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司机 安全技术交底
LJA-C4-1-1
单位工程 名 称 施工部位 施工单位 施工内容 中青建安建设日期 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二、汽车吊作业涉及的危险部位及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技1、作业场地不平整坚实,未采用方木、钢板等垫住撑脚板或支腿未完全伸出术交时易造成倾覆,存在机械伤害风险; 底2、汽车吊作业时吊装构件滑落,存在物体打击风险; 内3、钢丝绳或吊装带达到报废标准后继续使用,存在物体打击及机械伤害风险; 容 4、作业前未疏散周边人员,未进行隔离防护,存在物体打击风险; 5、恶劣天气进行吊装作业,存在物体打击及机械伤害风险; 6、汽车吊在架空输电线路周边作业或行走,存在触电风险; 7、吊装物件重量超过最大起重量,存在物体打击及机械伤害风险; 8、大臂伸出角度超过最大要求时,存在物体打击及机械伤害风险; 9、钢筋加工区汽车吊与龙门吊同时作业时,存在碰撞倾覆及物体打击风险; 10、汽车吊在作业时限位装置失效,存在物体打击及机械伤害风险; 11、汽车吊私自吊运人员,存在高空坠落风险; 三、针对危险部位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 1、汽车吊进场前应检查周边作业环境,选取场地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 的环境进行作业;作业前,将支腿全部伸出,在撑脚板下垫方木或钢板,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与地面的倾斜度在无负荷时,不大于 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确保水平仪气泡居中,确定机身平稳、支撑牢固后方可作业。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2、每次作业,一般应先将物件吊离地面 200mm 左右,由作业人员检查被吊物件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然后再继续起升。 3、(1)钢丝绳报废标准: ①表层钢丝绳直径磨损超过原直径 40%的报废; ②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 7%时报废; ③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必须报废; 一、汽车吊作业环境 XXXX项目分为临建、钢筋集中加工区和施工现场三大区域。其中临建建设、钢筋集中加工区材料装卸及倒运,塔吊安装前主体基础施工阶段,现场塔吊、施工升降机、龙门吊等大型机械安拆、场区内砂浆罐等大型设备吊装涉及汽车吊作业。
④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显“笼”状畸变必须报废; ⑤钢丝绳出现整股断裂必须报废; ⑥钢丝绳的纤维芯直径增大较严重时必须报废; ⑦钢丝绳发生扭结、变折塑性变形、麻芯脱出、受电弧高温灼伤影响钢丝绳性能指标时必须报废。 (2)吊装带报废标准: ①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②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③吊装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④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⑤吊装带出现死结; ⑥吊装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或烧焦; 4、起重机作业前,最大回转半径及道路周边设置警戒线,疏散无关人员,安排专人看护;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逗留、工作或通过。 5、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 吊装作业。 6、起重机在架空输电线路周边作业时,按照下表要求吊装: 电压(kV) <1 1~15 20~40 60~110 220 安全距离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7、在吊物体前必须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 200mm 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8、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 45°~60°,且不得小于 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9、汽车吊与桁吊同时作业时应注意相互避让,确定安全距离后方可作业。 10、汽车吊作业前,高度限位器、重量限位、幅度限位器和转向限位器要逐一检查,确保灵敏可靠,一经发现失效时,不准进行作业。 11、严禁用汽车吊吊运人员。 四、汽车吊作业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 55 周岁,身体健康,视力、听力满足要求,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吊装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汽车吊司机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
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3、经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4、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安全帽、马甲,超过 2 米时,应佩戴安全带,穿防滑鞋; 5、身体不适时,及时反映,拒绝带病、带伤作业; 6、汽车吊必须经过联合验收后,张贴项目部流动机械验收表后方可进场作业; 7、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8、作业期间,禁止酒后作业; 9、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 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10、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11、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作业环境不允许情况下司机可拒绝作业; 12、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13、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或吊装带,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4、汽车吊要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严禁带病作业; 15、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经专家论证合格后,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6、工作前应检查钢丝绳、安全装置、制动工作传动机构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予修整,经试运转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投入施工; 17、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场区内行驶时限速 5km/h,避免紧急制动;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汽车起重机冬季行走时, 应做好防滑措施。 18、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 200mm),检查起重机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起吊。 19、在夜间使用起重机时,在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且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致发生碰撞。 20、作业难度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由有关人员先做好施工方案,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监督起重机安全。
21 两台汽车吊同时吊装同一物体时,其物体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 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 80%;吊装过程中至少配备 2 名专业人员进行指挥; 22、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出现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空载进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五、汽车吊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躲避和急救措施 1.当发生事故时,立即通知项目负责人,启动事故应急响应。消防保卫组到达现场后立即进行现场保护并疏散无关人员,应急救援组成员将伤者搬运到能够安全施救的地方后由医疗救援组成员观察伤员受伤部位,对于一些微小伤,临时进行简单的止血、消炎、包扎,然后送往医院处理。伤势严重者,急救人员立即进行抢救,等待救援车辆达到后送往定点医院。 (1) 汽车吊因无油或者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借助其他吊车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采取措施使重物安全的降到地面。 (2) 汽车吊发生倾翻时,立即疏散无关人员,检查是否有人受伤;同时对倾覆汽车吊进行处理,防止事态恶化,立即联系其它汽车吊协助恢复,如若臂长导致无法吊运,求助专业人员进行切割处理。 (3) 汽车吊在施工作业中如遇触电事故应立即联系专业电工断开电源开关, 高压触电应立即联系有关供电单位停电,应借用绝缘物品,如木棒等物品将触电人员与电流分离。 2.项目部在现场配备应急救援专用车辆一辆,停在项目部门口,除应急救援外, 不得作为其他车辆使用。应急救援车辆负责人为安质总监 xxxx,联系方式为: 132xxxxxxxx。 应急通信联络 项目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总承包单位有关 技术人员签名 分包单位作业人员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签名 注:本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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