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名称 交 底 人 交底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特殊规定者除外)。 2、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砸、防风以及工作卫生等安全要求。 3、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通道完整,必要时设专人进行守护。 4、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5、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6、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并须组织专人进行养护,保持排水通畅。 7、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或山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 8、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生产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工作。 9、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10、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开操作岗位。 11、挖掘机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的危险半径以内。 12、搬运器材和使用工具时,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和周围人员的安全。传送器材或工具时,不可投掷。 13、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行走,听从交通安全人员指挥。当乘坐车、船等交通工具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坐。 14、严禁搭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型现场施工运输车辆。 接底人: XX县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交底项目 日 期 施工现场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单位工程名称 交 底 人 交底内容: 15、爆破作业,必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在装药、联线开始前,无关人员一律退出作业区。在点燃开始前,除炮工外其他人员一律退到安全地点隐蔽。爆破后,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场。对暗挖石方爆破尚须经过通风,恢复照明、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16、施工照明及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大规模露天施工现场宜尽量采用大功率、高效能 、便于集中管理,减少经常移动的投光照明设备。 (2)照明电源的线路架设、安装应遵照《水利技术标准汇编》的“施工供电”有关规定执行。 (3)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应装设路灯。 (4)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5)现场(临时或永久)110V以上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悬挂高度应在2.5m以上,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得小于5m。 (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坑井、洞内和金属容器内部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 (7)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设备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8)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竹木脚手架上应加设绝缘子,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横木担。 (9)电源线路不得破损、裸露线芯、接触潮湿地面,以及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 (10)严禁将电源线芯弯成裸钩挂在电源线路或电源开关上通电使用。 (11)使用螺丝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丝扣上。 (12)保险丝不得超过荷载容量的规定,更不得以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使用。 接底人: 方城县姜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交底项目 日 期 施工现场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单位工程名称 交 底 人 交底内容: (13)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的部分,如必要保留时,则应切断电源,线头包以绝缘,固定于距地面2.5m以上的适当处。 (14)临时建筑物的照明线路,应固定在绝缘子上,且距建筑物不得小于2.5cm,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15)严禁在电线上挂晒衣服及其他物品。 17、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照明、手持电动工具等)应配装触电保护器,以防止因潮湿漏电和绝缘损坏引起触电及设备事故。 18、拆除工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进行大型拆除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一般拆除工作,也必须有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 (2)拆除工作开始前,应对有关的风、水、电等动力管线妥善移设、防护或切断。 (3)拆除工作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多层或内外同时进行拆除。 (4)拆除工作周围,应划定安全区,对附近交通道路或拆除下方,应设专人警戒。 (5)摸板和架子的拆除应分别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接底人: 方城县姜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交底项目 日 期 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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