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时期:年月至年月 纳税人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计划产量 卷烟: 产量(卷烟万产品类别、品牌名称 支、雪茄烟行次 支、烟丝万吨) ① 一、生产企业 (-)卷烟合计 1.品牌① 1 2 3 纳税人名称 万支/年 销量(卷烟万支、雪茄烟支、烟丝万吨) ③ 隶属关系 雪茄烟: 销售价格(卷烟元/200支/年 销售收入(万元) 支、雪茄烟元/支) 平均调拨价 平均批发价 ⑤ — — 应纳税额(万元) 已交消费税额(万元 ⑧ ② ④ ⑦ — — 产口口 信息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2.品牌②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 (二)雪茄烟合计 其中:品牌① 品牌② 品牌③ .......... 4 5 6 7 8 9 10 11 12 — — 13 14 (≡)烟丝合计 二、商业企业 15 16 — — — — — 【表单说明】
1 .本表由缴纳消费税的烟草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填写。
2 .隶属关系包括:河北中烟工业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中烟工业公司、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川渝中烟工业公司、云南中烟工业公司、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烟实业中心;商业企业填写**省烟草公司
3 .计划产量填写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定的生产计划产量。 勾稽关系:
1、本表由烟草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填写,若“计划产量”栏次有数,则第16行为空;若“计划产量”栏次为空,则第1-15行应为空。
2、第1行“生产企业”各栏次数据为“卷烟合计、雪茄烟合计、烟丝合计”的合计数,“卷烟合计、雪茄烟合计”各栏次数据为各品牌的合计数。
3、“品牌”各栏次数据为“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的合计数。
4、第2、10、15、16行各产品第③、④、⑦、⑧栏“销量”、“销售收入”、“应纳税额”、“己交消费税额”分别与本表相对应的所属期内企业的纳税申报表的“销售数量、销售额、应纳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进行比对,其合计数应保持一致。
5、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卷烟
甲类卷烟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0∙003元/支+销售额X56% 乙类卷烟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0.003元/支+销售额X36% (二)雪茄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X36% (H)烟丝
应纳税额=销售额X30% (四)商业企业 应纳税额=销售额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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