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术语
1.生产性粉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作业场所: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3.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作在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场所,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5.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1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实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6.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作业地点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7.致癌性:生产性粉尘具有致癌作用的特性。
8.尘肺病: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9.总尘:可进入整个呼吸道的粉尘。
10.呼尘: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 二、职业危害
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并可引起相应疾病。
三、职业卫生标准 游离SiO2含量 10%≤游离SiO2含量≤50% 50%<游离SiO2含量≤80% 80%<游离SiO2含量 总尘 PC-TWA(mg/m3) 1 0.7 0.5 呼尘 PC-TWA(mg/m3) 0.7 0.3 0.2 备注 G1 (结晶型) 四、 本公司接触粉尘的作业岗位
锯工、切工、磨工、数控设备操作工、凿切工、烧毛工、喷砂工、荔枝面工、特种作业(电工、起重工、叉车及装载机司机)、其他辅助作业人员(库房管理、地面清扫等)。
五、本岗位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1.切割
(1)切割工艺应选用自动洒水、产尘少的切割设备,并配备具有护尘盖 的专用锯台。
(2)框架锯机、切机等切割设备应采用吸尘罩,连接吸尘罩的吸风管 应置于粉尘散发中心。
(3)有条件应密闭的切割设备,尽量采取密闭措施,减少粉尘危害。 (4)作业人员不应位于切割机扬尘方向,宜位于侧面。 2.研磨
(1)石材研磨过程应减少手工操作,并采用水磨工艺替代干磨工艺。 (2)石材研磨宜选用自动研磨设备和连续研磨机械,并配备吸尘罩装置。 (3)抛光过程宜采用密闭或半密闭作业方式,并采取防护措施。 3.其它工艺作业
(1)石材数控加工中心应密闭防尘,无控制室但有岗位的染尘生产场所应设密闭防尘的工作人员值班室。
(2)在异型石材加工中,雕刻机、磨边机和倒角机等设备应采取局部 密闭措施并设置排风罩。
(3)产生粉尘的生产工序可按照以下要求设置收尘装置: A、在喷砂机加工区域安装收尘与砂粒回收装置。
B、在火烧板等产生粉尘的非光面板材的加工区域安装收尘装置。 4.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应接受防尘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
5.作业前正确佩戴好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操作程序开启通风除尘设施,检查除尘设施的运行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
6.操作时应避免在粉尘作业面的下风向操作,并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
7.经常对生产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8.定期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
9.按规定对除尘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除尘效果良好。 10.保持生产现场通风良好,经常对现场进行洒水增湿,防止粉尘飞扬,确保作业现场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1.下班前关闭除尘设施的电源,冲洗、清扫地面上的灰尘,用湿抹布将本岗位设备上的灰尘擦拭干净,并将防尘口罩上的粉尘清理干净后放入劳保用品存放专柜。
12.按规定对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粉尘作业禁忌症人员及时调整其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接触粉尘有关的人员应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人员应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尘肺病人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职业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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