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弘德医院
氧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瓶装医用氧的使用,加强氧气瓶的管理,确保瓶装氧气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气》国家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氧气瓶为我院固定资产,由住院部护理部统一负责对我院所有氧气瓶建档、保管、定期检验,定期养护等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二、科室护士长根据本科室的实际需要,固定一定数量的氧气瓶在本科室以备患者,固定科室的氧气瓶清单经护士长签字认可后留存备案。
三、各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应高度重视气瓶的安全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每天检查钢瓶氧气使用情况,悬挂“满”、“空”等标识。发现无氧钢瓶应及时到氧气瓶暂存间进行调换,并悬挂相应标识,确保需要吸氧病人能够及时使用。
四、气瓶在贮存、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固定在专用手推车上,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五、氧气瓶为特殊设备,使用科室应妥善保存,严格管理,钢瓶如丢失的,由保管科室负责赔付。
六、氧气瓶只准在医院各病区内使用,任何人不准有任何形式私自外借、调换、充装氧气瓶等行为,违者按私收费处理。
七、用氧科室除固定一定数量的基数氧瓶外,如果有临时需要增加的,电话通知护士
站,由值班人员填写科室临时使用氧瓶报告单,交当班护士签字接收,护士长确认。
八、每月购进氧气瓶数量由护士站登记并及时与财务室核对数量。
九、氧气瓶暂存间应加强对氧瓶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和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各种手续规范。不定期对全院氧瓶安全性进行检查,及时查找、发现、处理存在的隐患,确保氧气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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