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励办法
为增强顶峰电厂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设备和人身的安全,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的奋斗目标,特制定安全奖励办法,主要分为各部门月度安全奖、个人安全奖以及班组安全员补助三方面。具体内容及实施方法如下:
一、各部门月度安全奖
根据顶峰电厂各部门的设备及工作特点,制定月度安全目标及奖励标准,当本部门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按照奖励标准给予当月安全奖,未实现当月安全目标时则不得安全奖。具体方法为:
1、锅炉车间
月度安全目标为:不发生一类障碍以上的设备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不发生经济损失超过500元以上的火灾。
当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人均奖励50元;未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本车间全体员工当月不得安全奖;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人身重伤事故及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的火灾事故时,车间连续三个月不得安全奖;发生其它更为严重事故时,全年不得安全奖,并由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处罚。
2、汽机车间
月度安全目标为:不发生一类障碍以上的设备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
不发生经济损失超过500元以上的火灾。
当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人均奖励45元;未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本车间全体员工当月不得安全奖;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人身重伤事故及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的火灾事故时,车间连续三个月不得安全奖;发生其它更为严重事故时,全年不得安全奖,并由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处罚。
3、电热车间:
月度安全目标为:不发生一类障碍以上的设备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不发生经济损失超过500元以上的火灾。
当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人均奖励45元;未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本车间全体员工当月不得安全奖;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人身重伤事故及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的火灾事故时,车间连续三个月不得安全奖;发生其它更为严重事故时,全年不得安全奖,并由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处罚。
4、化行班
月度安全目标为:不发生二类障碍以上的设备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不发生经济损失超过500元以上的火灾。
当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人均奖励35元;未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化行班全体员工当月不得安全奖;发生一类障碍、人身重伤事故及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的火灾事故时,化行班连续三个月不得安全奖;发生其它更为严重事故时,全年不得安全奖,并由安
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处罚。
5、输煤运行班
月度安全目标为:不发生二类障碍以上的设备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不发生经济损失超过500元以上的火灾。
当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人均奖励35元;未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输煤运行班全体员工当月不得安全奖;发生一类障碍、人身重伤事故及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的火灾事故时,输煤运行班连续三个月不得安全奖;发生其它更为严重事故时,全年不得安全奖,并由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处罚。
6、煤场
月度安全目标为:不发生二类障碍以上的设备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不发生经济损失超过500元以上的火灾。
当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人均奖励30元;未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煤场全体员工当月不得安全奖;发生一类障碍、人身重伤事故及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的火灾事故时,煤场连续三个月不得安全奖;发生其它更为严重事故时,全年不得安全奖,并由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处罚。
7、生产办公室
月度安全目标为:不发生异常以上的设备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不发生经济损失超过500元以上的火灾。
当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人均奖励30元;未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生产办全体员工当月不得安全奖;发生二类障碍、人身重伤事故及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的火灾事故时,生产办连续三个月不得安全奖;发生其它更为严重事故时,全年不得安全奖,并由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处罚。
二、个人安全奖
对于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避免事故的发生以及在处理意外事故过程中果断、正确并避免事故扩大的个人,经确认后,一次性给予50-500元的个人安全奖。
三、班组安全员补助
为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保证本班组人员工作中的安全无事故以及本班组人员的安全活动等安全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对班组安全员每月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锅炉车间、汽机车间、电热车间班组安全员每月给予20元的补助;输煤运行班、化行班、煤场班组安全员每月给予15元的补助。
安监科
200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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