目占用时补划,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发展区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建设项目。同时,列明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的建设项目清单。 第九十 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1、西南丘陵农用地整理工程。主要分布在仪征的谢集、月塘两乡境内,通过对农地中道路、沟渠及田坎布局的调整,进一步完善排灌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对零星林地、园地的整理改造,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2、江都农用地整理工程。涉及江都北部的大部分乡镇,在保护现有耕地前提下,加强中低产田改造,优化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完善道路及配套农田水利设施,建成后将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并大幅提高耕地利用效率。

3、环邵伯湖农用地整理工程。分布在邵伯湖周围的邵伯、方巷、公道等乡镇境内,该工程主要是通过加强水利设施建设,采用改良与利用相结合的方法对区内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同时注重区域生态

环境保护,建成后该区域耕地面积将显著增加,农地系统稳定性不断增强,耕地产能迅速提高。

4、中部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分布在高邮市的汉留、汤庄以及江都市的武坚、樊川等乡镇境内,该区域主要是通过村镇规划控制,对农村居民点进行旧村整理、改造,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平整复垦土地,完善道路及水利配套设施,建设成为高效可持续的生态农业园区。

5、中北部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位于宝应县南部的柳堡、范水、夏集等乡镇境内,该工程主要通过农用地整理、开发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等多种土地整治方式,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产出能力。

6、宝应农用地整理工程。位于宝应县北部的泾河、山阳、西安丰等乡镇境内,在工程区内统一布局规划,按照“沟、渠、路、林”综合配套,“村、田、塘”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规划整理,形成一批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

7、宝应滩涂保护与利用工程。主要位于宝应县的西安丰、射阳湖等乡镇境内,在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前提下,采用适宜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适度开发滩涂及其他宜开发的自然保留地,该区域盐碱度较低,开发难度较小,可安排近期围垦开发,开发完成后会增加一定数量的耕地面积,缓解耕地供需压力。

第九十九条 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1、生态林地建设工程。推动全市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实行荒山、荒滩、荒地造林,改造沿水、沿路、沿城、沿厂林地,加大村镇宜绿化地造林建设。

2、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工程。落实全市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并依照规定程序实施严格保护。在生态功能区的禁止开发区内禁止一切与保护维护主导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活动。

3、市区生态环境优化工程。继续实施“绿杨城郭新扬州”建设,深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整治市区河道,加快推进城市主干道的街景整治,持续改善提升市区生态环境与城市景观。

第二节 土地利用重点建设项目

第一百条 铁路

适度增加铁路发展用地规模,保障铁路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路网干线等重点工程的用地需求;严格执行铁路用地标准,引导铁路建设节约用地;完成铁路干线的“十”字形架构,在原有的宁启铁路基础上,重点建设宁启复线、淮扬镇铁路、宁淮城际轨道、宁扬城际轨道交通及沪通泰扬宁(江北沿江)城际轨道交通等一批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

第一百零一条 公路

按照节地优先、建设新路与复垦弃路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对公路选线节地的引导,防止盲目重复建设。鼓励利用现有道路用地,尽量少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完善高速公路网,支持国道和省道干线公路网建设。优先保障江都至海安高速公路、江都至六合高速公路、浦口至仪征高速公路、五峰山过江通道及接线等高速公路项目用地,适度安排233省道、237省道等干线公路项目用地。 第一百零二条 港口码头

合理利用沿江岸线资源,加快沿江岸线港口码头用地整合,优先保障仪征港区、扬州港区、江都港区等重点港口码头用地。 第一百零三条 机场

安排在江都市境内建设4C级苏中江都民用机场,作为南京都市圈第二机场。

第一百零四条 管道运输

支持西气东输及川气东输等重大工程建设,适当安排天然气、燃气管道运输及其配套设施用地。重点建设苏中苏北管网工程、江都-南通-如东-芙蓉管道、苏北成品线等管道运输项目。 第一百零五条 水利设施

重点安排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用地和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江苏里下河入海五港整治工程、乌塔沟分洪道工程等河道整治项目用地。集中力量整治运输需求旺盛的干线航道,逐步消除堵挡碍航现象,重点安排京杭运河徐扬段续建二期工程、高东线航线整治工程等省级以上重点工程用地。

第十一章 规划管理制度与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建立健全农用地规划管理制度,切实保护耕地

第一百零六条 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通过编制市、县(区)、乡(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土地利用用途分区;明确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保护区内现有耕地用途;完善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地程序,一切土地利用活动都须遵循土地利用规划;严格耕地保护执法,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第一百零七条 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在严格控制基本农田建设占用的基础上,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建立基本农田质量跟踪监督制度,完善基本农田质量与环境污染的监测体系;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稳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资金投入制度,整合各类资金集中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投入,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生产能力。 第一百零 严格落实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分析不同地区建设占用需求与补充潜力之间的差异,确定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实现市域耕地占补平衡与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第一百零九条 建立耕地动态监测机制

建立耕地保护的动态监测机制,构建耕地保护评估技术体系,监测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及环境效应;开展耕地保护的预

警、预报工作,防范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中可能的突发事故或突然性事件;提高耕地保护的中长期规划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 第一百一十条 推进农业技术进步

加强节本增效栽培技术、优质高效无公害生产技术、机械化作业技术、测土配方经济施肥技术的研究、集成、示范与推广;重点开发保护性耕作、地力培肥、中低产田改造等技术项目。

第二节 加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一百一十一条 建立健全土地市场机制

建立工业用地统一进入园区与“供给引导需求”机制下的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为主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模式,集中有序供给建设用地;建立健全二三级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建立统一的土地价格体系,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严格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鼓励优先利用存量土地,积极开展旧城改造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稳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对利用现状城镇土地进行建设的,可适当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加强土地闲置费征收工作,适度调整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结合扬州产业特色,保障重点产业用地。

第一百一十三条 强化产业用地管理

分析不同地区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与重点培育产业,制定分区域

的产业用地,明确各产业的用地保障度和集约利用门槛,引导工业企业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和产业集聚。 第一百一十四条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加强引导,建立合理的城镇体系结构;保障重点交通基础设施的合理用地要求,强化交通设施的导向性作用;依据城镇功能定位,明确沿江、沿河及市域环路等区域的土地利用方向,合理确定分区土地利用指标。

第三节 创新生态管理,落实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完善生态用地布局体系。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资源环境容量,科学规划各类保护区、林地、绿地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实现土地利用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加快生态林网与生态廊道建设。通过生态林网与生态廊道建设,控制南水北调东线水道的河床年淤高;鼓励开展引水河段与新开河生态林带建设、沟渠河网生态廊道建设、废弃地生态修复建设、村宅周边生态经济林建设等工程,改善生态环境。

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地有影响的各类开发活动;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源周边地区污染源的整治和清理,确保水质达标;继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河流治理机制,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工程,提高农村水环境质量。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制订相关激励,鼓励提高从事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支持鼓励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项目和关联度大、产业链长的项目进入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城市及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减少规划环境影响

在识别扬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影响基础上,分析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和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本规划的实施要以保护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不损毁区域生态环境系统主体功能为前提,加强对全市生态用地的保护、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干扰,充分发挥协调全市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适当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提高林地、园地比例,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注重对水域、江滩的保护,避免过度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持一定数量的生态用地安排,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重视对建设用地排污总量的控制,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标准,制定单位面积建设用地污染排放标准,建立相关考核制度。

在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之外,尽可能多的安排绿色用地;以自然保护区、林业用地、城市绿地等共同构建生态网络体系,优化生态用地布局,协调配置生态用地与建设用地,积极发挥水源涵养、水土保

持、气候调节等生态功能,完善城乡生态空间。

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新增建设用地应当尽量依托现有基础,注重基础设施引导,合理布局,尽量少占耕地,避让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地、蓄滞洪区等重要生态用地。

建立健全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和监控机制。在充分协商、明确各方职责基础上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确保土地生态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结合生态建设目标,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监测评价,将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四节 健全实施保障机制,完善实施保障体系

第一百一十七条 健全规划实施的市场机制

建立并完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在规划实施中,根认真落实税收,完善相关收费,完善税费对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作用。

第一百一十 完善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

建立领导责任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纳入领导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改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与管理方式,切实做好土地利用计划编制、下达工作;严格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审核土地利用计划实施管理工作;加强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建设;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定期评估与反馈。 第一百一十九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规划

宣传力度,提高规划的公众认知度;推行规划公示制度,建立并完善规划管理公开制度。

第一百二十条 探索规划实施的技术支撑

做好各项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实现规划的实时监测和动态管理;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和规划附件。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附件由规划说明、专题研究和基础资料汇编构成。

第一百二十二条 规划实施与解释

本规划经江苏省审查同意后,报审批,由扬州市组织实施,扬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事宜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三条 规划管理与监督

本规划由扬州市授权扬州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对规划执行和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一百二十四条 规划生效日期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表1 规划目标指标表

单位:公顷

指标 2005年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园地面积 林地面积 牧草地面积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3100.6 279877.0 10445.1 8671.3 5.7 114742.5 91276.5 28031.0 23466.0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 — — — 25.9 57.5 4397.6 4397.6 18039.8 16953.0 12511.1 12511.1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136.0 127.0 约束性 314997.8 2696.7 103.2 12253.2 4.5 120551.3 940.0 32384.5 262.3 314391.1 2696.7 103.3 19694.7 2.2 129934.3 99023.8 37903.0 30910.5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2010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31.0

附表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土地类型 土地总面积 耕地 园地 林地 农用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合计 城镇工矿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小计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建设用地 特殊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盐田 小计 建设用地合计 水域 其它土地 自然保留地 其它土地合计 2982.5 0 2982.5 114742.5 107902.0 15101.1 123003.1 2982.5 0 2982.5 120551.3 105302.2 15101.1 120403.3 2982.5 0 2982.5 129934.3 102274.4 15048.3 117322.6 小计 5.7 90138.3 425661.0 28031.0 63245.5 91276.5 20483.5 4.5 84832.3 422452.0 32384.5 61704.5 940.0 23479.8 2.2 71672.4 416149.7 37903.0 61120.8 99023.8 27928.0 2005 663406.6 3100.6 10445.1 8671.3 2010 663406.6 314997.8 103.2 12253.2 2020 663406.6 314391.1 103.3 19694.7

附表3 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2005年耕地基数 3100.6 1849.7 4107.3 30805.6 49609.6 80308.9 71235.2 78484.3 耕地保有义务量 2010年 314997.8 1265.1 3498.3 29533.5 48687.4 81356.7 71237.2 79419.6 2020年 314391.1 1262.7 3491.5 29806.4 48263.9 81200.0 71100.0 79266.6 耕地保有任务量 2010年 314997.8 826.9 30.7 28561.6 48817.9 82008.2 71313.4 80415.1 2020年 314391.1 0.0 2213.4 26275.1 49370.4 83077.3 71319.7 82135.2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696.7 0.0 0.0 20073.3 38773.3 77666.7 63466.7 69666.7 扬州市 广陵区 维扬区 邗江区 仪征市 高邮市 江都市 宝应县

附表4 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控制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

201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200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02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行政区 扬州市 114742.5 120551.3 广陵区 维扬区 邗江区 仪征市 高邮市 江都市 宝应县 4006.3 47.1 188.8 19098.4 23239.5 24553.0 20226.4 4611.2 5539.0 20483.8 20080.6 23812.1 25288.1 20736.5 940.0 4088.2 4746.7 16672.4 199.3 16962.4 21004.8 15115.2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32384.6 3130.5 3170.8 7888 5320.2 3678.4 5928.3 3268.2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36.0 114.6 162.5 1.6 170.8 112.5 120.0 108.5 129934.3 5636.7 67.3 23474.9 21715.5 24722.5 295.9 21421.5 99023.8 49.4 52.2 18740.3 16299.8 171.2 21298.0 15114.9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37903.0 40.7 3971.6 10322.3 62.4 3776.5 6062.8 3425.7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27.0 118.4 162.4 173.0 158.6 92.2 97.9 90.7

附表5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控制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扬州市 广陵区 维扬区 邗江区 仪征市 高邮市 江都市 宝应县 2005年 20483.5 386.4 523.2 2827.7 3730.7 4422.4 3597.7 4995.4 2010年 23479.8 518.7 725.4 3709.3 4298.3 4794.6 4078.9 53.6 2020年 27928.0 678.0 948.2 4632.5 5132.7 5503.1 4993.5 6040.0

附表6 新增建设用地及建设占补计划表

单位:公顷

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 行政区 扬州市 广陵区 维扬区 邗江区 仪征市 高邮市 江都市 宝应县 25.9 57.5 613.8 590.0 2011.7 1125.4 1.6 801.9 1.5 521.8 572.3 1490.5 1074.6 584.5 790.7 613.1 建设占用农用地 建设占用耕地 4397.6 438.2 443.5 1177.1 847.4 429.9 609.1 452.4 2006-2010年补充耕地规模 4397.6 0.0 0.0 86.3 1096.7 1081.4 685.3 1447.9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 建设占用农用地 建设占用耕地 2006-2020年补充耕地规模 12511.1 0.0 0.0 248.7 3110.1 3084.1 1929.5 4138.7 18039.8 16953.0 12511.1 1723.2 1656.2 5580.1 3226.7 1801.1 2251.4 1801.1 1584.6 1606.5 5032.2 3147.8 11.0 2219.7 1721.2 1262.7 1278.1 3384.8 2398.7 1206.8 1709.8 1270.2

表7 2006-2020年土地整治计划表

单位:公顷

土地整理 行政区 总规模 扬州市 广陵区 维扬区 邗江区 仪征市 高邮市 江都市 宝应县 84569.3 0.0 0.0 1681.1 21022.9 20847.1 13042.5 27975.7 补充耕地 6555.0 0.0 0.0 130.3 1629.5 1615.9 1010.9 2168.4 总规模 3440.8 0.0 0.0 68.4 855.3 848.2 530.7 1138.2 补充耕地 2408.6 0.0 0.0 47.9 598.7 593.7 371.5 796.8 总规模 4563.8 0.0 0.0 90.7 1134.5 1125.0 703.8 1509.7 补充耕地 37.5 0.0 0.0 70.5 881.9 874.5 7.1 1173.5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补充耕地总规模 12511.1 0.0 0.0 248.7 3110.1 3084.1 1929.5 4138.7

附表8 园地指标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扬州市 广陵区 维扬区 邗江区 仪征市 高邮市 江都市 宝应县 2005年园地基数 10445.1 8.9 36.2 1457.0 1528.0 3767.2 2740.9 906.9 2010年规划值 103.2 9.9 82.1 1403.5 1511.3 3737.9 2719.6 9.9 2020年规划值 103.3 9.9 82.3 1409.6 1512.2 3747.0 2726.2 902.1

附表9 林地指标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扬州市 广陵区 维扬区 邗江区 仪征市 高邮市 江都市 宝应县 2005年林地基数 8671.3 107.0 258.5 1237.5 2370.3 1388.1 1780.1 1529.8 2010年规划值 12253.3 151.1 360.6 1747.2 3355.6 1961.5 2515.4 2161.9 2020年规划值 19694.7 242.9 579.6 2757.5 44.2 3152.7 4043.0 3474.8

附表10 牧草地指标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扬州市 广陵区 维扬区 邗江区 仪征市 高邮市 江都市 宝应县 2005年牧草地基数 5.7 0.0 0.0 0.0 0.0 0.0 3.9 1.8 2010年规划值 4.5 0.0 0.0 0.0 0.0 0.0 3.1 1.4 2020年规划值 2.2 0.0 0.0 0.0 0.0 0.0 1.5 0.7

表11 市及市以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表

表11-1 公路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项目名称 江都至海安高速公路 江都至六合高速公路 五峰山过江通道及接线 浦口至仪征高速公路 京沪高速公路淮安至江都段 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江苏段 同江至三亚国道江广段扩建工扬州至天长高速公路 233省道 237省道 243省道 244省道 331省道 332省道 333省道 新通扬线 336省道 宁盐高速公路 灌江线 宝洪线 琼邮线 江北沿江高等级公路 扬州西外环线 330省道 334省道 328国道 京沪高速—淮江公路连接线 太平洋大道 扬沙公路改造 扬菱公路公道段改造 泰头线 槐方线 沿江公路头桥支线 合墩线 槐泗河航道改造 文昌西路西延线 项目开(竣)工期限 2007-2011 2008-2012 2012-2015 2011-2014 2012-2014 2011-2013 2011-2014 2006-2007 2007-2014 2008 2006-2008 2012-2016 2006-2012 2006-2015 2010-2020 2006-2008 2010-2020 2017-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2-2015 2008 2010 2010-2015 2006-2008 2006 2006 2007 2009 2009 2009 2010 2010 2011 备注 省以上重点工程 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李朴线 公瓜线 湾沙线 赤谷线 陆凡线 方甘线 公湾线 西双线 联济线 澄营公路 马横公路 扬菱公路 邮天公路 甸汤公路 甘临公路 周八公路 和平公路 车樊公路扩容 界周公路 周临公路 东平河公路 汤车线 环湖公路 扬冶路(扬月公路) 仪圩曹公路 岔林公路(桃青公路) 青长公路 仪青线 仪扬河南堤 南辅道 北辅道 车樊公路 邵吴公路 嘶华公路 运河南路 金山路 建华路 兴农路 通朴路 纵一路 2011 2012 2012 2012 2012 2013 2014 2014 2018 2006 2006 2006-2007 2007 2007 2007-2009 2008-2009 2007 2015-2020 2007 2006 2015-2020 2006 2015-2020 2009 2010-2015 2009 2008 2007 2008-2015 2008-2015 2008-2015 2008-2015 2008-2015 2008-2015 2006 2010 2009 2006 2008 2008 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甘八线 邗江大道延伸段 扬天高速连接线(维扬区) 运河北路及延伸 文昌东路东延 扬仪线 泰李高路 扬江线南延 大桥北接线 占立路 甘泉大道 联谊路 经一路 经二路 经三路 真州路北延 纬一路 纬二路 纬三路 润扬路西延 蜀岗路南延 荷叶路南延 宝应县粮食物流园区专用线 宝应县宝应港口专用线 X101曹安线(安宜-曹甸) X201射广线(射阳-广洋) X203黄芦线(黄塍-望直-小官庄X204南山线(楚州区南闸镇-山X301(西安丰-泾河) X302恒黄线(黄塍-黄浦) X303广范线(广洋湖-北龙港镇) X304范沙线(范广湖-范水)(柳通湖大道 扬州西北绕城高速扩容 花东线 黄周线 吴嘶线 吴樊线 永大线 樊昭线 2009 2012 2015 2006 2010-2015 2006 2009-2020 2006 2006 2006-2015 2006 2006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3-2015 2006-2008 2006 2007 2007 2009 2009 2009 2009 2010 2012 2013-2015 2009-2015 2009-2015 2009-2015 2009-2015 2009-2015 2009-2015 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 155 156 华真线 罡邵线 吉横线 浦张线 武嘶线 扬江线 真邵线 京沪高速扩容及南延过江工程 出口加工区东延伸路 北外环路 司徒庙路 北城路 瘦西湖隧道 万福路 北路东延 开发东路东延 华洋东路东延 施沙路 吴洲路东延 运西路 建华路 仪扬河路 开发西路 兴城西路 甘泉路广陵路 连运路 大虹桥西路 华洋西路 京杭路 扬霍南路 宝林南路 花园路 三星路 新民北路 史可法北路 国庆路、渡江路 汶河南路 新城河路 周庄河路 维扬南路 2009-2015 2009-2015 2009-2015 2009-2015 2009-2015 2009-2015 2009-2015 2006 2006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 165 166 167 168 马港河路 玉带河路 振兴南路 大学南路南延 文峰南路 杉湾路 九龙路 连运路 老虎山西路 马太路北延 东花园路 扬溧高速扬州西北绕城公路改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注:公路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5174.2公顷。

表11-2 铁路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项目名称 宁启复线电化 淮扬镇铁路 宁淮城际轨道 宁扬城际轨道交通 沪通泰扬宁(江北沿江)城际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 扬州市港口物流园区专用线 扬州二电厂专用线 宝应县粮食物流园区专用线 宝应县宝应港口专用线 高邮物流园区及电厂、港区专用江都沿江开发区铁路专用线 扬州市铁公水物流园区铁路专高邮城南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 项目开(竣)工期限 2006-2015 2010-2020 2011-2020 2011-2020 2011-2020 2010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市级重点工程 省以上重点工程 备注 注:铁路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981.2公顷。

表11-3 航道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7

项目名称 京杭运河徐扬段续建二期工程 京杭运河邵伯三线船闸 京杭运河施桥三线船闸 高东线航道整治工程(含运东船芒稻河航道整治工程(含芒稻船通扬运河整治工程 盐宝线航道整治工程(含宝应船项目开竣工期限 2006-2009 2008-2012 2008-2012 2012-2016 2011-2013 2012-2015 2010-2015 备注 省以上重点工程

8 9 10 盐邵线航道整治工程 干线航道三座船闸扩建工程 重要航道联络线工程 2015-2020 省以上重点工程 2011-2020 2015-2020 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注:航道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01.6公顷。

表11-4 港口码头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项目名称 仪征港区 扬州港区 江都港区 仪征液体化工码头一期工程 仪征液体化工码头二期工程 仪征通用码头1# 泊位 仪征通用码头2# 泊位 扬州港区5#泊位 扬州港区6#泊位 扬州港区7#泊位 扬州港区8#泊位 扬州港区9#泊位 江都港区2#泊位 江都港区3#、4#、5#泊位 江都港区海昌公用码头 江都港区海螺水泥码头 江都港区原中信泰富码头 高邮港区城北作业区码头 扬城港区汤汪作业区 扬城港区城北作业区 扬城港区槐泗作业区 宝应港区城区作业区 江都港区1#泊位扩建 广陵产业园汤汪码头(京杭运河项目开(竣)工期限 2006-2010 2006-2015 2006-2020 2006-2008 2011-2013 2012 2012 2009-2011 2012-2014 2014-2014 2015 2015 2005-2007 2010-2013 2009-2012 2011-2013 2011-2013 2006-2010 2009-2013 2008-2012 2008-2012 2008-2012 2009-2010 2010-2015 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省以上重点工程 备注 注:港口码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72.6公顷。

表11-5 机场项目

序号 1 项目名称 苏中江都民用机场 项目开竣工期限 2009-2012 备注 省以上重点工程 注:机场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52.7公顷。

表11-6 管道运输项目

序号 1

项目名称 苏中苏北管网工程 项目开竣工期限 2011-2020 备注 省以上重点工程

2 3 江都-南通-如东-芙蓉管道 苏北成品线项目 2008-2015 2009-2010 省以上重点工程 注:管道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4公顷。 表11-7 水利设施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项目名称 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 江苏里下河入海五港整治工程 乌塔沟分洪道工程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 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 长江堤防工程 宝应县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建南水北调大三王河整治工程 南水北调灌区水源调整工程 宝应运东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古运河瓜洲堤防、京杭运河下游嘶马、六圩、仪征水道等治坍 宝应湖、白马湖洼地治理工程 送桥联圩处理工程 高邮横泾河整治工程 澄潼河整治工程 宝应芦氾河疏浚整治 宝应宝射河 宝应向阳河整治工程 宝应大溪河工程 江都野田河整治 江都盐邵河整治 江都小涵河整治 江都北箍江整治 江都白塔河整治 江都红旗河整治 江都老通扬运河整治 邗江赵家支沟综合整治工程 邗龙港综合整治工程 仪征胥浦河 整治工程 仪扬河综合整治工程 仪征瓜南大圩葫芦套泵站 仪征龙河整治工程 仪征沿山河整治工程 江都灰粪港疏浚整治工程 项目开(竣)工期限 2009-2012 2009-2012 2008-2011 2002-2010 2016-2020 2006-2010 2010-2015 2010-2015 2010-2015 2010-2020 2010-2012 2009-2010 2009-2012 2010-2013 2010 2010 2010 2009 2010 2010 2010 2010 2010 2010 2010 2009 2010 2006 2006 2010 2009 2010 2010 2010 2010 备注 省以上重点工程 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5 66 67 68 69 70 邗江区西银沟综合整治工程 维扬区尚桥冲干河整治 开发区邗江河整治,汤巷站工程 邗江扬寿涧综合整治工程 北洲主排河整治 维扬区槐泗河整治 仪征城东泵站及河系配套工程 小型水库溢洪道整治 通南地区规划增加泵站及引河 入江水道以西规划增加泵站及引高邮尾水输送工程 夹江、芒稻河两岸整治 备用水源地建设 长江、运河取水口保护及环境保宝应尾水输送工程 新通扬运河截污工程 新砂滩水利血防工程 归江河道二期水利血防 仪征市通江河道水利血防 江都通江河道水利血防 邗江通江河道水利血防 沙头小夹江备用水源水利血防 维扬城市防洪工程 宝应大官河整治工程 宝应三横河整治工程 宝应大潼河整治工程 乌塔沟上游拓浚工程 沪陕高速项目建设杭集镇水系调邗江区幸福河整治工程 张纲河整治工程 里下河水源调整工程 三阳河二期工程 团结河整治工程 老乌塔沟整治工程 城市防洪工程项目 2010 2010 2010 2010 2010 2010 2010 2010 2010 2010 2010 2010 2010 2010 2010 2010 2009-2015 2010 2010 2010 2010 2009-2015 2015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09-2010 2011 2009-2012 2009-2012 2008-2009 2010-2015 2010-2015 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注:水利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653.9公顷。

表11-8 电力能源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项目名称 500千伏扬州西输变电工程 500千伏扬州中输变电工程 500千伏扬州北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冻青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凤来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霍沙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龙王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黄珏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孙庄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红桥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常兴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锦西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谢桥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新纪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张纲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七里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肖山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临湖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新东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高集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江圩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黄塍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沿河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平江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勤王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品祚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周巷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花阳输变电工程 华电扬州电厂扩建项目 油田石油勘探开发高邮凹陷产能江都变220千伏系统改造工程 蜀岗变—扬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周山变—高邮市秸秆气化发电项扬州二电厂三期工程 扬州电厂上大压小工程 华电仪征燃气热电工程 110千伏董庄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东城输变电工程 项目开(竣)工期限 2009-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06-2020 2006-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备注 省以上重点工程 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110千伏酒甸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柏树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瓦窑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何桥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润扬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七里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石塔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茶园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杨寿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甘泉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北城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临港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北洲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卞港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隆觉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司徒庙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文昌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宜陵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真武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金湾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花荡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甘棠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涵西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凡川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麾村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新城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武坚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杨巷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城东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丁伙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曹王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昭关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凡庄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吴堡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滨湖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小纪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圣容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永安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三益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枣林输变电工程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10千伏盘古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方桥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西山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郁桥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登月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龙河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矿区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张集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骑龙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张轩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观鹤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三垛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八桥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一沟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城中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临泽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沙埝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射阳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齐心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夏集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柳堡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广洋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下舍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官庄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安丰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山阳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经河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曹甸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东阳输变电工程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2010-2020 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注:电力能源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74.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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