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坑开挖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坑壁支护结构: (1)因放坡开挖项目量过大而不符合技术经济想求; (2)因附近有建(构)筑物而不能放坡开挖; (3)边坡处于容易丧失稳定的松散土或饱与软土; (4)地下水丰富而又不宜采用井点降水的场地; (5)地下结构的外墙为承重的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 2.基坑支护结构,应按照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邻近建(构)筑物、施工环境与方法等情况进行选择与设计。大型深基坑可选用钢木支撑、钢板桩围堰、地下连续墙、排桩式挡土墙、旋喷墙等作结构支护,必想时应设置支撑或拉锚系统予以强化。在地下水丰富的场地,宜优先选用钢板桩围堰、地下连续墙等防水更好地支护结构。
3.基坑的支护结构在整次施工时期应有足够的强度与刚度,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尚应具有良好的隔水防漏性能。设计时应对安装、使用与拆除支锚系统的各次不同阶段进行相应的验算。
4.对一般较简易的基坑(管沟)支撑可按照施工单位的已有经验,因地制宜地加以设计,也可参照下表的方法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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