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开展经常性民主管理工作,落实职代会决定的有关事项,根据有关文件及《龙口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职代会设立《生产经营、劳动保护、提案审查》、《生活福利》、《评议、监督干部》三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公司工会。 第二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和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负责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根据职代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委员会分工范围内需要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三条 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讨论审议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召开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及党政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四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对有关事项形成意见和建议时,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并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五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至少每半年召集一次会议,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要根据职代会决议,列出
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到位,经常开展工作。
生产、劳护、提案审查委员会职责
职代会生产经营、劳动保护、提案审查委员会由五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职工讨司生产经营计划和完成计划的措施.对公司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安全监督、承包经营责任制、奖惩办法等重大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对职代会关于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基本建设、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提案、决议落实执行情况,并向职代会或职工代表组长会议报告。
三、对已立案的有关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职工代表提案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督促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经营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和责任,向有关部门提出口头或公司面报告,对责任者责成有关部门处理。
五、围绕职代会决议和公司中心工作,提出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技术比武、劳动竞赛的意见和建议。 六、根据职代会的议题及公司的中心工作,广泛征集职工代表提案,并通过民主程序促其实现.
七、认真做好职工代表提案的汇总、审查、分类、整理、立案、转送、反馈,并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必要时可向有关单位提出质询。
八、委员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九、提案的立案和落实情况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组长会议做出书面报告,并对新征集提案提出具体要求。
生活福利委员会职责
职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由五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以及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规章制度和重大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督促和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职工福利方面的方针、和职代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提案、决议的落实情况,审议所制定的措施和方案,向职代会或职工代表组长会议报告。
三、对已经立案的有关生活福利方面的提案,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了解和反映职工群众有关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有关生活福利、设施等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五、督促和检查食堂、幼儿园、医务室、职工公寓等部门服务质量和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 六、委员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七、委员会工作情况应按规定向职代会或职工代表组长会议报告。
评议、监督干部委员会职责
职代会评议、监督干部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企业民主评议、监督中层干部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了解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制定评议监督干部的方案和制度,提出评议形式和程序的建议。
三、指导各代表组做好评议工作,整理核实评议材料,汇总评议意见,向公司党总支汇报,并对评议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违法失职或对职工群众打击报复的领导干部,应及时向公司和公司工会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评议监督干部情况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组长会议报告。
龙口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提案征集处理实施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保证职工行使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力,根据《龙口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代表提案,职工代表就企业发展中提请职代会讨论、处理的重要意见和建议,一般包括提出问题的依据,产生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
第三条 征集和落实好职工代表提案是落实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对提案的征集、整理、审定、处理,必须按本
办法执行。 二、提案范围
第四条 职工代表向职代会提出的提案,应围绕大会将要讨论的议题和公司中心工作进行。
第五条 提案要以促进公司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围绕两个文明建设中有关深化改革、行风建设、加强经营管理、搞好安全文明生产、健全规章制度、改善职工劳动和生活条件、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等方面献计献策。
第六条 提案要在本公司职权范围之内提出,凡超出其管理权限和基层单位可以解决的问题,以及上级有明文规定和本公司有规定的内容,不应作为职代会代表提案。 三、提案征集
第七条 提案在职代会开会前由专门工作委员会向各代表组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和提案表,并通报大会的主要议题和主要文件精神。
第 各代表组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组织本单位职工代表开展提案征集工作。职工代表要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建议和意见,经归纳整理成书面材料,填写提案表,并由一名职工复议签名,于职代会召开前一周,由代表组长统一收齐交到公司工会.
第九条 提案表由提案审查委员会统一制作,表格中含
有提案人、复议人、单位、提案主题、主要内容、提案的处理建议、提案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承办部门处理结果、公司主管领导意见等项目。 四、立案原则
第十条 提案审查委员会收到职工代表提案后,经审议,凡符合立案要求的给予立案,凡不符合立案要求作为意见处理,但要做到件件有答复。 立案标准是:
1、提案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提案符合本办法第四、五、六条的规定; 3、提案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程序。
第十一条 凡属符合规定范围,但公司目前尚无条件解决的提案,由承办部门或提案审查委员会通知有关单位回复提案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二条 凡内容不明白、不具体、无法进行处理的提案,由提案审查委员会退给其提案人所在单位,并说明原因。 五、提案处理和程序
第十三条 提案审查委员会收到职工代表提案后,负责整理、分类、统计、造册,然后进行集体审议,按照立案标准,在征得有关领导和部门同意后立案。
第十四条 对已审定的提案,由提案审查委员会转 送有关单位承办。承办单位应认真及时地研究,在十天内做出
处理答复意见,并交提案审查委员会备案。
第十五条 提案审查委员会应将提案落实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组长会议报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修改权属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公司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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