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规定,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淞化公司气瓶充装、气瓶收发、叉车、电工、电焊工。 3职责
公司生产综合部安全总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4相关规定
(一)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作业。
(二)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
局或技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公司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技安部门,缴纳工本费后补发。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5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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