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公司质量索赔管理流程工作,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以便达到经济索赔的目的。规范
并且促进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满足我公司规定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向我公司供应各类产品及服务(原辅料、备品备件、工程建设类物资、技改技措类等物资以及生产系统、消防系统等维护保养工作服务)因出现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理赔,进而向供应商索赔的全过程.
3 相关法律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规定了供方在产品质量满足不了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情况下,供方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质量赔偿标准.
4 基本原则
4。1公司各部门在处理采购不合格品应遵循以下原则
4。1。1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我公司生产延续性,使供需双方损失尽可能最小; 4。1。2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确保同样的质量问题不重复出现;
4。1.3认真分析质量不合格原因,确定对可能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程度,不合格证据必须确凿;
4。1。4 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必须及时反馈、处理. 4.2 质量索赔原则
4.2。1不合格品证据,必须经供应商书面确认的原则; 4。2。2不合格品处理,尽可能减少供需双方损失;
4.2.3在保证质量及生产进度基础上,尽量采取让步降价接收的原则; 4.2。4重复发生,加大赔偿比例的原则; 4。2。5特例原则。 5 职责 5。1工程部
原则上谁负责采购,谁负责索赔工作.
5。1。1 供应商售后索赔的归口管理,负责就索赔问题与供应商沟通、联络.并将索赔有关条款纳入到合同当中。
5。1。2 参与内部使用部门质量投诉调查,并提供供应商相关资料支持。 5。1.3负责根据使用部门异常通报信息,划分出异常物资,停止异常物资出库; 5。1。4 负责核实并提供异常物资在库数据,进行异常后续处理等。
5。1.5 负责根据职能部门调查报告及公司指示出具最终索赔处罚报告,组织供应商办理索赔业务。
5.2 资产财务部
5。2。1 负责根据批准、生效的索赔处罚报告向供应商实施扣款结算等。 5。2.2 负责索赔款的回款确认管理。
5.3 使用部门
使用部门是指出现质量问题物资的使用部门,具体包括公司各个部门/工段. 5.3。1 负责根据现在物资使用质量异常情况,提请书面报告报各相关的调查职能部门进行异常调查并通报其他业务相关部门(如:技术职能部门,采购部门,工程部等). 5。3.2 参与质量异常调查,出示因物资异常导致的损失金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5。4 技术职能部门
技术职能部门是指:技术中心、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三个公司具有相应技术鉴定能力的部门。
5.4.1 负责根据相关标准/技术协议的要求,出示技术鉴定报告。 5。4。2 参与质量投诉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5。5 调查职能部门
除公司高层特别指派外,调查职能部门原则上按照公司物资入厂检验归口管理部门划分,具体如下:
生产物资类调查:质量管理部;
备品、备件及设备类调查:设备管理部; 技改技措类调查:技术中心;
劳动防护用品及器材类、消防器材类调查,以及供应产品及服务造成的环境/人员/职业健康方面损失调查:安全环保部.
如遇重大质量事故时,可由公司领导、质量管理部、设备管理部、技术中心、安全环保部、使用部门、工程部等组成事故调查专项小组进行调查、管理.
5。5。1 负责接受使用部门调查申请,组织进行供应物资异常调查; 5.5.2 根据调查结果出示最终调查报告;
5.5。3 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调查解释,若需第三方进行仲裁的,负责组织进行仲裁。 5。6 企业管理部
5。6。1 负责对整个事件的了解调查过程,落实部门考核。 6 管理流程 6。1 异常的提出
6。1.1 入厂检验时,供方生产的产品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需方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包括图纸、技术协议、产品性能等有关标准及合同要求等)且不能进行让步放行并对我公司造成了经济
损失时,由入厂检验部门、质量管理部、使用工段等有关部门提出质量扣罚书面报告,质量管理部汇总报公司主管质量领导批准后,分别送工程部、使用部门等,由采购部门通知供方,供方如在5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6。1。2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采购物资出现异常后,根据出现异常物资的分类,由使用部门通报上级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同时,进行内部排查及整改措施,防止异常扩大。 6.2 异常的调查
6.2.1 调查职能部门接到异常通报后,第一时间组织进行异常调查。形成相关异常调查报告. 6。2。2 技术职能部门负责参与调查,并根据异常因素,出示科学的技术论证报告等,提供技术支持.
6.2.3 采购部门第一时间联系供应商,通报相关情况,并要求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同时出具相关合同及供应商资料等,以便异常调查。
6。2.4 工程部第一时间停止异常物资出库,并进行物资统计,提供在库量及出库量和领取单位等信息。
6。2.5 使用部门第一时间进行排查及整顿,保留证据和现场,统计损失。提供相关损失统计.
以上异常调查,原则上要求调查职能部门在接到异常通知后七日内完成,并整理形成异常调查报告。
6。2。6 若需要第三方进行仲裁的,由调查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联系。 6。3 异常的处理
6。3。1 调查职能部门完成异常调查,形成异常调查报告,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将相关调查报告通报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根据供应商情况,向供应商进行处罚索赔处理。 6.3.2 采购部门根据供应不合格物资对我公司造成的损失统计,列出相对应损失金额,经采购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向供应商进行索赔.
6。3。3 采购部门应在接受到调查报告后5日内提出具体索赔金额并通报供应商,10日内向公司内部反馈供应商反馈意见。
6.3.4 原则上索赔额度应等于不合格物资对我公司造成的总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等).但是,当供方产品在生产、安装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损失的,违约金和质量保证金不足时,应拒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对于损失较大,损失超过货款总额或合同已结算无法进行质量索赔时,由质量管理部汇同采购等部门与供方进行协商,如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需诉讼法律时,由采购部门、审计部协助实施法律仲裁,特殊情况可参照合同条款及国家法律执行.
6。3.6 对出现供应不合格物资的供应商,进行合格供应商再次评定,确定其是否进行整改,并根据评定结果对其进行等级降级或取消处理.
7 其他事项
一切相关事宜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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