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仪表、着装及办公环境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仪表和着装,创造整齐、干净、和谐的办公环境,展示公司及公司员工的良好精神面貌和形象,促进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按照“5S – 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的现场管理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中心、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3 内容 3.1 仪表规范
3.1.1 员工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 3.1.2 男职工不得留长发、染彩发及蓄胡须。
3.1.3 女职工不得化浓妆、涂染彩色指甲油(肉色或透明指甲油除外)、涂抹除红色系列以外的任何色彩口红;金银或其它佩饰应得体。 3.1.4 女职工如头发长度到肩或以下,需将头发束起。 3.1.5 职工进入公司大楼严禁打闹、大声喧哗。 3.2 着装规范
3.2.1 为便于规定,着装总体要求应庄重、得体、整洁、大方,将服装分为正装、商务休闲装和禁穿服装三类,其中正装包括公司发放的工作服、西服、套装、套裙、有领正装衬衫、深色皮鞋等;商务休闲装包括商务便装和休闲装,商务便装是指休闲西装、西裤、商务茄克、衬衫、有领T恤、皮鞋等;休闲装是指休闲衣、裤(含牛仔裤)、休闲鞋等。禁穿服装包括: 3.2.1.1 运动装; 3.2.1.2 无袖、圆领T恤;
3.2.1.3 各类分裤、肥腿裤、多袋裤;各类短裤、超短裙、裙裤; 3.2.1.4 各类低胸装、露脐装、露背装、镂空衣裤、破损样式的衣裤等; 3.2.1.5 各类花式(有印花、绣花、流苏等)服装;
3.2.1.6 各类男、女拖鞋(含无后搭带凉鞋)、松高鞋及凉鞋; 3.2.1.7 破旧、有污垢、油迹、皱褶的服装。
3.2.2 原则上周一到周四着正装;周五及节假日可着商务休闲装,但推荐员工着商务便装;在公司任何时间都不得着禁穿服装,因天气原因可适当调整着装标准。 3.2.3 夏季着装规范(日期为每年6月1日-9月30日)。
3.2.3.1 周一至周四须着正装。男职工上装可着淡色、一色短袖翻领衬衫,可不系领带,下着西裤,并穿深色皮鞋或穿既不露脚趾也不露脚跟的深色皮凉鞋; 女职工上装可着淡色一色短袖翻领衬衫,下着的西裤、裙,并穿深色皮鞋或穿有后搭袢凉鞋;上述着装男职工须将衬衫下摆扎入裤内;
推荐着装:
3.2.3.2 周五工作时间内,可着正装或商务休闲装,禁穿服装不得穿着。 3.2.3.3 如因气温变化更改夏季着装日期,公司将另行通知。 3.2.4 春秋冬季着装规范(日期为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3.2.4.1 周一至周四须着正装。
工作时间内男职工标准穿着规范:
标准一:春秋季,上身衬衫或长袖衬衫,最好系领带;下身穿裤装,着深色皮鞋; 标准二:冬季(在公司开启暖空调期间),在上述标准一规范穿着基础上,上身内可以穿着鸡心领毛衣(毛衣颜色不作强制要求),最好系领带,但毛衣不得外穿,需外穿制服套装或西装套装。如遇特殊天气,可酌情放宽着装要求,比如可以穿高领毛衣等;
上述着装须将衬衫下摆扎入裤内;穿着长袖衬衫系领带,衬衫袖口不得外翻或卷起。 工作时间内女职工标准穿着规范:
标准一:春秋季,上身穿衬衫或一色长袖衬衫;下身穿裤装/裙装,并着深色皮鞋; 标准二:冬季(在公司开启暖空调期间),在上述标准一规范穿着基础上,套装内可以穿着低领毛衣(颜色不作强制要求,连帽毛衣不得穿着),毛衣必须穿着于衬衫之外,并将衬衫领子完整翻在毛衣外,但毛衣不得外穿,需外穿制服套装或西装套装。如遇特殊天气,可酌情放宽着装要求,比如可以穿高领毛衣等。 推荐着装:
3.2.4.2 周五着装要求:周五工作时间内,可穿可着正装或商务休闲装,禁穿服装不得穿着。 推荐着装:
3.3 其他着装要求:
3.3.1 工作时间内,孕妇可着孕妇装或商务休闲装,但禁止穿着禁穿服装。
3.3.2 周一至周四因伤造成穿着套装、皮鞋、戴领带困难的员工可以适当调整穿着。 3.3.3 公司遇有重要活动,员工一律穿着正装及工作装,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3.4 外事场合,职工一律穿着制服或深色系列西服套装。 3.3.5 公司的前台、保安、保洁人员着指定服装。 3.3.6 如遇特殊天气,着装规范可适当放宽。 3.4 工作证规范
3.4.1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须佩戴工作证,统一挂于胸前,不得以衣物遮盖。
3.4.2 工作证上面的内容需清晰完整,包括:一寸蓝底照片、姓名、部门、职务、编号等。背面书写工作证制度。 3.4.3 工作证制度
3.4.3.1 本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3.4.3.2 持证者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凡遗失本证必须补办并交补办手续费10元。 3.4.3.3 凡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者,必须把本证交回行政管理中心行政部,方准许结算工资离开。 4 附则
4.1 本规定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实施、修改和解释,经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每月由行政管理中心牵头组织一次联合检查,联合检查组将对各部门子公司进行检查、评分和考核,考核结果将统一公布。
4.2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每人次(扣本人绩效2分)负激励20元,如一个月内连续3次以上违反规定的,本月不给予评优评先。 4.3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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