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中冶乾城 栋的 斜屋面挂瓦 施工任务发包给乙方,具体责任承包事宜如下:
一、工程名称: 中冶乾城(C地块I期)
二、工程地点: 大连旅顺石板桥
承包内容包括:
1. 施工图纸上的 斜屋面盖瓦工程 施工;
2. 甲方购买的材料进入现场以后上下车和搬运,屋面混凝土找平层以上挂瓦所需的所有施工内容(含收口、收边、局部涂料)等零星项目均由乙方完成;
3. 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合抄平。由乙方承担放线、放样等工作;
4. 乙方自有的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所需机械材料购置,及日常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5. 甲方提供材料及材料的各项检测有效报告;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提供足够的高素质作业人员,以满足本工程的各项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目标)。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本工程提供的作业人员不少于 人,其中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人。
四、合同承包价:
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按 挂瓦实际面积 计算;
2. 固定综合单价按人工费: 元/㎡;
3. 综合单价费用包括的内容:屋面混凝土找平层以上挂瓦所需的所有施工内容(含收口、收边、局部涂料)等零星项目,工程量按现场平瓦实际面积收方。
五、结算价款确定:
1.根据甲方施工图范围内的该工种内容,现场收方计算实际工程量,并按本合同4。2款中的单价,确定工程价款。
2.现场收方时沟瓦、脊瓦、边瓦不另计量计价,均已包括在综合单价以内。
六、工程款支付
1.本分项工程由乙方全部施工完成;
2.该工种施工任务完成时待项目部同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以后 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 工程款.
3。在施工过程中,未完成上诉施工内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并已勘察施工现场情况,在此基础上甲乙双方确定合同单价,合同单价不得改变.
5。乙方在认真熟悉图纸及做法、技术交底并已勘察现场实际情况以后,同意本合同单价,付款方式及质量要求.
七、甲方权利及义务
1。负责日常施工管理,协调各施工队工作;
2。负责提供施工方案,协调技术、质量、文明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工作,随时检查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4。乙方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有违反本合同《建筑施工规范》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处罚,但不能因此而免除乙方的相关责任,乙方必须同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5。甲方有义务给乙方提供施工用电、施工必要的设施;
6.甲方有权利安排人员突击乙方未按要求完成的施工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施工用水用电乙方自行负责从甲方指定的接驳口接入;
8。甲方负责协调施工场地内垂直运输。
9.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服从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承担由于违反本合同和甲方管理规定而引发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2。乙方必须对自己施工班组人员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认真审查,所有施工人员年龄18至45周岁之间;
3。乙方必须按施工图及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作业,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再行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及工具,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合理利用材料,材料损耗超出定额规定的损耗用量,超出部分应照价赔偿。
4。乙方负责所属工人工资,生活借资,并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乙方与其所有工人工资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必须按图施工保证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交付合格工程;
6。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原材料必须摆放有序;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搞好协作,服从管理、做文明职工、严禁工人打架斗殴,聚众,如违反上诉规定,每次扣罚乙方2000元,若造成恶劣影响的交司法机关处罚;
8.乙方进场人员须接受由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和相关技术交底,按甲方要求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因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九、有关专业工程的工序、质量要求
1。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2。脊侧、边角、收口处涂料颜色与瓦颜色一致、均匀无色差;
3。完工验收时必须达到大连市旅顺口区质监站的验收要求及施工图设计要求。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双方协商共订,若有一方违约,有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自身因素停止施工或有意识放慢施工进度,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七.6条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合同争议按以下顺序执行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由大连市旅顺口区劳动仲裁委仲裁;
3.由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判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至工程款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 方:大连中冶乾城C地块一期项目经理部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 方: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工
工
程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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