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合作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车辆提供洗车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双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若甲方指定的人员继续到乙方指定场所洗车及其他消费,视为本合同继续履行。
二、洗车服务
1、乙方为甲方车辆提供清洗服务。
2、汽车清洗范围:车辆外部彻底清洁及车辆工作台、内饰及地板的一般性清洁。
3、汽车清洗标准:
三、洗车场所、地点及付款:
1、甲方车辆可在乙方门店营业时间内进行后付费洗车。
2、每车/次洗车费用为人民币元(也可以约定为按月计费)。其他消费项目按消费当日的乙方制定价格下浮%执行,最终以甲方指定人员签单确认的消费金额为准。
3、洗车费用按洗车票据于每月号前到甲方申请付款,甲方应于当月号前将上个月的洗车费用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清结。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足额支付的价款后日向甲方开具等额的。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提供其认可的到乙方指定场所洗车的驾驶人员名单(加盖甲方印鉴)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上述名单上的人员进行增减。甲方认可该名单上的驾驶人员在乙方上述指定场所签单的洗车及其他消费行为,并以该消费签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2、乙方保障甲方车辆在乙方上述指定场所得到与其他车辆无差别且高效的清洗服务。
3、甲方在到乙方指定场所洗车之前,应当将车内的贵重物品取出自行或交由乙方现场工作人员保管。因甲方人员过错造成其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保障甲方车辆本身在乙方指定场所洗车过程中的安全。若因乙方工作人员过错造成甲方车辆出现划痕、剐蹭或其他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5、若合同履行期间内,基于非乙方事由造成乙方经营成本发生较大增加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增加洗车价款的要求。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回复。甲方超出该期限未回复或回复不同意增加洗车价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终止通知之日起终止。
五、其他条款
1、若乙方营业场所增加或减少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以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本合同自对方收到通知之日起终止。
3、如果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价款总额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共有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果有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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