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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涉及出口部分的基本账务处理及操作

来源:华佗健康网
出口企业涉及出口部分的基本账务处理及操作

2010-05-17

一、销售

1、当月销售:

以出口发票记账联、出库单为附件 借:应收外汇账款——**国家/**客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注:1、均为FOB价入账,CIF价或者其他价格出口的出口发票上需要标注。

2、网上报税时,当月的免抵退销售额,在主表中相应栏内手工填列。 3、以当月出口销售额*(征税率-退税率)做进项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1、网上报税时,这部分进项转出即为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表二中相应栏内手工填列。

2、以上是当月有出口销售必做的两个步骤!同时将发生的销售录入到免抵退系统当中

二、收汇

1、收货款 (以银行收汇水单为附件) 借:银行存款——美元账户

贷:应收外汇账款——**国家/**客户

2、美元转人民币 ( (以银行转账水单为附件)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银行存款——美元

3、月末美元日记账需要调汇,本月汇率*美元余额-人民币余额即为调汇金额

汇率(月初1日汇率中间价,遇假日顺延,中国人民银行网可查)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银行存款 美元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应收外汇账款——**国家/**客户

注:也有把财务费用放到月底统一调的。美元应收账调汇同美元日记账调汇。

以上为收汇过程涉及的账务处理,同时核销时需持核销单号到开户行外汇办公室领取收汇核销证明联,以便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

三、单证收齐申报、退税 所谓单证收齐是指下列单证:(1)出口发票(退税联)(2)报关单(出口退税联)(3)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1、业务员下订单,收到预付款后,货物生产完毕,准备出口,并确定货代,此时需要寄报关资料给货代,具体相关资料:

(1)核销单需加盖中英文条形章(蓝色),组织机构代码章(蓝色),骑缝处盖2个公章(红色),要求核销单空白且已作海关备案。

(2)报关单需加盖报关专用章(蓝色),要求报关单为蓝色空白纸1张。

(3)代理报关委托书需加盖公章2个(右上角左下角各1个),法人章1个(左下角),要求空白正本三联均需盖章。

(4)销售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盖中英文条形章、法人章,要求各1份。

(5)报关单草稿标清毛重、净重等资料,不需盖章。

(6)代理报关委托书草稿标好日期、商品名称、商品编码等,填好委托方这一部分,不需盖章。

2、接下来就是货代的事了,货代把货物报关同时会寄提单到公司,需要复印提单1份作为退税备案资料。大概一个月左右时间,货代会将退下来的核销单、报关单寄到公司,同时货代会寄1份场站收据副本(装货单)用于我们作退税备案资料,如果货代没有寄这份装货单应及时向货代要。此时,需要在电子口岸中做交单操作(出口收汇模块),做报关单数据报送操作(出口退税模块)

将收到的报关单2联分开,出口退税联单独放置用于收齐退税(并复印一份作为退税备案资料),收汇核销联用于核销。

3、核销以核销单号领取了出口收汇证明联后,就可以在出口收汇核销终端操作系统中,做核销申报了,比较容易操作的软件,有操作手册即可会用。

第一,在电子口岸出口收汇页面进行网上交单。(打开电子口岸网站-登陆-出口收汇-网上交单或批量交单-查找-点选需要交单的核销单-点击交单-交单完成)第二,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上进行网上核销。(电子口岸交单后1-2天-打开软件-下载全部信息-批量报审-一般贸易-点选须报审的核销单和对应水单信息-确认无误放到报审邮箱-点报送-2天后查询公告信息-告知XX批次审核已通过,自动核销完成)不是自动核销企业或者境内收汇超比例等异常情况需要到外汇局窗口办理核销的,须提供核销单原件、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联原件、银行收汇水单核销联原件、自动核销企业还需提供网上报审的报表一式两份、异常核销还须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报资料:

(1)打印2份收汇核销登记表盖公章或组织机构代码章

(2)核销单三联(不要撕下任何一联),在退税联和存根联填上货物名称,单价,总价,收汇方式,收汇日期 (3)报关单(收汇核销联)

带以上资料去外汇局就可以办理核销了,一般2天左右即核销完毕,收汇核销终端操作系统中会有通知。

核销完毕到外汇局拿回已盖了核销章的申报资料,核销单中撕下退税专用联用于收齐退税。其他核销资料统一备案。 此时,我们前面讲到的单证已经收齐2种。

4、出口发票可于账务处理前开具即可,要求日期在报关单申报日期前,撕下记账联用于做账,撕下退税联用于收齐退税,需加盖一个蓝色章。 5、单证收齐退税申报

根据收齐的单证在免抵退系统中,单证收齐模块检索相关信息标志收齐,并录入上月增值税申报表,生成免抵退汇总表,向进出口分局申报。(每月申报完增值税后15日前) 申报资料: (1)增值税申报表 (2)免抵退申报汇总表 (3)免抵退申报明细表

(4)粘贴好的三种单证,核销单粘在报关单右上角,出口发票粘在报关单左上角,顺序为核销单在最上面,报关单在中间,出口发票在最下面。 6、根据上月15日后审批下来的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四、特殊账务处理: 1、出口转内销

(1)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出口转内销,需要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国内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注:国内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1+征税率) 销项税=国内销售收入*征税率

(2)同时转回进项转出,负的出口销售收入*(征税率-退税率)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成本负数 .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付海运费

有些业务员谈成的出口价格不是FOB,是以CIF价或者其他价格出口,那么会涉及到一个海运费的问题,许多资料上讲海运费在出口时以其他应付款估计费用入账,我一般是收到海运费发票后以应收账款入账,具体处理如下:

以海运费发票及银行水单为附件

借:应收外汇账款——**国家/**客户 ) 贷:银行存款 一笔业务完成,多的少的应收款,差额较小的,以财务费用(汇兑损益)调平,差额较大的,应该另有原因。

3、出口企业申报增值税时的申报资料,需报送纸质资料到国税窗口: (1)增值税申报表4份 2份签字收回做退税申报时用 (2)表1至表4各1份 (3)资产负债表1份 (4)损益表1份

(5)上月15日申报审批盖章的免抵退申报汇总表1份 (6)当月出口明细表1份

具体多少份及具体资料可咨询当地国税。 4、退税备案资料

每月需对收齐申报的单证做如下资料备案 (1)封面 (2)目录

(3)免抵退汇总表 (4)单证收齐明细表

(5)出口货物明细单(自制)

(6)装货单(场站收据副本)复印件 (7)提单复印件

(8)报关单退税联复印件 (9)出口发票退税联复印件

外贸出口退税流程

一,核销和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收汇核销所需资料: 1, 核销单

2, 报关单(出口收汇专用联),前提已以电子口岸交单 3, 银行结汇水单

4, 出口收汇核销表(一式两份) 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1, 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已核销过)

2, 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前提是在电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税子栏目下已交单 3, 进项发票(已认证)

4, 出口发票(有些地方不用附此单证) 以上四种资料把报关单顺序,外加封皮封底装订 另外所需三表一盘:

1, 出口退税汇总表(一份) 2, 出口退税出口明细表(三份) 3, 出口退税进货明细表(三份) 4, 转为正式申报后生成的资料导入U盘 二,出口的大概流程 1, 申领核销单

2, 核销单网上进行口岸备案,做报关资料(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一般贸易的报关单,核销单等给货代,以便报关)

3, 拖箱,工厂装柜(在这里要特提一点,大多数的是FOB成交价,客户指定货代,一般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用指定货代来拖柜,他们的费用高的吓死人,你可以自行拖柜) 4, 起运

5, 在中间的这一段时间内,为了退税能及进行,可以让工厂及时开票,认证,催汇,催单等操作

6, 单证退回后,先进行核销单和报关单电子口岸交单工作(也可以不等退回,先行操作,企业可自行选择) 7, 核销 8, 退税

三,出口退税的时间和单证之间的联系

一般正常的操作流程是认证发票---银行结汇(出具水单)---核销----退税 但是在现实过程中总是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造成不能按这个步骤走,比如说: 1, 不能及时收汇

这里面有多种操作方法,大概说一下,

一个是没有及时收汇可以从别的水单进行拆借,

二个是大多数地方在没有核销的情况下,是可以在90天内先行进行退税申报,以免超期,这叫单证不全申报,等以后核销单核过之后再补上,也是可行的

要注意一点:核销的期限是报关出口后180天内,如果180天没有及时收汇,就算你前期进行退税申报,也是余事无补,也要视同内销征税,所以及时收汇,催汇也是比较重要的 时间关系:

1退税申报期:90天 2核销期:180天

3发票认证期:90天,但是外贸企业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是开票后30天内要进行发票认证 四,单证备案

退税申报后,在15天内要及时进行单证备案,所需单证如下: 1单证备案明细表 2提单 3托单 4场站收据 5购货合同

有些地方特别要求外加两样东西:一个是报关单复印件,出口明细表 然后外加封皮装订,放司备查

库存出口商品-A产品 10W

应交税金-外销增值税-进项 1.7W 贷银行存款11.7W

2,借:应收帐款 23.4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万

应交税金-内销增值税-销项税额 3.4万 3.借应收外汇帐款 -国外公司 16W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国外公司 16W 4,申报退税时 借应收出口退税 1.3W

贷应交税金-外销增值税-出口退税1.3W

5征退税差转成本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0.4W

贷应交税金-外销增值税-进项转出 0.4W

理解

对此我们应该着重理解以下几个方面:

①、当期免抵退税额,也就是按照免抵退政策计算的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也可以理解为按企业当期出口额以所适用的名义退税率计算的名义退税额。为什么要说是名义应退税额呢?因为后面还有一个实际退税额。(见后文)

②、出口零税率,实际上,我国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实行出口环节增值税零税率,对于增值税来说销售环节零税率的实质含义是本环节应纳税额为负数,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0,也就意味着本环节要退还相应货物包含的进项税。

③、退税率,增值税的征税原理决定了在每一个流转环节只对本环节的增值额按适用税率征税,但理论上的增值额在实践中是难以认定的,所以采用销项税额抵减进项税额后为应纳税额的实用征收办法,但因为企业的生产流通环节是一个连续的但不是一一对应的过程,本期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燃料、动力并不一定在当期消耗,当期所实际消耗的这些东西所包含的进项税也未必同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相吻合。所以因征纳税管理需要,税法规定采用了设定假定出口退税额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是人为设定退税率,用以计算免抵退税额(名义退税额),而无论其所耗材料物资等实际包含多少进项税;

④、退税率的调整,基于前述原因,退税率的调整实际上更多地是在体现国家的财政和产业政策,而不是体现出口产品实际所包含的进项税额的变化;

⑤、抵顶制,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的销售都是既有出口,又有内销,所以当期出口产品所实际消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实际难以准确辨析,税收实践就采用了人为确定退税率,并且首先以计算出来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即当期名义退税额或者称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的处理简易处理,实际是减化了增值税征纳环节的征税、退税过程。所以“财税〔2002〕7号”解释为:“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抵”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这其实可以理解为在实践中,“免、抵”两个环节是同步进行的,免抵之后再确定是否应退以及应退多少税额。

⑥、期末留抵税额,在这里需要说明一下,期末留抵税额存在“实际期末留抵税额”和“名义期末留抵税额”两个概念。“实际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可以留待以后期间抵扣的进项税额,在金额上,实际期末留抵税额=名义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而“名义期末留抵税额”是计算免抵退税和实际期末留抵税额的一个中间概念,在金额

上等于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时情况下的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Ⅰ、如果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表明当期出口应退的进项税额不足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即不足抵顶),当期仍有需要缴纳的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应无期末留抵税额。

当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时,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Ⅱ、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小于或者等于“当期名义退税额”,则实际退税额以“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为限。而“当期期末实际留抵额=名义留抵额-当期实际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实际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0,也就是说实际上已经没有可以留抵的税额了!

Ⅲ、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大于或者等于“当期名义退税额”,则实际退税额就是当期名义退税额。而“当期期末实际留抵额=名义留抵额-当期实际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实际退税额>0,可以说这时的“当期期末实际留抵额”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当期末留抵税额!此时的期末留抵税额就是未抵扣完(注意是未抵扣完,不是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但因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连续进项的,所以不能断定这部分留抵税额是属于出口还是内销所对应的,因为也可能是以后期间出口或者内销所对应的。

⑦、实际退税额,这是与名义退税额即当期免抵退税额相对而言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假设不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而是该缴的缴该退的退的话,这部分所谓的免抵退税额就是企业应该收到的退还税款,而在抵顶制下,要先以这部分应退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抵顶之后还有剩余的,才退还抵顶剩余部分的税款。 至于在实际计算的时候,还要再作一个比较,就是看企业当期名义期末未抵顶完的与名义退税额孰低,然后以较低者为限实际退还税款。这样的过程其实就是确认有无抵顶额以及抵顶额为多少的过程,以进一步确定应退税额。 这个比较过程的原理在对计算方法和公式进行分析时介绍。

⑧、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退税率是国家规定的,所以出口货物名义征税率和退税率之间存在一个差额,如名义征税率17%,退税率13%,差额4%,这部分实际上是既不免税也不得抵扣的,反过来说就是应纳税额的增加项目,这也可以从应纳税额的公式看出来。

⑨、原理简析,“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原理主要是以出口应免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抵顶的过程称为“免抵”,免抵的金额称为“免抵额”,以免抵的过程将内销应纳税和出口免退税两项业务连接起来,简化了征纳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着重把握的几个点是:应纳税额、免抵退税额、实际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等。

编辑本段抵顶过程

如果企业当期既有出口又有内销,则首先以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但是抵顶过程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不需抵扣,当计算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小于零,这时实际上不需要抵顶,所以当期应退还全部出口应退税额,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正;二、计算出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为大于等于零,这时就先以出口应纳税

额抵顶,抵顶的结果也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抵顶之后当期不需要再纳税,即抵顶有余,但是还有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这时就将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退还企业,这部分应退税款在金额上等于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这种情况下抵顶金额等于名义应退税额(即免抵退税额)与实际退税额之间的差额,这种情况下期末无留抵税额;另一种情况是抵顶之后,还应该缴纳一定数额的增值税,即不足抵顶,这意味着当期应退税额已经全部抵顶应纳税额,而且还有未抵顶完的税额。

就一、二所述情况,也就使就是确定“当期名义期末留抵税额与名义退税额孰低”。这里的当期名义期末留抵税额在数值上等于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而“当期实际退税额”是当期名义退税额和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或者当期名义期末留抵税额的较低者。

编辑本段计算方法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这个公式比较容易理解,其中括号里面两项相减的是实质含义就是当期准予从内销货物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本应出口退税的进项税额。理论上说,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只能是当期进项税中属于生产内销产品所消耗的材料物资对应的部分,但是因为时间等原因造成的差异,致使无法明确辨析,只能采用人为的简化确定方式,即通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减去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这种方式来计算。而这个部分中不光有当期内销货物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还有出口货物应退的进项税额,将这两个部分全部视同进项税额来抵扣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实际体现的是免抵退的抵顶过程,即已应免退税额抵定内销应纳税额的过程。

括号中后面的这个概念比较拗口,所谓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意味着,按照免抵退税制度进行计算时,“不得免征”和“不得抵扣”的两部分进项税额,不得免征的原因,这部分的计算公式是后面的四,具体可以参见这部分分析。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

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如前所述,这个公式中计算的“免抵退税额”就是名义应退税额或者免抵退制度下的可抵顶进项税额。公式最后一个减项“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的实质含义是,免税购进的原材料本身是不含进项税额的,所以在计算免抵退税额时就不应该退还这部分原本不存在的税额,因此要通过计算予以剔除。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这实际是一组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的判断公式。采用的思路是: 当期应退税额=MIN[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取二者中较小的一个)。 需要说明一点,这里的“当期末留抵税额”实际上是名义留抵额,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最终的实际期末留抵额=名义留抵额-当期实际退税额,而此处的名义留抵额=-当期应纳税额,当然这要满足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这个大前提。也只有明确了这点才能明白以免抵退税额与当期末留抵额进行比较的作用,其实是在判断当期的名义退税额到底应该实际退税多少以及已经实际抵顶多少。因为经过引申,这里的对比实际上是在对比“当期名义退税额”与“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名义留抵额在数额上等于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或者负数(因为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

我们再来说说为什么要做这样的比较呢,其实这才是免抵退管理办法的精髓所在,因为所谓的免抵,就是通过比较才能确定是否抵顶以及抵顶多少数额。按照制度设计,名义的退税额即免抵退税额是与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有关的,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也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出来:

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内销产品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为什么括号里面要减出口产品应退税额呢?因为按照这种管理办法认定的出口货物所包含的进项税额,本应该另行退税的,因此要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至于“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名称本身就已经明白地告诉我们,是既不能作为出口免征也不能作为内销抵扣的税额,虽然只是说叫税额,但显然不是销项,而是进项税额,所以实质上就是指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会计上要做进项税转出,所以这里就要从进项税额中剔除。

这样一来,稍加注意就会发现,计算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公式与前面计算的当期

应纳税额的公式只差一个要素,就是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公式中没有减去这个免抵退税额,就是体现抵顶的过程。

如此推导出: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这是一个重要的公式,但我们先暂且将其放下,再从免抵退的原理上来分析一下,企业名义上的应退税额即当期免抵退税额,最终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也就是三种处理结果:

⑴、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出口应退税额,因此全部用来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仍有不足,即不足抵顶,这种情况下不需退税。这是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时的情况,实际意味着出口应退进项税不足抵顶内销应纳税税额。这时的实际抵顶额=免抵退税额。退税额=0;

⑵、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大于等于零,但小于出口应退税额,即抵顶有余。这种情况下以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后仍有余额,因此:

实际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留底税额;

这种情况的适用条件: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且当期内销货物应纳税额≥0,即: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0,也就是: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留底税额;

反过来就是:当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留底税额时,当期实际退税额=当期留底税额;

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小于零,因为无需纳税,所以无需抵顶。这种情况下: 实际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这种情况的适用条件:

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且当期内销货物应纳税额<0,即: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0,也就是: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留底税额; 反过来就是:

当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留底税额时,当期实际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这两个公式分别看都比较难理解,但是将两个公式合并后就成为: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这样一来,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就表现得比较明晰起来,也就是从认定的出口销售额中,剔除掉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价款后的剩余部分对应的征退税差额。 这样计算的原因包括三个,

第一,免税购进材料本身不包含进项税,所以不应该计算免征和抵扣税额,因此要予以剔除;

第二因为出口货物实际消耗的材料物资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确定,因此计算免抵退税额时采用人为设定其进项税额是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这个比例就是定公式中的退税率;

第三,基于第二条同样的理由,因为无法直接计算应退税额,所以变通的办法,先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并以此作为间接计算免抵退的一个中间数据。将其从公式一中的进项税额中剔除。剔除后的部分就是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中可以免征和抵扣的金额,实际上就是税法允许从当期内销部分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与“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的区别

注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与前面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相区别,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实质是不予抵免的金额,实际帐务处理中是不存在的,但是作为免抵退这种管理办法的计算思路,必须将这部分予以剔除。而通过前面对计算公式地分析,可以理解因为前面对免税购进原材料也相应计算了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所以单独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作为修正。 另外,从公式可以看出,这两者的联系: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即: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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