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赋能新发展格局的路径选择
作者:黄建忠 张体俊 任航 来源:《开放导报》2022年第04期
[摘要] 数字经济是全球化催生的新经济形态,是驱动一国国民经济与社会高质量发展、扩大一国对外经济联系的新动力。梳理已有文献,对数字经济赋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微观机理进行拓展,研究发现,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其赋能新发展格局的主要着力点在于促进产业升级及优化区域结构。数字经济赋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需要从供给侧和需求端两方面入手,综合平衡、协调推进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切实防范数字经济外部“脱钩”和内部“脱实”风险;以数字经济发展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应用场景”,助力科技自主创新与国际协同;以数字经济发展形成国内国际产业转移与转型升级的动力,在扩大内需中打造自主可靠的产业链与稳定安全的供应链。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微观机理 中国特色 产业与区域结构 “双循环”
[中图分类号] F12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22)04-0094-07
[基金项目]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研究(22ZDA062)。
[作者简介] 黄建忠,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张体俊,上海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通信作者,研究方向:世界经济;任航,上海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世界经济。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与ICT技术发展形成了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构筑了全球价值链分工深化和扩大合作的重要基础。近年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5G通信等数字化科技成果赋能实体经济,在大大改变传统加工制造模式、增加服务可交易性的同时,也促进了集成电路、生命科学、海洋工程、航天航空和物流、金融、商业等诸多领域的新产业、新经济发展。当前,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深度交融改变了要素资源配置的结构与效率,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生活方式产生了革命性影响。近年来,数字经济发展迅猛,电子商务、数字通信、数字金融与数字支付应用十分广泛,特别是疫情期间,在线办公及商务联系等数字化服务发挥了特殊重要作用。在国际贸易中,基于数字化网络迅速发展的跨境电商、服务外包等,成为我国对冲“逆全球化”影响,实现对外贸易逆势增长的强劲支撑。特别是在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经贸格局复杂演进,新冠疫情全球蔓延等给世界经济带来巨大不确定性,以及我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的新形势下,数字经济庞大的市场规模和巨大的发展潜力,是赋能新发展格局、畅通我国经济内外循环的关键。 一、数字经济赋能新发展格局的
微观机理研究述评及拓展
数字化企业是数字经济的市场主体,是改造传统经济模式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最为基础、最为活跃的力量。从已有的国内外文献考察,关于数字经济下微观主体改变要素资源配置及其效果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降低交易费用、推进技术进步(陈晓红,2018;张于喆,2018)、促进网络化知识溢出(沈国兵,2020)、改善规模经济效果(唐要家,2020)和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姚维瀚、姚战琪,2021;蒋殿春 等,2022)等机理分析,其微观效应改变了市场主体的全要素生产率与内外竞争力(裴长洪 等,2018;Bukht & Heeks,2018)。但是显然,囿于经验观察偏差和理论认识不足,此类文献对数字经济下市场主体微观运行机理的分析并不全面。 首先,已有文献偏向于从供给侧考察企业成本和产出变动,缺乏从需求端即企业面对的社会收入增长趋势及其收入—消费函数变化所导致的个体消费升级、总体需求多样化及需求价格弹性视角,来分析数字经济微观主体的行为变化。事实上,数字经济的市场组织和结构形态十分繁复。从全球数字经济现实经验考察,数字经济主要集中于数字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或中等收入国家,低收入国家或不发达经济体多数处于数字经济浪潮的“边缘化”地带,“数字鸿沟”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典型特征。数字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普遍具有消费扩大、消费升级与消费个性化的趋势,其社会群体的需求价格弹性相对充分。由于收入—消费函数变化、需求多样化扩大了商品和服务的可贸易范围,并使得价格信号传导速率不断提高和中间交易环节大大减少,规模经济与不完全竞争成为数字经济市场结构基础形态。由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面对的是一个以中等或以上收入水平为特征的经济环境,数字化企业竞争力不仅取决于生产成本节约与生产率提升,而且更多地取决于需求端的收入增长和消费偏好变化。由此可见,社会收入增长及其消费偏好变化所导致的需求多样化及需求价格弹性变化,是研究数字经济微观主体运行机理的重要视角。从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出发,宏观经济政策中收入分配合理化是实现数字经济更好赋能“雙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政策取向。这是被过往数字经济研究普遍忽略的一个重要视角。
其次,已有文献较少探讨和解释数字经济中的企业边界问题。如大多数学者偏向关注数字经济平台企业或互联网巨头的“实体边界”,而大数据时代的自媒体经济、“主播平台”“直播带货”、跨国代购等“虚拟边界”现象并没有得到充分有力的理论解释。现代管理学较早关注到这一现象,并从“流程重组”与“划小核算单位”的原理出发,解释了数字经济企业的这一典型生态。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在全球化背景下,数字企业面对的地理空间限制被不断打破,信息传输与价格发现、交易匹配高效便捷,商品和服务的运输成本影响大幅下降,而制度性成本成为市场主体行为成败的决定性因素,环境、健康、安全、技术、监管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合规性要求日益增多。制度约束成为数字经济企业异质性的主要影响机理和观察变量,企业边界既受到生产率异质性的基础性影响,也更加受到法律制度与政策的合规约束,数字企业因应制度环境的微观制度机制是不可或缺的理论和政策研究视角。因此,数字经济是技术密集型与制度密集型复合的经济形态。数字经济赋能下的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市场循环,微观机理上要求具备基于特定数字技术要素禀赋的规模经济和基于制度约束的互联网网络发达状态的范围经济。换言
之,其企业边界取决于企业所处行业数字化水平与制度性开放共同决定的规模经济及范围经济可实现程度。所以,理论与政策上加强数字经济赋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必须充分考虑微观主体的制度环境及其内在适应性、创新型制度变迁。
再次,已有文献较多研究了数字要素对传统要素的改造和资源配置效率问題,如孙早和侯玉琳(2019)、史丹和孙光林(2022)等,他们基于柯布—道格拉斯函数(CD Function),探讨数字化中间投入品对资本(K)、劳动(L)产出,进而对全要素生产率(TFP)的提升作用,但却很少研究多样化数字要素组合关系产生的竞争优势。实际上,从数字科技角度衡量,数字要素及其应用形态是一个内涵丰富的集合,它至少可包括A(AI,人工智能)、B(区块链技术)、C(云储存和云计算)、D(大数据及其运用)、E(边缘算力和算法)、F(脸书或直播带货)、G(5G通讯)等。数字科技产业中大量的头部企业、平台企业、“独角兽”和专精特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往往不是由单一数字技术形成的,而是由多种数字科技复合而成的。以上述数字科技要素的两两组合为基准(M x N,如AB、AC、AD……)方式,可体现各种数字科技要素组合为基础的数字化企业比较优势生成机理。以动态过程考察,各数字要素之间的任意多元组合(M x N x L,如ABC、BCD、CDE……)方式可以看作一个不断调整、持续优化的开放性多元配置矩阵。进一步说,若考虑数字科技元素对传统生产要素的改造过程,这种微观主体比较优势的来源或机理趋于无穷多。由此可见,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微观企业的比较优势生成和演化具有区别于传统企业的无限张力。从微观机制上解析数字经济赋能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要义,在于揭示数字经济下市场主体动态比较优势的生成机理。在其宏观政策意义上,要求政府通过制度创新为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创造一个更加开放、有序、有利的营商环境。
二、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特色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关于数字经济的定义,“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①。数字经济主要包括四层内涵:一是数字的产业化,如ICT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互联网、平台经济等;二是产业的数字化,如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物联网、智慧医疗,以及数字传媒、会展、旅游等应用场景;三是数字资源的商业化运用,包括数据采集挖掘和清洗加工、数据确权和保护、数据定价与交易、数字平台和电商等;四是数字监管及规则,如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社区、数字公平、数字与网络安全、数字贸易规则等。简言之,数字经济涵盖了数字资源、数字科技、数字运用与数字监管全流程、全领域的经济活动。将“数字监管及规则”纳入数字经济定义范围彰显了中国数字经济的一大特色。数字经济本质上是实体经济,但其运行领域和过程相比实体经济而言,必然派生出更多虚拟经济成分。因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报告指出和强调,要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调发展。研究我国数字经济如何赋能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必须深刻洞察数字经济的中国特色。
对比发达国家的数字经济而言,我国数字经济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其一,我国数字经济起步虽晚但成长快,对比某些发达国家,其后发先至的特征十分明显。借助于我国相对庞大的国内市场和较为完整的产业经济结构,数字经济在我国具备了相对丰富的应用场景和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因而我国数字经济增长显著快于实体经济。根据中国信通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②,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较上年增加3.3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我国数字经济增速达到GDP增速的3倍以上,已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大国之一。这一特色在新经济、新业态、新渠道、新模式的形成和对于传统产业、社会经济的改造发展中,产生了关键性的促进作用。
其二,我国服务业数字化快于制造业数字化。近年来,由于服务经济中数字化、网络化发展迅猛,电子商务、数字通信、数字金融与数字支付应用十分广泛。快递、外卖、在线办公及商务联系等数字化服务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挥了特殊重要作用。在国际贸易中,基于数字化网络迅速发展的跨境电商、服务外包成为我国对冲“逆全球化”影响,实现对外贸易逆势增长的强劲支撑。服装、食品、化妆品、红酒、快消品、电子类产品六大类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大大丰富和活跃了国内消费市场,以计算机软件服务为代表的中间服务投入成为国内产业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全球价值链嵌入位置的关键要素。服务业数字化快于制造业数字化的经济特征具有很强的市场需求导向、逆向自选择学习效应。毋庸置疑,这对于近年来国内制造业的信息化、服务化与智能化提升,对于“中国制造”技术复杂度和质量结构变迁起到了供给侧改革的引导性积极作用。
其三,我国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同步化特征显著。与发达国家数字化肇始于制造业服务化、信息化特点明显不同,我国的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相结合的“后发优势”明显,表现在我国近年来跃升为全球第二大专利生产国、全球最多的互联网用户国、全球最大的工业机器人进口国,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附加值增长率持续高于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等。一方面,数字产业化为产业数字化创造了技术性更强、质量更优、选择性更广的中间货物和服务投入品,奠定了产业数字化升级的良好条件和动力;另一方面,产业数字化也为数字产业化提供了环境更好、配套更全、形态丰富且效益更为直观的“应用场景”。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相结合,互相构成了数字化发展的软、硬基础设施条件。
其四,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须警惕某些“脱实向虚”的危险倾向。近年来,我国部分产业和局部区域出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发展失衡,存在数字经济偏离实体经济发展目标而畸形化的风险。如数字经济“概念化”形成虚拟资产并追求证券化,进而变现套利的倾向;又如某些数字平台利用制度盲区和监管不便制造虚假“点击率”流量,骗取商业信贷和误导消费的不法投机行为屡见不鲜。这些现象不仅造成数字经济活动“脱实向虚”,也直接或间接伤害了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健康肌体,严重不利于构建长期稳定、可持续的新发展格局。 再次,已有文献较多研究了数字要素对传统要素的改造和资源配置效率问题,如孙早和侯玉琳(2019)、史丹和孙光林(2022)等,他们基于柯布—道格拉斯函数(CD Function),
探讨数字化中间投入品对资本(K)、劳动(L)产出,进而对全要素生产率(TFP)的提升作用,但却很少研究多样化数字要素组合关系产生的竞争优势。实际上,从数字科技角度衡量,数字要素及其应用形态是一个内涵丰富的集合,它至少可包括A(AI,人工智能)、B(区块链技术)、C(云储存和云计算)、D(大数据及其运用)、E(边缘算力和算法)、F(脸书或直播带货)、G(5G通讯)等。数字科技产业中大量的头部企业、平台企业、“独角兽”和专精特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往往不是由单一数字技术形成的,而是由多种数字科技复合而成的。以上述数字科技要素的两两组合为基准(M x N,如AB、AC、AD……)方式,可体现各种数字科技要素组合为基础的数字化企业比较优势生成机理。以动态过程考察,各数字要素之间的任意多元组合(M x N x L,如ABC、BCD、CDE……)方式可以看作一个不断调整、持续优化的开放性多元配置矩阵。进一步说,若考虑数字科技元素对传统生产要素的改造过程,这种微观主体比较优势的来源或机理趋于无穷多。由此可见,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微观企业的比较优势生成和演化具有区别于传统企业的无限张力。从微观机制上解析数字经济赋能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要义,在于揭示数字经济下市场主体动态比较优势的生成机理。在其宏观政策意义上,要求政府通过制度创新为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创造一個更加开放、有序、有利的营商环境。
二、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特色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关于数字经济的定义,“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①。数字经济主要包括四层内涵:一是数字的产业化,如ICT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互联网、平台经济等;二是产业的数字化,如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物联网、智慧医疗,以及数字传媒、会展、旅游等应用场景;三是数字资源的商业化运用,包括数据采集挖掘和清洗加工、数据确权和保护、数据定价与交易、数字平台和电商等;四是数字监管及规则,如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社区、数字公平、数字与网络安全、数字贸易规则等。简言之,数字经济涵盖了数字资源、数字科技、数字运用与数字监管全流程、全领域的经济活动。将“数字监管及规则”纳入数字经济定义范围彰显了中国数字经济的一大特色。数字经济本质上是实体经济,但其运行领域和过程相比实体经济而言,必然派生出更多虚拟经济成分。因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报告指出和强调,要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调发展。研究我国数字经济如何赋能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必须深刻洞察数字经济的中国特色。 对比发达国家的数字经济而言,我国数字经济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其一,我国数字经济起步虽晚但成长快,对比某些发达国家,其后发先至的特征十分明显。借助于我国相对庞大的国内市场和较为完整的产业经济结构,数字经济在我国具备了相对丰富的应用场景和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因而我国数字经济增长显著快于实体经济。根据中国信通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②,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
万亿元,较上年增加3.3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我国数字经济增速达到GDP增速的3倍以上,已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大国之一。这一特色在新经济、新业态、新渠道、新模式的形成和对于传统产业、社会经济的改造发展中,产生了关键性的促进作用。
其二,我国服务业数字化快于制造业数字化。近年来,由于服务经济中数字化、网络化发展迅猛,电子商务、数字通信、数字金融与数字支付应用十分广泛。快递、外卖、在线办公及商务联系等数字化服务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挥了特殊重要作用。在国际贸易中,基于数字化网络迅速发展的跨境电商、服务外包成为我国对冲“逆全球化”影响,实现对外贸易逆势增长的强劲支撑。服装、食品、化妆品、红酒、快消品、电子类产品六大类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大大丰富和活跃了国内消费市场,以计算机软件服务为代表的中间服务投入成为国内产业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全球价值链嵌入位置的关键要素。服务业数字化快于制造业数字化的经济特征具有很强的市场需求导向、逆向自选择学习效应。毋庸置疑,这对于近年来国内制造业的信息化、服务化与智能化提升,对于“中国制造”技术复杂度和质量结构变迁起到了供给侧改革的引导性积极作用。
其三,我国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同步化特征显著。与发达国家数字化肇始于制造业服务化、信息化特点明显不同,我国的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相结合的“后发优势”明显,表现在我国近年来跃升为全球第二大专利生产国、全球最多的互联网用户国、全球最大的工业机器人进口国,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附加值增长率持续高于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等。一方面,数字产业化为产业数字化创造了技术性更强、质量更优、选择性更广的中间货物和服务投入品,奠定了产业数字化升级的良好条件和动力;另一方面,产业数字化也为数字产业化提供了环境更好、配套更全、形态丰富且效益更为直观的“应用场景”。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相结合,互相构成了数字化发展的软、硬基础设施条件。
其四,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须警惕某些“脱实向虚”的危险倾向。近年来,我国部分产业和局部区域出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发展失衡,存在数字经济偏离实体经济发展目标而畸形化的风险。如数字经济“概念化”形成虚拟资产并追求证券化,进而变现套利的倾向;又如某些数字平台利用制度盲区和监管不便制造虚假“点击率”流量,骗取商业信贷和误导消费的不法投机行为屡见不鲜。这些现象不仅造成数字经济活动“脱实向虚”,也直接或间接伤害了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健康肌体,严重不利于构建长期稳定、可持续的新发展格局。 再次,已有文献较多研究了数字要素对传统要素的改造和资源配置效率问题,如孙早和侯玉琳(2019)、史丹和孙光林(2022)等,他们基于柯布—道格拉斯函数(CD Function),探讨数字化中间投入品对资本(K)、劳动(L)产出,进而对全要素生产率(TFP)的提升作用,但却很少研究多样化数字要素组合关系产生的竞争优势。实际上,从数字科技角度衡量,数字要素及其应用形态是一个内涵丰富的集合,它至少可包括A(AI,人工智能)、B(区块链技术)、C(云储存和云计算)、D(大数据及其运用)、E(边缘算力和算法)、F(脸书或直播带货)、G(5G通讯)等。数字科技产业中大量的头部企业、平台企业、“独角兽”和专
精特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往往不是由单一数字技术形成的,而是由多种数字科技复合而成的。以上述数字科技要素的两两组合为基准(M x N,如AB、AC、AD……)方式,可体现各种数字科技要素组合为基础的数字化企业比较优势生成机理。以动态过程考察,各数字要素之间的任意多元组合(M x N x L,如ABC、BCD、CDE……)方式可以看作一个不断调整、持续优化的开放性多元配置矩阵。进一步说,若考虑数字科技元素对传统生产要素的改造过程,这种微观主体比较优势的来源或机理趋于无穷多。由此可见,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微观企业的比较优势生成和演化具有区别于传统企业的无限张力。从微观机制上解析数字经济赋能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要义,在于揭示数字经济下市场主体动态比较优势的生成机理。在其宏观政策意义上,要求政府通过制度创新为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创造一个更加开放、有序、有利的营商环境。
二、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特色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关于数字经济的定义,“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①。数字经济主要包括四层内涵:一是数字的产业化,如ICT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互联网、平台经济等;二是产业的数字化,如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物联网、智慧医疗,以及数字传媒、会展、旅游等应用场景;三是数字资源的商业化运用,包括数据采集挖掘和清洗加工、数据确权和保护、数据定价与交易、数字平台和电商等;四是数字监管及规则,如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社区、数字公平、数字与网络安全、数字贸易规则等。简言之,数字经济涵盖了数字资源、数字科技、数字运用与数字监管全流程、全领域的经济活动。将“数字监管及规则”纳入数字经济定义范围彰显了中国数字经济的一大特色。数字经济本质上是实体经济,但其运行领域和过程相比实体经济而言,必然派生出更多虚拟经济成分。因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报告指出和强调,要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调发展。研究我国数字经济如何赋能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必须深刻洞察数字经济的中国特色。 对比发达国家的数字经济而言,我国数字经济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其一,我国数字经济起步虽晚但成长快,对比某些发达国家,其后发先至的特征十分明显。借助于我国相对庞大的国内市场和较为完整的产业经济结构,数字经济在我国具备了相对丰富的应用场景和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因而我国数字经济增长显著快于实体经济。根据中国信通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②,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较上年增加3.3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我国数字经济增速达到GDP增速的3倍以上,已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大国之一。这一特色在新经济、新业态、新渠道、新模式的形成和对于传统产业、社会经济的改造发展中,产生了关键性的促进作用。
其二,我国服务业数字化快于制造业数字化。近年来,由于服务经济中数字化、网络化发展迅猛,电子商务、数字通信、数字金融与数字支付应用十分广泛。快递、外卖、在线办公及
商务联系等数字化服务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挥了特殊重要作用。在国际贸易中,基于数字化网络迅速发展的跨境电商、服务外包成为我国对冲“逆全球化”影响,实现对外贸易逆势增长的强劲支撑。服装、食品、化妆品、红酒、快消品、电子类产品六大类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大大丰富和活跃了国内消费市场,以计算机软件服务为代表的中间服务投入成为国内产业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全球价值链嵌入位置的关键要素。服务业数字化快于制造业数字化的经济特征具有很强的市场需求导向、逆向自选择学习效应。毋庸置疑,这对于近年来国内制造业的信息化、服务化与智能化提升,对于“中国制造”技术复杂度和质量结构变迁起到了供给侧改革的引导性积极作用。
其三,我國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同步化特征显著。与发达国家数字化肇始于制造业服务化、信息化特点明显不同,我国的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相结合的“后发优势”明显,表现在我国近年来跃升为全球第二大专利生产国、全球最多的互联网用户国、全球最大的工业机器人进口国,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附加值增长率持续高于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等。一方面,数字产业化为产业数字化创造了技术性更强、质量更优、选择性更广的中间货物和服务投入品,奠定了产业数字化升级的良好条件和动力;另一方面,产业数字化也为数字产业化提供了环境更好、配套更全、形态丰富且效益更为直观的“应用场景”。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相结合,互相构成了数字化发展的软、硬基础设施条件。
其四,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须警惕某些“脱实向虚”的危险倾向。近年来,我国部分产业和局部区域出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发展失衡,存在数字经济偏离实体经济发展目标而畸形化的风险。如数字经济“概念化”形成虚拟资产并追求证券化,进而变现套利的倾向;又如某些数字平台利用制度盲区和监管不便制造虚假“点击率”流量,骗取商业信贷和误导消费的不法投机行为屡见不鲜。这些现象不仅造成数字经济活动“脱实向虚”,也直接或间接伤害了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健康肌体,严重不利于构建长期稳定、可持续的新发展格局。 再次,已有文献较多研究了数字要素对传统要素的改造和资源配置效率问题,如孙早和侯玉琳(2019)、史丹和孙光林(2022)等,他们基于柯布—道格拉斯函数(CD Function),探讨数字化中间投入品对资本(K)、劳动(L)产出,进而对全要素生产率(TFP)的提升作用,但却很少研究多样化数字要素组合关系产生的竞争优势。实际上,从数字科技角度衡量,数字要素及其应用形态是一个内涵丰富的集合,它至少可包括A(AI,人工智能)、B(区块链技术)、C(云储存和云计算)、D(大数据及其运用)、E(边缘算力和算法)、F(脸书或直播带货)、G(5G通讯)等。数字科技产业中大量的头部企业、平台企业、“独角兽”和专精特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往往不是由单一数字技术形成的,而是由多种数字科技复合而成的。以上述数字科技要素的两两组合为基准(M x N,如AB、AC、AD……)方式,可体现各种数字科技要素组合为基础的数字化企业比较优势生成机理。以动态过程考察,各数字要素之间的任意多元组合(M x N x L,如ABC、BCD、CDE……)方式可以看作一个不断调整、持续优化的开放性多元配置矩阵。进一步说,若考虑数字科技元素对传统生产要素的改造过程,这种微观主体比较优势的来源或机理趋于无穷多。由此可见,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微观
企业的比较优势生成和演化具有区别于传统企业的无限张力。从微观机制上解析数字经济赋能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要义,在于揭示数字经济下市场主体动态比较优势的生成机理。在其宏观政策意义上,要求政府通过制度创新为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创造一个更加开放、有序、有利的营商环境。
二、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特色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关于数字经济的定义,“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①。数字经济主要包括四层内涵:一是数字的产业化,如ICT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互联网、平台经济等;二是产业的数字化,如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物联网、智慧医疗,以及数字传媒、会展、旅游等应用场景;三是数字资源的商业化运用,包括数据采集挖掘和清洗加工、数据确权和保护、数据定价与交易、数字平台和电商等;四是数字监管及规则,如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社区、数字公平、数字与网络安全、数字贸易规则等。简言之,数字经济涵盖了数字资源、数字科技、数字运用与数字监管全流程、全领域的经济活动。将“数字监管及规则”纳入数字经济定义范围彰显了中国数字经济的一大特色。数字经济本质上是实体经济,但其运行领域和过程相比实体经济而言,必然派生出更多虚拟经济成分。因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报告指出和强调,要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调发展。研究我国数字经济如何赋能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必须深刻洞察数字经济的中国特色。 对比发达国家的数字经济而言,我国数字经济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其一,我国数字经济起步虽晚但成长快,对比某些发达国家,其后发先至的特征十分明显。借助于我国相对庞大的国内市场和较为完整的产业经济结构,数字经济在我国具备了相对丰富的应用场景和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因而我国数字经济增长显著快于实体经济。根据中国信通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②,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较上年增加3.3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我国数字经济增速达到GDP增速的3倍以上,已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大国之一。这一特色在新经济、新业态、新渠道、新模式的形成和对于传统产业、社会经济的改造发展中,产生了关键性的促进作用。
其二,我国服务业数字化快于制造业数字化。近年来,由于服务经济中数字化、网络化发展迅猛,电子商务、数字通信、数字金融与数字支付应用十分广泛。快递、外卖、在线办公及商务联系等数字化服务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挥了特殊重要作用。在國际贸易中,基于数字化网络迅速发展的跨境电商、服务外包成为我国对冲“逆全球化”影响,实现对外贸易逆势增长的强劲支撑。服装、食品、化妆品、红酒、快消品、电子类产品六大类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大大丰富和活跃了国内消费市场,以计算机软件服务为代表的中间服务投入成为国内产业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全球价值链嵌入位置的关键要素。服务业数字化快于制造业数字化的经济特征具有很强的市场需求导向、逆向自选择学习效应。毋庸置疑,这对于近年来国内制造业的信息
化、服务化与智能化提升,对于“中国制造”技术复杂度和质量结构变迁起到了供给侧改革的引导性积极作用。
其三,我国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同步化特征显著。与发达国家数字化肇始于制造业服务化、信息化特点明显不同,我国的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相结合的“后发优势”明显,表现在我国近年来跃升为全球第二大专利生产国、全球最多的互联网用户国、全球最大的工业机器人进口国,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附加值增长率持续高于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等。一方面,数字产业化为产业数字化创造了技术性更强、质量更优、选择性更广的中间货物和服务投入品,奠定了产业数字化升级的良好条件和动力;另一方面,产业数字化也为数字产业化提供了环境更好、配套更全、形态丰富且效益更为直观的“应用场景”。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相结合,互相构成了数字化发展的软、硬基础设施条件。
其四,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须警惕某些“脱实向虚”的危险倾向。近年来,我国部分产业和局部区域出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发展失衡,存在数字经济偏离实体经济发展目标而畸形化的风险。如数字经济“概念化”形成虚拟资产并追求证券化,进而变现套利的倾向;又如某些数字平台利用制度盲区和监管不便制造虚假“点击率”流量,骗取商业信贷和误导消费的不法投机行为屡见不鲜。这些现象不仅造成数字经济活动“脱实向虚”,也直接或间接伤害了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健康肌体,严重不利于构建长期稳定、可持续的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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