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顺德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

来源:华佗健康网
顺德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

顺德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O⼀⼀年三⽉⽬录1 总则 (3)

2 编制区、规划单元划分及编码 (4)2.1 编制区划分原则 (4)2.2 规划单元划分原则 (4)2.3 地块划分原则 (4)

3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6)3.1 成果构成 (6)3.2 法定⽂件 (6)3.3 管理⽂件 (9)3.4 技术⽂件 (16)3.5 规划的成果形式 (27)

4 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数据标准 (28)4.1 数据的总体要求 (28)4.2 配套设施符号 (29)

4.3 AutoCAD图形⽂件规定 (29)1 总则

1.0.1为统⼀顺德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范和标准,遵照《⼴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及《⼴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有关规定,结合顺德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引。

1.0.2 顺德区⾏政区域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适⽤本指引。

1.0.3控制性详细规划以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分区控制⼤纲为依据,对编制区内的⼟地使⽤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及城市设计等⽅⾯做出详细控制规定。

1.0.4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组织区重点建设区域以及⼤良街道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其它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联合属地镇(街道)共同组织编制。

1.0.5本指引未包括的内容,还应符合国家、省、市、区现⾏的其它有关法律、条例和规范等的规定。1.0.6本指引由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1.0.7本指引⾃发布之⽇起实施。2 编制区、规划单元划分及编码2.1 编制区划分原则

《顺德区分区控制⼤纲》划定的管理单元是划分编制区的基本单位,编制区由⼀个或多个管理单元1组成,确定编制区时,应保证管理单元的完整性。

项⽬名称应反映《顺德区分区控制⼤纲》划定的单元编码信息,如顺德区德胜新区(E30301-10)控制性详细规划。

2.2 规划单元划分原则

为了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提⾼规划的可操作性,将编制区划分为若⼲规划单元,单元划分的原则是:1、街镇⾏政界限范围;2、⾃然、地理界限;

3、城市⼟地利⽤结构、功能的内在关联性;4、主次⼲道围合的街坊;

5、适度的⽤地规模(旧区不宜超过0.3km2,新区不宜超过0.6km2)。2.3 地块划分原则

1、根据⽤地功能布局来划分地块,同时要与周围地块⼟地使⽤性质相协调;

1分区控制⼤纲从全区层⾯划分发展单元和管理单元,统⼀编码并确定相关控制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把编制区划分为规划单元和规划地块;这样,从分区⼤纲到控规形成“发展单元—管理单元(编制区)—规划单元—地块”四级。

2、尊重现有⽤地权属和⾏政管辖界线,减少⽤地界定与现状的⽭盾。应以⾃然界线、⼈⼯界线、⾏政区划和单位⽤地界线划分地块;

3、地块⾄少有⼀边与城市道路相邻;

4、地块形状应利于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建筑群体布局,满⾜建筑组合和体量的规划控制要求,经济合理地利⽤⼟地;5、根据开发⽅式和开发政策来确定⽤地地块的规模。3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3.1 成果构成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件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法定⽂件:由⽂本、规划单元图则组成,是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件,具有强制执⾏的约束⼒;

2、管理⽂件:由⽂本、图则组成,是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实施规划管理的操作依据,是在遵循法定⽂件的刚性原则下,在技术层⾯和操作层⾯进⾏的细化和深化;

3、技术⽂件:由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技术图纸、公众参与报告及专题研究报告组成,是对规划内容的详细说明和论证。3.2 法定⽂件

3.2.1 法定⽂件的成果构成

法定⽂件的成果由⽂本和图则组成。3.2.2 ⽂本的主要内容

作为表述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规划条⽂,⽂本具有法定效⼒,须⽤法律⽂件的形式阐述如下内容:1、总则

法定⽂件编制的主要依据和原则、规划范围、⽣效⽇期及其它事项。2、发展⽬标和功能定位编制区的发展⽬标和功能定位。3、规划单元划分及编码

法定⽂件编码采⽤⼆级编码,即由编制区代码-规划单元代码组成,其中,编制区代码与分区控制⼤纲的管理单元代码⼀致,规划单元代码采⽤⼤写英⽂字母A、B、C……表⽰。4、建设⽤地性质控制

(1)根据分区控制⼤纲要求,结合对编制区的宏观分析研究,确定规划单元⼟地使⽤的主导属性2;

(2)对须满⾜城市黄线、紫线、蓝线、绿线和橙线管制要求的规划地块,应按《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的中、⼩类标准,确定其⼟地使⽤性质。5、建设⽤地使⽤强度控制

(1)依据分区控制⼤纲的管理单元指标确定⼟地使⽤强度,以地⾯以上总建筑⾯积为总量控制指标,⼀般控制上限指标;(2)确定规划单元的绿地率和公共绿地⾯积;

(3)对提供公益性空间(为公众享⽤的步⾏、休闲、绿化等公益性空间)的项⽬,确定所提供公益性空间的最⼩⾯积与实施中奖励的最⼤⾯积。奖励的⾯积不计⼊地⾯以上核定容积率的总建筑⾯积中。6、道路交通规划

(1)确定道路系统中主、次⼲道的功能分级、道路红线宽度及控制要求。(2)确定主、次⼲道交叉⼝的形式、⽤地范围及控制要求。(3)确定公共停车场(库)和公交站场的⽤地规模和数量。7、公共服务设施⽤地规划

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设施⽤地3的种类和规模,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8、城市黄线控制

确定须满⾜城市黄线管制要求的城市基础设施的种类和规模,划定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地的控制界线,包括其占⽤地下、地⾯或上空的控制范围;确定市政基础设施的卫⽣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提出相关控制要求。9、城市绿线控制

确定须满⾜城市绿线管制要求的开敞空间的类型和范围;划定开敞空间的⽤地界线,提出相关控制要求。10、城市蓝线控制

确定须满⾜城市蓝线管制要求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确定断⾯形式、河底和⽔位(内河)控制标⾼,提出护坡(驳岸)设置及有关控制要求。11、城市紫线控制

确定须满⾜城市紫线管制要求的历史⽂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划定保护界线,明确其坐标;提出相关控制要求。12、城市橙线控制

划定城市轨道交通的线位和站位以及保护控制范围,提出相关控制要求。13、地下空间的开发控制

提出地下空间开发的相关控制要求。3.2.3 图则的主要内容

图则是反映⽂本内容及指标的⼀张图表,具体内容如下:1、图纸

标⽰规划单元的界线、主导属性及编码;标⽰主次⼲道红线,标⽰须满⾜城市黄线、绿线、蓝线、紫线和橙线管制要求的规划地块界线。

同时,以插图⽅式标⽰编制区在分区控制⼤纲编码图中的区域位置及其与城市道路⽹络的衔接关系。2、表格

反映规划单元的强制性内容指标表。3、其他要素

应在图则中标⽰图例、⽐例尺、风玫瑰等。

表1 规划单元规划控制指标表(以E30301-10管理单元为例)

3.3 管理⽂件3.3.1 管理⽂件构成

管理⽂件由管理⽂本和管理图则组成。3.3.2 管理⽂本的主要内容

管理⽂本⼀⽅⾯要对细化法定⽂件的具体⽅案进⾏表述,另⼀⽅⾯要针对规划地块的建筑物类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程

管线、地下空间、历史⽂化保护、公益奖励措施等⽅⾯内容,确定具体的规划管理规则。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

制定管理⽂件的主要依据和原则、规划范围、⽣效⽇期及其它事项。2、地块划分及编码

管理⽂件编码采⽤三级编码,即由编制区代码-规划单元代码-地块代码组成。其中,编制区代码与分区控制⼤纲的管理单元代码⼀致,规划单元代码采⽤⼤写英⽂字母A、B、C……表⽰,地块代码采⽤001、002……表⽰。2、管理规定性要求

明确编制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标;明确建设⽤地使⽤性质以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密度等建设⽤地使⽤强度控制指标;明确各级道路红线;明确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设施的种类、数量、分布和规模,并列出“公共服务设施⼀览表”和“市政公⽤设施⼀览表”。表2 公共服务设施⼀览表

3、⽤地管制

应根据《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和编制区实际情况制定,可以视具体情况,全⾯作出或选择下述款项中的若⼲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1)建设⽤地地块划分的管制①地块界线管制

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定代表实际开发的⽤地红线范围,在具体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地块进⾏合并或对地块进⾏细分。对须预留公共开放空间、公共⾛廊和景观视廊的地块,政府应保留细分的优先权。

②建筑基地规模的管制

经营性⽤地的最⼩⾯积、最⼩宽度、最⼩深度细分规模的原则规定;依地籍现况的合并使⽤规定。(2)建设⽤地⼟地使⽤性质的管制①⼟地使⽤性质兼容性管制

确定地块⼟地使⽤性质的兼容范围及⽐例,并明确兼容原则。②⼟地混合使⽤的管制

商住⽤地混合使⽤的最⼤与最⼩容积率配⽐的限制;

各类⾮居住类⽤地中原则上不得进⾏成套住宅建设,确须建单⾝宿舍的,须规定其最⼤⽤地⽐例或建筑⾯积规模的上限。(3)现状⽤地的管制

现有合法的建设⽤地与规划规定的⽤途不符的,在符合消防、卫⽣、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原则上近期可继续保持其现有的使⽤功能;需要进⾏改造与重建时,其⼟地利⽤必须与规划规定的⽤途相符。(4)⼟地开发强度的管制

根据法定⽂件的总量控制指标将总建筑规模细分到地块,部分地块可适当提⾼容积率,但其他地块必须相应降低容积率,保证此单元内的总建筑⾯积不突破。

①规划确定的地块⽤地⾯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若因计算⼝径原因,与已出让⼟地的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出让⼟地的实际情况为准。

②规划的实施过程中,遇以下特殊情况时,开发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对地块进⾏合并开发的。对地块进⾏细分开发的。

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益性空间开发强度的奖励与补偿规定。在符合消防、卫⽣、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可增加建筑⾯积等。但增加的建筑⾯积不得超过法定⽂件中确定的最⼤奖励⾯积。

建筑基地经指定须配合留设公共天桥或地下通道,该使⽤的空间部分,可准予不计⼊核定容积率的建筑⾯积。

超⾼层建筑物设置供公共使⽤的观景楼层或平台,该观景楼层及平台可准予不计⼊核定容积率的建筑⾯积。4、道路交通的管制

深化细化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控制⼤纲确定的路⽹结构,完善⽀路⽹规划。(1)道路红线管制

应严格执⾏法定⽂件确定的主、次⼲道红线,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的红线宽度、位置、路幅分配、控制点坐标和竖向标⾼、平⾯交叉⼝渠化、公交港湾停靠站、道路缘⽯半径、⾏⼈过街通道(包括地下过街通道)及其出⼊⼝位置、控制要求;确定⽴交等主要交叉⼝、交通⼴场形式、位置和控制要求。

⽀路⽹的道路红线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调整,但必须报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审批。政府保留在主、次⼲道红线范围内增加港湾式公交车站和⼈⾏过街设施(包括空中和地下)的权利。(2)交通设施管制

居住区和⼤型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相对集中设置的原则,附设汽车和⾃⾏车、残疾⼈专⽤车停车场(库),以利于交通组织,并有效控制和降低噪声、废⽓、振动等机动车的污染。(3)新建道路管制

新建道路应当实⾏统⼀的城市道路断⾯、道路退让距离,并明确新建建筑物后退建筑红线、⽤地边界的最⼩距离等,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4)特殊设施管制

应根据建筑物退缩距离和⽆障碍设计要求等,合理安排步⾏空间系统,并制定跨越道路或相邻基地间的连通系统(包括空中和地下)的留设规定。

5、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的管制

(1)规划确定的各项公园、⼴场、绿地、⼈⾏步道等公共与开放空间,其数量和⽤地⾯积原则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2)编制区内各项公园、⼴场、绿地、⼈⾏步道等公共开放空间的设计(包含使⽤性质、绿化覆盖率、植栽种类与数量等),应符合当地技术标准的规定。

(3)明确规定不同街区临街建筑基地必须留设的公共开放空间的⽅式及⾯积。6、配套设施的管制

按照区级、镇街级、居住区级、居住⼩区级4个级别落实各类公共设施⽤地位置、边界、规模及设置要求。

(1)为整个编制区服务的各级各类设施,原则上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确需作出改变的,应在不违反法定⽂件规定的前提下,按程序进⾏调整;与相邻规划编制区内的配套设施有冲突时,可在更⼤区域内协调。

(2)编制区实际⼈⼝超过或少于规划预测时,在不违反法定⽂件规定的前提下须对编制区内的配套设施进⾏修订,修订原则应与实际⼈⼝规模相适应。

(3)公共设施的布局宜采⽤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式。

(4)公厕、垃圾站、变电站等配套设施与周边相邻⽣活性建筑的最⼩间距应符合当地技术标准的规定。

(5)为城市居住区、⼯业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与居住区、⼯业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使⽤。(6)基于与相邻编制区相协调的考虑,政府保留在相邻地块之间敷设公共市政管线的权利。7、建筑物的管制(1)建筑物间距的管制

建筑⾼度以及⽇照间距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提出多层与多层、多层与⾼层、⾼层与⾼层居住建筑之间布局的最⼩间距,⾮居住建筑之间的最⼩间距等。(2)建筑物体量的管制

①为塑造良好的建筑景观和城市天际线,应根据不同分区、不同街廓的具体特点,提出建筑物的最⾼⾼度和最低⾼度的限制规定,特别是地标建筑和⼤型公建。

②提出符合当地技术标准的建筑物最⼤⾯宽的控制规定。(3)建筑物造型的管制

应结合地⽅传统⽂脉和整体建筑风格,提出⽴⾯、屋顶、骑楼、回廊等的控制规定。(4)建筑物⾊彩的管制

应结合⾃然特征和建筑功能,提出建筑物外墙的主要⾊彩基调的控制规定。

(5)建筑物的其他管制

可参照当地相应的标准或办法,结合具体的编制区提出招牌⼴告、建筑物围墙等其他的建筑物管制内容。8、其他规划控制

确定地下空间、城市设计、历史⽂化保护、环境保护、市政管线等内容的控制要求,确定相应规划管理规则。3.3.3 管理图则

管理图则是反映管理⽂本内容及指标的⼀张图表,具体内容如下:1、图纸――⼟地利⽤规划图

标⽰规划单元的界线、主导属性及编码;标⽰规划地块的界线、⽤地性质及编码;标⽰各级道路红线及其交叉⼝形式。同时,以插图⽅式标⽰编制区在分区控制⼤纲编码图中的区域位置及其与城市道路⽹络的衔接关系。2、表格

(1)规划⽤地汇总表(2)地块控制指标表表4 地块控制指标表

1、该地块现有合法的⼟地使⽤性质和建设⽤地使⽤强度需要保留的,在“备注”栏填写“现状保留”。2、该地块的控制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在“备注”栏中填写“依据政府批⽂”,并标明批⽂的编号或⽂号。3、其余可酌情说明规划的依据和处理情况。3.4 技术⽂件

技术⽂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技术图纸、公众参与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等。3.4.1 基础资料汇编的主要内容

基础资料汇编涵盖对编制区现状基础资料的收集及分析,在详尽的现状调查基础上,梳理地区现状特征和规划建设状况,摸清发展意向,整合相关的规划及管理信息,发现存在问题并分析其成因,挖掘地区发展机遇和条件,提出规划思路和重点的建议。

从内因、外因两⽅⾯分析地区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条件,分析可能的威胁与机遇。对可能进⾏规划调整的⽤地,应详细分析⼟地利⽤调整的动因、机会与可能性,旧区更新地块要进⾏拆迁量分析和拆迁成本的估算。分析内容纳⼊基础资料汇编,基础资料的收集按以下内容进⾏:1、相关规划要求及规划审批个案信息

(1)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分区控制⼤纲及近期建设规划等上层次规划和相关专项、⾏业规划对编制区的规划要求;

(2)编制区内的规划审批个案信息;

(3)相邻地区经批准的规划对编制区的影响。2、历史⽂化和⾃然资源调查

编制区的⽔⽂、地质、地貌、⾃然灾害、⽣态环境特征等⾃然条件。包括⼭体、⽔体(江、海、河、湖、渠、库)、绿地和湿地等;

历史⽂化包括县级以上⽂物保护单位、历史⽂化保护区,其他历史⽂化资源包括区级⽂物保护单位、近现代优秀建筑、古树名⽊、古构筑物,还包括重⼤历史事件发⽣地、名⼈故居等;地区整体格局风貌包括历史轴线、道路街巷、河湖⽔系和环境风貌。3、⼈⼝及经济状况

编制区的⼈⼝空间分布、⼈⼝结构、居住状况及重要企事业单位情况等技术经济资料。

4、⼟地利⽤现状

⼟地利⽤现状及征地权属情况(建议以“现状⽤地汇总表”和“现状⽤地权属表”的形式汇总)。(1)⽤地结构及各类⽤地布局现状;

(2)国有⼟地(划拨、出让、他项权利及储备等)、集体⼟地(固化⽤地、留⽤地、产业发展⽤地、住宅⽤地等)的⽤地权属情况;

(3)⼟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房价、物业出租价格、地价等级、⼟地级差效益、有偿使⽤情况、开发⽅式等;(4)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情况;

(5)必要时增加⼟地适建性、⽤地潜⼒等调查和分析评价。表5 现状⽤地汇总表

5、建筑物状况

编制区的建筑物状况,包括建筑物的⽤途、⾯积、建筑质量、建筑权属、建筑层数和合法性等情况。6、道路交通现状

现状道路的等级体系、功能划分、红线及断⾯形式、交叉⼝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分析存在的问题。7、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现状编制区及周边各类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8、市政公⽤设施现状

各类市政公⽤设施的分布、规模、⽤地⾯积以及管⽹等级和分布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9、环境保护现状

编制区主要污染源、污染类型及污染指标,分析存在的问题。10、基本农⽥现状

编制区内基本农⽥的规模与分布。11、其它

针对编制区特点的相关现状说明。3.4.2 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说明书是对编制区规划设想的论述和规划内容的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编制单位可根据编制区实际情况做增减):1、阐明规划编制的背景及过程;

2、明确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业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的法规、规范和其它依据,规划编制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

3、根据上层次规划,评价编制区⾃然、历史和现状特点,主要问题,综合考虑编制区的发展条件和发展需要,评估分区控制⼤纲的有关要求,确定编制区的功能定位、发展⽅向与发展⽬标,并预测编制区的⼈⼝发展规模和开发建设规模。

4、阐述⽤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规划⽅案;确定各类⽤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列出“规划⽤地汇总表”。⼟地使⽤性质按《佛⼭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分⾄中、⼩类。

5、确定规划⽤地的划分及编码

把规划⽤地划分为规划单元和规划地块,确定规划单元和规划地块的编码。6、确定各规划单元及规划地块的⽤地性质和使⽤强度等控制指标

要从环境、经济、交通、市政及公共设施等⽅⾯对控制指标进⾏必要的说明和论证,并制定“规划单元规划控制指标表”和“规划地块控制指标表”。(1)规划单元的控制要求

1)主导属性:对规划单元⼟地使⽤主导性质的概括和描述,按《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原则上分⾄中类、⼩类。2)总⽤地⾯积

3)总建筑⾯积:建设⽤地范围内地⾯以上的总建筑规模。

4)配套设施:包括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并应确定其规模和⼤致位置。5)五线4控制要求。(2)地块控制要求

包括⼟地使⽤性质、⼟地使⽤兼容性、⽤地⾯积、地⾯以上总建筑⾯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度、绿地率、⼈⼝密度、停车标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控制指标。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评价公共服务设施现状;预测发展需求;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论证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数量、分布和规模,编制“公共服务设施⼀览表”(如表),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4五线为黄线、绿线、蓝线、紫线和橙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