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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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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模板

专业实践是培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取学位论文选题和素材的主要来源渠道。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 号)、《**大学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 (常大[2017]40 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研究生专业实践过程管理,提高实践环节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专业实践管理

第一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委员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研究、咨询和指导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校内外导师代表任成员的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各项工作,研究生教学秘书、辅导员在专业实践管理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日常工作。

第二条 专业实践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学院专业实践相关实施细则和方案;审核本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建设计划;根据研究生实践内容审核并通过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计划;对专业实践全过程的检查和管理;开展专业实践前的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等。

第二章 专业实践要求

第三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企业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专业实践内容由各培养学院根据该专业类别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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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培养要求,结合本培养单位的特色确定。

第五条 专业实践形式可以是工程实践、艺术创作、活动组织和其他社会实践等。提倡在校外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活动为主,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1. 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承担的工程类应用型课题,安排学生专业实践环节。

2. 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企事业单位的资源,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

3. 依托各专业领域的校外专业实践基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

地或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在校内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结合实际岗位,由学院组织和选派学生去现场进行专业实践。

4. 依托校内实验中心、工程中心和研究中心等实践平台,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以专业课程实践和科技技能训练为主的专业实践。

第六条 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经学院专业实践管理小组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研究生进入校外单位实践,学院、实践单位和研究生本人需签署相关协议,明确三方职责和义务、研究生在单位实习期间的安全及有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

第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要遵守实践单位的有关规定,服从校内外导师的安排与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保持与校内外导师联系,认真投入到专业实践学习中,完成预定的实践任务。

第九条 研究生培养学院应加强研究生实习期间的跟踪管理,建立实践过程抽查机制,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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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专业实践考核

第十条 研究生培养学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通过提交成果报告、组织答辩等方式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结束后应提交《**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由校内外导师根据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计划情况、各阶段专业实践成绩、专业实践学习总结报告评定出专业实践总成绩。

第十二条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专业实践成绩为不合格:

1. 专业实践不认真,未完成专业实践计划。 2. 违反学校或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

第十三条 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者,可适当延长专业实践时间,重新参加专业实践考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研究生培养学院应加强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和组织协调,合理配置相关资源,充分保障实践教学条件和质量,主动与相关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

第十五条 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所需经费由研究生培养学院与实践单位协商解决,具体办法由各培养学院制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 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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