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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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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甲方:公积板建成煤场 负责人:吕建成、付清河、王军

乙方王明眼,男1961年12月17日出生,现住土右旗明沙淖乡小板申气村032号,农民

乙方王敏娜,女,25岁,汉族,现住土右旗苏卜盖乡德胜营村;

乙方邬凤凰,女75岁,汉族,现住土右旗明沙淖乡苗六营村;

乙方王明眼的妻子田外女是甲方煤场雇用的临时工,乙方王敏娜是田外女的女儿;乙方邬凤凰是田外女的母亲,2009年9月22日下午四时十分左右,田外女与煤场工作过程中,被煤场由贾志强驾驶的装机为煤场工作过程中,倒车时将田外女碾压死亡,就田外女在甲方煤场工作过程中造成死亡的赔偿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一次性了结协议:

1、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就田外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口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以及参加处理事故人员的误工、交通、住宿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330000元)。

2、乙方收到甲方上述赔款后就此事再不能与甲方以及甲方所雇用装载机司机贾志强纠缠,如发生纠缠,视为乙方违约,应双倍返还甲方已赔偿款陆拾陆万元整。

3、此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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