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就富春环保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富春环保于2010 年8 月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1139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于2010 年9 月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00 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9,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3,771.1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9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25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富春环保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按有关要求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额募集资金结存情况
根据富春环保《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污泥焚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39,483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33,771.19万元,扣除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金额外,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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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超额募集资金部分为94,288.19万元。
截至2011年2月22日,富春环保已使用及计划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合计53,162.76万元,尚可使用的超额募集资金余额为41,125.43万元(未含利息)。
三、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2,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富春环保发展规划,公司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更多的营运资金。为满足公司经营规模增长和业务拓展的需要,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富春环保计划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富春环保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其余超募资金安排
本次利用超额募集资金12,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后,剩余超额募集资金29,125.43 万元(未含利息)尚未指定使用用途,富春环保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其余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在实际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五、太平洋证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富春环保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1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使用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缓解公司运营资金压力,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同时富春环保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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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太平洋证券同意富春环保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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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盖章: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德彬 张 见
2011 年2 月 23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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