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 康 安 全 协 议
(生产现场作业类)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 合同(合同编号: ),为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健康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健康与安全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并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健康安全责任
(一)健康安全责任人
1.1 甲方项目安全负责人为 ,指派的现场安全责任人是: 。 1.2 乙方项目安全负责人为 ,指派的现场安全责任人是: 。 (二)甲方健康安全责任
1.3甲方应当对乙方及其分包商的安全资质证书有效性、人证合一进行审核;
1.4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告知乙方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 1.5甲方应提醒和监督在现场的乙方员工遵守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发现乙方员工违章时有义务制止并通知乙方;
1.6甲方应维护和完善现场的各类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配置完善各类提醒,警告及告知标牌; 1.7甲方有责任督促乙方完善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要求其管理符合国家及公司的要求,尽最大可能避免职业伤害和职业病、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乙方健康安全责任
1.8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规定,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健康安全规定而发生职业伤害事故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9由乙方及分包商人员因2.1条款原因而引起的罚款(包括对甲方的部分)将由乙方完全承担;乙方及其分包商人员产生轻微事故、损失工作日以上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见第四条《违约责任》); 1.10乙方对自己员工和分包商负有完全的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健康安全事故引起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11乙方对所属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负有全部的管理及监护责任,同时为管理或监护不善导致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12乙方必须制订其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在作业期间得到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为员工购买相应的工伤、社会保险,建立职业健康监护体系,培训告知体系,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体系及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等,并按国家要求定期执行和检查执行效果,并承担所有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1.13 乙方主合同需要再次分包,乙方须确保分包方得到甲方的安全部门同意。
1.14乙方应提供符合作业项目的等级资质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和入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资格证(电工证、焊工证、爆破证、压力容器操作证、起重作业操作证)等;
1.15 乙方应了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健康安全因素和甲方现场状况及安全因素;
1.16 乙方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员在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与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在危害岗位。
1.17乙方应对自己员工和其分包商人员进行充分的健康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安全因素、甲方安全管理制度;
1.18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前应持本《健康安全协议》到甲方安全部门接受培训;由甲方安全部门对所有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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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施工从业人员进行健康安全培训;
1.19乙方必须保证其所使用的设备、工具、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法规及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规定。 1.20乙方必须保证其员工作业前进行工作中的职业危害&安全风险分析,相关作业还应得到安全许可,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保存相关文档。
1.21乙方有责任和义务要求员工保护甲方现场的各类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标识的完整,发现异常有义务报告并立即停止作业;
1.22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和要求员工遵守甲方为保护员工健康安全而设立的各类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设备设施操作规程,防护用品采购维护保养更换要求等;
1.23乙方对乙方员工在公司现场工作的职业健康安全负有全部的培训及管理、提醒、告知、监督责任,并有义务承担因工作现场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而导致乙方员工,发生职业伤害或职业病负有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4乙方如造成甲方设施设备损坏,应无条件进行赔偿或修复。 二、乙方明确并保证:
(一)乙方同意并保证做到:
2.1若不能遵守本《健康安全协议》的内容,将无条件服从甲方停工整顿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2.2尽管本协议约定了甲方在健康安全方面的责任,但乙方认识到,健康安全施工或作业是乙方的主要义务,除非甲方指令或甲方现场是健康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乙方不因本协议的约定而要求甲方对事故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
2.3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
2.4甲方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稿)》、《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能量隔离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稿)》、《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移动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人员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物流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物流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方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健康安全协议》等。
(三) 乙方同意遵守以下健康安全相关要求(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2.5 乙方用于入场施工或其他作业的工器具或设施、设备,使用前必须得到甲方的检查合格认可。 2.6 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工器具,不准使用报废的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或工具。 2.7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或操作特种设备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8入场施工或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带好安全帽、安全眼镜、安全鞋和带反光条的工作服(或反光背心)。 2.9车辆移动时不准上、下车,车辆停在斜坡时应使用三角木垫住,防止溜车。 2.10故障车辆不在厂区内维修。
2.11在1.8米以上的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地方作业,必须系挂好全身式安全带;需要移动时,必须系双挂钩安全带,确保随时处于防护中,如脚手架搭设。
2.12严禁酒后作业,严禁未经许可私自触摸或启动生产设备。
2.13气瓶至少相距5米以上,距离火源至少10米以上,气瓶须固定,并按要求使用瓶帽、压力表、防回火阀。 三、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承担原则和依据
3.1对违反甲方相关健康、安全、消防规定的行为,甲方可采取违约处罚、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3.2不同的处罚方法可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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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安全处罚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违约处理程序
3.4违约处罚决定将直接从甲方给乙方支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
3.5对乙方的安全违约处罚将通过安全周例会、安全公告等形式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今后合作的评选条件。 3.6本协议未涉及到的违章行为,甲方项目负责人可有权定义其行为属一般违章还是严重违章以及处罚额度,并据此进行处罚。
(三)违章和事故处罚
乙方如因违反本《健康安全协议》,造成发生违章行为或健康安全事故等,乙方同意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7口头警告:
在甲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或轻微安全隐患,甲方可能向乙方及其分包商发出口头警告,乙方及其分包商应及时组织人力解决所发现的隐患。
3.8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一般违章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500元/人•次,若不及时纠正违章行为者将被逐出甲方工厂,重新接受甲方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重返工厂作业。 3.8.1 未经甲方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入场作业的;
3.8.2 生产或施工现场人员没有或不正确配戴安全防护品,如未戴安全帽等; 3.8.3 作业环境杂乱影响正常通行的; 3.8.4 未经甲方许可私自接电的; 3.8.5 在禁烟区吸烟的;
3.8.6 在厂区内行走不走人行道的;
3.8.7 不遵守驾驶安全规定的,如在厂区内超速行驶的、驾乘时不系安全带、驾驶时接打手机等; 3.8.8 未执行工完场清的;
3.8.9 在收到甲方《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在限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解决现场隐患的等; 3.8.10其他违反甲方安全规定的一般违章行为。
3.9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严重违章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3000元/人•次,若不及时纠正违章行为者将被逐出甲方工厂,重新接受甲方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重返工厂作业。 3.9.1 入场作业前未进行作业前的风险分析就开始作业的; 3.9.2 高风险作业未获得工作许可证后就开始作业的; 3.9.3 没有严格执行能量隔离就开始作业的;
3.9.4 存在坠落风险的高处作业不采取坠落防护措施的,如系挂好全身式安全带; 3.9.5 违反有限空间作业、受限区域内动火作业、清堵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 3.9.6 使用未经甲方安全验收合格的脚手架的; 3.9.7 未经甲方授权,私自驾驶甲方车辆的; 3.9.8 使用叉车、装载机等工程车辆载人的;
3.9.9 随意破坏安全附件,打开已封闭的孔洞、随意破坏上锁箱等; 3.9.10 工作结束后未按规定恢复安全附件的;
3.9.11 有可能影响到其他人员的安全时未协调或取得同意的; 3.9.12 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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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3 30天内出现两次一般违章的; 3.9.14
其他违反甲方安全规定的严重违章行为。
3.10 乙方履行合同中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发生事故的,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3.10.1 乙方首先承担因事故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10.2 发生轻微事故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次;
3.10.3 发生损失工作日(LTI)事故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20000元/次; 3.10.4 发生死亡事故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次以上。
3.10.5 因乙方未尽到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而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乙方员工及分包商向甲方索赔,导致甲方损失,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3.11 停工整顿
3.11.1如乙方出现严重违章行为的、或多次违章纠正无效的、或没有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安全整改、或作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健康安全事故的情况等,甲方安全部门可强令其进行停工整顿。
3.11.2 停工整顿由甲方安全部门签署停工整顿通知单,乙方无条件执行。 3.12 终止合同
对于多次出现违章,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可能发生重大伤亡潜在因素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主合同。 四.本协议作为主合同附件一同签订,并报送甲方安全部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与主合同有效期同步。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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