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正式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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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说明: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3. 主要引用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4. 职责和权限:
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 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 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 并向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 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 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 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 敷设电气线路等, 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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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4.5 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 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 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5. 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5.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 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5.2 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 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 实施定置管理;
5.3 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 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 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 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 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5.4 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作业。
5.5 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 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5.6 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 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 并应使用防爆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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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作业的, 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工厂)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 经许可, 落实相关安全作业措施后方可作业。
5.7 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 应有防雷装置。
5.8 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 并保证其状况良好。
5.9 粉尘车间(岗位)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5.10 作业完毕后, 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 除尘管道中的粉尘, 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 以及身体、衣物上的粉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除尘设备金属材质的部位。
5.11 收集的粉尘应当进行降温后贮存, 并不得与其他可燃物品同贮。铝镁粉尘应当贮存在专用仓库。
6. 粉尘检测和监控
6.1 干式除尘器内应安装超温报警器。
6.2 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使用法兰连接的收尘器, 法兰两端的电阻应小于0.03Ω。
6.3 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除尘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 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6.4 粉尘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当对车间进行日常检查。有异常, 应当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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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无力处置的隐患, 应当及时向安全主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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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置
7.1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 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 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立即停机, 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 通知现场及附近人员紧急撤离事故现场, 并立即向公司(工厂)安全主任或上级报告。
7.2 安全主任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 开展自救工作, 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2 铝镁合金粉尘发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灭火器, 水, 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8.附则
8.1 本制度由公司(工厂)总经理批准,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2 安全主任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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