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制度
为扎实推进“强基工程”,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 (一)固定公开的内容
1.组织设置和分布情况; 2.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
3.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的内容
1.组织活动检查、考核情况; 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3.发展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受预备和预备转正情况;
4.党费收缴情况;
5.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 (三)随时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党内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党总支、各支部改选情况;
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荣誉名称、初定名单和最后确定名单;
4.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排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5.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对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6.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
党总支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在活动室的党务公开栏公开,并由专人负责。
三、党务公开的责任
各支部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支部组织委员是党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在推行党务公开过程中,对不按规定执行党务公开或搞假公开的基层党组织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四、党务公开的监督
(一)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全程监督。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权利:督促本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布党务内容;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义务: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单位党组织的有关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向单位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设立《党务公开登记薄》,及时将公开的内容、时间、审核人如实登记,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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