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端午节学生安全教育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监护人):
端午节即将来临,正是各种疾病的高发季节,也是安全事故的频发季节。安全无小事,事事责任大,每一点意外都会给学生、给家庭带来深深的伤害。学生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家庭的的幸福,关系到学校工作的稳定。为了更好地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我校特向家长提出如下建议:
一、谨防溺水。我校所处地理位置特殊,临妻江河,家长要配合学校对孩子加强教育和管理,务必教育孩子珍爱生命,禁止孩子下河游泳和到水(涯、岩)边玩弄,谨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交通安全。1.不要乘坐无驾驶证照、无营运证及车况不好的车辆接送学生上学或放学;2.家长要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骑机动摩托、踏板摩托等车辆;骑车时不嬉闹,不并行、不骑快车、不双手离把、不突然拐弯、不逆向骑车,遇到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要尽量不骑车,实在要骑车要减速慢行或步行
三、行为安全。1.家长要教育孩子以安全为重,以学习为主,禁止孩子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禁带物品带入校园,不骂人,不做有损同学团结的事,严禁打架斗殴;不得从事有碍其他同学人身安全的活动;2.注意校外活动安全。社会环境对孩子影响特别大,家长(监护人)应教育孩子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的规章制度;严禁孩子成群结伙,与校外不良青少年串在一起;严禁参与、喝酒、抽烟、吸毒、打游戏机;严禁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与书刊;3.注意安全自救。家长(监护人)应教育学生离家必须经过家长的同意;严禁孩子在外留宿、擅自离校、离家出走;遇到危险时要懂得与坏人斗智斗勇等安全自护自救的方法。放学返家须结伴而行;4.注意网络等安全。家长(监护人)要严禁孩子进入游戏机室、网吧和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在家也要健康文明上网,不制作,不浏览,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以免上当受骗;5.注意用电、用火安全。家长(监护人)应教育学生注意用电、用火安全,远离存在火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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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的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教育学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校园;6.住校生按时到校和周末及时回家。住校生在校期间必须请假并经同意方能离校;回家时要结伴而行。在校外租赁房屋的学生必须应有人监护;7.加强与学校、老师的沟通配合,了解学校作息时间和有关规定。双休日、节假日、放学期间及晚上要特别加强对子女的管理和监护;8.学生有事、生病不能到校上课,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如孩子放学迟回家,应及时了解原因并与老师联系,及时教育、及时反馈;9.教育孩子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家,要及时向家长报告,不能夜不归宿;10.教育子女慎重交友,不与社会闲散人员或品行不端人员、陌生人交往。尊重、关心、理解子女。重视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11.注意防雷电,打雷时不要站在空旷地带,也不要在大树、电线杆、广告牌、各类铁塔底下避雷雨。12、学生不能通宵玩手机,容易造成内账器官衰竭。
四、食品安全。天气逐渐炎热,肠道传染病开始频发。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孩子注意个人卫生,要勤洗头、勤洗澡,勤剪指甲,不买“三无”产品,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食品,不乱吃零食,饮食要有规律。
五、防传染疾病。夏季是传染性疾病的高发季节。这主要源于夏季天气炎热,气温高,湿度大,早晚温差大,各种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快,食物饮品存放容易变质;而且不少人对个人卫生不太注意,喝凉水、过度吃冷饮、吃冷食等,导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夏季传染病主要有上呼吸道感染和肠道传染病等两大类。我们要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防控:一是学校加强食堂、小卖部等食品及饮用水卫生的管理,做到防微杜渐;二是学生要加强个人卫生,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少去人群密集的地方;三是学生要加强体育锻炼,合理安排生活作息时间,提高免疫能力;四是不与传染病员接触,要积极预防,服用预防药等;五是如果有生病迹象,如发烧、头痛、呕吐、腹泻等,应及时向家长、老师报告,到医院治疗。总之,要切实做到“五早”,即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紧急处理。遇到紧急情况时要冷静处理,不要慌张,要记住各种险警的号码,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还要记住家长和老师的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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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规解读。根据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规及有关规定,家长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明确家校责任。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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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学生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之间发生冲突后,家长要冷静处理,按正常渠道向学校反映,严禁家长骚扰学校。
总之,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您我的共同心愿,为了孩子美好的明天,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肩负起教育管理好学生的责任,学生要做到自觉遵守,家长或监护人要尽到教育和管理责任。
谢谢您的支持、配合!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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