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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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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公共物资是保证教育教学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爱护公物,人

人有责。为加强公物管理,确保学校公物财产保持完好,不受损失,延长使用年限,特

制订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公物损坏责任

1、自然损坏。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或本身质量问题而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经查证

属实的由总务处处理。

2、责任损坏。由于使用过失或保管不当损坏,损坏后能及时报告的,按损坏公物

原价赔偿或按实际维修费赔偿。

3、蓄意损坏。经查证属初次损坏,且事后能主动承认错误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

偿或按实际维修费赔偿。经查证属屡教不改或事后认错态度不好的,除按规定赔偿外,

要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责任包干范围

1、包干到个人的公物损坏(如桌、椅等) ,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

出损坏人的由使用责任人负责。

2、包干到办公室、班级或部室的公物,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

损坏人的由本办公室(组长) 、班主任或部室负责人负责。

3、属于本层楼共同管理或使用的公物被损坏(如厕所、楼道灯、消防设施和器材

等),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层楼所有人负责。

4、公共场所的公物被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

卫生公物包干的班级负责。

三、损坏赔偿方式及纪律处分:

赔偿分为修复和现金赔偿两种方式,由责任人决定。

1、修复。一是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损坏物品恢复原样;二是购买相同、等值的

物品。

2、现金赔偿。由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鉴定结果以现金方式赔偿,再由学校领

导处分安排人员修复或购买。

3、属学生损坏的,由政教处根据《文明班》评选细节和相关制度处理;属教职工

损坏的,由校长室处理。

一、师生必须自觉爱护公物,不得在墙壁、门窗、讲台、桌椅、地面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门窗、玻璃、桌椅、旗杆、体育、电教设施等公物,不得进入花坛、攀摘花草。

二、节约用电、用水。教室、办公室和功能室内开关日光灯、电风扇和各种电教设备等应有专人负责, 不需要时应立即关掉; 负责厕所公区的班级派专人负责检查水龙头,确保无人使用时处于关闭状态。否则视为浪费水电,将扣除有关负责人、负责班级的考核分。

三、凡购物必须先请示分管领导,由校长审批,购买后由保管员验收登记,需使用公物者写领物手续。每期末清理公物,该还则还,如有非正常损坏和遗失则照价赔偿,最后凭《公物保管清单》领取期末津贴。

四、借用学校的体育、器材、书籍等公物要向保管员写借条,凡校外人员借用公物或本校教职工借用重要物品均要经校长审批,使用过程中要爱护,用完后及时归还。凡借出物品,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都应按质论价赔偿。

五、班级、各功能室、部门室的分保管员,专门负责室内的学校财产保管维护,有损坏、遗失者要尽可能找到当事人赔偿,一般情况自行维修恢复原样或按原样购买后还

给校方,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与总务处联系。 除照价赔偿外, 还要给予适当纪律处分。

六、对损坏公物的行为要批评教育,其中情节严重、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除赔偿外,由学校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对玩忽职守或故意损坏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先分清责任,由各级负责人分别承担应负的经济或行政责任。

七、每期给各位分保管员(班主任和各功能室负责人)设公物管理奖 50 元,待期末公物清理后酌情发放。

八、全校师生要爱校如家,在公物管理和赔偿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学校领导与各级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公私分明,财产管理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全校师生要自觉遵守、相互监督。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凡是班上的讲桌、讲凳、卫生工具,毛刷、

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昭价赔偿的问题。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实验器材管理由古刚义负责,微机室器材管理同廖长清负责,团队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负责,体育器材管理由体育教师共同负责,油印

室的公物管理由张凤仙负责, 油印资料老大需要教导处先登记, 再由张凤仙记录及油印。档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会负责,杂物保管室由黄泽林负责,录音机、听力磁带、教参、

教学挂图由教导处负责管理,伙食团公物由李建辉负责,段学良负责对电器、办公用品等进行发放与登记。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实验小学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保证学校有良好的学习环境, 维护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人人养成爱护公物的道德风尚和良好的用物习惯,延长各种物品的使用期限,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下列赔偿制度。

1.各教室、办公室及卫生区楼道门窗玻璃,如有损坏,查明原因,由损坏人负责

一周内按装好, 否则超过一周学校安装每块赔偿 50 元 , 不安装也不赔偿期末按目标管理

扣分。

2.保护好室内照明灯,如有损坏,查明原因,由损坏人负责赔偿,灯管损坏一个赔款 10 元,灯座损坏一个赔偿 20 元。

3.按时关灯,锁门,一周发现 2 次以上者,按目标管理减分。

4.保护好室内桌椅板凳,人为损坏严格追究责任,根据损坏程度及认错态度赔款

50--80 元。

5.各教学班、教研组、专用教室、要保管好学校发放的所有室内用具,如丢失损

坏、追查责任,按原价赔偿。

6.爱护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内外墙壁,不能随便勾摸涂画。教室内墙壁保持洁白,

墙裙完好无损。如发现弄脏、损坏等现象,追查责任,按目标管理扣分。

7.保护好教室黑板,不能用力敲打。如有损坏,赔款

300--500 元。

8.保护好学校各班及办公室门牌,损坏者赔款 20 元。

9.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不能拆花踩草,在花墙上玩耍,如有损坏或违反者,根

据情节轻重发现一次赔款 5--10 元。

10.借用学校的各种器材及电教仪器、软件、图书资料等物品 , 如有损坏或丢失按两倍价格赔偿。

11.学校贵重教学设备, 如微机、电视等,因使用人保管或使用不当、 丢失或损坏,

根据情节由使用人赔偿半价或全价,一学期之内,维修超过

3 次的,由自己负责维修。

说明:

⒈以上 1--8 项制度,如不能查明原因均由集体赔偿。如不赔偿也不安装修理,则

按目标管理减分制度执行。

⒉各专用教室、办公室、教室、按时关窗、锁门、拔查销,否则按门卫人员记载情

况依据目标管理减分制度执行。

⒊如违反以上制度一律按目标管理减分制度执行,如果目标管理设计不到的项目,

减 0.1--0.5 分。

⒋以上各项制度由班主任老师配合,学校领导研究决定,根据情节轻重做出赔偿价格,赔款一律由总务处开收据入帐。

一、各教学班的桌凳要造册登记,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损坏

公物要责令损坏者折价赔偿, 情节严重者,除对公物赔偿外, 还要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后勤主管要每月检查一次,对爱护公物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各班门、窗玻璃、黑板要加强管理。刮风下雨或放学都要认真检查,将门窗关好,放学后一定将照明灯关好,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本班赔偿后再由学校进行维修。班主任更换要有公物交接手续。

三、单身职工及家属所用学校财产,床椅、办公桌等公物要造册登记,要认真保管使用,不得损坏,不需要及时归还后勤,后勤要定期检查,发现损坏、丢失,乱扔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各办公室及全校各部门的公物都要登记造册,各办公室负责人都要爱护使用,每年要登记检查一次。所用公物不得随意乱抄乱扔,不需用时要及时交回后勤,使用时向后勤领取,每学期后勤检查一次,发现丢失乱扔乱抄者,要追究责任。

五、借用公物要登记,私人长期借用财产要有借条,经后勤主管或校长签字后,方

可借用。如有丢失或长期不还者,要照价赔偿。

六、各室的财产(班级、音、体、美、自然、电脑) ,责任到班主任、音、体、美、自然、电脑任课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不损坏公物。财产损坏丢失,要及时报告后勤、校长,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临沂北城小学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征求意见稿)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损坏公物必须赔偿” 。学校所有财产均属国有资产, 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校产管理原则,为明确权利和责任,牢固树立“爱

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思想,避免一切损坏维修费用都由学校买单的现象,形成人人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一、损坏方式:分自然损坏和非自然损坏。

1、学校公物确属自然损坏,原则上不列入赔偿范围。

2、学校公物受到非自然损坏,必须区分不同情况由损坏者给予赔偿。

二、责任认定:

公物损坏应由损坏者给予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如各班责任区内的公物损坏,

由该班级负责先行赔偿,查清后再由损坏者承担,如查不清的,由班级集体赔偿。

三、赔偿办法:分现金赔偿和实物赔偿两种形式。

1、损坏公物后,损坏者应主动及时报告班级财产管理员,班级财产管理员再报告

后勤处,并办理损坏赔偿手续。

2、原则上应在当日一次交清赔偿款。

3、现金赔偿,由后勤处开据赔偿缴款单,到财务室交纳赔偿款。

4、实物赔偿,按照原物、原样、原位进行赔偿,由损坏者应限期

( 一般 3 日内 ) 负

责维修好。

5、无意人为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费用进行赔偿。

6、故意人为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费用

2-3 倍标准进行赔偿。

四、处理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严处理,从重处罚

( 赔偿金为破坏价值的 3-5 倍) 。

(1) 故意损坏或唆使他人者,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

分;

(2) 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3) 有人证、物证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 (4) 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五、举报奖励:

对举报故意损坏公物的人,学校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并对举报者所在班级每人次奖 励 5 分,记入班级量化考核成绩。

六、赔偿标准:

1、塑钢桌椅:塑钢桌椅每套 138 元,塑钢桌每张 110 元,塑钢椅每张 50 元;

2、木质桌椅:木质双人桌每张 125 元;木质单人桌每张 80 元;木质桌腿折断每根

20 元。

3、黑板:电子白板 150000 元,每块黑板 800 元,数据线 100 元,黑板音响系统 500

元;

4、日光灯:灯管每只 20 元;灯座每个 40 元。

5、镇流器:每只 30 元。

6、墙壁插座 ( 开关 ) :每个 10 元。

7、室内小广播:每个 100 元,广播开关 50 元

8、玻璃:窗玻璃每扇 500 元;门玻璃每片 20 元。楼门玻璃每块 1000 元。

9、窗帘:每个 200 元;

10、门:根据损坏程度赔偿 20-400 元。

11、木门框: 100 元。

12、门把手 : 每只 50 元。

13、锁扣 ( 门挂 ) :每付 15 元。

14、铁锁:每把 15 元。

15、插销:每付 10 元。

16、铝合金窗销:每付 10 元。

17、讲台:根据损坏程度赔偿 20-200 元。

18、黑板擦:每个 5 元。

19、水嘴:每个 20 元。厕所管件每件 20-100 元

20、扒斗、拖把:每个(把) 10 元。

21、走廊宣传栏每块 1500 元,视损坏程度赔偿 100-1500 元。

22、损坏花草树木 ( 名贵花木 ) ,视具体情况赔偿。

23、损坏水管等、玷污或毁坏墙壁 ( 围栏 ) 者,视具体情况赔偿或限期修复。

24、损坏球类、图书等其他物品,视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25、损坏微机、多媒体、饮水机等电器设备按照进货价进行赔偿。

七、损坏登记:

1、后勤处将对各班损坏公物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该学期

不能被评为示范班级。学期结束后,没有公物损坏或公物损坏少的班级,根据次数和赔

偿金额给予一定奖励。

2、学校鼓励并提倡班级财产自查自修。无意损坏者,自己及时修理好的可不到后

勤处进行登记。

八、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项校产及校舍设施的非自然损坏。

2、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3、征求意见期间不影响实施。

建湖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公物损坏赔偿制度(试行)

学校一切器物财产都属于学校所有,为加强学校器物财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防止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爱护公物的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爱护公物的意识,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实行严格的公物管理制度,建立层层责任制,学校所有公物责任到人,并把爱护公物纳入班主任考核和班级评优,促使师生管理好学校公物。学校总务主任为总负责人,年级部主任和班主任为主要责任人。

二、各负责人负责在学期初对本班教室和功能室的公物核实无毁坏后,在管理承包责任书上签字,然后由学校负责人审核,并由各责任人签字,以此作为学期末公物清查的依据。

每学期初由总务处将室内固定资产公布在墙, 期末进行检查。其他时间不定期检查。

如有损坏当事人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损坏处以重罚。如属自然损坏应由总务处核查确认后处理。

三、班级公物,实行责任制。做到人人管理,件件落实。包干到学生个人,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提倡自觉修理,自觉赔偿。严禁随意更换桌凳,更换的要先落实赔偿,再调换桌凳。后勤处追查班主任,班主任落实责任人,查不出来的由班集体负责赔偿。损坏的教学公物,要及时维修,便于教学使用。

办公室的公物,由年级部主任、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落实责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由该室集体赔偿。

四、特种教室的公物,由学科教室负责人管理,损坏或丢失的后勤处追查负责人,负责人追查责任人,查不出的由负责人赔偿。后勤处学期初要和负责人签定物品管理责任书,落实管理物品的质量、数量。

电脑、语音设备等在使用时不懂可多请教辅导老师,随便乱操作而损坏按价赔偿。体育室、实验室内的器材,化学药品等有任意丢弃到实验室外面者,视情节轻重照

价赔偿或加倍赔偿。

科学实验室、图书室、电脑房、音乐室、美术室等功能室,管理人员应各自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册,由总务处核实后,一式两份,进出物品应及时登记,每学期检查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五、学校公共场所的设施、树木、花卉等的损坏也遵循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如属故意损坏处以重罚。

六、学校校产、物品不明去向,学校追究总务处的责任,总务处追查负责管理人的责任。

七、损坏公物,要及时报告后勤处。对正常实验或劳动时,有损坏公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属于正常损坏,经后勤处审查,报分管校长签字可免予赔偿。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破坏的,加倍赔偿。

八、赔偿金额的认定和执行由总务处负责,由后勤处写出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由会计室执行,并将赔偿金交会计室入帐。

九、凡由教职工登记借出财产公物丢失损坏,由借用者赔偿。非借出财产公物丢失损坏者,由该财产公物的直接管理人赔偿。直接管理人如能提出直接责任人,则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十、赔偿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原物赔偿、原价赔偿、原样修复、相类实物赔偿等四

种办法。赔偿决定由总务处根据情况做出,报主管领导后实行。凡赔偿者须填写赔偿登记表并签字,在规定日期内,予以赔偿。

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下列赔偿细则:

一、各教室、办公室及卫生区楼道门窗玻璃,如有损坏,查明原因,由损坏人负责一周内安装好, 否则超过一周学校安装每块赔偿 50 元 , 不安装也不赔偿期末按目标管理扣分。

二、保护好室内照明灯,如有损坏,查明原因,由损坏人负责赔偿,灯管损坏一个赔款 10 元,灯座损坏一个赔偿 20 元。

三、按时锁门,各班教室的锁、钥匙由专人保管,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随走

随锁。学生教室的钥匙管理,实行多方管理制度,即班主任一把,班长一把,政教处一

把,若一方钥匙遗失,迅速去配。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将两把钥匙交政教处,少一把钥

匙扣款 2 元,锁丢失或损坏扣 5 元。

四、保护好室内桌椅板凳,人为损坏严格追究责任,根据损坏程度及认错态度赔款

50--80 元。

五、各教学班、教研组、专用教室,要保管好学校发放的所有室内用具,如丢失损坏,追查责任,按原价赔偿。

六、爱护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内外墙壁,不能随便勾摸涂画。如发现弄脏、损坏等现象,将追查责任,照价赔偿。

七、保护好教室黑板,不能用力敲打。如有损坏,赔款

300--500 元。

八、保护好学校各班及办公室门牌,损坏者赔款

20 元。

九、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不能折花踩草,不在花丛中玩耍,如有损坏或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发现一次赔款 5--10 元。

十、借用学校的各种器材及电教仪器、软件、图书资料等物品 , 如有损坏或丢失按两倍价格赔偿。

十一、学校贵重教学设备,如电脑、数字投影等,因使用人保管或使用不当、丢失

或损坏,根据情节由使用人赔偿半价或全价,一学期之内,维修超过 3 次的,由自己负责维修(自然老化造成损坏的由学校承担维修) 。

十二、其它赔偿规定:每张床 50 元(铺板一个 20 元,铁架子 20 元,床梆一个 10

元);课桌 200 元(桌面 100 元,桌腿每个 10 元,桌衬每个 5 元),学生用凳 30 元(凳子面 10 元,凳子腿每个 5 元,凳子衬每个 2 元);教室门 100 元(门板 60 元,竖边每个 20 元,横边每个 10 元);教室的黑板每个 200 元;教室、寝室窗子:铝合金窗每扇

50 元,木窗 30 元;楼上的玻璃每块 50 元,每小块 4 元;教室的插座每个 5 元,开关每

个 3 元,风扇调速器每个 10 元,寝室的开关每个 2 元,灯口每个 2 元;对于教室、寝室门鼻、吊扣损坏的每个 5 元,饭桶每个 20 元,饭勺每个 5 元;电灯若属于正常使用

中钨丝烧坏,由总务处负责更换,若人为因素损坏,班主任调查后也可由总务处负责更

换,但要做好记录,必须由班主任签字,学期末作为结算依据,若学校维修好后,班主

任令责任人交纳赔偿金,学期末不再从奖金中扣除。其它各室的仪器、器材、图书等损

坏或遗失照价赔偿。全体学生都要节约用水用电。对于不随时关水龙头的要提醒,损坏

水龙头的罚款 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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