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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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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局**地铁一号线土建施工六标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强化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目标的实现,根据**地铁一号线土建施工六标施工的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项目安全管理,确保职工和参建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为优质、快速、高效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编制依据

本措施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劳动法》、《建筑法》等安全生产、法规和总公司、集团公司及南昌地铁公司有关安全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施工企业管理法规。项目部各单位和全体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三条 责任体系划分

项目部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承担方案实施、整改落实的领导责任;项目总工承担方案编制、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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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制定的领导责任;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汇报,参与安全措施制定,有义务进行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建议;施工技术部负责技术方案、措施制定及安全技术交底;计划合同部负责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及安全协议签订;设备部负责设备管理,做好设备台帐管理,设备安全技术资料存档,日常检查维护记录交记录的更新;其他部门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根据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领导责任。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

为保证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项目部实行安全包保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确保各队安全生产目标实现。项目经理同各部门及各施工队签订安全协议,项目部所属各单位严格按照安全协议履行各自职责。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原则

坚持“从严治本,基础取胜”的指导思想,坚持“有序可控,基本稳定”的总体目标,紧密结合GB/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把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当作安全管理的中心任务,长期不懈地落到实处,规范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 安全生产各项指标

项目部各单位要杜绝特大事故,避免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实现以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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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因工亡人事故; 2.重伤率控制在0.5‰之内; 3.轻伤率控制在3‰之内;

4.无因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停工和处罚; 5.杜绝治安案件发生;

6.无食物中毒或煤气中毒事故; 7.无火灾事故;

8.杜绝盾构作业区地面建筑物或构造物、地下管线出现严重变形、开裂、倒塌破坏事故;

9.无重大交通和机械安全责任事故;

10.杜绝空压机等压力容器和易燃易爆物品爆炸事故。 第七条 安全目标的考评

项目部各单位、施工队要把安全生产总目标分解成若干具体指标,逐级签订安全协议,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定期量化考评,年终总结评比,确保奖罚兑现。

第 安全目标的实施

各单位、施工队要把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同经济承包责任制,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作为考核责任人业绩的重要内容;与职工奖金分配、评审优质工程、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挂钩,对达不到规定指标者行使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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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项目部组织机构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加强领导,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党政工团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面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安全工程师、调度员、各队队长及专职安全员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整个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组 长:队长

副组长:安全员、副队长、技术员

成 员:工班长、安全协查员(兼职安全员) 第十条 施工队组织机构

项目部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监察人员;队级专职安全员,工班设兼职安全员。并确保在职在位,相对稳定;工作变动前应征求分公司、项目部安质部门意见。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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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技术及操作人员均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令、法规和上级指示、决议,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劳动卫生条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经理在安全生产方面对集团公司、公司董事长和指挥部领导负责,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的组织领导责任;副职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其基本任务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规,执行企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

2.认真制定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标准、方针、目标和安全规划,合格配置人力、物资、机具、资金等安全生产要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现场安全生产系数。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讲评施工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讲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4.充分发挥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定期组织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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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查,制定和组织对事故隐患的整治。按规定提取和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5.依据本项目工程任务特点,科学编制施工方案,正确处理安全与速度、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把安全生产摆在首位抓紧、抓好、抓实。

6.负责组织本项目部职工的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发动群众,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经常听取广大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7.负责调查、处理各类事故和隐患整治,对因违章指挥或决策失误而造成的职工亡人事故承担领导责任。并对因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责任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和审核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落实。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技术指导责任。

2.参加编制审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组织付诸实施。

3.指导安全技术教育,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大力推广使用“四新”技术,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处理施工生产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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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技术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和整改提出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

4.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危及职工生命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5.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技术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承担技术上的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策划与组织实施。

3.根据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本项目日常的安全生产督察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下令停工整改。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

5.定期(周、月检)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组织召开项目部周及月安全隐患排查会。

6.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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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协助项目经理主持或参与安全工作各种会议,布置安全生产具体工作。

7.掌握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不准安排有病人员从事禁忌工种工作,对需要定期体检的工种,要督促按期体检。

8.发生事故后,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如实上报。负责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参加重伤、死亡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十五条 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1.安全质量环保部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铁道部和总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并按《安监人员工作条例》依法监察督促执行落实情况。

(2)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措施的制定,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参加审核工程施工方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有权制止投入使用。

(3)负责监督检查本项目的劳动安全、人身安全、机械设备和汽车运输安全,以及防尘防毒工作。

(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秉公进行监督,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的作业,有权令其停工,并依法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和《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单位有权处以安全质量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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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款单的形式建议扣款。

(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组织安全生产评比竞赛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

(6)按规定积极参加和协助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工作,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禁止弄虚作假或隐瞒事故。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失职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承担责任。

(7)负责施工环保监督工作。

(8)参与文明工地建设,牵头组织项目部各项迎检工作。 2.施工技术部门:

(1)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计划,协助并审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对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规范施工作业秩序;

(2)选定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法,开展科技攻关,推广“四新”技术,提供文明施工方案;

(3)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并指导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及时指正不按方案或规范的作业行为;

(4)参加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预防事故的技术措施;

(5)在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此方案的安全可操作性。

3.设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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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及物资管理规定; 搞好机械设备施工、生活用电、用水和压力容器的管理、维修保养和检查指导工作;

(2)做好设备管理台帐登记,做好设备安全资料备案管理,做好设备维护记录更新;

(3)负责组织汽车交通事故和由于机械设备、电、水、压力容器等造成的伤亡事故的业务处理工作;

(4)参与设备事故调查分析。 4.物资部门:

(1)对(甲方)业主提供的产品进行有效的验证、标识、储存和维护,确保产品满足承包合同要求。

(2)负责安排、组织外购产品的现场搬运、贮存工作,并做好记录。

(3)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相关的材质证明文件。

(4)负责对项目部库存产品的接收记录、标识、存放、发放的管理。

(5)监督库房做好材料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计划合同部: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查协作单位资质,保管相关资料;

(2)将外务劳动管理,完善安全协议条款,督促安全协议按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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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好安全措施经费计量管理。 6.财务部门:

(1)在编制财务成本计划时,要优先考虑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的款源。

(2)组织推行经济核算和经济承包责任制时,要把安全工作列为考核内容。

7.工会和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群众监督责任,监督行政领导实施安全生产法规;发现违章、违反劳动保规行为有权抵制。

(2)审查劳动保护方案;负责开展五比劳动竞赛和群众监督检查活动,发动和依靠群众搞好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 工程队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及上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严格按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挥或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

2.根据法规要求,坚持跟班作业,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纠正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3.按照项目部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支持安全员的工作,给予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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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合项目部组织安全检查,经常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掌握、了解、消除各工序、工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事故隐患和上级检查指出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

5.开展经常性的队级、班组级安全规范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贯彻国家及南昌地铁公司的安全方针,并落实项目部下发文件要求;督促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6.发生安全事故时,组织对职工伤亡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抢救工作,在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的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 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带领本班(组)职工认真落实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制止“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坚决服从上级领导和安监(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帮助,确保安全生产。

3.认真坚持“三工”(工前交待、工中检查、工后讲评)制度,积极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和交记录。

4.认真组织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中检查、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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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6.对因违章作业、野蛮施工造成事故负责经济损失赔偿,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 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在班(组)长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刻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对不戴或不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处以100元罚款,造成事故或对他人、单位造成损失承担经济和刑事责任。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同时有责任劝阻他人违章作业。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缴纳、办理工伤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种人员要积极参加专业培训,掌握、提高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4.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建议改进;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有权拒绝执行;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施工现场,并立即报告现场管理人员,施工队不得以此而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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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因违章操作,盲目蛮干或不听指挥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事故、单位财产损失和其它经济损失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 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专(兼)职安全员在项目部经理、安质或工程队队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业务上受项目部安质部人员的领导。

2.协助项目部、科室、队领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防护措施,并经常监督检查,抓好落实工作。

3.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纠正和消除人、机、物、法、管、环境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4.对危及人员及设备的险情要及时排除,对重大险情有权制止继续施工并随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5.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持有本系统或业主统一颁发的安全员检查证,上岗时必须佩戴标志,秉公办事,尽职尽责;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的伤亡事故承担责任。

第五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条 定期培训制度

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合理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项目部安质部负责编制安全教育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项目部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教育,队每周开展一次安全交底,各班组每天班前重复针对本班组作业的安全交底内容。

第二十一条 “三级”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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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自带民工)要进行“三级”(项目部、施工队、作业班组)安全教育;对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上述人员均应经考试合格发证,做到持证上岗。推动施工现场教育培训经常化、群众化和制度化。

第二十二条 重点岗位强化教育制度

对担负重点工程和重点岗位的各类专业人员要坚持每周一次集中教育,重点培训。强化现场安全宣传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库房及生活区应设立醒目的安全标语口号、板报及警示牌。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十三条 定期检查制度

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后项目部组织全面安全隐患排查。 地铁公司信誉评价前5天,项目部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全面检查,及各部门安全质量内业资料检查。

项目部每周会同监理及各施工队对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对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生产要加强检查的力度和次数,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监督在限期内整改。

第二十四条 开复工前安全检查制度

新项目开工前和在建项目停工后复工,均由项目领导带领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开复工前安全准备工作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设备是否有安全防护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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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方案是否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预防措施等;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施工。特别对新开工项目,应严格执行上级安全指标和安全措施的生产经营计划部下达实施,否则施工承包合同不能生效,工程项目不能开工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班组安全“三检制”

1.施工班组坚持做到工前布置安全、工中检查安全、工后讲评安全的“三工”安全制度,并做好交记录。同工种上下班之间或工种上下工序之间,应认真进行交检查,并做好记录。

2.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有警示牌和安全标志。施工现场的孔、基坑、井口、危险源、临边要设围挡、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设警示灯;提升设备必须安装限位装置。

3.队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生活区的用电、卫生等进行检查,施工现场每班要检查一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六条 安全检查执法制度

在项目部组织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安质部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并监督检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达标者,各部门有权利以安全质量违约扣款单的形式建议扣款,安全质量违约扣款单由项目部领导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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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外部劳务管理依据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按照公司安质(2002)107号文《中铁**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 外部劳务管理范围

外部劳务是指农民合同工、临时工和季节性农民工。外部劳务一经录用应视同内部职工一样进行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使用单位如实上报,影响使用单位的安全成绩,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外部劳务管理考评办法

外部劳务协作单位必须是“五证”齐全(即: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并严格签定合法合同,合同中安全责任明确,外部劳务协作单位法人委托书合法有效,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双方对安全生产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项目部与外部劳务协作单位签定《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与三证”上报安全主管部门备案。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第八章 安全防范重点与措施

第三十条 安全防范重点

根据本项目工程的安全防范重点,项目部制定危险源管理办法。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危险统计,动态危险源台账更新和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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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重点主要有以下方面:

防高处坠落事故; 防隧道与基坑坍塌事故;防触电事故;防机械伤害事故;防行车交通事故;防缺氧窒息事故;防既有建筑物出现严重变形、开裂、倒塌事故;防火灾、洪灾事故。

第三十一条 施工安全措施 1.旋挖钻施工

对邻近的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及地下管线等都要认真查清情况,开钻前必须开挖探孔,探孔深3m,确认地下无管线后才能开钻施工。

(1)清除妨碍施工的高空和地下障碍物。平整施工范围的场地和压实打桩机行驶的道路。

(2)成孔后,必须将孔口加盖保护。

(3)成孔速度一定要与后循工作配套,以保证桩孔安全。 (4)灌注水下混凝土时,导管提升不能过猛,防止导管拉断,同时也防止将导管提离混凝土面,造成断桩事故;

(5)灌注前,仔细检修灌注机械,并备好备用机械。如使用外接电源时,备好发电机,如有故障立即调换;

(6)灌注中,孔内泥浆如从孔口溢出,保持流通渠道畅通,防止泥浆乱流。

2.深基坑开挖及钢支撑

本工程车站采取明挖法施工,设计基坑深度较深,施工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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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场核实的资料,对照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确定施工顺序,选择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法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深基坑开挖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1)深基坑工程在施工全过程中,对排水、排桩等位移,要定期观察测试,并作好记录。对于较重要和较危险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也要定期观察记录。

(2)深基坑开挖,须布置地面和坑内排水系统,防止雨水淋土坡、坑壁冲刷而造成坍方。做好开挖作业时的基坑排水,保持开挖过程中土体和基底的干燥。

(3)坑边不得堆放重物,如坑边确须堆放重物,边坡坡度和离基坑的距离须考虑其影响;基坑开挖后,坑边的施工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规定的荷载值。

(4)施工时,切实做好排水工作,坑内会出现积水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满足抗浮稳定要求。

(5)采取分段分层开挖,开挖顺序按业主提供的基坑场地进行,不得随意开挖,并及时按设计架设钢管支撑。

(6)在吊装钢支撑时,采用双机作业,现场有专人统一指挥,在上道钢支撑之间空区内平衡下落至安装位置,每端由2人在基坑内辅助支撑准确定位,同时按设计要求用千斤顶预加轴力,打紧钢楔,严禁撞击己安装完毕的钢支撑,禁止吊臂下从事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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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围护结构和钢支撑的变形、位移,按设计监控频率进行观测、监控,以便采取措施,确保结构和人身安全。

(8)钢支撑拆除时,应经技术部门同意,由专人指挥拆除工作。

(9)围檩与桩间采用混凝土找平,使支撑结构均匀受力,防止应力集中导致支撑系统局部过大变形甚至破坏。

3.负高处作业

本站基坑开挖深度较大,坑内结构施工属高处作业,因此基坑内作业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基坑内的施工人员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带定期按《安规》要求作荷载、冲击试验。

(2)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上班。禁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3)基坑边缘120cm处,设置防护围栏,高度不得小于1.2m,要求牢固、结实、可靠。

(4)架子、起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身体,必须持证上岗。 (5)高处作业搭设的平台、梯道、脚手架、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经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架子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6)高处作业面上用的料具应放置稳妥,小型工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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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随时放入工具袋内,传递料具应安全可靠,严禁抛掷,禁止重叠施工。

(7)夜间作业应保持有良好的照明,基坑周围应悬挂醒目安全警示牌和警示灯。

(8)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钢丝绳等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

4.脚手架施工

(1)脚手架采用金属管材定型机件联结,其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和具有产品合格证。

(2)脚手架搭设前,必须经过检算合格,确保脚手架具有稳定的结构和足够的承载力,构造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脚手架架设安装作业必须由训练有素的专业架子工负责完成,使用前报安全员检查验收,同时履行签字手续。

(4)搭设时,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紧固。立杆底端要使用立杆底座,铅丝和白麻绳不得连接钢脚手架。

(5)脚手板要铺满、铺牢,无探头板,并要牢固的固定在脚手架的支撑上。脚手架任何部分不得与模板相连。

(6)脚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的安全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过。 严格控制使用荷载,确保有足够的安全储备。

(7)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堆放整齐,杂物应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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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悬空脚手架应用栏杆或撑木固定稳妥、牢靠,防止摆动摇晃。

(9)必须有良好的防电、避雷装置。

(10)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护栏或警戒标志,并应从上而下地拆除,不得上下双层作业。拆除的脚手杆、板手应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

5.盾构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

针对盾构法施工在特定的地质条件和作业条件下可能遇到的风险问题,施工前必须仔细研究并制定防止发生灾害的安全措施。

(1)施工准备

①为确保盾构施工的安全,必须在各作业点之间设有便捷可靠的通讯设备。

②盾构施工前应编制施工安全作业规程。 ③做好环境调查。

④施工前应作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⑤运输设施的运输能力应与盾构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供应量相适应。所有的起重机械、机具要按安全规程要求定期检查维修与保养。

(2)电瓶车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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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电瓶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工作时必须持证上岗,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②电瓶车司机与调车员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③司机交时,必须仔细检查机车状态,确认完好。 ④行车司机服从指挥调度,不得超速,过岔道口、遇障碍物时制动减速并鸣笛示意。

⑤电瓶车运行前后连接必须确认车闸正常,严禁带病运行。 ⑥平板车与前后连接安全可靠,除了有正规的连接锁,下部还有保险连接。

⑦电瓶车严禁无安全措施的随意搭乘人员,发生违章将作严肃处理。

⑧指挥施工机械作业人员,站在通视安全地点,并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

⑨电瓶车运行时的各类物件必须放置稳妥,捆绑安全,严禁超长超限。

⑩司机不准擅自离开岗位,运行中严禁手头脚伸出车外,司机在离开岗位时必须排档为零,切断电源,扳紧车闸。

(3)盾构掘进

①严格执行盾构机安全操作规程。

②掘进时,不得在设备运转过程中检修设备,特别是皮带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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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浆泵、空压机及电器设备等。

③进入刀盘时,必须按人仓进出安全作业指导书的程序执行。

④管片安装过程中,举起的管片下严禁有人作业。 ⑤掘进时,隧道内有良好的通风,以满足安全作业的各方需要。

(4)管片拼装

①管片拼装落实专人负责指挥,盾构机司机按照指挥人员的指令操作,严禁擅自转动拼装机,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②举重臂旋转时,严禁施工人员进入举重臂活动半径内,拼装工在管片全部定位后,方可作业。

③拼装管片时,拼装工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位置,严禁将手脚放在环缝和千斤顶的顶部,以防受到意外的伤害。

④举重臂必须在管片固定就位后,方可复位,封顶拼装就位未完毕时,人员严禁进入封顶块下方。

⑤举重臂旋转时,盾构司机必须看清旋转半径内的人员,并鸣号警示。

6.用电安全防范措施

(1)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的安装和维修必须由专人负责完成,非电工不准拆装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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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执行电气安装、维修技术规程,认真贯彻“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操作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工作衣等)。

(4)电工高空作业时,严禁向下抛掷物品,应采用绳子上下传递物品。

(5)重视重复接地保护:在各用电点的配电箱周围,用2。5m长的∠50*50*5角钢2根埋入地下作为接地极,用一根25*5的镀锌扁钢与接地极焊接后,引到配电箱的接地排上。接地排与从变电所馈出的低压电缆的零线相接,构成重复接地系统。接地电阻≯4Ω。各用电设备金属外壳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6)相序保护:用电设备在运转时,不随意更换相序,若发生意外,相序继电器自动切断电源。

(7)施工现场、办公区用电统一按“三相五线制”架设,使用标准线,离地高度不得低于4米,横跨公路和便道时不低于4.5~5米;严禁在高、低压线下弃土;洞内等潮湿工作区使用安全电压。若有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违规操作者承担主要责任,所属施工队承担管理管责任,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承担监管责任。

7.起重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1)吊运机械使用前对钢丝绳、卡具等进行检查验收,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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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要求时才使用。

(2)起重挂钩工必须掌握统一规定信号、手势的表达,做到正确、洪亮和清楚,作业时必须鸣口哨。

(3)起重挂钩工必须在上班前严格检查吊运使用的钢丝绳、吊钩、卡具,发现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钢丝绳、吊钩、卡具立即更换。

(4)起重挂钩工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并遵守“吊物下严禁站人”制度。各种起重机械起吊前,进行试吊。

(5)吊运散件必须用索具及箱体,吊运检查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运工作。

(6)起吊重物时,吊具捆扎牢固,以防滑脱。

(7)夜间施工有充足的照明,遇到暴雨、大风、地面下沉等情况时停止吊运。

8.机械安全防范措施

(1)严禁无证人员上岗进行机械操作。

(2)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作机器,不得违规操作。

(3)机械操作司机对机械的各个传动部分、操作控制部分经常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马上报告设备部门及有关人员维修,严禁行车带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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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机械运作范围内严禁非机械操作人员滞留。 (5)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专人看管。

(6)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 (7)所有的提升设备安装限位保护开关。 9.交通的安全管理措施

(1)在施工现场车辆运输区段、弃土进料与社会交通交叉地段,需要进行交通导改、围挡遮蔽,通过交通道路段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安排应按照“加强科技含量,运用新技术、新工艺确定施工方案;加大施工机械及设备、人员的投入,缩短分项、分部施工周期;积极联系交通有关部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科学指导交通运行;设专人负责交通协调及交通疏导”的原则进行。

(2)设交通指挥、协调人员并进行培训。与地方交通管理部门联系,服从其统一安排。发生交通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3)汽车运输、执行任务,施工现场倒运料的机械、车辆,在工作前要认真检查和排除故障,行驶中要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酒后开车,发现罚款1000元并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4)装载机禁止带人行驶;运输车辆严禁客货混运,违者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由司机和乘车人承担一切经济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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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禁非驾驶人员驾车,违者一次罚款200元。 (6)进、出工地的所有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作业地段不超过2公里,坡陡路滑地段停车时必须使用阻车器与挡车器,雨、雪天和结冰后,车辆要安装防滑链,同时要强化信号管理,严格规范作业。

(7)运土车辆运土期间倒卸土时必须指定专人指挥,防止翻车。

(8)机械车辆严禁带无关人员、外部人员上车。

第九章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前,由主管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向领工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2.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大型特殊工程单项技术交底、设备安装工程技术交底,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技术交底。

3.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实行逐级技术交底,并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4.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5.安全技术交底应填写交底单,交底双方相互签字留档备查。

6.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内容:计划施工项目的危险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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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7.领工员是安全技术交底的接收人,由领工员和工班长进行每天的工前口头教育和交底。

第三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复审工作。

2.以下几个工种属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爆破工、锅炉工等。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持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做到持证上岗。持操作证的人员要按时进行培训和复审。

4.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

5.项目部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三十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部的消防安全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把预防火灾工作放在首位。

2.项目经理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副经理(安全总监)、项目、项目总工任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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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兼)职安全员、各部门主管、领工员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布置、检查消防工作。

3.施工现场及驻地要配齐备足防火、防爆器材,并定期更换。

4.对生产、生活易燃处所划分责任区域,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5.安全员要经常性地对施工现场、驻地易燃、易爆的处所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治。

6.发生火灾后立即抢救并拨“119”向消防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1.由物资设备主管负责,建立项目部起重机械、起重设备、锅炉等特种机械设备使用台帐。

2.严禁擅自改变设备的安全性能。

3.特种机械设备要定人、定机、定责,抓好操作规程的落实。

4.对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要定期进行检验,确保使用安全。

第三十六条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消防(抢险)队,其联系电话 。

2.对可能发生的惯性事故及分部、分项工程的薄弱环节,项目部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做到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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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一个发现事故的人员要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项目部要采取有效的救护措施,同时做好疏散现场人员、现场警戒工作,缩小危害范围和影响程度。

4.发生火灾时要立即拨打“119”电话,发生伤亡、中毒事故时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急救。

5.对发生的事故,项目部要以最快方式报告公司安全部门。任何人不得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

6.项目部安全员要做好现场拍照、收集资料,并填写记录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十章 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故报告和处理依据

各单位严格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地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十 事故处理程序 1.现场保护

突发性事故(事件)发生后,项目经理部立即派人赶赴事故(事件)现场,负责事故(事件)现场保护,立即开展收集证据工作。

因抢救人员、防止突发性紧急事故(事件)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好标志、标记,并绘制现场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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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写出书面材料,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警报和紧急公告

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启动警报系统,向周边公众发出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公众能够做出及时自我防护响应。项目经理决定是否启动警报。警报和紧急公告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警报方式采用扩音喇叭向周边区发出警报。

3.事态监测

发生突发性紧急事故/事件并启动应急预案后,由项目经理部所属的安质部、派出所负责人各指定本部门1名人员组成事态监测小组,负责对事态的发展进行动态监测并做好过程记录。

4.警戒与治安

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事故现场周边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在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现场警戒与治安由派出所负责实施。

现场警戒措施包括:危险区边界警戒线为黄黑带,警戒哨佩带臂章,警车鸣警灯和警笛,用扩音喇叭警告,警戒人员负责阻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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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群疏散与安置

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措施,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应根据事故的性质、控制程度等决定是否对人员进行疏散。

6. 医疗与卫生

由卫生所医生负责对在突发性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对伤情严重的人员立刻转送至工程所在地附近医院或急救中心进行抢救,转送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途中护理,急救车为转送伤员专用车辆或120急救车。在紧急转送伤员时,救护车鸣灯。

7.公共关系

突发性事故发生后,应将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及时向媒体和公众进行统一发布,以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控制谣言,避免公众的猜疑和不满。发布事故相关信息由项目经理批准,由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发布,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及时消除传言。

8.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应急救援过程中,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指挥人员)的安全进行周密的考虑和监视。必要时,有专业抢险人员参与指挥或作业。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进行过程监视,及时发现受伤人员并组织撤换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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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报告范围。凡是内部员工、外部劳务人员的人身伤害事故,急性中毒事件、施工发生的工程事故以及各类交通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其它事故均在报告范围之内。

2.事故报告方法。事故快报,发生报告范围的各类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两小时内,最迟不超过3小时,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事故初步原因分析等情况,用电话或派人等快速方法,报到项目部安质部或直接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3.凡发生职工因工死亡事故,在逐级上报的同时还应分别报当地劳动、和工会组织。

4.事故结案报告。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应在5日内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到项目部安质部,由项目部安质部上报公司安质部。事故报告应附有现场图、照片、责任者的书面检讨书等。

5.事故处理。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施工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四十条 事故统计报表

1.书面报表:书面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时间为本月二十八日以前、年报时间为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报送到公司(队均应提前二天报到项目部);所有报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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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队在填报表的同时必须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写出半年和全年安全生产情况总结报告报项目部安质部。

3.各单位必须将外部劳务安全管理纳入正式职工管理范畴,建立正规的台帐、档案,每月专题向项目部上报一次管理情况和统计报表。

第十一章 安全奖励处罚制度

第四十一条 奖励和罚款的管理办法

根据《**地铁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落实地铁施工生产安全,争创文明工地。项目部同各部门及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根据安全协议中的有关内容,进行考评,实施奖罚。

第四十二条 处罚措施的实施办法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出现安全质量违章行为,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或监察人员,将根据项目部有关管理条例开出违约扣款单,违约扣款单由现场主管和项目经理签发。违约扣款金由财务部扣除,划入安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安全处罚管理规定一般性实施细则如下: 1.对项目部人员的管理规定:

(1)没有实现各项安全管理目标,每一项对管理责任人罚款100元、相关人员罚款50元;

(2)现场发现违章、事故隐患,凡经上级部门检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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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项对管理责任人罚款10元;

(3)现场隐患、违章不及时纠正、制止,每一项对责任人每一项罚款10元;

(4)现场防护不按要求设置,每一处对管理责任人罚款20元;

(5)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标牌的人员,违反者50元/人;

(6)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不按规定开动火证,一次罚管理责任人罚50元;

(7)项目部人员不按规定穿工作服一次罚款50元; (8)保安管理出现问题,每出现一次罚100元。 2.对分包、施工单位管理规定: 对下列违章者给予罚款处理

(1)没有三级教育记录上岗者,罚款5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罚款100元,对安全负责人罚100元。

(3)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者,罚款200元。

(4)施工现场吸烟者罚款500元;高危作业区(油料、防水卷材、乙炔氧气罐附近,盾构区间等)抽烟者罚款5000元。

(5)动用电气焊动火无看火者,罚款100元。

(6)动用电气焊无消防水桶(消防设备)者、罚款200元。 (7)动用明火无动火证者,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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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酒后上岗作业者,罚款500元。 (9)电焊机防护不全者,罚款100元。

(10)电焊作业双线不到位或借路者,罚款100元(视情况而定)

(11)小型电动机具用电不按安全用电要求者,罚款200元。

(12)非电工私拉乱接电线、电器者,罚款500元。 (13)未经批准私自使用电炉等违章电器者,罚款500元。 (14) 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挂胸牌者(随身代)罚款10元。

(15)聚众、参与社会不健康活动者,罚款500元。 (16)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者,罚款200元。

(17)私自动用消防设施者罚款100元、对所属单位罚款200元。

(18)没有经过项目允许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设施者,罚款500元。

(19) 对检查提出的事故隐患不能按期整改者,罚款100元。

(20) 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聚众者,罚款500元。 (21) 非塔吊司机私自攀登塔吊者,罚款100元。 (22)故意损坏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牌者,罚款500元。 (23) 未经允许留宿外来人员者罚款100元、所属单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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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200元。

(24)施工现场进行偷盗者,罚款500元。(损失财物照价赔偿)

第四十三条 奖励措施的实施办法

凡签订了《安全协议》并满足其条件,同时全年没有出现过任何安全事故的单位,项目部将予以奖励。对于制止事故发生或及时发现事故重大隐患,使项目部免遭重大经济损失或避免人身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随时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奖金应视具体情况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奖励由财务单独列出科目,奖金直接从财务发放。单位罚款从拨款中扣除,个人罚款从工资中扣除。所有奖罚由安质部填制《安全质量违约扣款单》,由项目经理签发。

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是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保持生态平衡的大事。在施工中既要搞好工程建设,又要减少因施工对环境的破坏,是施工企业的基本职责及必须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 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化害为利”的原则,对施工扬尘,有害气体及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施工污水排放控制在国家或地方部门要求标准以内;环境敏感地区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各施工单位和职能部门的能源和资源消耗控制在计划内;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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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方案

各施工队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合同和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会同监理工程师及时与当地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取得联系,遵守有关控制环境污染的法规,从组织管理、防止和减轻水、大气污染、施工噪音及振动控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粉尘控制、弃土控制等多方面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将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污染降至最小程度,搞好污水处理,防止污染水质,做好水土保持。并按业主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完成对环境的恢复工作。

对职工进行环保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车站取土严格按设计范围施工;挖土施工前采取有效措施将绿化带的树木进行移栽;施工完将绿化带和道路进行恢复;疏通排水系统,做好污水治理,防止污染水源;加强管理,施工中的废弃物和垃圾弃到指定地点;施工中由环保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1.组织措施

(1)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部(室)、各施工队队长为组员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项目经理部、各施工队,配专(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监督各项环保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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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环境检查制度 ①环境保护的每日检查

每天由工(班)长、施工员、监督员进行全面的检查,凡违反施工环境保护规定的及时指出并整改,由施工员在当天的施工日记上做出自检记录。

②施工队定期月检

每月施工队在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带领下,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的施工段进行定期月检,按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检查、考核标准进行检查评分,填写评分记录表,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后及时做好复检复查工作。

2.技术措施

(1)防止水土污染技术措施 ①施工现场作业污水的排放控制

施工现场作业产生的污水,禁止随地排放。作业时严格控制污水流向,在合理位置设置沉淀处理,未经处理的污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系统,经沉淀后方可排出。

②营区的环境保护

施工现场临时食堂,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管道前要经过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将工地生活区的生活垃圾、工程废料及废油分类堆放,及时集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不准倒入河流、湖泊等水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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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污染水体,淤积河流、水道和排水系统。厕所建设达到统一标准。

③油料库的防渗漏控制

设置专用的油料库,油库内严禁放置其它物资,库房地面和墙面做防渗漏特殊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派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土体。

(2)防止噪声污染技术措施

①严格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90要求。具体要求见表1-1。

环境振动标准值表 表1-1 适用地带范围 居住、文教区 混合区、商业中心区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单位:铅垂向Z振级VLz10(dB)

②对盾构区间临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事先详查、做好记录,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好详细的施工方案,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完成加固等预防措施。

③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采取措施或改进施工方法,如采取消声、吸声、隔声、阻尼或安装隔振装置等措施,使施工噪音、

昼 间 70 75 75 夜 间 67 72 72 第 41 页 共 46 页

振动达到施工场界环境标准。在离施工场地200m内有环境敏感点时,作业中辐射强噪音和强振动的施工机械在夜间停止施工作业。

④机械噪声的控制措施:设备选型优先考虑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产品,设备底座设置防震基础,对噪声所影响居民区采取设置声屏障或其它措施,具体实施方案在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商后确定并实施。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⑤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用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3)防止大气污染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防扬尘控制措施

①施工垃圾严禁随意凌空抛洒造成扬尘,做到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②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采用的临时施工道路,基层确保夯实,路面铺垫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③散水泥和其它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尽量安排库内存放,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④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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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施工现场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采取洒水降尘。

⑥喷射砼施工采用湿喷法工艺,杜绝采用干喷工艺。 生产设施的降尘措施

在搅拌站上搭设封闭的搅拌棚,搅拌机上设置喷淋装置(如搅拌机雾化器)。

防止和减轻大气污染

①建筑材料、砂、小石子等堆放在仓库或进行遮盖,防止污染空气和水体。

②尽量安排电动机械施工,如用柴油机则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漏油,对机壳进行覆盖围护,避免漏油污染。

(4)粉尘控制措施

①不在施工现场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②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采取洒水湿润或遮盖,防止沿途撒漏和扬尘。

(5)固体废弃物的控制措施

①制定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方案,及时清运施工弃土和渣土,建立登记制度,防止中途倾倒事件发生并做到运输途中不撒落。

②选择对外环境影响小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

③剩余料具、包装及时回收、清退。对可再利用的废弃物尽量回收利用。各类垃圾及时清扫、清运,不随意倾倒,每班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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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清运。

④施工现场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运输道路和操作面落地料及时清理,砂浆、混凝土倒运时采取防落措施。

⑤教育施工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乱丢垃圾、杂物,保持工作和生活环境的整洁。

⑥严禁垃圾乱倒、乱卸。施工现场和施工营地设垃圾站,各类生活垃圾按规定集中收集,每班清扫、每日清运。

(6)合理布置场地,做好临时围档,搞好施工场地容貌 ①在业主指定地点严格按总平面布置图统一规划设置临时设施,做到布局合理,图物相吻,既有利于施工作业又能确保安全;同时根据工程进展,适时地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和整顿,或进行必要的调整。

②施工现场设围档围护隔离,经常保持整齐、美观、牢固,其沿道路面装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按要求书写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标语、口号;出入口设置精致、规整的大门,并有门卫和门卫制度。门内设立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简介、开竣工日期和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名称。

③在工地设置鲜明周正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安全纪律牌、安全标语牌、安全记录牌、文明施工制度牌和施工平面图。字迹书写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始终保持良好。

④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区,划分区域,明确管理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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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现场设置宣传标语、专栏、黑板报,及时报道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内容,并及时更换;入口处悬挂宣传标语横幅。

⑥施工现场场地平整,道路坚实畅通,排水设施设置合理;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保证行人安全。对车站场地予以硬化,地坪质量、整洁程度确保监理和发包人满意。

⑦施工现场各种管线布置线条整齐、清洁,临时水、电派专人管理,不得有长流水、长明灯。

⑧钢材、木材及模板等材料按品种、规格、型号堆放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标识清楚,并编制详细的施工用料计划,按计划进料,做到材料不积压,不退料,钢材、木材合理使用,长料不短用,优材不劣用。

⑨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丢洒的砂浆、混凝土及时清除。垃圾在适当的地点设置临时堆放点,并定期外运至指定点予以处理,并且采取遮盖防漏措施,保证运送途中不得遗撒。

⑩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按平面布置规划固定点存放,遵守机械安全规程,经常保持机身及周围环境的清洁;机械的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机械及时保养,擦洗干净,清洗机械排出的污水设有排放措施,不得随地流淌;在进出大门口设洗车池、沉淀池,不得将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系统内;装运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等的车辆,确保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⑪砂浆、混凝土在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做到不洒、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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⑫对成品进行严格的保护措施,严禁污染损坏成品。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只适用于中铁**局**地铁一号线土建施工六项目部各单位。

第四十 有限日期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至本工程竣工结束有效期。 第四十九条 备注语

本办法条款解释权在项目安质部。

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六标段

201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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