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本厂的安全生产,提高全员的保护自我和保护他人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思想,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以下:
1、维修厂实行三级教育(修理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维修厂的培训由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组织实施。
2、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维修厂制定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训计划;各车间、班组根据维修厂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3、培训的原则。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本厂培训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主;车间、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
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重大危险源的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为主。
5、培训的形式。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课堂学习、实际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
6、培训的学时要求。(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行业主要负责人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新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高位行业不得少于48学时)。
7、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8、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要建立培训台账,培训结束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3.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3《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应保证安全培训教育和学习所需的时间、资金和设施被等的适时投入。
4.2安技部根据公司从业人员的总体状态,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及相关培训教材的选用和教师的选聘、培训考核(考试)、发证、登
记、归档等工作。
4.3职能部门、车队依据安技部的培训计划,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协助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5.内容及要求 5.1安全培训教育规划
5.1.1职能部门、车队每年年底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需求,向安技部提出安全培训需求。
5.1.2安技部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规划。 1)每年年底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中要有培训目标和对培训效果的要求。
2)需根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的培训内容选用或编制相应的培训教材。
3)按计划组织培训,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4)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价,检验培训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5)按培训类别建立培训档案。 5.2管理人员的培训
5.2.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由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证书。
5.2.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部门主管等)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技部组织实施,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2.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再培训应保持不低于12〜20学时。
5.3从业人员的培训
5.3.1对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再培训,再培训学时应不低于12学时,不断提高素质及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处置技能,并经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位健康培训。
5.3.2入职员工要接受公司、部门、单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32学时,并持证上岗。
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5.4.1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令第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定的特
种设备操作人员;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确定的岗位作业人员。
5.4.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培训率要达到100虬
1)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
3)特种作业人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持有效证件上岗。
5.5转岗培训
对于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的从人员应重新接受车队的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岗位的作业特点,要害部位、危险状况;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对策;
3)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5)事故案例等。
5.6新技术、新设备的教育培训
公司应在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前,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2)应用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危险部位,有毒有害物的特性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5.7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5.7.1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进行作业。
5.7.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5.8培训主要内容
除专业、专项培训外,安全生产各类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内容。 5.9培训的组织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安技部组织实施、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由或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员选用或编制培训教材。培训有关要求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并填写相关培训记录。
5.10档案管理
公司应建立系列的安全培训档案和台账,实行专人负责;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改进,提升培训质量。
5.11自我学习
公司鼓励员工自我学习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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