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2006-2020年)
文 本 (送审稿)
台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目
录
前言. 1 第一章 总则. 2 第一节 规划目的. 2 第二节 规划依据. 2 第三节 规划期限与基数. 5 第四节 规划范围. 5 第二章 规划背景. 7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7
第二节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 9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中的主要问题. 10
第四节 未来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1 第三章 战略与目标. 12 第一节 战略定位. 12 第二节 规划目标. 13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5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5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7 第五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空间管制. 19 第一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管制规则. 19 第二节 协调区域土地利用. 23
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26 第六章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28 第一节 规划控制范围. 28 第二节 用地规模. 28
第三节 城市空间拓展规划. 28
第七章 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30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30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30 第三节 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建设. 32 第八章 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滩涂资源. 33 第九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35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35 第二节 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 36
第十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 37 第一节 构建农业用地环境友好模式. 37 第二节 构建城市用地环境友好模式. 37
第三节 构建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友好用地模式. 38 第十一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39 第一节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39 第二节 土地利用重点项目. 40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0
第一节 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保障措施. 40 第二节 实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评估制度. 41 第三节 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42 第四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 42 第五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43 附 表. 45 附 图. 51 前言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一轮规划)由台州市人民政府组织,从1997年开始编制,于1998年1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自实施以来,在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保护耕地的同时为全市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提供了有力的土地保障,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然而,随着台州市区位条件的改善和发展环境的优化,特别是《台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的现实需求与计划供应的矛盾进一步突出,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经济全球化和产业结构升级与增长方式转变的内在动力,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机制。为了更好的践行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使命,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
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的总体要求,按照《浙江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浙政土审[2009]12号)对台州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指标控制,结合台州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合理需求,编制《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规划期内台州市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及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规划》全面分析了台州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土地利用战略构想、总体目标和完成总体目标需着力开展的各项工作,制定了各业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目的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围绕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保护耕地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调控城乡发展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统筹规划各类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土地的集约和高效利用,以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节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2007〕第74号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2003〕第77号公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1991〕第49号公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1998〕第3号公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发〔1998〕256号);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发〔1998〕第257号);
8、《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1995〕国土〔法〕字第117号);
9、《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7月5日颁布实施);
10、《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10月31日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11、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二、指导性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4号);
2、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发[2009] 43号);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4〕67号);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0、《关于开展全省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和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45号);
11、《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浙土资办〔2004〕51号);
12、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浙政发〔2003〕23号);
13、浙江省《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4〕37号); 1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五厅局《关于优质园地划为基本农田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发〔2003〕73号);
1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59号);
16、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47号)。 三、技术标准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10月); 2、《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浙建乡〔1994〕224号); 3、《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8〕24号); 4、国家和省其他有关技术标准。 四、有关规划、计划、报告
1、《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2、《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前期成果》; 3、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前期成果审查意见; 4、《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5、《台州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汇编》(2006年5月); 6、《台州市“十一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2006年12月);
7、《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8、各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9、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10、《台州市产业布局规划(2006-2020年)》;
11、《温台沿海产业带发展规划台州市实施规划》(2008年12月) 12、《台州市干线公路及物流布局规划(2008-2020年)》
13、《台州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月); 14、《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06-2020年)》;
15、《“十一五”台州电网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展望》; 16、《台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17、《台州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08年5月) 18、《台州市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 19、《台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05-2020年)》; 20、《台州生态市建设规划》(2004年6月); 21、《台州市农业发展规划》(2006年12月); 22、《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 23、《台州市滩涂围垦规划(2006-2020年)》; 24、《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5、《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2002-2010年)》
第三节 规划期限与基数
一、期限 基期年:2005年
近期目标年:2006-2010年 远期目标年:2011-2020年 二、基数
规划基期数据采用经基数转换后的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并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相衔接,确保基础数据和图件的真实、准确、全面、可靠。
第四节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台州市行政管辖范围的三区二市四县,包括台州市区(椒江区、黄岩区和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三门县、天台县和仙居县,土地总面积10083.39平方公里。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与分布
台州市土地总面积为1008339.3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783266.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68%;建设用地面积为84965.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3%;未利用地面积为140107.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89%。
(一)农用地现状
1、耕地:2005年台州市耕地面积为192107.04公顷(288.1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9.05%。人均耕地仅为0.539亩。主要分布在温黄平原和椒北平原,其次分布在仙居和天台盆地。 2、园地:2005年台州市园地面积为65375.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8%。主要分布在温黄平原和椒北平原,其他县市有零星分布。
3、林地:2005年台州市林地面积为478394.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44%。台州属于山地丘陵地带,因此林地在全市的土地总面积中占了很大的比重。全市林地的水平分布与其地貌基本一致,差异十分显著,其中仙居县、临海市和天台县三地合计林地面积占全市林地面积比重超过72.48%,分别为28.76%、25.04%和18.68%;黄岩区、三门县和温岭市林地面积占全市林地面积比重在5~10%之间,分别占9.67%、8.76%和5.20%;玉环县占全市林地面积为2.49%;椒江区和路桥区林地面积占全市林地面积比重不到1%,分别为0.90%和0.50%。
4、牧草地:2005年台州市牧草地面积为69.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主要分布在丘陵山区。
5、其他农用地:2005年台州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7319.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9%。 (二)建设用地现状
1、城乡建设用地:2005年台州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59004.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5%。其中城镇工矿用地为29651公顷,农村建设用地29353.17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2005年台州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21989.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8%。其中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8434.35公顷,呈网络状分布在台州市的各区县,最为密集的是台州市区;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3554.87公顷,主要集中在台州市区、温岭、临海及玉环等沿海县市。 3、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台州市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972.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9%。其中特殊用地面积为986.21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为69.68,盐田面积为2916.39公顷,主要分布在沿海。 (三)未利用地现状
1、水域:2005年台州市水域面积为25685.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5%。
2、滩涂沼泽:2005年台州市滩涂沼泽面积为66360.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8%。 3、自然保留地:2005年台州市自然保留地面积为48061.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7%。 二、土地利用特点 台州市土地利用特点如下:
1、土地利用地域分异明显,开发利用程度尚欠平衡。台州市东南部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居民点和工矿密度大,是高产粮区和商贸中心。西北部为中低山丘陵区,林地占60%,建设用地仅为4%,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低。
2、土地利用的多样化和综合化。台州市山、水、田、海兼而有之,第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已形成农、林、牧、副、渔、工、旅游等土地综合利用格局,充分表现了土地利用的多样性。 3、农地利用率和生产力水平较高。台州市农地利用历史悠久,耕地、园地开发程度高,作物布局相对集中,耕地的复种指数高达260%,区域化和专业化生产明显。
4、自然景观、自然生态资源充足。台州市现有35个自然保护区(小区),其中1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小区),23个县市区级自然保护区(小区),总面积12144公顷,主要保护野生动植物和自然景观、自然生态,占国土面积1.2%。有3个地质公园,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各1个,总面积11635公顷;森林公园8个,总面积12361公顷,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6个。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总计面积37057公顷,占国土总面积4%。
5、农村居民点用地水平较为集约。2005年台州市农村居民点人均占地面积在全省排列10位,仅高于温州市,低于全省107.63平方米/人的平均水平。
7、滩涂资源丰富。台州市现有滩涂资源66360.34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台州湾等开敞的河口海湾及三门湾、乐清湾等半封闭海湾内,单片面积在3000公顷以上的滩涂有蛇蟠涂、北洋涂、金清涂、东海涂、隘顽湾、漩门湾等合计40000多公顷。适宜造地的规划滩涂区面积约为46493.33公顷,占滩涂资源总量70%。这些滩涂不仅为海水养殖业的发展创造了自然条件,也是台州市城市建设土地储备和临海工业建设用地的重要来源。
第二节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除生态退耕和交通用地以外的主要控制指标已在2005年底提前实现,并取得一些列的成效:严格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来实施规划,保障合理的城乡建设用地需求,增强按规划用地的意识;保障了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及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必需用地,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步发展;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以建促保,耕地保护数量质量并重;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有效地保护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探索和创新制度,弥补了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脱节的缺陷;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逐步提高土地产出率;森林覆盖率稳中有升,区域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同时,在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基本农田保护率过高,建设用地空间不足;建设用地布局不尽合理,出现了规划的局部调整;规划布局刚性有余,弹性不足;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逐步缩小的目标尚未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重用轻养,忽视土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和科技保障相对缺乏。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中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承载量高,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1996年台州市人均耕地面积为0.425亩,到了2005年只剩下0.397亩。耕地承载量2.52人/亩,大大高出浙江省1.56人/亩的平均水平,更高于全国0.70人/亩的平均水平,其中耕地承载量是世界平均水平0.23人/亩的10.95倍。 二、可整理的后备资源不足
随着前几年土地整理工作的开展和标准农田建设的深入,目前台州市土地整理项目建设难度越来越大,项目投入成本越来越高,土地整理方向已由平原向山区转移,部分土地整理资源还受林业、文保、生态等相关政策的制约,可整理的后备资源越来越少。 三、受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制约,耕地占补平衡落实难
台州市经过几十年来土地开发,现在已呈现出后备资源不足、造田造地难度加大的情况。主要原因有:一是开发潜力不足,原先大面积的土地开发现已受到生态保护的制约;二是用地需求的增加,必将同步带来耕地补充量的增加;三是耕地开发补充成本越来越高,表现为:土地开发的重点由平原地区转为河谷丘陵地区,成片面积小,地形地貌复杂,工作难度较大,单位面积投入成本也相应提高;四是由于林业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以及符合生态保障的要求,不能过多实施土地整理开发;五是台州市海涂资源可围垦的数量也将越来越少。
第四节 未来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是台州市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台州市以成为长三角城市群的重要组成、浙江省域中心城市、省域沿海产业带的中核与东南沿海现代化港口大城市为战略走向,其土地利用将面临如下机遇与挑战: 机遇:
u 资源和区位优势将有利于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快速转变;
u 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宏观调控构筑了制度基础和行为框架; u 台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为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 挑战:
u 人口增长对食物的需求增加耕地保护的压力;
u 重点项目建设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临极大的压力; u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的任务更为艰巨;
u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化,投资主体不断呈现多元化,加之产业结构和布局的变化加快,政府对长期建设发展用地预测的难度加大;
第三章
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战略定位
一、战略定位
台州市地处长三角经济区南缘,是浙江省沿海中部一座新兴的滨海城市。市域南邻温州,北接宁波,是浙江沿海甬台温城市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台州市的战略定位为长三角城市群的重要组成、浙江省域中心城市、省域沿海产业带的中核与东南沿海现代化港口大城市。 二、土地利用战略任务
耕地过快减少得到有效控制;土地利用结构不断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土地退化与污染的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土地管理制度化、法律化不断完善。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调整农业结构,保障粮食安全,实现“农业稳市”。 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保障合理建设用地供给。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部分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位于城镇规划圈外废弃的国有工矿用地等进行整理(复垦),并将整理新增的农用地、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指标,直接置换用于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以促进用地布局优化。
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内生台州”战略的实施。主要包括十二种集约利用模式:低丘缓坡开发型、废弃盐田开发型、空中拓展型、地下空间开发型、标准厂房型、管理创新型、技术创新型、提高容量型、开发区公共设施共建共享型、农民住宅“立改套”型、企业闲置土地盘活型、村集体留地开发型。
生态保护与建设统一,促进土地利用与社会发展和谐统一。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鼓励城镇组团发展,实行组团间农田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功能;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积极防治土地污染,综合整治土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第二节 规划目标
一、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以上,达到2200亿元,力争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000美元,接近目前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市域城镇人口达到331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56%。
到2020年,全市达到浙江省确定的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阶段性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
10%,总量达到44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9000美元,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市域城镇人口达到440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71%。 二、土地利用目标
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结合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确定的总体目标,规划期内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切实保护
到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4800公顷(277.20万亩);至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1326.67公顷(271.99万亩)。规划期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9120公顷(253.68万亩),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0920公顷(136.38万亩)。 (二)重大发展用地得到保障
中心城区、各县(市)及重点建制镇发展用地、产业集聚区发展用地以及重大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和能源建设用地得到保障。规划至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土地面积为2794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5640公顷之内。 (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和经济产出率。有效降低并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10年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06平方米,2020年保持该集约利用水平。
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地均二三产业增加值由2005年的1.35亿元/平方千米增加到2020年的3.47亿元/平方千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由2005年的74平方米降到2020年的28.86平方米。 (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面推进
规划至2020年,全市整理复垦土地6015公顷,补充耕地3437公顷;开发土地10246公顷,补充耕地9183公顷,保质保量完成“占一补一”任务。 (五)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规划至2010年全市的森林覆盖率为60%、退化土地恢复率为90%、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2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7m/人,中心城市绿化覆盖率为40%;规划至2020年台州市的森林覆盖率为62%、退化土地恢复率为95%、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3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9m/人,中心城市绿化覆盖率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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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市农用地783266.12公顷,2020年调整到767479.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2005年的77.68%,分别降至77.29%和76.11%。 (一) 耕地结构调整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和灾毁流失耕地。2005-2010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618公顷以内,2005-2020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8880公顷以内,保质保量完成耕地补充任务,规划期通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2620公顷。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为181326.67公顷(271.99万亩)。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9120公顷(253.68万亩),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0920
公顷(136.38万亩)。 (二)园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市园地总面积为65375.85公顷,2020年园地面积调整为63294.78公顷。 (三)林地结构调整
规划2020年林地面积调整为477879.14公顷,较2005年全市林地面积(478394.20公顷)净减少515.06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市其他农用地总面积为47319.53公顷,2020年调整为44909.53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84965.6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43%。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增加至11468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37%。 (一)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9004.1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85%。规划至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2350公顷,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5640公顷。 从集约利用土地和保障人居环境的角度,从严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规划至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36890公顷,2020年不超过47410公顷。
结合农村人口减少,在适度保障新农村建设增加必要的农村建设用地外,结合城市化发展和移民,发展中心村,整理零、散、小、空等村庄,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水平,使得农村建设用地规模2010年不超过35460公顷,2020年不超过28230公顷。
充分运用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力争到2020年全市城乡双挂钩的总规模达到6248公顷。通过双挂钩政策实施,不断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二)交通水利用地结构调整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2005年全市交通用地面积8434.3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84%。按照全市交通发展布局和建设进度,在严格控制新增规划和集约利用土地情况下,至2020年将达到15052.95公顷。
2005年全市水利设施用地13554.87公顷。按照全市水利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建设时序,至2020年全市的水利设施用地将达到18673.77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市盐田2916.39公顷,规划期内盐田面积不变。
2005年全市特殊用地总面积986.21公顷,规划近期特殊用地面积不变化,远期将增加100公顷。 2005年全市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为69.68公顷,规划至2010年全市该类用地面积达到125.68公顷,2020年将达到324.68公顷。 三、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为140107.5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89%。规划至2020年降为126179.72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农用地布局优化
农用地空间布局的重点是确保粮食种植的优势区域和水果种植的优势区域。温黄平原和始丰溪、永安溪、灵江两岸的河谷平原,确保全市169120公顷(253.68万亩)的基本农田;全市低丘山陵,灵江、永宁江、椒江口两岸,始丰溪与永宁溪两岸,三门湾与漩门湾,确保全市果树面积稳定在63000公顷左右。
按照台州市优势产业情况,根据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将台州市的农业用地布局划分为一下五个区:
市域内陆现代农业区——三江口以上的灵江流域,包括天台县、仙居县的全部,临海市的中西部地区,是台州市农业发展最具优势的地区。
沿海现代农业中部区——以台州市区为中心,以温黄平原为主体,包括永宁江上游和椒北部分丘陵山区。
沿海现代农业南部区——玉环县。 沿海现代农业北部区——三门县。
海岛现代农业区——不同于市域内陆地区,其现代农业功能为防风固沙、绿化休闲和供应岛内生活需要。
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合理引导城镇工矿用地布局。规划期内引导本市域城镇形成“一核、两心、三带”的空间布局结构。依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土地资源环境条件,合理制定产业用地政策,鼓励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用地成本,促进工业产业升级。
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引导自然村向中心村集聚,中心村向集镇集聚,村庄内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通过宅基地复垦和城镇用地规模增加双挂钩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镇村格局。 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构建与省域和周边地市联系,并“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的快速通道。推进“沿海高速公路”、“诸暨至永嘉高速公路”、“台缙高速公路”、“甬台温铁路”、“台金铁路”、“大麦屿港区扩建”、“海门港区码头扩建”等工程的建设。同时抓好国、省干线连接出口路和城乡之间公路建设,完善通往旅游区的主要道路,完善农村公路“通达”工程。科学安排水利设施用地。规划期间,优先保障白溪水库、方溪水库、佃石水库、孟溪水库、朱溪水库、十三都水库及永宁江治理等工程建设,有序安排其他必要的水利设施用地。
适当增加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为促进本市风景旅游业的发展,适当增加本市中部绿心休闲旅游区、西北部自然山水旅游区、北部历史城镇的历史文化旅游区及沿海东部海岛海洋旅游区的设施用地。 三、优化其他土地布局
在保持自然地貌连续性、维系河道、湖泊、湿地等的自然形态,构建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的基础上,支持沿海滩涂的开发利用。同时加大对1个自然保护小区、33个自然保护小区、8个森林公园、2个地质公园、2个湿地生态保护区、黄岩长潭水库生态保护区及“绿心”景观保护区的生态保护。
第五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空间管制
第一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管制规则
以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用途一致性的原则,以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利用现状、典型分区指标评判为基础,规划期将市域土地利用划分为六个功能区: 一、城镇发展区
指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功能为主导用途的区域,也是市域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区域。主要包括市级中心城区(由椒江组团、黄岩组团和路桥组团)、县(市)域中心城区(仙居县、天台县、三门县、玉环县、临海市及温岭市)、台州市滨海工业新城及规划人口5万以上的建制镇用地区
(金清镇、蓬街镇、院桥-沙埠镇、白水洋镇、大溪镇、松门镇、新河镇、箬横镇、楚门镇、清港镇、健跳镇、平桥镇、横溪镇)。 管制规则:
——在城镇建设过程中,要以内涵挖潜为主,通过调整城镇内部布局,提高建筑容积率,完善城镇基础服务设施,以满足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对用地的需求。
——区内土地利用应符合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必须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
——也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功能分区,实施用途管制,防止用地的随意性。 ——利用区内土地建设时,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二、基本农田集中区
基本农田集中区是指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进行基本农田建设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温黄平原和始丰溪、永安溪、灵江两岸的河谷平原。 管制规则:
——基本农田集中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土地整理复垦资金的60%以上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集中区;
——基本农田集中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不得破坏、污染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新增非农建设。 三、果业发展区
台州是中国著名的果品基地,目前已形成具有区域特色与比较优势的名特优农产品产业带和基地。主要分布在临海、黄岩柑橘产业带;黄岩、仙居杨梅产业带;温岭的西瓜、果蔗产业带。 管制规则
——本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水果及其服务设施所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鼓励果业发展区影响种植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非农业建设确需使用果业发展区内的农业用地的,要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名、优、特、新品种的生产用地。
——鼓励园地区内的土地使用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善园地的生产条件,整治园地区内的闲散地和废弃地,增加有效园地面积。改造中低产园地,提高园地的产出和经济效益。 ——完善区内园地承包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增加对区内土地的投入,促进其持续发展。 四、其他一般农业发展区
其他一般农业发展区是指基本农田集中区以外,以发展种植农业、林业、牧业为主的区域,包含一般耕地、林地、牧草地及耕地内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及其他零星地类。其他一般农业用地区土地在市域内广为分布。 管制规则:
——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其服务设施;
——鼓励对该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逐步整治空心村,增加区内的有效耕地面积; ——完善区内农用地承包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增加对区内土地的投入,促进其持续发展。
五、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
该区是指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历史文化价值且规模较大的区域。本市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主要包括椒江区的大陈岛森林公园;黄岩区的平田灯盏山自然保护区、头陀划岩山自然保护区、大寺基自然保护区、方山森林公园;仙居县的仙居木口湖森林公园、浙江省括苍自然保护区、安岭龙潭坑自然保护区、淡竹龙潭刺叶栎保护区小区、上张方山自然保护小区、下各外湾七子花保护小区等;天台县的华顶国家森林公园、天台壹级地质公园、华顶林场自然保护区等;玉环县的大鹿岛森林公园;温岭市的大溪国家森林公园、江厦森林公园、长屿—方山地质公园等;临海市的云峰森林公园、浙江临海国家地质公园。本区域总计面积37057公顷,占国土总面积4%。 管制规则:
——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土地的使用应该符合自然及人文景观保护的规划和有关要求;
——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保护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停止。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本区指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滨海防患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区内影响保护的其他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严格禁止一切污染企业的建设,现有污染企业应关停或搬迁;
——区内禁止除生态建设外其他各项建设活动,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行为。
——严格保护区内珍贵的动植物资源,引导区内的农村居民点和其他建设用地逐步向外搬迁。 ——水源保护区要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建设,营造和保护水源涵养林;
——自然保护区要严格限定土地开发强度,土地利用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实行有效保护下的适度开发;
第二节 协调区域土地利用
根据省下达的相关规划指标、各县(市、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自然条件和土地利用现状与用地需求、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等因素,分别制定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新增建设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等预期性指标。 一、椒江区
椒江区是台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金融、科研中心,临港工业基地。其发展方向为,以中心大道为发展主轴,以市府大道为发展次轴,促进旧城区与城市中心区、洪家、葭芷的联动发展。 到2020年末,椒江区需落实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9793.33公顷(14.69万亩),基本农田7920公顷(11.88万亩),标准农田5286.67公顷(7.93万亩),城乡建设规模87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350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111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15平方米。
二、黄岩区
黄岩区是台州市重要的工业基地和陆路对外交通枢纽,城市结构为一心三翼,公共中心发展为一主两次。
到2020年末,黄岩区需落实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13833.33公顷(20.75万亩),基本农田12546.67公顷(18.82万亩),标准农田9146.67公顷(13.72),城乡建设规模746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93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111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30平方米。 三、路桥区
路桥区是区域性商贸中心。其发展方向为,以中心大道—南宫大道和双水路为主轴线,形成居住与商贸功能互动的生活区。
到2020年末,路桥区需落实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13166.67公顷(19.75万亩),基本农田11693.33公顷(17.54万亩)(已委托仙居县代保基本农田0.45万亩),标准农田9340公顷(14.01万亩)城乡建设规模70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83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111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15平方米。 四、仙居县
仙居县的定位是成为综合实力较强,人民生活富裕,社会比较和谐,生态环境优美,科工贸比较发达,产业特色鲜明的长三角地区重要的山水文化旅游休闲胜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生态农业基地。
到2020年末,仙居县需落实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22620公顷(33.93万亩),基本农田22133.33公顷(33.20万亩)(其中为路桥区代保基本农田0.45万亩),标准农田8153.33公顷(12.23万亩),城乡建设规模570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28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13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56.3平方米。 五、天台县
天台县域发展目标为成为长三角南翼特色制造业基地,以“佛宗道源,山水神秀”为特色的华东地区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长三角地区生态名县。
到2020年末,天台县需落实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24353.33公顷(36.53),基本农田24033.33公顷(36.05万亩),标准农田8426.67公顷(12.64万亩),城乡建设规模721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25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108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56.4平方米。 六、三门县
三门县的发展定位为成为华东电力城,浙东海港,现代化海滨城市,未来“向东”、“临港”、“靠海”将成为三门县发展的主题词。
到2020年末,三门县需落实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18960公顷(28.44万亩),基本农田18473.33公顷(27.71万亩),标准农田9326.67公顷(13.99万亩),城乡建设规模573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68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13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62.1平方米。 七、玉环县
玉环县的发展目标位构建台州南部的中等城市、温台沿海地区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浙东南重要的港口与物流中心以及长三角地区的海岛生态城市。
到2020年末,玉环县需落实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9440公顷(14.16万亩),基本农田8706.67公顷(13.06万亩),标准农田2526.67公顷(3.79万亩),城乡建设规模631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304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9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20.3平方米。 八、临海市
临海市将建设成为台州市域旅游服务中心、教育中心、卫生中心和交通中心,跻身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力争成为长三角地区最具竞争力的城市之一。
到2020年末,临海市需落实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36706.67公顷(55.06万亩),基本农田35260公顷(52.89万亩),标准农田19233.33公顷(28.85万亩),城乡建设规模1339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346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12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40.9平方米。 九、温岭市
温岭市的发展方向为西部片区的中心城区定位为政治经济中心、金融商务中心、教育科研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和休闲居住中心,东部片区将利用得天独厚的滩涂、港口资源,全力构建东部产业集聚区,西南片区则针对生态环境优美的实际,致力于生态发展之路,精心打造市区生态型“后花园”。
到2020年末,温岭市需落实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32453.33公顷(48.68万亩),基本农田30366.67公顷(45.55万亩),标准农田19480公顷(29.22万亩),城乡建设规模1410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507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95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21平方米。
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一、允许建设区
指城乡建设用地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包括城市建设控制区(台州市区、温岭市区、临海市区、天台县城、三门县城、仙居县城、玉环县城、10个中心镇、5个重点镇区和44个一般镇区等),优先发展的开发区(园区),村镇居民点、交通用地等点轴发展区域。也包括台州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规划的其他城镇、工矿、中心村。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同时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指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的区域,包括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用地。 ◆管制规则:
区内严格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区内线性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按照管制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在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报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安排可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缩并)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内新增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区内建设占用的耕地,必须严格依靠辖区范围内的旧村庄拆并复垦补充;扩展边界尽量采用主要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
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主要包括林地、耕地等类型。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四、禁止建设区
指主要用于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市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等。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论证,从严把关。
第六章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第一节 规划控制范围(要写明控制范围的面积)
本规划确定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范围由椒江组团、黄岩组团和路桥组团三部分组成。
椒江组团是台州市政治、经济、文化、金融、科研中心,临港工业基地。涉及海门、白云及葭沚街道。
黄岩组团是台州市重要的工业基地和陆路对外交通枢纽,包含东城、南城、西城及北城街道。 路桥组团是台州市区域性商贸中心,包含路桥、路北及路南街道。
第二节 用地规模
规划2020年台州市中心城市允许建设区规模为90.28平方公里,其中椒江组团允许建设区规模为36.72平方公里,黄岩组团允许建设区规模为30.23平方公里,路桥组团允许建设区规模为23.33平方公里。期内本市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为2.43平方公里,其中椒江组团的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0.71平方公里,黄岩组团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72平方公里。
第三节 城市空间拓展规划
一、城市空间拓展原则
城市空间拓展遵循:生态优先、承前启后、整合结构、分片拓展的原则。以环绿心组团城市的空间格局为本,保持分离的组团式形态结构模式,限制在三区间的过渡地带进行闭合式拓展,并控制绿化开敞空间隔离,保证城市良好的人居环境;整合生态系统、道路系统和重大基础设施,在此平台上分区、分片进行空间拓展。重点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①城市空间的拓展需以生态环境的保护(重点为绿心、绿脉构成的生态网络)为前提,实现可持续发展;
②集约使用土地;
③既适应城市长远发展的要求,又要满足近期发展的要求;
④结合生态系统规划和道路交通系统建设,对各区城市发展空间进行统一安排;既考虑一体化的发展要求,又考虑各组团分片平衡发展的需要;
⑤重视城市发展战略性土地储备空间在时序、规模与方向上的控制。 二、城市空间拓展方向
综合城市发展目标和用地适应性评价结果,规划确定空间拓展(城市建设用地发展)的基本取向为:东进西扩、中心内聚。
【东进】东部地区指椒江和路桥城区拥有广阔的平原,无论从土地资源、基础设施条件还是经济动力来看,向东发展都是城市未来发展必然而又现实的选择。
【西扩】指黄岩区跨越甬台温高速公路向西拓展。黄岩西部地区是黄岩空间拓展的主要方向之一。由于要跨越甬台温高速公路门槛,限制了城区之间的交通联系,因此适合于功能相对独立的片区发展,如黄岩西工业区的建设等;
【中心内聚】指建设环绿心的生活居住圈。集中建设几个中心,形成完善的中心体系,强化其第三产业功能,以加强中心城市建设,增强城市综合实力。
第七章
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本轮规划台州市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81326.67公顷(271.99万亩)。台州市要全面落实耕地保护任务,须切实做到以下三点: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本着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格供地政策,加强对非农建设用地布局的引导和控制。以本规划作为总体控制,县乡级规划要明确城镇、新农村及独立选址重点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布局,明晰用地规模边界。城镇发展尽量避免占用基本农田,农村居民点占地规模按照人均占地标准严格控制。除单独选址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必须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进行选址。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本次规划台州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8880公顷。
二、加大耕地生态建设和灾毁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对灾毁耕地及时复耕。自然灾毁减少耕地控制在1000公顷。 三、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
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用地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提高耕地转用门槛。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保护基本农田
1、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切实落实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规划基本农田,各县区在规定的期限内科学划定和调整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并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坚决实行基本农田“占一补一”,确保规划期末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9120公顷(253.68万亩)。 2、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完善农田基础设施,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基本农田集中投入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与农业综合开发、耕地质量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相结合,集中各类建设专项资金,对耕作条件较差、生态脆弱的基本农田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基本农田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3、加大基本农田监管
健全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建立基本农田管理保护档案,县、乡、村三级层层签定保护耕地责任书,实行责任化管理。建立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制度,通过巡查和社会监督,从源头上保护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 二、建设标准农田 1、严格保护标准农田
本市标准农田主要分布在温岭市的北部和东部、椒江区北部和东部、黄岩区的西部和南部、路桥区的东部、天台县的西部、仙居县的东北部、天台县的东部以及临海市和玉环县的部分区域。为加强标准农田管理,及时监测标准农田变化状况提供信息,土地整理后经验收达到规定要求的耕地纳入标准农田进行保护。规范和完善标准农田占补制度,占用标准农田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占补标准农田实行“先补后占”,补建的标准农田数量和质量必须与占用的相当。坚决实行标准农田“占一补一”,确保规划期末全市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0920公顷(136.38万亩)。
2、进一步提升标准农田质量
确保区域内标准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以提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能力为核心,因地制宜提出可行、可操作的农田质量提升建设方案和分年度、分区域实施方案。有序维护标准农田的沟、路、渠等农业基础设施,提高标准农田的抗灾能力。
第三节 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建设
台州市耕地面积的增加主要来自开发、整理、复垦等几个方面。规划到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12620公顷。 一、积极开展土地整理
开展耕地整理,加大基本农田整理力度,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重大工程;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采取迁村并点等模式,逐步集中形成中心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大力推进土地复垦
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农村居民点缩减和城镇规模合理扩大相挂钩,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要积极开展零散闲置宅基地和撤销拆迁建设用地的复垦工作。根据调查分析,规划期间,全市拟通过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3437公顷。 三、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在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条件下,重点对宜农荒草地、裸土地和其他宜农未利用地进行适度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完善耕作条件,提高耕地的产出率。规划期间,全市拟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9183公顷。
第八章
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滩涂资源
围涂对沿海产业带建设的土地供应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台州沿海产业带规划重点区块范围主要包括十二大产业区块,即三门滨海新城(含晏站涂围涂)、三门健跳临港型工业区块、三门沿海工业区块、临海东部区块(含南洋涂围涂和北洋涂围涂、红脚岩围涂和头门岛临海港区)、台州滨海工业区椒江区块(含台电以东区块和十一塘围涂)、台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区块(含三山北涂围涂)、台州滨海工业区路桥区块(含三山涂围涂)、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台州炼化一体化项目)、温岭东部产业集聚区(含担屿涂围涂)、玉环滨港工业区块、玉环漩门工业区块、玉环经济开发区等12大重点区块,总面积约为76000公顷,其中在围围涂面积为20173公顷,占重点区块总规划面积的26.5%。
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坚持做到以下四点,使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够达到经济、环境、效益的完美统一,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一、坚持滩涂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强化生态保护理念,加大滩涂资源动态监测力度,实现围垦的规模、速度、区域与滩涂的自然资源和承载力相适应,力求避免海洋生态退化、环境受损和防灾减灾能力弱化,努力实现围垦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双赢。
二、坚持滩涂围垦与治江治水相结合
滩涂开发利用工程项目设计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省颁发的技术规范,要与沿海沿江防潮、防台、排涝相结合,与所围土地功能定位、防御自然灾害相关要求相结合,不断提高防台御潮、防灾减灾、水系沟通、水资源保障等能力,确保区域生命财产安全。 三、坚持滩涂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集约相并重
要正确处理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海洋生态资源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可持续利用理念,掌握滩涂资源淤涨演变规律和再生能力,提高围垦科学决策能力,避免过度开发、低效开发,实现滩涂资源集约、可持续利用。 四、健全围涂用地使用的政策机制
应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寻求用地(海)政策创新突破,深入研究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地管理试点政策,深入研究滩涂围垦造地的性质、物权问题,深入研究海域使用证与土地使用证之间转换的问题。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寻求问题解决途径,完善相关规章条例,创新管理运行机制,探索完善补偿机制。
第九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集约利用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不断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必要用地,加大存量建设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继续推进土地利用向集约型利用方式转变。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4680公顷以内,比2005年净增加29714.33公顷。
二、实现城乡建设用地相挂钩的政策
在市县土地利用规划中应将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及数量进行明确,并与拟用于城镇新建的土地相结合,力争市县城乡建设用地在内部平衡,达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不减少,城乡建设用地相挂钩的目的。加快“城中村”改造,理顺相关建设体制配套,将“城中村”纳入城市社区统一规划,按城市规划用地布局、集约建设,将腾出的土地明确作为城市用地的主要来源之一,从而实现在增加城市建设用地的同时,减少农村建设用地面积的目标。 三、加大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评估存量建设用地的潜力,分类指导和分区制定挖潜规划。加大低效利用和闲置建设用地的整理和合理流转,将其盘活。引进奖惩机制,鼓励充分利用和再利用低效和闲置建设用地。
第二节 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
一、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供应总量。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合理、有效利用土地。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后重点保障:
u 对地方经济有支撑作用的重大工业项目、重大引资项目以及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环境污染少、实现进口替代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工业项目及农业龙头加工项目用地; u 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重点工程用地; u 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用地; u 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重要急需项目用地; u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下山脱贫和新农村建设用地。 二、优化新增建设用地布局
引导产业向集聚区集中,农村居民点向城镇、中心村集中。统筹安排区域性基础设施通道。为避免各部门规划建设的基础设施线路通道空间互不相干,严重浪费土地的现象,应对电力高压线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油气管道等线状基础设施统筹安排统一通道,减少基础设施用地量,减少基础设施廊道对沿线其它用地的影响和干挠。 三、严格执行土地集约利用标准
按照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镇规划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批地必须严格按照用地标准,要采取先进节地技术,降低基础设施工程用地。
第十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
规划期台州市应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减少单位土地面积的资源消耗量和污染排放量,且以土地可持续利用为原则和目标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第一节 构建农业用地环境友好模式
一、推行生态农业模式
近年来,台州市的一些都市型生态农业园区已经形成。结合台州市实际,应大力引进和推广实用农业科技和生态农业模式,推动生态农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构筑高效益的转换系统生态产业。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推动农业示范区建设和鼓励农业企业建设。 二、休闲农业模式
充分利用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黄岩区、临海市等生态农业示范点的自然生态、农业自然环境、农村人文资源等,通过科学的规划设计,大力发挥农业与农村休闲旅游功能,增进民众对农村与农业的体验,提升旅游品质,并提高农民收益,促进农村发展。由此可以带动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建设循环性休闲农业点。
第二节 构建城市用地环境友好模式
一、居住用地社区化模式
加快现有城镇居住用地的合理利用,成片开发多层或高层住宅小区。住宅小区应重视营造居住环境,完善各项配套生活设施,提高绿化率;在建设上应充分考虑绿色能源与太阳能、地热能等的使用,注重节水技术与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推进小区的中水回用。 二、工业用地集约化、绿色化模式
合理调整工业用地结构和布局,集聚园区同类企业,增强企业之间的联系,共享基础设施及其他服务,并按照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发展“绿色工业”,建立产业链,提高企业集群效益,集约利用土地。引进关键项目和技术,使企业间建立物质流动和循环利用的渠道和机制,实现横向耦合、纵向闭合和区域整合。
第三节 构建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友好用地模式
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育,尤其是对包括括苍山、平田灯盏山、头陀划岩山、大寺基、华顶林场、安岭龙潭坑、上张方山自然保护小区和沿海如台州湾滩涂湿地保护区、三门湾滩涂湿地保护区、乐清湾滩涂湿地保护区等自然状态的滩涂湿地以及台州的饮用水口、取水口等的保护。本规划已划定一定面积的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区内禁止进行任何类型的城镇与产业开发,保持原生态状况,着力提升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护生态平衡。
第十一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第一节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
规划期将实施台州沿海土地综合开发整理重点工程、“万村整治、千村示范”工程、“节地型”宅基地复垦工程及“百矿示范,千矿整治”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规划期补充耕地任务总数12620公顷。
规划2006-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总规模为6015公顷,补充耕地3437公顷。土地整理主要落实在临海、温岭东部沿海平原耕地整理、北部天台、仙居县的小流域土地综合整理以及路桥区、温岭市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土地复垦主要落实在三门县、临海市、温岭市、路桥区等废弃盐场比较集中的地方。
规划2006-2020年土地开发总规模为10246公顷,补充耕地9183公顷,主要落实在沿海三门县、
玉环县、路桥区、温岭市、临海市的海涂地围垦造地和废弃园地改造项目。 二、生态保护重点建设工程
规划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里公园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基础性生态用地建设与保护,重点做好温黄平原排涝工程、新建水库工程、三门蛇蟠青蟹原生地湿地自然保护区等工程。 三、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
规划期间建设全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保障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 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程
规划期内编制中心镇中心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集镇和村庄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以此为基础,推进农村居民点集约发展,同时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工作,分类制定盘活调整利用计划,明确盘活调整利用时限和要求,通过这些工程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二节 土地利用重点项目
一、交通运输工程
规划期内新增交通运输用地6618.6公顷,其中新增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交通项目用地面积为4122.5公顷,台州市新增重点交通项目用地面积为2491.1公顷。具体交通项目用地情况见附表3
二、水利设施工程
规划期内新增水利设施用地5118.90公顷,其中新增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192公顷,台州市新增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926.9公顷。具体水利设施项目用地情况见附表4。 三、能源项目用地
规划期内新增能源项目用地1160.48公顷,其中新增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能源项目用地面积为986公顷,台州市能源项目用地面积为174.48公顷。具体能源项目用地情况见附表5。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保障措施
一、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目标责任制
将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市、县、乡(镇)三级政府工作和干部绩效的重要内容,并进一步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二、切实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并建立评估制度
坚持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制度,并制定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检查验收办法或规程,建立考核体系,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因地制宜,确定合理的耕地利用制度
根据作物的生态适应性和耕地生态环境,确定合理的耕地利用制度,使耕地利用制度逐渐和耕地资源变化特点相吻合。在利用过程中,保护耕地生态环境及其持续性。 四、建立耕地预警机制,提高耕地质量和数量
运用一定的科学方法对耕地的未来状态进行预测,预报不正常状态的时空范围和危害程度。耕地预警机制可有效地防范耕地数量的不合理减少和质量下降。结合耕地预警机制的建立,耕地应重点加强中低产田基础设施和质量建设。通过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新一轮沃土工程建设,改良土壤理化性状,全面提升地力。改革传统耕作方法,发展保护性耕作。开展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试点,建设高标准粮田,提高耕地质量。另外,应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真正构筑起耕地保护的长效运行机制。
五、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基本农田动态监管检查机制
以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为依托,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基本农田动态监测网,及时掌握辖区内基本农田面积、利用条件、质量要素、责任落实的变化情况,登记并逐级上报。利用航测、卫星遥感技术对基本农田进行动态监测避免人为因素干扰。建立基本农田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机制,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可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第二节 实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评估制度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考核制度,以科学性、可操作性、目的性、可比性、引导性为原则,可建立三大类指标体系:土地投入产出水平、土地投入产出动态变化趋势、土地及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对三类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得到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优、良、中、差等级水平。
第三节 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各县市区、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和用途管制措施,确定土地用途区,并制定分区土地用途管制细则,特别要严格控制农用地用途转变。
城乡建设用地的布局范围不能突破城乡建设用地的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内禁止各类建设开发活动。
第四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
一、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结余的建设用地复垦指标调剂给城镇建设使用,保障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需求,同时拓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筹措途径。
二、完善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基本农田集中置换和易地代保制度
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将标准农田建设中新增的基本农田,与城市或中心镇郊区原划定的基本农田,进行等面积置换。同时,台州市区内的镇、街道、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省政府确定的中心镇,在本行政区域范围调整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时,如确实无法如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需跨行政区域划定基本农田的,可跨行政区域划定落实基本农田,即“易地有偿代保”。 为避免上一轮规划实施期间暴露出的基本农田质量有所下降和市场机制运用不足等问题,本论规划应从消除行政干预、建立易地代保质量等级考核标准及代保基本农田的维护与管理制度等方面完善这一制度。
三、坚持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有偿调剂和折抵指标统筹制度
加强和规范折抵指标的调剂管理,改变折抵指标县(市、区)自主调剂盲目性、无序性和低效性。为更有效地管理使用折抵指标,建议在实行折抵指标统筹制度的同时,充分结合建设用地集约考评制度,提高调入指标的门槛,使折抵指标的使用更有利于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第五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基础业务建设,提高规划实施管理水平
规划基础业务建设包括规划档案管理和规划成果备案管理。市、县两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规划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并按要求做好规划成果上报备案工作,规划实施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也要及时收规划档案。 二、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反馈与调控机制
根据规划实施情况,使年度计划与中长期土地利用规划有机结合,并能随着客观环境的动态变化及时修正和完善规划,以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及经济、科技、社会系统健康有序发展。除了每年进行一次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价外,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价,根据检查评价的结果,同时根据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对规划方案进行修订,以利于规划实施的有效性。
三、坚持建设用项目预审制度和农用地转用规划审查制度
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来看,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应从扩展预审内容、精简工作程序、建立专门具资质预审机构、提高预审效力等方面强化预审制度。
从农用地转用规划审查制度来看,新一轮规划主要要加强农用地转用方案的落实以及农用地转用的公众监督力度。
四、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五、提高规划实施管理队伍素质
建立稳定的规划实施管理队伍,强化规划管理队伍的培训学习机制,不断提高规划实施管理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附
表
指标
附表1 规划目标指标表
2005年 2010年 192107.04 174180.04 84965.67 59004.17 29651 25961.5 - - - - - - -
184800 169120 94217 72350 36890 21867 11503.94 10072 7655 4618 4618 106 28.26
2020年 181326.67 169120 114680 75640 47410 39040 27944 21129 17790 8880 12620 106 28.26
指标属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总量指标(单位:公顷)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增量指标(单位: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复垦整理开发补充耕地任务量 效率指标(单位:平方米)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
附表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耕地
农园地 林地 基期年(2005年) 面积 192107.04 65375.85 478394.20
比重 19.05% 6.48% 47.44% 规划期末(2020年) 面积 181326.67 63294.78 477879.14
比重
17.98%
6.28%
47.39%
用地
牧草地 69.50 0.01% 69.50 其他农用地
47319.53 4.69% 44909.53 总计
783266.12 77.68% 767479.62 城镇用地 25554.48 2.53% 43139.00 农村居民点
29353.17
2.91% 28230.00 城乡建设用地 采矿地 79.67 0.01% 79.67 建独立建设用地
4016.85 0.40% 5177.33 设小计 59004.17 5.85% 76626.00 用盐田 2916.39 0.29% 2916.39 地
其他建设用地
特殊用地 986.21 0.10% 1086.21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69.68 0.01% 324.68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用地 8434.35 0.84% 15052.95 水利设施用地 13554.87 1.34% 18673.77 总计
84965.67 8.43% 114680.00 未水域 25685.56 2.55% 25685.56 利滩涂沼泽 66360.34 6.58% 53745.51 用自然保留地
48061.65 4.77% 46748.65 地
总计 140107.55
13.89%
126179.72 共计
1008339.34 100.00%
1008339.34 (注:规划期末的独立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中包括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能源项目新增用地986公顷。)
附表3 重点交通项目表
(单位:公顷)
项目 序 项目名称
所在 用地规模 类别 号
县(市、区) 合计 其中耕地 省 高 1 台缙高速公路 仙居、临海、椒江 300
236
级 速 2 诸暨至永嘉高速公路
仙居
275.9 226
0.01%
4.45%
76.11%
4.28%
2.80%
0.01%
0.51%
7.60%
0.29%
0.11%
0.03%
1.49%
1.85%
11.37%
2.55%
5.33%
4.64%
12.51%
100.00%
及 公 省 路 级 以 上 重 点 项 3 沿海高速公路 4 40省道改建 5 62省道改建 6 35省道改建
7 60省道天高线部分路段 8 74省道改建 9 75省道改建
三门、临海、椒江、 路桥、温岭、玉环 仙居 天台 临海、仙居 天台、三门 三门、临海、椒江
643.5 282.5 118 186 196 58 226 81 126 147 20 163 202 椒江、路桥、温岭、玉环 281 目
10 76省道温岭太平至玉环漩门段 温岭、玉环
公路11
81省道改建 温岭 12 82省道改建
椒江、黄岩 13 83省道改建 临海 14椒 江大陈岛环岛公路 椒江 15路 桥石曲至八塘公路 路桥 16台 州头门港区疏港公路 临海
17 104国道改建 天台、临海、黄岩、 路桥、温岭 18海 门港疏港公路 台州 航空1 9 台州机场迁建
路桥 20大 麦屿港区扩建 玉环 21海 门港区码头扩建 椒江 22华 能电厂三期煤码头 玉环 23黄 岩港区码头 黄岩 24健 跳港区改建 三门 25椒 江航道改造工程 椒江 26椒 江栅浦码头
椒江
水运27
临海港区头门作业区件杂货码头 临海 28 临海头门一期码头 临海
29路 桥华源石北3号码头 路桥 30三 门码头 三门 31上 大陈石油码头 椒江 32台 州港
台州 33温 岭港区龙门散货码头 温岭 34温 岭沙山(东门头) 温岭 35温 岭石塘码头 温岭
36 台金铁路工程 仙居、临海、椒江 铁路 37 甬台温铁路工程
三门、临海、黄岩、 路桥、温岭
小计
台 38 小芝~杜桥 州 39 机场高速
市 40 76省道温岭锦屏段高架 新 41 76省道北延 增 42 溪口~章安
152 146 152 110 213 169 170 113 10 5 5 4 145
105
343.1 105.1 10 6 53 37 91 9 10 2 10 3 10 2 10 1 80 10 5 0 10 0 15 0 2 0 15 0 10 0 100 2 12 2 10 2 10 2 80 50 105
85
4122.5 2453.6 66 15.6 134 36 9 3.6 12 5 12
3
交 43 麻岙岭~大田(34省道) 通 44 平桥~白水洋 项 45 白水洋~朱溪 目 46 朱溪~宁溪
47官 路~步路(41省道) 48岭 根~黄金坦 49黄 金坦~三角塘 50高 枧~亭旁
51 74省道三门城区过境段 52院 桥~沙埠~茅畲 53肖 王~洋屿 54石 粘~松门 55头 门港疏港公路
56大 麦屿港疏港公路(大麦屿~楚门) 57大 麦屿港疏港公路(楚门~泽国) 58龙 门港疏港公路(温峤~龙门港区) 59健 跳港疏港公路(健跳~牛山) 60椒 江~机场~新河 61北 城~院桥 62石 化专用道 63黄 岩~北洋
64路 桥~下陈~75南延 65马 头山~下洋顾 66临 海城关~尤溪
67螺 洋~峰江~金清~黄礁岛 68泽 国~滨海
69新 河~滨海~五佰屿 70湖 雾~坞根
71楚 门至海边工程(楚门~漩门) 72陈 屿隧道及接线(大麦屿~玉环) 73上 张~白塔 74三 门核电应急公路 75街 头~南屏~坦头~泳溪 76岭 根~亭旁
77黄 金坦~花桥~泗淋~南门坑 78 其他交通项目用地
小计 总计
附表4 重点水利项目表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61.3 5 114 32 36 11 93 25 25.2 6 30.8 10 35 13 16 4 40 12 61.5 21 21 8 56 19 125 30 90 35 75 25 135 50 30 10 64 22 55 20 13 5 69 28 5.3 2.4 46 17 36 13 118 30 44 15 30 8 24 7 22 5 12 3 90 21 18 5 142 38 54 19 10 3 366
250
2496.1 890.6 6618.6 3344.2
(单位:公顷)所在
用地规模
级别
县(市、区)
合计 其中耕地 1 白溪水库 温岭 2 方溪水库 临海 3
孟溪水库 仙居 省级及省级以上
4 十三都水库 仙居 重点项目
5 永宁江治理 黄岩 6 朱溪水库
仙居 7 栅岭汪排涝调蓄工程
路桥 小计
8 黄岩区东排工程 黄岩 9 黄岩区城西河工程 黄岩 10 温岭南海涂围垦工程 温岭 11 仙居碗厂水库 仙居 12 金谷岩水库 天台 13
黄龙水库 天台 台 14 灵湖整治
临海 州 15 城西河拓疏一期工程 黄岩 市 16 路丝礁水库工程 玉环 新 17 桐屿平原水库 路桥 增 18 青龙浦拓宽 路桥 交 19 岩坑水库
三门 通 20 罗岙水库加固加高 三门 项 21 白溪小流域整治 三门 目
22 山场溪小流域整治 三门 23 栅浦闸外移工程 椒江 24 平原水库 椒江 25 梅溪水库 温岭 26 前溪水库 温岭 27 桐山水库
温岭 28
其他水利设施项目
台州
小计
总计
附表5 重点能源项目表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 类别 县(市、区) 省级1 500千伏变电站 黄岩区、三门县
及省
2
200千伏变电站
全市
627 265 277 18 103 29 455 199 456 36 474 209 800 600 3192 1356 30.00 20.00 40.00 30.00 58.00 24.87 80 30 227.5 192.5 64 25 20 20 55 0 25 3 224 0 63.4 0 38 31 20 2 100 40 80 35 56 0 200 0 70 20 50 5 182 82 244
120
1926.90 680.37 5118.90 2036.37
(单位:公顷) 用地规模 合计 其中耕地 14 9.63 36
28.43
级以3 浙江华能玉环电厂 玉环县 上重4 牛山涂电厂 台州 点项5 三门核电站 三门县 目
6 台化自备热电厂 台州 7 台州电厂五期 椒江区 8 桐柏抽水蓄能电站 天台县 9
仙居抽水蓄电站
仙居县 小计
10 110千伏变电站 全市 11 天台九龙抽水蓄能电站 天台县 12 三门蛇蟠岛风力发电厂 三门县 13 路桥风力发电厂
路桥区 台州14 东矶列岛风力发电厂 台州市 市重15 温岭海塘风力发电厂 温岭市 点项16 天台风力发电厂 天台县 目
17 三门火电厂 三门县 18 金清新闸二期
路桥区 19 温岭核能海水淡化工程 温岭市 20 其他能源项目
全市
小计 总计
附
图
1、台州市区位图
2、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2005年) 3、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结构图(2006-2020年) 5、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图(2006-2020年) 6、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管制图(2006-2020年)
7、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图(2006-2020年)8、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2006-2020年)
135 27.00 200 140.00 256 81.00 24 17.00 8 0.00 209 144.00 104 69.00 986 516.06 84.48 67.58 10 5.00 2 1.00 2 1.00 2 1.00 2 1.00 10 5.00 2 1.00 5 2.50 19 9.50 36 50.00 174.48 144.58 1160.5
660.64
9、台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10、台州市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图(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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