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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教案教材

来源:华佗健康网
教 案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名称: 国际贸易实务 课程类别: 考查 所属系部: 经贸系 任课教师: ** 职 称: 讲师 授课班级: 检验1221 使用教材: 《国际贸易实务》

上课时间:每周二5、6节课,周四1、2节课,教室教A308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制

二○一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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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时间:每周二5、6节课,周四1、2节课,教室教A308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大纲及教案 第一周 导论: 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是一门业务课,也是对外易经济专业 的一门专业基础课。这门课程的基本任务是:使学生通过学 习,了解我国的对外贸易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内外交流,调 剂、补充国内市场,为人民的生活服务;配合我国的外交活 动,为我国对外服务;努力完成对外贸易的任务,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了发挥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和对 外活动的作用,在我国对外贸易各项业务工作环节中,必须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外贸配合外交的原则,认真执行我 国对外贸易的各项方针。 通过学习《国际贸易实务》,可使学生了解:为了正确执行 我国的对外贸易,把生意做好做活,把对外贸易业务提 到一个较高的水平,更好地完成进出口贸易的各项任务,要 求对外贸易工作人员不仅要懂得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和正 确掌握我国对外贸易的原则、方针和,而且需要全面掌 握进出口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会运用国际贸易惯例和国 际法律知识。《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开设,就是为这一目 的服务的。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方针与业务技术相结合、理论与实 践相结合的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所以,在《国际贸易 实务》的学习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学习中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导,根 据我国对外贸易的原则以及各项方针的精神去领会、掌 握和处理业务上的问题,以保证正确的学习方向,提高学习 效果。 第二,必须从实际出发,联系各个时期国际市场变化趋势和 我国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案例分析,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要按照国际规则办事,认真学习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 扩大知识面,努力把我国进出口业务做好做活。 最后,学习中不仅要懂得国际贸易业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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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还要针对进出口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实际操作,通过课 堂教学、课后练习、到实际工作部门调查实习,加强基本技 能的训练,培养实际操作能力。 第一章 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第一节中的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和品质条款, 第二节中的计量方法和订立数量的条款。第三节的运输包装 和销售包装;运输标志、中性包装的内容。 2、一般掌握:品质的重要性及商品的计量单位;中性包装 和定牌;包装条款。 第二周 第一节 商品的品质 一、出口商品品质的重要性 二、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国际贸易中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可分两大类: ① 用实物表示的方法; a.看样买卖 b.样品买卖 对原样(代表性样品),复样、封样、对等样品(回样)等名词 的含义和用法。 ②用文字说明书表示的方法: a.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 b.凭牌号、商标买卖 c.凭产地名称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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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三、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1)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 商品的品名、规格或等级、标准或和牌号。 (2)对进出口商品的要求: 对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对进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3)订立品质条款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各种约定商品品质的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根据商 品特点、市场或交易习惯,将几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 规定品质条款要根据商品特点选择适当的约定品质的 方法。 A 在出口业务中要注意从生产实际出发; B 注意科学性和灵活性,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的概 念和规定方法 C 品质指标项目不宜太多、太繁琐, D 注意各个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在进口业务中,要合 理确定商品的各项品质指标。 第三周 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 一、商品的计量单位 国际贸易中由于商品的性质不同和各国采用的度量衡制度不同,表示数量的单位和方法也不同。常用数量的单位有: 重量(weight),个数(number),长度(length),面积 (area),体积(volume),容积(capacigh)。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货物的数量是买卖双方交 接货物的量的依据。 卖方违反数量规定的法律后果。 国际贸易通常使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公制、英制和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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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国际单位制。 我国实行法定计量单位。 二、计算重量的方法 国际贸易业务中,计算重量的方法有: (1)毛重(gross weight)。 (2)净重(net weight),即货物净重,应扣除皮重。国 际贸易计算皮重的方法有:实际皮重,平均皮重,约定皮重。 (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5)法定重量(legal weight)。 (6)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 三、进出口合同中订立数量条款 进出口合同的数量条款,一般要订明数量和计量单位,约定 损耗幅度,短溢装条款,机动幅度的选择。 第四周 第三节 商品的包装 一、包装的意义和要求 包装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之一 不符合包装的货物与其他混合,卖方可以拒收违反规定的 那部分货物,甚至整批货物 良好的包装起到可以吸引顾客,扩大销路,美化商品,增 加售价的作用 案例: 某公司出口自行车 800辆,合同规定用木箱装,来 证也为 PACKED IN WOODEN CASE。但在CASE之后加有CKD 三个缩写字母,我所有单据按来证照打,结果货到目的港被 海关罚款,并多上税,因而买方向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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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意见:根据来证的意思,应将自行车拆散后装入木箱, CKD是英文COMPLETE KNOCK DOWN 的缩写,意思是将整件商 品全部拆开包装,俗称“全拆卸”。由于我方业务人员未弄 清原意,即未要求对方改证,也未按来证的要求办理,即行 装船,从而造成证货不符,当然进口国的海关要课以罚款和 征收较高的关税,因为整件和散件的税率不一样,前者税率 较高,后者税率较低。 二、包装的种类 运输包装(外包装) 销售包装(内包装) 散装 裸装 (一)、运输包装(外包装) 1.对运输包装的要求 适应商品的特性 适应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 考虑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客户的要求 便于有关人员的操作 在牢固的前提下节省费用 2、运输包装的种类: 单件运输包装:运输过程中作为一个计件单位的包装。 常见的有:纸箱(carton)、木箱(case)、桶(drum)、袋 (bag)、包(bale)、捆(bundle)等。 集合运输包装 :将若干单件运输包装组合成一件包装, 实际业务中由双方约定使用 集合运输包装: 1、集装箱(Container): 货柜 定义:有标准尺度和强度、专供运输业务中周转使用的大 型装货箱。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集装箱规格很多,但最通用的干货柜 (DRY CONTAINER)有:尺寸8X8X20英尺, 简称20尺货柜; 尺寸为8X8X40英尺,简称40尺货柜;外尺寸为40英尺*8 英尺*9英尺6吋,简称40尺高柜。20英尺集装箱的载货重 量,最多可达18公吨,其容量为31-35立方米。一般计算 集装箱的流量时,通常以20英尺集装箱为一个标准单位, 通称 “TEU” 。TEU,是英文Twenty Equivalent Unit的 缩写, 又称20英尺换算单位,是计算集装箱箱数的换算单 位。也称国际标准箱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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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实例: 等等 2、托盘(Pallet): 是按一定规格制成的单层或双层平板载货工具,在平板上 将若干单件包装的商品,码在托盘上,然后用绳索、收缩薄 膜或拉伸薄膜等物料,将商品与托盘组合加固起来,组成一 个运输单位,便于在运输过程中使用机械进行装卸、搬运和 堆放。托盘货物一般重 1-1.5公吨。托盘通常以木制为主, 但也有用塑料、金属等制成。常见的托盘有平板托盘和箱型 托盘等。 木质托盘 等等 塑料托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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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  钢制托盘 等等 3、集装袋和集装包(Flexible Container) 是一种用合成纤维或复合材料编织成的圆形大包,可容 1 -4公吨货物,最多可达13公吨。主要用于装载粉粒状货物, 如化肥、矿砂、面粉、食糖、水泥等,有些国际为了提高货 物的装卸速度和港口码头的使用效率,常常在信用证上规定 进口货物必须使用集合运输包装,否则不准卸货。 集装袋等等 (二)、销售包装(内包装) 1、对销售包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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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于陈列、经销 便于识别 便于携带和使用 要有艺术吸引力 2、销售包装的种类 陈列展销类,如,挂式包装,挂钩,吊带 识别类,如,窗式包装 携带使用类,如,携带式包装,易开包装 9

其他包装,如,喷雾包装,礼品包装等 (三)、散装(Bulk) 是指大宗货物不需要包装,散装在船甲板上或船舱中的方式运输和买卖的,如煤、粮食、矿砂和石油等。这类商品的装卸需要有相应的码头装卸设备,有的还需要特殊的运输工具,如油轮。 (四)、裸装(Naked cargo) 是指那些品质不易受外界影响,自成件数,不需要包装或难于包装的商品, 如木材、钢材和汽车等。对这类商品有时可加以捆扎。 三、条形码 (一)、含义 在销售包装上,由一组配有数字的黑白及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条纹所组成,它是一种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为计算机输入数据的特殊代码语言。 10

(二)、种类 国际上通用的包装上的条形码有两种:一种是由美国、 加拿大组织的“统一编码委员会”编制,其使用的物品标识 符号为 “UPC码”;一种是由欧共体12国成立的“欧洲物 品编码协会”编制,该组织后改为“国际物品编码协会”, 其使用的物品标示符号为EAN码。1941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 国际物品编码协会,该会分配给我国的国别号为690,凡标 有690----699条形码的商品,即表示是中国出产的商品。 (三)EAN条形码的构成 EAN商品条形码分为EAN-13(标准版)和EAN-8(缩短 版)两种。通常采用浅色作空的颜色,如白色、橙色、黄色 等,采用深色作条的颜色,如黑色、暗绿色、深棕色等。最 好的颜色搭配是黑条白空。 1、EAN-13位标准码的构成: 条形码分为4个部分,从左到右分别为: 1-3位:共3位,国家/地区代码 4-8位:共5位,代表着生产厂商代码,由厂商申请,国 家分配; 9-12位:共4位,代表着厂内商品代码,由厂商自行确定; 第13位:共1位,是校验码,依据一定的算法,由前面 12位数字计算而得到 2、EAN-8位条形码 是指用于标识的数字代码为8位的商品条形码,由7位数 字表示的商品项目代码和1位数字表示的校验符组成。商品 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 的四分之一(含四分之一)。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方 可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3、主要国家或地区前缀码,举例: 000 ~ 019;030 ~ 039;060 ~ 139 美国 300 ~ 379 法国;400 ~ 440 德国 450 ~ 459;490 ~ 499 日本;471 中国; 460 ~ 469 俄罗斯;4 中国特别行政区 500 ~ 509 英国;0 ~ 9 比利时和卢森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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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 839 意大利;880 韩国;3 越南; 958 中国特别行政区;978、979 图书 (四)、使用原则 1、除食品以外,EAN码和UPC码兼容,输往北美地区的食品要另外申请UPC码。 2、不得转借他厂他人使用. 3、我国被分配的的EAN码前缀是“690-699”。 四、包装标志 1、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称唛头(mark)。运输标志的作用,是便于认识商 品及运输过程装卸、保管,防止错发错运。运输标志由四部 分组成:收发货人的代号,目的地,件号,参考号。制作运 输标志应注意的问题:简明清晰,部位得当,不加广告宣传。 2、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 指示性标志是根据商品的特性提请运输操作有关人员注意 而制作的标志,如“小心轻放”、“防潮”等。国际标准化 组织(ISO•)核准的几个统一的指示性标志:小心搬运、不 得用钩、防潮、保持干燥、此端向上、重心、此处用链等。 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品标志,包括易燃品、易爆炸品、有 毒品、放射性物品崐等。 五、中性包装 1、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 国际贸易中使用中性包装是打破关税壁垒或非关税壁垒的措施之一。中性包装是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常用的中性包 装有两种:一是无牌中性包装;二是定牌中性包装。了解中 性包装的原因。 2、定牌 定牌是指商品包装上卖方接受买方指定商标或牌号,我国出 口贸易中,使用定牌有下列三种情况:对某些在国外有大量 销售订货的商品,接受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不注明生产 国别标志;接受外商定牌,但在商标或牌号下标明“中华人 民共和国制造”或“中国制造”;接受外商定牌,注明卖方 工厂制造。定牌交易中要注意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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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的包装条款内容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 式、包装费用、运崐标志等,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如木 箱装、铁桶装、麻袋装等。 包装费用如无特殊规定一般由卖方包括在货价内。 运输标志,一般由卖方决定,如买方有要求指定也可在合同 中规定。注意运输标志国际标准化、中性包装和定牌。 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 第六周 ☆ 基本要求: 了解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种类; 理解贸易术语的含义、作用和《INCOTERMS 2000》 的性质; 掌握EXW、 FAS、DAF、 DES、 DEQ 、DDU 、DDP 贸易术语的概念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费用 和责任,FOB 、CIF、 CFR贸易术语的变形形式; 熟练掌握FCA、FOB、CFR、CIF、CPT、CIP贸易术语 的概念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费用和责任, 贸易术语的比较与选用技巧,象征性交货与实际交 货对合同的影响。 ☆ 重点: FCA、FOB、CFR、CIF、CPT、CIP贸易术语的概念、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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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对合同的影响等。 ☆ 难点: 正确理解与掌握象征性交货与实际交货贸易术语的使 用技巧以及有关合同的性质。 [教学内容] 第一节、国际贸易单价及贸易术语作用 一、单价的组成 进出口合同单价由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名称、 贸易术语组成。 二、贸易术语的作用 贸易术语不仅用来表示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 险的划分,而且还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一般地说,卖 方承担的责任广,支付的费用多,负担的风险大,则商品出 售的价格就高;反之,则出售的价格就低。 第二节、贸易术语的含义及其国际惯例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 贸易术语(Trade Term),又称“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 它是以简明的外贸语言、或缩写的字母、或国际代号,来概 括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易中交货的地点,货物交接的责任、费 用,以及风险的划分和表明价格构成等诸方面的特殊用语。 。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 国际贸易业务中反复实践的习惯做法与行为规范,只有 经国际组织加以编纂与解释,才形成为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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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的比较与选用技巧,象征性交货与实际交 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故 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但是,国际贸易惯例对贸易实践仍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这体现在,一方面,如果双方都同意采用某种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时,那么这项约定的惯例就具有了强制性;另一方面,如果双方对某一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也未注明该合同适用某项惯例,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案的司法和仲裁机构也往往会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所以,国际贸易惯例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它对国际贸易实践的指导作用却不容忽视。 三、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这一规则对于CIF合同的性质、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及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二)《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中所解释的贸易术语共有6种,分别为Ex Point of Origin、FOB、FAS、C&F、CIF和Ex Dock。 (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本文中简称通则)原文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缩写形式为INCOTERMS,它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现行的《2000年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八十年代以来科学技术和运输方式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修订产生的,并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2000年通则》将全部13种贸易术语按不同类别分E、F、C、D、四个组。按这一分类列表如下: E组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15

启运 F组 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边交货 装运港船上交货 C组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主运费未FAS Free Alongside Ship 付 FOB Free On Board 主运费已CIF Cost Insurance and 成本保险费加付 Freight 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 运费付至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运费保险费付Paid To D组 到达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Delivered Ex Ship DEQ Delivered Ex Quay 至 边境交货 目的港船上交货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目的港码头交DDP Delivered Duty Paid 货 未完税交货 完税后交税 此外,《2000年通则》中采取相互对应的标准化的规定方法,将每一种贸易术语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义务分别用10个项目列出。 总之,在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中,INCOTEAMS是包括内容最多、使用范围最广和影响最大的一种。 第三节、六种主要的贸易术语 一、FOB (一)FOB术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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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即船上交货,习惯称 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2、风险转移界限为装运港船舷。 3、适用于水上运输。 4、交货地点装运港口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交货) (2)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证件、手续) (4)提交商业和自费提供证明卖方已按规定交货的清洁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单据) 2、买方义务 (1)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运输) (2)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3)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风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证件、手续) 案例: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价格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 17

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 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 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 差价损失。问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 (二)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风险界限划分问题。由于国际贸易中对“装船” 概念缺乏统一明确的解释,因此风险划分的界限也就有不同 的解释。一般解释为在装运港将货物从岸上起吊并越过船舷 就应当认为已装船,《通则》也认为当货物在装运港超越船 舷时,卖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即风险的划分以船舷为界; 有的解释为将货物装到船的甲板上才算装船,即风险的划分 以甲板为界;有的解释为将货物装到舱底才算装船,即风险 的划分以舱底为界;还有的解释为将货物运至受载船只吊钩 所及之处就算装船。虽然从实际的装船作业来看,货物从岸 上起吊,越过船舷到装入船舱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很难截然 分开,但从法律后果来看,上述概念时不尽相同的。关于装 船的概念问题不仅涉及到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同时也 涉及道买卖双方的费用负担。为此,在洽商交易时应对装船 的概念予以明确,并应在合同中注明风险划分的界限。 第二,装船费用负担问题。由于国际上对装船的概念解 释不一,因而产生买卖双方对装船有关费用,主要是理舱费 和平舱费由谁来负担的问题。为了更加明确有关装船费用负 担问题,买卖双方往往在FOB价格术语后面加列一些附加条 件,从而产生了以下几种FOB变形: 1、FOB LINER TERMS(班轮条件) 这一变形的含义是指装船的有关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 办理,就是说,卖方不负担这些费用,而是由船方实际上是 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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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变形的含义是指卖方仅负责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 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即吊装开始的其他各项装船费用概由 买方负担。 3、FOB STOWED(理舱费在内) 这一变形的含义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负担 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4、FOB TRIMMED(平舱费在内) 这一变形的含义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负担 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在许多标准合同中,为表明由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 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常采用FOBST(FOB STOWED AND TRIMMED)来表示。 上述FOB的几种变形,只是用以明确有关装船费用的负 担问题,并未改变FOB的性质。 第三,对FOB的不同解释:2000通则与美国对外贸易修 订本中对FOB的解释不同:(1)办理出口手续不同。根据《通 则》的解释,应由卖方负责申请出口许可证,办理出口手续 并负担费用。但按照《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的规定,“卖方 根据买方要求,并在其负担费用的前提下,协助买方取得为 出口所需要的出口国证件。”这一规定显然与《通则》的解 释大相径庭。因此,在采用FOB贸易术语时,应明确规定由 卖方或买方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并负担费用的问题。(2)风险 转移界限不同。(3)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第四,租船定舱问题。在采用FOB价格术语时,卖方可 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货订舱和投保。但这纯属于代办 性质,运费和保险费仍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尽到努力仍租 不到船或订不到舱时,卖方概不负责,买方无权撤销合同或 向卖方索赔。 2、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 19

第五,个别国家对FOB价格术语的不同解释问题。美国、 加拿大和一些拉美国家较多采用《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的解释,该定义将FOB分为6种类型,其中仅第5种“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与《通则》中对FOB的解释基本相似。而其他5种,前4种属于出口国内陆交货条件,最后一种则属于进口国内地交货条件,与《通则》中的解释完全不同。前已讲到第五种“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与《通则》的解释基本相似,即不完全一致。在使用这一贸易术语时,必须注意在FOB与装运港之间加上“VESSEL”(船舶)字样,否则卖方仅负责在出口国内陆的运输工具上交货,而不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例如,在进口合同中若定为“FOB NEW YORK”,而不是定为“FOB VESSEL NEW YORK”,按照美国的解释,卖方仅负责在纽约城内某地点交货。只有订明“FOB VESSEL NEW YORK”, 卖方才负责将货物交到纽约港口的船上。故与美国、加拿大作交易一定要明确相关问题,避免争议。 二、CFR术语 (一)CFR术语的含义 1、CFR的全文是COST AND FREIGHT,即成本加运费。 2、适用于水上运输 3、风险转移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 4、交货地点在装运港口。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 (1)签订从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运输)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和风险) 20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后其他官方证 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证件、手续) (4)提交商业,及自费向买方提供为买方在目的 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 息。(单据)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 规定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风 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 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 有关费用。(证件、手续) 注意:在CFR术语下装船通知显得非常重要: CFR条件下,根据国际贸易惯例的解释和有些国家的法 律规定,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以便买方及时办理保险手续,防止漏保。对此,买卖双方 往往还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卖方不及时发出装 船通知,致使买方未能投保,卖方要求承担货物在运输途 中的风险。英国《13年货物买卖法》(1979年修订本) 中规定:“如果卖方未向卖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对货 物办理保险,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被视为由卖方 负担。”就是说,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到损坏或灭失,由 于卖方未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就不能以风 险在船舷转移为由免除责任。 三、CIF术语 (一)CIF术语的含义 1、CIF的全文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即成 本加保险费、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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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3、风险转移界限为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 4、交货地点为装运港口。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1)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的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须及时通知买方。(运输)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和风险) (3)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负费用办理水上运输保险。(保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证件、手续) (5)提交商业和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费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单据)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证件、手续) 案例:2000年8月,某公司从巴基斯坦购买绵纱。其中三马牌40棉纱300包,金鱼牌20支棉纱200包,合计金额9.35万美元,价格条件CIF。货物装船后,卖方向买方 22

提交全套有效单据。同年12月,进口商提货时,发现部分 棉纱已被污损,经检验公正,共计损失2932.68美元。于是买方要求卖方如数赔偿。在协商不能解决纠纷的情况下,买方向起诉。 (二)使用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保险险别问题。在CIF条件下,保险应由卖方负责办理,但对应投保的具体险别,各国的惯例解释不一。因此,买卖双方应根据商品的特点和需要,在合同中具体订明。(1)如果合同中未作具体规定,则应按有关惯例来处理。按照《通则》对CIF的解释,卖方只须投保最低的险别。(2)如买方要求投保战争险,一般都应由买方自费投保,卖方代为投保时,费用仍由买方负担。(3)卖方实质上是为买方利益办理的投保手续,因此投保何种险别,双方应尽量商量确定。 第二,租船订舱问题。依照对CIF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卖方应按通常的条件及惯驶的航线,租用通常类型的船舶。因此,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对于买方提出的关于载运要求,卖方均有全拒绝接受。但在外贸实践中,为发展出口业务,考虑到某些国家的规定,如买方有要求,在能办到而又不增加额外费用情况下,也可考虑接受。 第三,卸货费用问题。对此各国港口有不同的惯例,有的港口规定由船方负担,有的港口规定由收货人负担,等等。一般来讲,如使用班轮运输,班轮管装管卸,卸货费已包括在运费之内。大宗货物的运输要租用不定期轮船,故买卖双方应明确卸货费用由何方负担并在合同中订明,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明确卸货费用由谁负担的方法是在CIF贸易术语后面加列各种附加条件,这样,就形成了如下几种变形: (1)CIF LINER TERMS(班轮条件) 23

这一变形是指卸货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来办,即买方不负担 卸货费,而由卖方或船方负担。 (2)CIF LANDED(CIF卸至码头) 这一变形是指由卖方承担将货物卸至码头上的各项有关费 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 (3)CIF EX TACKLE(吊钩下交接) 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 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况 下,租用驳船费用和货物从驳船卸至岸上的费用,概由买方 负担。 (4)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接) 按此条件成交,货物运达目的港在船上办理交接后,自 船舱底起吊直至卸到码头的卸货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CFR与CIF的不同之处,仅在于CFR的价格构成因素中 不包括保险费,故卖方不必代办保险,而由买方自行投保并 支付保险费。除此之外,买卖双方所负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以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二者是完全相同的。因此有人称CFR 是CIF的一种变形。所以,在使用CIF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中,如租船或订舱、卸货费用负担,以及为解决卸货费用负 担问题而产生的各种变形,也同样适用于CFR。 第四:象征性交货问题: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 是针对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而言的。前者指卖方 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 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无须保 证到货。后者则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 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 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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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我方按CIF“卸到岸上”条件对外出口,并按规 定提交了全套符合要求的单据,货轮在航行途中触礁沉没, 货物全部灭失,买方闻讯以“卖方需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并安 全卸到岸上才算完成交货任务”为由拒付货款。请分析买方 拒付的理由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处理? 三种常见价格术语的主要异同点 价格交风出进租运保运 术语 货险口口船费险输 地划报报订支办方 点 分 关 关 舱 付 理 式 装装水 运运卖买买买买上 FOB 港港方 方 方 方 方 运 口 船 输 舷 装装水 运运卖买卖卖卖上 CIF 港港方 方 方 方 方 运 口 船 输 舷 装 装水运 运卖买卖卖买上 CFR 港 港方 方 方 方 方 运船 口 输 舷 四、FCA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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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称为FREE CARRIER,即货交承运人。 2、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3、风险转移界限为货交承运人。 4、交货地点为出口国内地、港口 买卖双方义务: 1、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 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控制下,并及时通知买方。(交货) (2)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 险(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 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风险和费 用) (4)提交商业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自 费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单据) 2、买方义务 (1)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的运 费,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运费) (2)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受货、 付款) (3)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 用和风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 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证件、手续) (二)使用FCA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承运人和交货地点(2000通则中有新规定:交 货地点的选择直接影响到装卸货物的责任划分问题。如果双 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在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 (一)FCA术语的含义 26

方安排的承运人所提供的运输工具即可;如果交货地点是在 其他地方,卖方就要将货物运交给承运人,在自己所提供的 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义务,而无须负责卸货。) 2、FCA条件下风险转移的问题(以货交承运人为界) 3、有关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无论在何处交货,卖 方都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手续) 五、CPT术语 (一)CPT术语的含义 1、CPT的全文是CARRIAGE PAID TO,即运费付至。 2、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 3、风险转移界限为货交承运人。 4、交货地点为出口国内地、港口。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1)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 有关运费。(运输)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 于承运人控制之下,并及时通知买方。(货交承运人) (3)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风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 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 其他有关费用。(证件、手续) (5)提交商业和自费向买方提供在约定目的地体 或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单 据)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 规定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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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自货物在约定交货地点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 的风险。(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 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 费用。(证件、手续) (二)使用CPT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风险划分的界限问题:货交(第一)承运人为界。 2、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正常运费以外的费用由买 方承担。 3、CPT与CFR的异同点 相同点: (1)都属于装运合同。(风险转移在前) (2)卖方承担的风险都是在交货地点随着交货义务的 完成而转移,卖方都要负责安排自交货地点至目的地的运输 事项,并承担其费用。 不同点: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2)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界限也不相同。 (3)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以及需提交的单据等方面 也有区别。 六、CIP术语 (一)CIP术语的含义 1、CIP的全文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即运费保险费付至。 2、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3、风险转移界限为货交承运人。 4、 交货地点为出口国内地、港口。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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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 有关运费。(运输)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 于承运人的控制之下,并及时通知买方。(货交承运人) (3)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 (4)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负费用投保货物运输险。 (5)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 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 其他有关费用。(证件、手续) (6)提交商业和在约定目的地体或所需的通常的 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费向买方提供 保险单据。(单据)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 规定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2)承担自货物在约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 险。(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 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 关费用。(证件、手续) (二)使用CIP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理解风险和保险问题。 2、应合理确定价格。 3、应了解CIP与CIF的区别。 相同点: (1)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 (2)装运合同。 不同点: (1)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卖方承担的责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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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不同。 (2)运输方式不同。 作业:总结前三种贸易术语和后三种术语的区别。 第四节 其他的贸易术语 一、EXW术语 E组只包括一种贸易术语,即EXW,英文全文是EX WORKS,即工厂交货。采用EXW条件成交时,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费用都是最小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买卖双方的义务 (一)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要求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交货) 2、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和风险) 3、提交商业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单据) (二)买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接货、付款) 2、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和风险) 3、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证件、手续) 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货物交接问题。 (二)关于货物的包装和装运问题 30

(三)关于办理出口手续的问题 二、FAS术语 (一)FAS术语的含义 1、FAS的全文是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 2、适用于水上运输。 3、风险转移界限为货交船边后。 4、交货地点装运港口。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所派船只的旁边,并及时通知买方。(交货) (2)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和风险) (3)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证件和手续) (4)提交商业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负费用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单据) 2、买方义务 (1)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运输)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3)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和风险) (4)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证件、手续) (二)使用FAS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对FAS的不同解释(与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 31

的FAS相比:运输方式不同) 2、办理出口手续的问题(90中规定由买方办;2000通则中则规定由卖方办理) 3、注意船货衔接问题(买方办理运输合同,卖方备好货物) 三、DAF术语 (一)DAF术语的含义 1、DAF的全文是DELIVERED AT FRONTIER,即边境交货价。 2、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3、风险转移界限为买方处置货物后。 4、交货地点为两国边境指定地点。 买卖双方义务: 1、卖方义务: (1)订立将货物运往边境约定交货地点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运输)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边境约定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之下。(货交买方) (3)承担将货物在边境约定地点交给买方控制之前的风险和费用。(风险和费用)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证件、手续) (5)提交商业和自费向买方提交通常的运输单证或在边境指定地点交货的其他凭证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单据)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在边境约定地点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32

(2)承担在边境约定地点受领货物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风险、费用)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 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 费用。(证件、手续) (二)使用DA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风险转移问题 2、关于边境交货地点问题 四、DES术语 (一)DES术语的含义 1、DES的全文是DELIVERED EX SHIP,即船上交货。 2、适用于水上运输。 3、风险转移界限为目的港船上。 4、交货地点为目的港口。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1)签订将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水上运输合同,并 支付有关运费。(运输)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通常 的卸货地点,并在船上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交货) (3)承担在目的港船上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前的风 险和费用。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 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 其他有关费用。(证件、手续) (5)提交商业和自负费用向买方提交提货单或为 买方在目的港提取货物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证,或具有同等 作用的电子信息。(单据) 2、买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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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在目的港船上受领货 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2)承担在约定目的港的船上受领货物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支付卸货费用,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证件、手续) (二)使用DES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共同做好货物的交接工作 2、要了解DES与CIF的区别 注意:按DES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到达合同 按CIF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 五、DEQ术语 (一)DEQ术语的含义 1、DEQ的全文是DELIVERED EX QUAY,即码头交货。通常称作目的港码头交货。 2、适用于水上运输。 3、风险转移的界限为买方在码头受货时。 4、交货地点为目的港口。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 (1)签订将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水上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运输)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至约定的目的港,承担卸货的责任和费用,并在目的港码头将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 (3)承担在目的港船上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前的风险和费用。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 34

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 其他有关费用。(证件、手续) (5)提交商业和自负费用向买方提交提货单或为买方在目的港提取货物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证,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单据)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在目的港船上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2)承担在约定目的港码头受领货物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使用DEQ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办理货物进口报关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2、仅适用于水上运输和交货地点为目的港码头的多式联运。 六、DDU术语 (一)DDU术语的含义 1、DDU的全文是DELIVERED DUTY UNPAID,即未完税交货。 2、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3、风险转移界限为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时。 4、交货地点为进口国内。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 (1)订立将货物按照惯常路线和习惯方式运至进口国内约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运输) 35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 于买方处置之下。(交货) (3)承担在指定目的地约定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处 置下之前的风险和费用。(风险、费用)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 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 其他有关费用。(证件、手续) (5)提交商业和自负费用向买方提交提货单或为 买方在目的地提取货物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证,或具有同等 作用的电子信息。(单据)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在进口国内地约定地 点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2)承担在目的地约定地点受领货物之后的风险和费 用。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 准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和 其他官费。 (二)使用DDU术语时卖方应注意的问题 1、进口清关是否便利 2、妥善办理投保事项 七、DDP术语 (一)DDP术语的含义 1、DDP的全文是DELIVERED DUTY PAID,即完税后交货。 2、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3、风险转移界限为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时。 4、交货地点为进口国内。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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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立将货物按照惯常路线和习惯方式运至进口国 内约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运输)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 于买方处置之下。(交货) (3)承担在指定目的地约定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处 置下之前的风险和费用。(风险和费用)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和进口许可证及其他 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 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证件、手续) (5)提交商业和自负费用向买方提交提货单或为 买方在目的地提取货物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证,或具有同等 作用的电子信息。(单据)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在目的地约定地点受 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2)承担在目的地约定地点受领货物之后的风险和费 用。 (3)根据卖方得请求,并由卖方负担风险和费用的情 况下,给与卖方一切协助,使其取得货物进口所需的进口许 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证件) (二)使用DDP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妥善办理投保事项 2、关于运输方式问题 3、其他注意事项 思考题: 1. 试比较使用FOB、CFR、CIF贸易术语与使用FCA、CPT、 CIP对卖方有何不同? 2. 比较CIF术语与DES术语有哪些区别? 3. 比较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有哪些相同点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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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进出口商品的价格 ☆ 基本要求: 了解影响价格的各种具体因素,影响价格的各种具体因素; 理解作价和计价货币的选择的原则; 掌握作价方法,佣金、折扣的运用方法; 熟练掌握不同贸易术语之间价格的计算方法,佣金、折扣的计算方法。 ☆ 重点: 作价办法,计价货币的选择和佣金、折扣的运用方法。 ☆ 难点: 不同贸易术语之间价格的计算方法,佣金、折扣的计算方法。 第一节 价格的掌握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如何确定进出口商品价格和规定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是交易双方最为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实际业务中,正确掌握进出口商品价格,合理采用各种作价办法,选用有利的计价货币适当运用与价格有关的佣金和折扣,并订好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对体现对外,完成进出口任务和提高外贸经济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正确贯彻作价原则 在确定进出口商品价格时,必须遵循下列三个原则: (一)按照国际市场价格水平作价 国际市场价格是以商品的国际价值为基础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它是交易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是我们确定进出口商品价格的客观依据。 (二)要结合国别、地区作价 为了使外贸配合外交,在参照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的同时,也可适当考虑国别、地区。

第八周 38

进出口商品价格在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的基础上,可根据 购销意图来确定,即可略高或略低于国际市场价格。 二、注意国际市场价格动态 国际市场价格因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而上下波动,有时甚 至瞬息万变,因此,在确定成交价格时,必须注意市场供求 关系的变化和国际市场价格涨落的趋势。 三、考虑商品价格的各种具体因素 (一)要考虑商品的质量和档次 (二)要考虑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 (三)要考虑运输距离 (四)要考虑季节性需求的变化 (五)要考虑成交数量 (六)要考虑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 此外,交货期的远近、市场销售习惯和消费者的爱好等 因素,对确定价格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我们必须通盘考虑 和正确掌握。 四、加强商品成本核算 在价格掌握上,要注意加强成本核算,以提高经济效益, 防止出现不计成本,不计盈亏和单纯追求成交量的偏向。尤 其在出口方面,强调加强成本核算,掌握出口总成本、出口 销售外汇净收入和人民币净收入的数据,并计算和比较各种 商品出口的盈亏情况,更有现实意义。出口总成本是指出口 商品的进货成本加上出口前的一切费用和税金。出口销售外 汇净收入是指出口商品按FOB价出售所得的外汇净收入。出 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是指出口商品的FOB价按当时的外汇牌 价折成人民币的数额。 (一)出口商品盈亏率 出口商品盈亏率是指出口商品盈亏额与出口总成本的 (三)要结合购销意图 39

比率。出口盈亏额是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与出口总成本 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为盈利,反之为亏损。 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 /出口总成本X100% (二)出口商品换汇成本 它是以某种商品的出口总成品与出口所得的外汇净收 入之比,得出用多少人民币换回一美元。出口商品换汇成本 如高于银行的外汇牌价,则出口为亏损;反之,则说明出口 盈利。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销售外汇 净收入(美元) (三)出口创汇率 出口创汇率是指加工后成品出口的外汇净收入与原料 外汇成本的比率。如原料为国产品,其外汇成本可按原料的 FOB出口价计算。如原料是进口的,则按该原料的CIF价计 算。 出口创汇率=(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原料外汇成本)/原 料外汇成本X100% 例1:某公司以每公吨1000美元CIF价格出口商品,已知 该笔业务每公吨需要支付国际运输费用100美元,保险费率 为0.1%,国内商品采购价格为5000元人民币,其他商品管理 费为500元,试计算该笔业务的出口盈亏率 (汇率为1:8.25) 解:出口成本=5000+500=5500 出口净收入(FOB) =CIF-F-I =CIF-F-110%CIF*I% =1000-100-1.1*1000*0.001 =8.9 出口人民币净收入=8.9*8.25=7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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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某公司以每公吨1000美元CIF价格出口商品,已 知该笔业务每公吨需要支付国际运输费用100美元,保险费 率为0.1%,国内商品采购价格为5000元人民币,其他商品 管理费为500元,试计算该笔业务的出口换汇率。 解:出口成本=5000+500=5500 出口净收入(FOB) =CIF-F-I =CIF-F-110%CIF*I% =1000-100-1.1*1000*0.001 =8.9 换汇成本=5500/8.9=6.12人民币元/美元 例3:某公司进口原材料FOB1000元,经过加工后出口 CIF1700元。假设进口和出口的运费均为50元,进口和出口 的保险费率均为0.1%,试求外汇增值率。 解:原料外汇成本(CIF)=FOB+F+I =FOB+F+CIF*I% =1000+50+1000*0.001 =1051 原料外汇净收入(FOB)=CIF-F-I =CIF-F-110%CIF*I% =1700-50-1.1*1700*0.001 =18.1 外汇增值率=(18.1-1051)/1051=56.8% 五、掌握不同术语间价格换算方法 现将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三种价格的换算方法及 公式介绍如下: (一)FOB价换算为其它价 CFR=FOB价+运费 CIF=(FOB+运费)/(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出口盈亏率=(7415.9-5500)/5500=34.8% 41

CIF=FOB+运费+保费=FOB+运费+CIF×投保加成×保险 费率 (二)CFR价换算为其它价 1、FOB价=CFR价-运费 2、CIF价=CFR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三)CIF价换算为其它价 1、FOB=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2、CFR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例4:某出口公司对外报价牛肉罐头2.20美元/听CIF 古晋,按金额加成10%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0.3%,客户 要求改报CFR价格,请问该报多少? 解:CFR=CIFX(1-投保加成X保险费 率)=2.2X[1-(1+10%)X0.3%]=2.193 第二节 作价方法 一、固定作价 二、非固定作价 三、价格调整条款(滑动价格) 第三节 佣金与折扣的运用 在价格条款中,有时会涉及佣金和折扣。价格条款中所 规定的价格,可分为包含有佣金或折扣的价格和不包含这类 因素的净价。包含有佣金的价格,在业务中通常称为“含佣 价”。 一、佣金 (一)佣金的含义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交易是通过中间代理商进行的。因 中间商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向其支付一定的酬金,此项酬 金叫佣金。凡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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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做明佣。不标明佣金的百分比,甚至连佣金字样也不标示 出来,有关佣金的问题,有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这种暗中约定佣金的做法叫做暗佣。佣金直接关系到商品的价格,货价中是否包括佣金和佣金比例的大小,都影响商品的价格。显然,含佣价比净价要高。正确运用佣金,有利于调动中间商的积极性和扩大交易。 (二)佣金的规定方法 1、在商品价格中包括佣金时,通常应以文字来说明。例如“每公吨200美元CIF旧金山包括2%佣金”。(U.S.$200 PER U/T CIF San Francisco including 2% commission) 2、也可以在贸易术语上加注佣金的缩写英文字母”C”和佣金的百分比来表示。例如:“每公吨200美元 CIF C 2%旧金山”(U.S.$200 PER U/T CIF San Francisco including 2% commission)。 3、商品价格中所包含的佣金除用百分比表示外,也可以用绝对数来表示。例如:“每公吨付佣金25美元。” 如中间商为了从买卖双方获取“双头佣金”或为了逃税,有时要求在合同中不规定佣金,而另按双方暗中达成的协议支付。佣金的规定应合理,其比率一般掌握在1%至5%之间,不宜偏高。 (三)佣金的计算与支付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计算佣金的方法不一,有的按成交金额约定的百分比计算,也有的按成交商品的数量来计算,即按没一单位数量收取若干佣金计算。 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计算方法也不一致,按成交金额和成交商品的数量计算的都有。在按成交金额计算时,①有的以总金额作为计算佣金的基数。②有的则以FOB总值为基数来计算佣金。③如按CIFC成交,而已FOB值为基数计算佣金时,则应从CIF价中减去运费和保险费,求出FOB 43

关于计算佣金的共识如下: 单位货物佣金额 = 含佣价X 佣金率 净价 = 含佣价 - 单位货物佣金额 上述公式也可写成: 净价 = 含佣价(1 - 佣金率) 含佣价 = 净价/(1-佣金率) 例5:我国某出口商品报价为:USD300 PerSetCFRC3% NEWYORK。试计算CFR净价和佣金各为多少?如对方要求将 佣金增加到5%,我方同意,但出口净收入不变。试问CFRC5% 应如何报价? 佣金的支付一般有两种做法: 一种是由中间代理商直接从货价中扣除佣金; 另一种是在委托人收清货款之后,再按事先约定的期限 和佣金比率,另行付给中间代理商。在支付佣金时,应防止 错付,漏付和重付等事故发生。 二、折扣 (一) 折扣的含义 折扣是指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百分比的减让,即在 价格上给予适当的优惠。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折扣,名目很多, 除一般折扣外,还有为扩大销售而使用的数量折扣,为实现 某种特殊目的而给予的特别折扣,以及年终回扣等。凡在价 格条款中明确规定折扣率的,叫做“明扣”。折扣直接关系 到商品的价格,货价中是否包括折扣和折扣率的大小都影响 商品价格,折扣率越高,则价格越低。 (二) 折扣的规定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折扣通常在规定价格条款时,用文字明 确表示出来。 ①例如“CIF伦敦每公吨200美元,折扣3%”(U.S.$200 值。然后以FOB值乘以佣金率。即得出佣金额。 44

per metricton CIF London including 3% discount)此例 也可以这样表示“CIF伦敦每公吨200美元,减3%折扣” (U.S.$200 per metricton CIF London less 3% discount)。 ②折扣也可以用绝对数来表示。例如每公吨折扣6美元。 在实际业务中,也可以用CIFD或CIFR来表示CIF价格中包 含折扣。这里的D和R是Discount和Rebate的缩写。鉴于 贸易术语中加注的D或R含义不清,可能引起误解,故最好 不使用此缩写语。 (三)折扣的计算与支付方法 折扣通常是以成交额或金额为基础计算出来的。 单位货物折扣额 = 原价(或含折扣价)X 折扣率 卖方实际净收入 = 原价 – 单位货物折扣额 折扣一般是在买方支付货款时预先予以扣除。也有的折 扣金额不直接从货价中扣除,而按暗中达成的协议另行支付 给买方,这种做法通常在给暗扣或回扣时采用。 第四节 价格条款 一、价格条款的内容 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一般包括商品的单价和总值两项基 本内容,至于确定单价的作价办法和与单价有关的佣金与折 扣的运用,也属价格条款的内容,商品的单价通常由四个部 分组成,即包括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和贸易术 语。在价格条款中可规定“每公吨200美元,CIF伦敦”。总 值是指单价同成交商品数量的乘积,即一笔交易的货款总金 额。 例如:下列出口单价的写法是否正确? 1、USD3.68CIFC HONGKONG。 2、300英镑每箱CFR USA。 3、USD Per Ton FOB London。 4、Fr98.50 Per Doz FOB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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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DM28.85 CIFC2% Shanghai。 二、规定价格条款的注意事项 1、合理确定商品的单价,防止作价偏高或偏低。 2、根据经济意图和实际情况,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选用适当的贸易术语。 3、争取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以免遭受币值变动带来的风险。如采用不利的计价货币时,应当加订保值条款。 4、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的作价办法,以避免价格变动风险。 5、参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注意佣金和折扣合理运用。 6、如交货品质和数量约定有一定的机动幅度,则对机动部分的作价也应一并规定。 7、如包装材料和包装费另行计价时,对其计价办法也应一并规定。 8、单价中涉及的计量单位、计价货币、装卸地名称,必须书写正确、清楚,以利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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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 第九周 ☆ 基本要求: 了解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集装箱运输、国际多式 联运及其他运输方式; 理解海运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班轮运输和租船运 输的区别; 掌握海洋运输方式的种类和特点; 熟练掌握装运时间和装运港、目的港的规定方法, “OCP”装运条款,海运提单的性质、种类和作用, 装运条款和运输单据,海运提单的性质、种类和作 用。 ☆ 重点和难点: 海洋运输方式的种类和特点,海运提单的性质、种类和 作用。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一、海洋货物运输 海洋运输优点: 1、运量大。海运船舶的运载能力远远大于铁路和公路 运输车辆的运载能力。世界大型油船为50万吨级。 2、运费低。按照规模经济的观点,因为运量大、航程 远,分摊于每吨货物的运输成本就少,因此运价相对低廉。 3、对货物的适应性强。远洋运输的船舶可适应多种运 输的需要。现在许多船舶是专门根据货物需要设计的。如多 用途船舶,专用化船舶的产生,为不同货物的运输提供了条 件。 海洋运输缺点: 1、易受自然条件和气候等因素影响,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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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商船的航运速度相对较慢,因而,对不能经受 长途长时间运输的货物和易受气候条件影响以及急需的货 物,一般不宜采用海运。 (一)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 班轮是指按照预定的航行时间表,沿着固定的航线,按照既 定的港口顺序,收取相对固定的运费(即“四固定”),经常 从事航线上各港口之间运输的船舶。特点: (1)有四固定的基本特点。 (2)有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货 方不再另付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 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4)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 较有保证,且一般采取在码头仓库交接货物,故为货主提供 了较便利的条件。 班轮运费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前者是指货物从装 运港到卸货港所应收取的基本运费,它是构成全程运费的主 要部分;后者是指对一些需要特殊处理的货物,或者由于突 然事件的发生或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而需另外加收的费用。 基本运费的计收标准: (1)重量吨,运价表内用“W”表示。 (2)尺码吨,运价表中用“M”表示。 (3)W/M,按毛重或体积计收,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 较高的作为计费吨,运价表中以“W/M”表示。 (4)A.V. 按商品价格计收,又称为从价运费。 (5)W/M or ad val.在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 选择最高的一种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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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W/M plus ad val.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 再加上从价运费计算。 (7)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8)临时议定价格 上述计算运费的重量吨和尺码吨统称为运费吨,又称计 费吨,现在国际上一般都采用公制。 案例1:我某公司与南美商人按CIF条件达成一笔花生 酥糖交易,我方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 轮,由于货轮陈旧,船速太慢且沿途到处揽活,结果航行4 个月才到达目的港。花生酥糖因受热时间过长,全部软化, 难以销售。外商就此向我方提出索赔。 附加费是指除基本运费外,另外加收的各种费用。附加 费的计算办法,有的是在基本运费的基础上,加收一定百分 比;有的是按每运费吨加收一个绝对数计算。常见附加运费 有: (1)超重附加费 (2)超长附加费 (3)选卸附加费 (4)直航附加费 (5)转船附加费 (6)港口附加费 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 总运费=基本运费率(1+附加费率)X货运量 例题1:上海运往肯尼亚蒙巴萨港口“门锁”一批计100 箱,每箱体积为20CM X 30CM X 40CM,毛重为25公斤。当 时燃油附加费为30%,蒙巴萨港口拥挤附加费为10%。门 锁属于小五金类,计收标准是W/M,等级为10级,基本运费 为每运费吨443.00港元,试计算应付运费多少? 解:(1)先分清该批货物是按重量(W)收费还是按体积 (M)收费[本题应按重量(W)收费]。 (2)公式:运费=基本运费率(1+附加费率)X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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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算出该批商品的总重量为: 25公斤X100=2500公斤 2500公斤÷1000公斤/吨=2.5吨 (4)443(1+30%+10%)X2.5=1550.50(港元) 答:应付总运费1550.50港元。 (二)租船运输 又称不定期船运输,在租船运输业务中,没有预定的船 期表,船舶经由航线和停靠的港口也不固定,须按船租双方 签订的租船合同来安排,有关船舶的航线和停靠的港口、运 输货物的种类以及航行时间等,都按承租人的要求,由船舶 所有人确认而定,运费或租金也由双方根据租船市场行市在 租船合同中加以约定。 租船运输的方式包括: 1、定程租船,又称航次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 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 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定程租船就其租赁方式的不同分为: (1)单程租船,又称单航次租船;(2)来回航次租船;(3) 连续航次租船;(4)包运合同。 2、定期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 供其使用一定时间的租船运输。承租人也可将此期租船充作 班轮或程租船使用。 二者不同之处: (1)租船依据不同。(2)船方责任不同。(3)计租依 据不同。 3、光船租船 是指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个时期,但 船舶所有人所提供的船舶是一艘空船,即无船长,又未配备 船员,承租人自己要任命船长、船员,负责船只的给养和船 费重量 50

舶营运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实际上属于单纯的财产租赁。 4、定程租船的装卸费。具体做法: (1)船方负担装货费和卸货费,又可称为“班轮条件” (GROSS TERMS;LINER TERMS;或BERTH TERMS)。 (2)船方管装不管卸(FO) (3)船方管卸不管装(FI) (4)船方装和卸均不管(FIO) (5)船方不管装卸、理舱和平舱(FIOST) 二、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优点: 一般不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可保障全年的正常运输,而 且运量较大,速度较快,有高度的连续性,运输过程中可能 遭受的风险也较小。办理铁路货运手续比海洋运输简单,而 且发货人和收货人可在就近的始发站和目的站办理托运和 提货手续。 铁路运输可分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和国内铁路货物运输两 种。 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按照协 定,利用各自的铁路,联合起来完成一票货物的全程运输的 方式。它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由一国铁路向另一 国铁路移交货物时,无需发、收货人参加,铁路当局对全程 运输负连带责任。 (1)《国际货约》与《国际货协》。这是关于国际铁路 联运的两个国际条约。 《国际货约》是《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的简称。它 是欧洲各国批准的有关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规定、制度 和组织机构的公约。其前身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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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又重新修订,改称《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目前 个国家。 《国际货协》是1951年缔结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 定》的简称。我国于19年参加该协定。 (2)联运的范围。国际铁路联运既适用于原\"货协\"国家 之间的运输,也适用于\"货协\"至\"货约\"国家之间的顺向或反 向的货物运输。在我国国内凡可办理铁路货运的车站均可接 受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3)国际铁路联运运单。这是参加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 铁路与发货人、收货人之间缔结的运输合同。具体规定了参 加联运的各国铁路及收、发货人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律效 力。 联运运单一式五联。第一联:运单正本,随货走,终点 站交收货人;第二联:运行报单,亦随货走,是铁路办理货 物交接、清算运费、统计运量和收入的原始凭证,由铁路留 存;第三联为运单副本,始发站盖章后交发货人凭以办理货 款结算及索赔用;第四联为货物交付单,随货走,由终点站 铁路留存;第五联为\"到达通知单\"由终点站随货物交收货 人。此外发货人还应该把相关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品质证明 书、商品检验检疫证书等单证附加在运单上。 (4)联运费用。国际铁路联运的运输费用有如下规定: 发送国铁路的费用按发送国铁路的费用按发送国铁路 的国内运价计算;到达国铁路的运费按到达国铁路的国内运 价计算;过境国铁路的运输费用,按《统一货价》规定计收。 2.国内铁路运输 国内铁路运输是指进出口货物在一国范围内的铁路运 其参加国有法、德、意、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等30多 52

输。出口货物由铁路运输到装运港口或进口货物卸船后由铁 区的铁路货物运输也属国内运输。不过其不同于一般的国内 运输。其做法是:对港铁路运输由内地段铁路运输和港段铁 路运输两段构成,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各地分支机构及 中国旅行社联合组织进行。从发货地运至深圳北站后, 由深圳分公司接货,由其负责向海关申报,海关放行过轨后, 由中国旅行社负责办理港段铁路运输托运工作,将货物 运至九龙目的站,交给收货人。 至铁路运输,货物自发货地运往广州站,广东省外 运公司接货,由其办理水路中转,将货物运往,货到澳 门由南光集团运输部负责接货并交付收货人。 3、桥运输 (land bridge transport) 桥运输是指以集装箱为媒介,以上的铁路或公 路运输系统为中间桥梁,把两端的海洋运输连接起来的 一种海-陆-海连贯运输方式。它属于一种国际多式联运。利 用桥运输,可以减少中间环节,节省包装费用,大大缩 短运输时间,降低运输成本。 目前世界上主要的桥运输线有横贯北美的\"美 国桥\"(现已萎缩)、连接太平洋和大西洋两岸\"加拿大大 陆桥\"、横贯前苏联、中东、欧洲的\"西伯利亚桥\"(又称 第一条欧亚桥)、横贯中国、欧洲的第二条欧亚大 陆桥等。其中第二条欧亚桥与1992年正式开通,它东 起我国的连云港市,西至荷兰的鹿特丹,全长10800公里, 主要途径我国中西部地区,很好地促进了沿途省份的经济发 展。 路运至内地,均属国内铁路运输。我国往、地 53

三、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air transport)作为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具有速度快、准确方便、节省费用且不受地面等优点。对于一些体积小、贵重、量小而急需的商品如电脑、电子产品和药品等,特别是易腐、鲜活和季节性强的商品适宜于航空运输。 (一)国际空运货物的运输方式 航空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有: 1.班机运输(airliner transport) 班机运输是指在固定航线上,按固定时间,固定始发站、目的站和途经站进行货物运输的方式,一般为客货混载,因而舱位有限。 2.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er transport) 包机运输是指租机人租用整架飞机或若干租机人合租一架飞机运送货物的方式。分为整架包机和部分包机两种形式。整架包机适用于大宗货物的运送,如能争取来回程都有货载,则可降低费用,否则,单程载货运费很贵;部分包机适用于一吨以上不足整机的多个客户货物的运输。运费相对班机较低。 3.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 transport) 集中托运是指航空代理公司把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按照到达的同一目的地,组成一整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用一份总运单将货物发送到同一目的站,由预定的代理人负责收货、报关、分批后交给实际收货人的一种运输方式。集中托运可以使用较合理的运价,节省运费。 4.航空快运方式(Air Express) 指由专门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与航空公司合作,派专人

以最快的速度在发货人、机场、收货人之间传递货物的方式, 该方式比较适合于急需的药品、贵重物品、合同资料及各种票据单证的传递。 (二)航空运输的承运人 1、航空运输公司 2、航空货运代理公司 (三)航空运输的运价 6000立方厘米折合一公斤,两者取高者。 航空货运单(airway bill)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在为运输货物所订立运输契约的凭证,其内容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航空运单不可转让、不能提货。它通常包括有出票航空公司(ISSUE CARRIER)标志的航空货运单和无承运人任何标志的中性货运单两种。货运单正本背面印刷了有关涉及航空货物运输的条款,他们是解决发生争议时的依据。 四、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一)集装箱运输 ①集装箱运输优点: 1、有利于提高装卸效率和加速船舶的周转。 2、有利于提高运输质量和减少货损货差。 3、有利于节省各项费用和降低货运成本。 4、有利于简化货运手续和便利货物运输。 5、把传统单一运输连为连贯的成组运输,从而促进了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 ②集装箱货物装箱方式 (1)整箱货(Full Container Load ,FCL) 指当货方有足够的货源装载一个或数个集装箱时,在自 55

己的仓库或工厂里自行将货物装满整箱后,直接运往集装箱 堆场(Container Yard,CY),交由承运人托运的一种方式。 (2)拼箱货(Less than Container Load,LCL) 是指当货主托运的货物数量不足整箱时,由承运人在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CFS )根据货物性质和目的地分类整理,把不同货主的运往同一目的地的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内,货到目的地(港)后再由承运人拆箱后分拨给各收货人。 ③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 综观当前国际上的做法,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整箱交、整箱接。即发货人以整箱交货,而收货人以整箱接货。该方式最能发挥集装箱运输的优越性,效果最好。 (2)整箱交、拆箱接。即交货人以整箱交货,而各收货人凭单拆箱接货。 (3)拼箱交、拆箱接。即发货人拼箱交货,各收货人凭单拆箱接货。承运人负责货物的装箱和拆箱。 (4)拼箱交、整箱接。即各货主以不足整箱的小票货物交承运人,承运人分类整理后,将同一收货人的货物集中拼成整箱,运往目的地,收货人整箱接货。 ④集装箱货物的交接地点 集装箱运输货物交接地点,一般分为下列几种: (1)门到门(Door to Door),即从发货人工厂或仓库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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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工厂或仓库。整个运输过程完全是集装箱运输,该方 式最适宜于整箱交、整箱接。 (2)门到场站(Door to CY or CFS),即从发货人工厂或仓库至目的地的集装箱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该方式特征:由门到场站为集装箱运输,由场站到门为货物运输,适宜于整箱交、拆箱接。 (3)场站到门(CY or CFS to Door),即从装运地的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至收货人工厂或仓库,其特征是:由门到场站为货物运输,由场站到门为集装箱运输,比较适合拼箱交、整箱接。 (4)场站到场站(CY to CY or CFS; CFS to CY or CFS),即从装运地的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至目的地的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其特征是中间段为集装箱运输,两端为货物运输,适宜于拼箱交、拆箱接。 ⑤.集装箱海运运费 目前集装箱海运运费的计算方法可分为两种:一是沿用件杂货运费的计算方法,以每运费吨为计算单位;另一种是以箱为计算单位,即按航线包箱费率(box rate) 计算。前一种计算方法适合于拼箱货运输,后一种方法适合于整箱货运输。 集装箱包箱费率有三种形式: (1)FAK包箱费率(freight for all kinds)。即不细分箱内货物类别,不计货量,只按箱型规定统一的费率。 (2)FCS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即按不同货物种类和等级制定的包箱费率。 (3)FCB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 and basis)。即按不同货物的类别、等级及计算标准制定的包箱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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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 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运货物 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构成多式联运 应具备条件: 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多式联 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 2、必须是国际间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连贯运 输。 3、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并由多式 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 4、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 5、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费率,其中包括全程各段运费 的总和、经营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 五、其他运输方式 (一)公路运输 (二)内河运输 (三)邮政运输 (四)管道运输 第九周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一、装运时间 又称装运期或交货时间、交货期。是指卖方履行交货的 时间,它是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在合同签订后,卖方能 否按规定的装运时间交货,直接关系到买方能否及时取得货 物,已满足其生产、消费或转售的需要。因此,《联合国国 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3条规定卖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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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交货。有些西方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卖方未按合同规定 的时间交货,即构成卖方的违约行为,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并要求卖方赔偿其损失。 (一)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 国际贸易合同中,对装运期的规定方法一般有以下几 种: 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这种规定的方法可以是在 合同中订明某年某月装或某年跨月装,或某年某季度装,或 跨年跨月装等。但装运时间一般不确定在某一个日期上,而 只是确定在某一段时间内,如“1998年5月分交货(装运)”; “1991年11月15日前装运”。这里需注意,按有关惯例的 解释,凡是“以前”字样的规定,一般不包括那一个指定的 日期。这种规定方法,期限具体,含义明确,双方不至于因 在交货时间的理解和解释上产生分歧,因此,在合同中采用 较普遍。 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或若干月内装运。例如 在合同中订明:“收到信用证后45天内装运”,“收到信用证 后3个月内装运”等。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况: (1)按买方要求的花色、品种和规格或专为某一地区 或某商号生产的商品,或一旦买方拒绝履约难以转售的商 品,为防止遭受经济损失,则可采用此种规定方法。 (2)在一些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或地区,或实行进口 许可证或进口配额的国家,合同签订后,买方因申请不到进 口许可证或其国家不批准外汇,迟迟不开信用证。卖方为避 免因买方不开证而带来的损失,即可采用这种方法来约束买 方。 (3)合同签订后,买方因市场货物价格下跌对其不利 迟迟不开信用证,卖方为避免买方不及时开证而带来的损 失,采用这一办法来约束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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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某些信用较差的客户,为促其按时开证,也可 采用此方法。 (二)规定装运时间应注意的问题 1、应该考虑货源和船源的实际情况,使船货衔接。如对货源心中无数,盲目成交,就有可能出现到时交不了货,形成有船无货的情况,无法按时履约。再按CIF和CFR条件出口和FOB条件进口时,还应考虑船源的情况。如船源无把握而盲目成交,或没留出安排舱位的合理时间,规定在成交的当月交货或装运,则可能出现到时租不到船或订不到舱位而出现有货无船的情况。或要经过多次转船, 造成多付运费,甚至倒贴运费的情况。 2、对装运期限的规定应适度。应视不同商品租船订舱的实际情况而定,装运期过短,势必给船货安排带来困难,过长也不合适,特别是采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的条件下,会造成买方挤压资金、影响资金周转,从而反过来影响卖方的售价。 3、要根据不同货物和不同市场需求,规定交货期。如无妥善装载工具和设备,易腐烂、易潮、易熔化货物一般不宜在夏季、雨季装运。 二、装运港和目的港 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又称装货港(LOADING PORT),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又称卸货港(UNLOADING PORT)是指货物最终卸下的港口。 (一)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 1、在一般情况下,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规定各为一个 例如:装运港―大连,目的港-鹿特丹; 2、有时按实际业务的需要,也可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或目的港。 例如:装运港-大连/天津/青岛,目的港-伦敦/利物浦 60

/鹿特丹; 3、在磋商交易时,如明确规定装运港或目的港有困难,可以采用选择港办法。 一种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中选择一个,如CIF伦敦,选择港汉堡或鹿特丹;另一种是笼统规定某一航区为装运港或目的港,如“地中海主要港口”、“西欧主要港口”等。 (二)确定国内外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的注意事项 1、规定国外装运港和目的港应注意的问题 (1)要根据我国对外的需要来考虑,不应选择我不允许往来的港口为装卸港。 (2)对国外装卸港的规定应力求具体明确。在磋商交易时,对外商笼统地提出以“欧洲主要港口”或“非洲主要港口”为装运或目的港时,不宜轻易接受。因为国际上对此无统一解释,且各港距离远近不一,条件各异,基本运费和附加运费相差很大。 (3)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为装卸港。因为接受这一条件,我方要承担从港口到内陆城市运费和风险。 (4)必须注意装卸港口的具体条件,如有无直达班轮,港口装卸条件及运费和附加费水平等。如租船运输时,还应进一步考虑码头泊位的深度,有无冰封期、冰封具体时间以及对船舶国籍有无等港口制度。 (5)应注意国外港口有无重名。世界各国港口重名很多,例如,维多利亚港世界上有12个之多,波特兰、波士顿、的黎波里等也有数个。为防止差错和引起纠纷,应在合同中订明港口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三)确定国内装运港和目的港时应注意的问题 (1)在出口业务中,规定装运港时,一般以接近货源地的港口为宜,以方便运输和节省运费。对统一对外成交而分口岸交货的某些货物,由于在成交时还不能最后确定装运 61

港,可以规定为“中国口岸”或两个以上具体港口为装运港, 这样较灵活主动。按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应考虑对方来船 大小与我港口水深,以免船进不了港,引起争议。 (2)在进口业务中,规定目的港时,一般应选择接近 用货单位或消费地区的港口为好。但根据我国目前港口条 件,为避免港口到船集中造成卸货困难,目的港有时也可规 定为“中国口岸”并规定“买方应在装运期前XX天内将港 口名称通知卖方”。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一)分批装运 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又称分期装运(SHIPMENT BY INSTALMENTS),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或若 干期装运。在大宗货物或成交数量较大的交易中,买卖双方 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销售等因素,可在合同中规 定分批装运条款。 1、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 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争取早出口、早收汇,防止交货时发生困难,除非买方坚持 不允许分批装运,原则上应明确在出口合同中订入“允许分 批装运”。 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注 明货物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装运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 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运港、接受监管 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 运。”该惯例对定期、定量分批装运还规定:“信用证规定在 指定时期内分期支款及/或装运,其中任何一期未按期支款 及/或装运,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 各期均告失效。” (二)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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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可准许转运。为了明确责任和便于安排装运,买卖双方是否 同意转运以及有关转运的办法和转运费的负担等问题,应在 买卖合同中订明。 四、装运通知 装运通知是装运条款的一项重要内容。买卖双方按CFR 或CPT条件成交时,卖方交货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 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五、滞期、速遣条款 (一)装卸时间 主要规定有: 1、日或连续日 2、累计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 3、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国际上运用最多) (二)滞期费和速遣费 滞期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完成装卸作 业,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租船人对超过的时间应向船方支 付的一定罚金。速遣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提 前完成装卸作业,使船方节省了船舶在港的费用开支,船方 应向租船人就可节省的时间支付一定的奖金。按惯例,速遣 费一般为滞期费的一半。 六、其他装运条款 “OCP”是OVERLAND COMMON POINTS的缩写,意为“内 陆地区”。所谓“内陆地区”,是根据美国运费率规定,以美 国西部9个州为界,也就是以落基山脉为界,其以东地区, 均为内陆地区范围。 注意问题: 1、货物最终目的地必须属于OCP地区范围。 2、货物必须经由美国西海岸港口中转。因此,签订C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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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单上必须标明OCP字样,并且在提单目的港一栏 中除填明美国西部海岸港口名称外,还要加注内陆地区的城 市名称。 第十周 第三节 运输单据 一、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指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 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 (一)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1、货物收据 2、物权凭证 3、运输契约的证明 (二)海运提单的格式和内容 一般包括提单正面记载事项和提单背面印就的运输条 款。 提单正面内容: 1、托运人 2、收货人 3、被通知人 4、收货地或 装运港 5、目的地或卸货港 6、船名及航次 7、唛头及件 号 8、货名及件数 9、重量和体积 10、运费预 付或运费到付 11、正本提单的份数 12、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签章 13、签发提单的地点及日期 提单背面的条款 (1)、1924年签署的《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 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 (2)、1968年签署的《布鲁塞尔议定书》,简称《维斯 和CIF出口合同时,目的港必须是美国西海岸港口。

(3)、1978年签署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 称《汉堡规则》。 案例2:我某出口公司向港商出口一批货物,CIF条件成 交,港商又将该货转售日商。货如期到达后,港商发现 货物有质量问题,因时间紧迫,仍将原货转船至日本。其后, 港商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日本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 证书向我方提出索赔。 (三)海运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1.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 (1)已装船提单(on board or shipped B/L)。它是在货 物装上船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必 须注明船名、装船日期,并由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另外也 须有\"货已装船\"(on board)字样。实务中,买方一般要求卖 方提供已装船提单。 (2)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指承运 人在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运时所签发的提单。在货物装船 后,托运人可凭以向船公司换取已装船提单;也可经承运人 在其上批注已装船字样,并注明船名、装船日期及签字后, 变成已装船提单。 2.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方式划分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 是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填写指定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这种 提单只能由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提货,不可转让。一般只有 在运输贵重物品或展览品是才使用该提单。银行一般不愿意 接受记名提单作为议付的单证。 比规则》; (2)不记名提单(open B/L ;blank B/L;Bearer B/L), 65

又称来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收货人栏内不填写具体收货人 种提单任何人持有皆可提货,而且仅凭交付即可转让,因而 风险较大,实务中很少使用。 (3)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只填 写\"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 the order of x x x)字样的提单。这种提单经背书后可转让。在进出口业务 中使用最广。背书的方法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前 者是仅有背书人(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字盖章,而不注 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后者是除背书人签章外,还须列明被背 书人名称。当前实务中使用最广的是\"凭指示\"并经空白背书 的提单,习惯上称其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提单。 3.按提单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划分 (1)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指货物在装船时外表状况 良好,承运人未加注任何有关货物残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 碍结汇批注的提单。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加 注有货物表面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国际贸易中,卖方有义务提交清洁提单,也只有清洁提 单才可以转让。 4.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划分 (1)直达提单(direct B/L),是指货物运输途中不转船, 而是直接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的提单。 (2)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是指在货物需中途 转船才能到达目的港的情况下,承运人所签发的提单。提单 上注有\"转运\"或\"在某港转运\"字样。 (3)联运提单(through B/L),是指货物通过海陆、海空 名称的提单,该栏或留空白,或填写\"to the bearer \"。这 66

或海海的联合运输时,由第一承运人签发的、包括全程的、 在目的地可以凭以提货的提单。各承运人只对自己运程内的货物运输负责。 5.根据船舶营运方式不同划分 (1)班轮提单(liner B/L)是指货物由班司承运时所签发的提单。 (2)租船提单(charter B/L),是指承运人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受租船合同条款的约束。 6.按提单格式划分 (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是指不但有完整的正面内容,而且有详细的背面条款的提单。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大多为全式提单。 (2)略式提单(short form B/L),是指仅有正面内容而无背面条款的提单。 7.按提单使用效力划分 (1)正本提单(original B/L),是指提单上有承运人正式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这种提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单据,上面须标明\"正本\"字样。一般签发一式两份或多份,凭其中任一份可提货。 (2)副本提单(copy B/L),是指无承运人签字盖章,仅供参考之用的提单。提单上一般标明\"副本\"字样。 8.其他提单 (1)过期提单(stale B/L)是指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期限才交到银行的提单或者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提单。通常情况下,迟于单据签发日期21天才提交的提单也算过期提单。银行一般不接受过期提单。在近洋国家间的贸易合同中,一 67

般订有\"过期提单可以接受\"条款。 (2)舱面提单(on deck B/L),又称甲板提单,是指货物 装在船舶甲板上时所签发的提单。由于货物在甲板上风险较 大,所以买方和银行一般不接受甲板提单。 (3)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 要求,使提单签发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这主要是 为了使提单符合信用证对装运日期的规定,以顺利结汇。 (4)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在信用证规定的装 运日期和议付日期已到,而货物却未及时装船情况下,托运 人出具保函,让承运人签发已装船提单,这就属于预借提单。 上述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取得均须托运人提供担保 函才能获得,它们的提单日期都不是实际的装船日期。这种 行为侵犯了收货人的合法权益,应尽量减少或杜绝使用。英 美法等国家对保函不承认,亚欧一些国家认为只要未损害第 三者利益,便不属违法,但应严加控制。 (5)无船承运人所签提单(NVOCC B/L),指由无船承运人 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提单。在集装箱班轮运输中,无船承运 人通常为拼箱货签发提单,因为拼箱货是在集装箱货运站内 装相和拆箱,而货运站又大多有仓库,所以有人称其为仓/ 仓提单(house B/L)。 二、(不可转让)海运单(Sea waybill) 三、铁路运输单据 (一)国际铁路联运运单(Rail Waybill) (二)承运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 四、航空运单(Air Waybill) 五、多式联运单据(MTD) 六、邮政收据(Parcel post rece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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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 班轮运输的特点。 2. 班轮运费的计费标准有哪几种? 3. 程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4. 航空运单的性质和作用。 5. 海运提单的性质与作用。 6. 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条件。 7. 按不同的分类方法,海运提单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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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周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 基本要求: 了解保险的种类划分。理解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 险的区别,基本险和附加险的区别; 掌握国际货物运输风险的种类,海运货物保险承保 的范围和保险原则,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 款的险别和承保范围,我国陆运、空运货物与邮包 运输保险的险别与承保范围; 熟练掌握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与承保范 围,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 ☆ 重点: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与承保范围。 ☆ 难点: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的区别。 第一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 海上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包括海上风险、海上损失与 费用以及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损失。 一、海上风险和损失 (一)、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y):是仅指恶劣气候、 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力的灾 害。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指的主要是船 舶搁浅、触礁、碰撞、爆炸、火灾、沉没、船舶失踪或其他 类似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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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上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 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坏或灭失。 1、分类: (1)、就货物损失程度来分: A、全部损失(Total Loss):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或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它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有四种情况: ★被保险货物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已完全灭失或损坏; ★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已丧失形体、用途和价值; ★被保险人对其货物所有权已无可挽回地被完全剥夺; ★载货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仍无音信。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归纳有两种情况: ★被保险货物受损后,整理、修理或施救的费用估计要超过复修后货物的价值; ★被保险货物受损后,被保险人失去对货物的所有权,而要夺回这一所有权所花的费用将超过收回后该批货物价值。 委付(Abandonment)手续要办理。委付的成立条件: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提出委付申请;对货物处置权交给保险公司。 B、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指货物发生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认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2)、就货物损失的性质可分为: A、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在海运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 71

用。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第一,其危险是共同的,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 第二,其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臆测的。或者是不可避免地发生的。 第三,其牺牲必须是自动的和有意采取的行为,其费用必须是额外的。 第四,必须是属于非常情况下的损失。 B、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利益的损失。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费用承担:共同海损费用由获救后各方利益大小安比例分摊;单独海损的费用由受损方自己(或保险公司)承担; 2、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 (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 案例3:金刚轮号2000年从伊朗阿巴丹港开出驶向中国,船上装有轮胎、钢铁、棉花、木材,当船航至上海海面时突然着火,经救助造成以下损失: A.抛弃全部轮胎USD9000,其中20% 已着火。 B. 扔掉未着火的木材及其他易燃物质价值USD3000。 C. 烧掉棉花USD5000。 D. 船甲板被烧100平方厘米,修理费用USD100。 E. 检查费用USD100。 求: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各为多少? GA=9000X80%+3000+100=10300(美元) PA=9000X20%+5000+100=6900(美元) (三)费用: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 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Charges ):当被保险货物 72

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 或保险单上受让人等为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采取措施 所付出的费用。(常与单独海损费用相联系)。(无论有无效 果都予以赔偿) 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 当被保险货物遇到保 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无契约关系的第三者采取的 救助行动,获得成功,而向其支付的报酬;(常与共同海损 费用相联系)。(无效果、无报酬) 二、外来风险和损失 (一)、含义:指海上风险以外由于其他各种外来的原 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二)、类型: 1、一般的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这类风险损 失,通常是指偷窃、短量、破碎、雨淋、受潮、受热、发霉、 串味、玷污、渗漏、钩损和锈损等。 2、特殊的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主要指由于军 事、政治、国家法令和行政措施等原因所致的风险损失。 第二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适应我国对外经贸发展需要,根据 我国保险业务实际情况,参照国际保险市场做法,制定了《中 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 CIC )。其中包 括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等内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 年1月1日修订了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海洋货物运输战 争险条款等内容。 一、承保责任范围 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大小,取决于不同保险险别。 (一)基本险别 主要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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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 承保责任范围包括: ★被保险货物在运途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 ★运输工具遭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运输工具遭意外事故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遭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在装卸或转船时,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遭风险的货物采取抢救、以防止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运输工具遭海难后,在避难港产生的特别费用;(卸、存、运)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船舶互撞条款”中规定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例:判断下列各题若投平安险是否赔偿? 1)、运输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触礁,海水涌进船舱,将甲商人的5000公吨货物浸泡2000公吨。(赔偿2000公吨) 2)、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海水涌进船舱,将乙商人6000公吨货物浸泡3000公吨。(不予赔偿) 3)、货物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海水涌进船舱,将丙商人6000公吨货物全部浸泡。(赔偿) 4)、货物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海水涌进船舱,将丁商人的6000公吨货物,浸泡3000公吨之后又触礁,海水涌进船舱,货物又被浸泡1000公吨。(赔偿4000公吨) 5)、货物运输途中,自来水管破裂,将戊商人的8000公吨货物浸泡3000公吨。(不予赔偿) 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A 或W.P.A) 承保责任范围包括:平安险 + 自然灾害下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All Risks A.R) 74

(二)、附加险别 1、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s) 主要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 量险、钩损险、污染险、破碎险、碰损险、生锈险、串味险 和受潮受热险等(11种)。 2、特殊附加险 (Special Additional Risks) 1)、战争险和罢工险 2)、其他特殊附加险:交货不到险、舱面险、拒收险、 黄曲霉素险。 保险责任的起讫:在海运保险中保险责任的起讫主要采 用: “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s W/W)。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 地仓库或处所开始—(包括海、陆、河运)直至该货物运离 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获人最后仓库或储存地或其他储 存地为止。(若货物不卸保60天为限) 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只付水面风险。(若货物不卸 保15天为限) 第三节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一、协会货物条款的种类 1 、协会货物条款(A):ICC(A) 2、 协会货物条款(B):ICC(B) 3、 协会货物条款(C):ICC(C) 4、 协会战争险条款 5 、协会罢工险条款 承保责任范围包括:水渍险 + 一般附加险的内容 75

二、协会货物保险险别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一)ICC(A)险 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类似于我国的一切险 ,采用 “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 ” 的规定方法。 (二)ICC(B)险 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类似于我国的水渍险 ,采用承保 “除外责任”之外列 明风险 的办法。 ICC(B) 险与ICC(A) 险的区别: (三)ICC(C)险 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类似于我国的平安险 ,仅承保 “重大意外事故 ” 的 风险。 (四)战争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五)罢工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六)恶意损害险的承保风险 若要对恶意损害造成的损失取得保障,可以投保ICC(A) 险,或在投保ICC(B) 险或ICC(C) 险时加保恶意损害 险。 三、协会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 海运货物保险的期限: “仓至仓 ” 海运货物战争险的期限: “仅限于水上危险 ” 第四节 我国陆运、空运货物与邮包运输保险 一、陆运货物保险 陆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陆运险(类似于海运水渍 险)和陆运一切险;其保险责任起讫,也采用“仓至仓”条 款。 二、空运货物保险 空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航空运输险 (类似于海 6 、恶意损害险条款 76

运水渍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 ;其保险责任起讫,也采用 “ 仓至仓” 条款。 三、邮包运输保险 邮包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别有:邮包险 (类似于海运水 渍险)和邮包一切险 ;其保险责任起讫,也采用“ 仓至仓” 条款。 第五节 保险条款 一、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采用不同的贸易术语,办理投保的人就不同。凡采用FOB 或CFR条件成交时,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由买方投保。凡 以CIF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均须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按保 险金额、险别和适用的条款投保,并订明由卖方负责办理保 险。例如,在合同保险条款中订明1981年1月1日的有关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为准。 (一)CIF出口合同中,必须订明下列内容: 1、投保金额,或称保险金额。按照国际保险市场习惯, 通常按CIF或CIP总值加10%计算,所加的百分率称为保险 加成率。 2、险别,由双方约定投保的险别。 3、以哪一个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为准。 目前,我国通常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 日生效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为依据。但有时国外客户要求按 照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为准,我方也可以通融 接受。 二、保险的做法 (一)出口货物保险的做法: 凡按CIF和CIP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由出口企业向当 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在办理时,应根据出口合同或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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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证规定,在备妥货物,并确定装运日期和运输工具后,按 规定格式逐笔填制保险单,具体列明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货物项目、数量、包装及标志,保险金额、起止地点、运输工具名称,起止日期和投保险别,送保险公司投保,缴纳保险费,并向保险公司领取保险单证。 保险金额=C. I. F. 价值×(1+投保加成) 保险费=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 例如:出口手工具一批至,货价1000港元,运费70港元,加一成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一切险费率为0.25%,战争险费率为0.03%。试计算投保额和保险费应是多少? (二)进口货物保险的做法 按FOB、CFR和CIP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均由买方办理保险。为了简化投保手续和防止出现漏保或来不及办理投保等情况,我国进口货物一般采取预约保险做法。按照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各外贸公司对每批进口货物,无需填制投保单,而仅以国外的装运通知代替投保单,作为办理保险手续,保险公司则对该批货物负自动承保责任。 (三)保险单证 常见保险单证有: 1、保险单又称大保单。 2、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它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除其背面没有列入详细保险条款外,其余内容与保险单相同,保险凭证也具有与保险单同样的法律效力。 3、预约保险单,为简化内部手续,保证进口货物及时投保,外经贸系统的外贸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了预约保险合同,对不带保险成交的进口货物,保险公司负有自动承保责任。 (四)免赔率 78

免赔率是指有的易碎、易腐等商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 的损失时,保险公司要扣除一定数量或金额后赔付。可分为 “绝对免赔率”和“相对免赔率”两种。两者的相同点是, 如果损失数额不超过免赔率,均不予赔偿;两者的不同点是, 如果损失数额超过免赔率,前者扣除免赔率,只赔偿超过部 分,后者则不扣除免赔率,全部予以赔偿。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采取的是绝对免赔率。 (五)保险索赔手续 1、损失通知 当保险物遭受损失,应立即向保险公司发出通知,保险公司 接到通知后立即采取措施,检验损失,施救、确定责任、写 出检验报告,作为索赔文件。 2、向承运人等有关方面提出索赔申请 3、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 4、备妥索赔单证 思考题: 案例1: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航行中遇大 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入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 立即采取措施,则有翻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下的550台 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请问:这1000台拖拉机的损失属于 何种性质? 案例2: 有一台精密仪器价值15000美元,货轮在航行途中触礁, 船身剧烈震动而使仪器受损。事后经专家检验,修复费用为 16000美元,如拆为零件销售,可卖2000美元。问该仪器属 于何种损失? 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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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批货物已投保了平安险,该货在装船过程中有8件落 海,其中5件因打捞及时,仅造成部分损失,其余3件全部灭失。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几件货物? 案例4:一批货物已投保了平安险,分装两艘货轮驶往目的港。一艘货轮在航行中遇暴风雨袭击,船身颠簸,货物相互碰撞而发生部分损失;另一艘货轮在航行中则与流冰碰撞,货物也发生了部分损失。请问:保险公司对于这两次的损失是否都应给予赔偿? 案例5:上海某单位以CIF条件从国外进口某货物一批,卖方已代办了一切险。该批货物在上海卸货后,当晚在码头被偷窃。买方能否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案例6:一批货物已经按总值的110%投保了平安险。货轮在航行途中于5月3日遇暴风雨袭击,该批货物受到部分水滞,损失货值1000元人民币;该轮在继续航行中又于5月8日触礁,货物再次发生部分损失,损失额亦为100元人民币。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钱?为什么? 案例7: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向挪威出口一批货物,装于某某号货轮上。同一货轮上还有日本和韩国的货物,三家货物的价值分别为:60万元、75万元和80万元。船在航行途中触礁,船身底部发现一处裂口,涌入大量海水,致使舱内部分货物遭水浸泡。船长命令将船始向浅滩进行修补,而后为了起浮又将部分笨重货物抛入海中,请问:在这些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又是单独海损? 案例8:国内某厂以到岸价CIF广州进口数批机械,在货物到达广州后,我方会同有关单位,预先检验,发现外行良好,无破损,但没有开箱检查(事实上在广州无法开箱),但当货物运到工厂时,箱子的外表仍然完好,开箱复检时,发现破损及短少。请问: (1)我方应向谁索赔?(外国出口公司附有出口 80

公证报告) (2)如果船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外国出口商互相推脱,不予以理睬,我方应采取何种措施挽回损失? 案例9: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下令往舱内灌水灭火,呼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到附近港口修理。事后调查。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4)、额外增加的燃油和船长、船员的工资。 试分析以上各种损失的性质,并指出至少应投保何种险别,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例10、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船内部分乙方商品遭浸泡,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入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而后为了浮起船只,又将部分笨重货物抛入海中,船体撞裂和部分乙方货物遭受浸泡损失了3万美圆将船舶驶向浅滩以及产生的一连串损失共为8万美圆,试问:应如何分摊这些损失?(已知:获救后的船舶价值为100万美圆;船上货物甲、乙丙三家货物价值分别为50万、30万、8万美圆;待收运费两万美圆)。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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