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管理企业标识的使用和保护,保障企业品牌形象和企业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供应商、客户等。 第三条 企业标识包括企业名称、商标、标识、标志、口号以及其他与企业相关的标识和符号。
第四条 企业标识的使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条 企业标识的管理由企业标识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负责部门为市场部。
第六条 企业标识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制定企业标识的管理方针和,监督企业标识的使用和保护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正式实施,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确保企业标识的合法、规范使用。 第二章 企业标识的使用
第 企业标识应当准确反映企业的形象和核心价值观,不得出现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第九条 企业标识的使用必须经过企业标识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条 企业标识只能用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一条 企业标识的设计、制作、印刷、使用等工作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质量和效果。
第十二条 企业标识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产品包装、文化建设等方面,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规范使用。 第三章 企业标识的保护
第十三条 企业标识的保护是企业的重要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企业的标识权益。 第十四条 企业标识的地位和作用在企业内部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不能轻易变更或替换。 第十五条 企业标识的保护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检查、维护处理、维权保护等方面。 第十六条 企业标识的保护责任由企业标识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协助工作。
第十七条 企业标识的保护应当依法合规,依,不能使用非法手段和手段。
第四章 其他
第十 企业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篡改。 第十九条 企业标识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开除等。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不符合处,以企业领导批准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标识管理委员会所有。 企业标识管理制度已于****年****月****日正式制定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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