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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管理指南

来源:华佗健康网
工地安全管理指南

1.范围

本指南规定医疗和疾控机构工地安全生产的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和疾控机构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类似工地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 行。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四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3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GB5065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JGJ3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5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国卫办综发〔2017〕39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国卫规划发〔2018〕7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建设工程 construction project

在自有土地或新征用地上新建、改扩建、迁建以及应当纳入医疗机构投资管理范围的工程。

3.2建设单位 constrction unit

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组织、督促基本建设工作,支配、使用基本建设投资的医疗机构。

3.3安全隐患 potentialhazard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 4.管理要求 4.1人员管理

4.1.1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建设工程工地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工地安 全第一责任人。

4.1.2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工地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1.3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 岗作业。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六条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3基本规定3.0.2、3.0.4、

3.0.6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4.2制度管理 4.2.1安全生产责任制

4.2.1.1.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2.1.2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

4.2.1.3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 核。

注: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4.2.2例行检查制度

4.2.2.1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

4.2.2.2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 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3-4安全检查 4.2.3工地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4.2.3.1对已发生的事故应撰写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 瞒报。

4.2.3.2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 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 任。

4.2.3.3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 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4.2.4 工地安全应急救援制度

4.2.4.1应急救援管理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价、完善和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及记录等内容。

4.2.4.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明确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库、组建救援队伍,并进行日常管理。 4.2.4.3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应急设备和器材储存、配备的场所、数量,并定期对应急设备和 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2.4.4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组织各管理层制订应急救援预案。

4.2.4.5根据应急预案演练、实战的结果,对事故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价,必要时进行 修改和完善。

注: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3-6 应急救援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四十九条 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13.应急救援管理

4.2.5奖励罚处挂钩制度

4.2.5.1建设单位安全考核和奖惩管理应包括确定考核和奖惩的对象、制订考核内容及奖罚的标准、定 期组织实施考核,落实奖罚等内容。

4.2.5.2安全考核的对象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

4.2.5.3建设单位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下级管理层的工地安全责任进 行考核和奖惩。

4.2.5.4建设单位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核的周期,并严格实施。 4.2.5.5建设单位奖励或惩罚的标准应与考核内容对应,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进行奖励或惩罚处理, 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注: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16.安全考核和奖惩 2. 《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4.2.5 教育与培训制度

4.2.5.1工地安全教育培训应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 等工作内容。

4.2.5.2工地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4.2.5.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 审培训。

4.2.5.4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工地安全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工地安全教育培训。 4.2.5.5应针对新颁布的工地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工地安全规范性文件、先进的工地 安全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工地安全继续教育。 4.2.5.6建设单位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 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注: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3档案管理

4.3.1安全检测器具安全管理档案

4.3.1.1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点、 使

用状态、 使用责任人、检测、日常维修保养等动态管理信息。 4.3.1.2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情况。 4.3.1.3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4.3.1.4生产事故安全档案应包括伤亡事故月报表、伤亡事故年统计表、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4.3.1.5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伤残鉴定、的事故处理批复资料及相关影 像资料。

注: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5.0.3、9.0.4、12.0.4、14.0.5条

5工地安全管理 5.1总体要求

5.1.1工地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进行封闭式管理。

5.1.2大门口处应设置公示标牌,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 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

5.1.3工地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现场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有防 止扬尘措施,排水通畅无积水。应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 5.1.4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 宿舍。

5.1.5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并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 施。

5.1.6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

5.1.7工地消防、安防管理应参照《医疗和疾控机构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管理指南》。 注: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2.3-4 材料管理 5.2基础工程

5.2.1基础工程施工容易发生基坑坍塌、中毒、触电、机械伤害等类型的安全生产事故,坍塌事故尤为突出。

5.2.2基础工程安全隐患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a) 挖土机械作业无可靠的安全距离; b) 没有按规定放坡或设置可靠的支撑; c) 设计的考虑因素和安全可靠性不够; d) 地下水没做到有效控制; e) 土体出现渗水、开裂、剥落;

f) 在底部进行掏挖; g) 沟槽内作业人员过多; h) 施工时地面上无专人巡视监护; i) 堆土离坑槽边过近、过高;

j) 邻近的坑槽有影响土体稳定的施工作业; k) 基础施工离现有建筑物过近,其间土体不稳定; l) 防水施工无防火、防毒措施; m) 灌注桩成孔后未覆盖孔口;

n) 人工挖孔桩施工前不进行有毒气体检测。

5.2.3基础工程安全控制的主要内容有:

a) 挖土机械作业安全; b) 边坡与基坑支护安全; c) 降水设施与临时用电安全; d) 防水施工时的防火、防毒安全; e) 桩基施工的安全防范。 5.2.4基础工程安全检查内容有: 5.2.4.1施工方案

a) 土方开挖之前应根据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开挖方案和支护方案; b) 开挖深度超过3m (含3m)、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 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 (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应委托具有岩土工程专业资质的 单位进行边坡支护的专项设计;

c) 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 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需进行专家论证;

d) 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 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5.2.4.2基坑支护

a) 当采取不放坡开挖时,应设置临时支护,各种支护应根据土质及基坑深度经计算确定;

b) 施工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化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进行加固支撑或放 坡,并密切注意支撑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

c) 在拆除护壁支撑时,应按照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更换护壁支撑时,必须先安装新的, 再拆除旧的;

d) 在支护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并结合基坑支 护和基础施工方案综合确定地下水控制的设施和施工。 5.2.4.3排水措施

a) 施工中在基坑周边应设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或渗入坑内,以免发生边坡塌方; b) 坡顶、坡面、坡脚应采取降排水措施;

c) 当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时,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如果截水后,基坑中的水量 或水压较大时,宜采用基坑内降水;

d) 当基坑底为隔水层且层底作用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必要时可采取水平封底隔渗 或钻孔减压措施保证坑底土层稳定。 5.2.4.4坑边载荷

a)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在坑边堆放弃土、材料和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坑边保持一定的距离, 当土质良好时,要距坑边1m以外,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 5m。 5.2.4.5土方开挖

a) 基坑(槽)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10m。在挖土机 工作范围内,不允许进行其他作业。挖土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

b) 土方开挖不得在危岩、孤石的下边或贴近未加固的危险建筑物的下面进行; c) 基坑(槽)开挖应严格按要求进行放坡;

d) 采用机械多台阶同时开挖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挖土机离边坡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 塌方,造成翻机事故;

e) 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5.2.4.6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a) 在有支撑的基坑(槽)中使用机械挖土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

程桩或扰动 基底原土。在坑槽边使用机械挖土时,应计算支护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必要时应采取措施加强支护 结构;

b) 应对基坑工程的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做好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周围建

筑物、地下管 线变形、地下水位等的监测。 5.2.4.7作业环境

a) 地下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夯实回填土施工。在进行基坑(槽)和管沟回

填土时,其 下方不得有人,所使用的打夯机等要检查电器线路,防止漏电、触电,停机时要切断电源。 注:

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1 基坑支护、土方作业

5.3脚手架搭设

5.3.1脚手架是为保证高处作业安全、顺利进行施工而搭设的工作平台和工作通道。结构施工、装修 施工和设备管道的安装施工中,都需要按操作要求搭设脚手架。 5.3.2脚手架搭建准备工作

5.3.3脚手架搭设之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要求确定搭设(包括拆除)施工方案。 5.3.3.1施工方案中应包括:

a) 材料要求; b) 基础要求;

c) 荷载计算、计算简图、计算结果、安全系数;

d) 立杆横距、立杆纵距、杆件连接、步距、允许搭设高度、连墙杆做法、门洞处理、

剪刀撑要求、 脚手板、挡脚板、扫地杆等构造要求;

e) 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维护、保养;平面图、剖面图、立

面图、节点图 要求反映杆件连接、拉结基础等情况;

f) 悬挑式脚手架有关悬挑梁、横梁等的加工节点图,悬挑梁与结构的连接节点,钢

梁平面图,悬 挑设计节点图。 5.3.4脚手架地基与基础施工

脚手架底面底座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100mm。

5.3.4.1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5.3.5脚手架搭设

5.3.5.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5.3.5.2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 浆的运输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3.5.3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5.3.5.4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 3 跨。 5.3.5.5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5.3.5.6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5.3.5.7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 5.3.5.8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5.3.5.9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要符合规定。

5.3.5.10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5.3.5.11一字形、开口形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 并不应大于 4m。

5. 3. 5. 12 对高度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宜

可采用钢筋 与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只有钢筋的柔性连墙件。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 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5.3.5.13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5.3.5.14剪刀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设置,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 板上。 5.3.6脚手架拆除

5.3.6.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5.3.6.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应W2 步,如高差〉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5.3.6.3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5.3.7脚手架检查验收 5.3.7.1验收阶段

a) 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 b) 每搭设完6〜8m咼度后; c)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d) 达到设计高度后或遇有六级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e) 停用超过一个月。

5.3.7.2检查内容

a) 杆件的设置与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b)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c)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满堂脚手架,高度在20m以上的满堂支撑架,其立杆的沉

降与垂直度 的偏差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d) 架体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e) 是否有超载使用现象。

注: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3~3.9 5.4 现浇混凝土工程

5.4.1

现浇混凝土工程容易发生模板支撑系统整体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类

型安全事故。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模板支撑系统整体坍塌事故尤为突出。

5.4.2

现浇混凝土工程安全隐患的主要表现形式:

5.4.2.1 模板与支撑系统部分

a) 模板支撑架体地基、基础下沉; b) 架体的杆件间距或步距过大;

c) 架体未按规定设置斜杆、剪刀撑和扫地杆;

d) 构架的节点构造和连接的紧固程度不符合要求; e) 主梁和荷载显著加大部位的构架未加密、加强; f) 高支撑架未设置一至数道加强的水平结构层; g) 大荷载部位的扣件指标数值不够;

h) 架体整体或局部变形、倾斜、架体出现异常响声。 5.4.2.2 混凝土浇筑过程

a)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 b) 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 c) 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

d) 混凝土浇筑方案使支撑架受力不均衡,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偏心荷载、冲击荷载

或侧压力;

e) 过早地拆除支撑和模板。 5.4.3

现浇混凝土工程安全控制的主要内容有:

a) 模板支撑系统设计; b) 模板支拆施工安全;

c) 钢筋加工及绑扎、安装作业安全; d) 混凝土浇筑高处作业安全; e) 混凝土浇筑用电安全; f) 混凝土浇筑设备使用安全。 5.4.4

现浇混凝土工程安全检查内容有:

5.4.4.1 施工方案

a) 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b) 施工方案包括模板支撑系统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程序、作业条件; c) 施工方案中有关模板和支撑系统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接头方法、构造大样及剪

刀撑的设置 要求等均应详细说明,并绘制施工详图。

5.4.4.2 工程模板支撑系统

a) 支撑系统的选材及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基土上的支撑点应牢固平整,支撑在安

装过程中应 考虑必要的临时固定措施,以保证其稳定性;

b) 立柱底部支承结构必须具有支承上层荷载的能力; c) 在安装立柱的同时,应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 d) 立柱的间距应经计算确定,按照施工方案的规定设置。 5.4.4.3 模板工程专项方案

a)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施工前,要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方案,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 b) 模板工程安装高度超过3.0m,必须搭设脚手架,除操作人员外,脚手架下不得站其

他人;

c) 施工人员上下通行必须借助马道、施工电梯或上人扶梯等设施,不允许攀登模板、

斜撑杆、拉 条或绳索等上下,不允许在高处的墙顶、梁或在其模板上行走;

d) 作业时,模板和配件不得随意堆放,模板应放平放稳,严防滑落。脚手架或操作平

台上临时堆 放的模板宜W3层,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的施工总荷载W其设计值;

e) 高处支模作业人员所用工具和连接件应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不得散放在脚手板上,

以免坠落 伤人;

f) 模板安装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随装随运,严禁抛掷。且不得将模板支搭在门窗框

上,也不得 将脚手板支搭在模板上,并严禁将模板与上料井架及有车辆运行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支成一体;

g) 当钢模板高度超过15m以上时,应安设避雷设施,避雷设施的接地电阻W4Q。大风

地区或大 风季节施工,模板应有抗风的临时加固措施;

h) 遇大雨、大雾、沙尘、大雪或 6 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暂停露天高处作业;

6级及以上 风力时,应停止高空吊运作业。雨、雪停止后,应及时清除模板和地面上的积水及积雪;

i)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方进行模板施工,如果不能停电作业,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j) 模板施工中应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报告有关人员处理。当遇险情时,

应立即停工 和采取应急措施;待修复或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5.4.4.4 模板拆除

a) 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b) 拆模作业之前必须填写拆模申请,并在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记录达到规定要求时,

技术负责人 方可批准拆模;

c) 冬期施工的模板拆除应遵守冬期施工的有关规定; d) 各类模板拆除的顺序和方法,应根据模板设计的要求进行; e) 拆模时下方不能有人,拆模区应设警戒线,以防有人误人; f) 模板不能采取猛撬以致大片塌落的方法进行拆除; g) 拆除的模板必须随时清理,以免钉子扎脚、阻碍通行;

h) 使用后的钢模、钢构件应及时将粘结物清理洁净,进行必要的维修、刷油、整理

合格后,方可 运往其他施工现场或人库;

i) 钢模板在装车运输时,不宜超出车栏杆,少量高出部分必须栓牢,零配件应分类

装箱,不得散 装运输;

j) 模板及配件应放人室内或敞棚内,当需露天堆放时,底部应垫高100mm,顶面应遮

盖防水篷布 或塑料布。 注: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2 模板支架

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6.操作平台 5.5 吊装工程 5.5.1 5.5.2

吊装工程高空作业多,容易发生事故,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并采取可靠措施。 吊装工程安全隐患的主要表达形式:

a) 工作人员无证上岗; b) 吊装机械无准用证;

c) 吊装机械无设计、未经审批、不符合标准、安装后未验收; d) 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 e) 有超载作业情况;

f) 每次作业前未经试吊检验、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落措施、防碰撞措施不可靠; g) 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无牢固悬挂点、人员上下无专用爬梯、斜道、起重吊

装人员作业 无可靠立足点;

h) 起重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未设专人警戒。 5.5.3

吊装工程安全控制的主要内容有:

a) 人员的安全;

b) 吊装设备设计、安装、运输安全; c) 吊装高处作业安全; d) 吊装工程用电安全。 5.5.4

吊装工程安全检查内容有:

5.5.4.1 起吊作业的人员及场地

a)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

岗;

b)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复审;

c)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危险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

志,防止无 关人员进入;

d) 视现场作业环境专门设置监护人员,防止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时造成的落物伤人事

故。

5.5.4.2 起重机械

a) 起重机械按施工方案要求选型,运到现场重新组装后,应进行试运转实验和验收,

确认符合要 求并记录、签字;

b) 起重机械经检验后可以持续使用并要持有市级有关部门定期核发的准用证; c) 须经检查确认的安全装置包括超高限位器、力矩器、臂杆幅度指示器及吊钩保

险装置,且 均符合要求。当该机说明书中尚有其他安全装置时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检

查;

d) 汽车式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时,行走用的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超越驾驶室

上方,并严 禁带载行驶;

e) 双机抬吊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载分配,操作时要统一指挥,

互相密切配 合。在整个起吊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滑车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

5.5.4.3 起重扒杆

a) 起重扒杆的选用应符合作业工艺要求,其材料、截面以及组装形式,必须按设计图

纸要求进行, 组装后经有关部门检验确认符合要求;

b) 扒杆与钢丝绳、滑轮、卷扬机等组合后,应先经试吊确认。 5.5.4.4 钢丝绳与地锚

a) 钢丝绳应及时报废停止使用;

b) 扒杆滑轮及地面导向滑轮的选用,应与钢丝绳的直径相适应,各组滑轮必须用钢丝

绳牢靠固定, 滑轮出现翼缘破损等缺陷时应及时更换;

c) 缆风绳应使用钢丝绳,其安全系数K=3.5,规格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缆风绳应与

地锚牢固 连接;

d) 地锚的埋设做法应经计算确定,地锚的位置及埋设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扒杆作业

时的实际角 度;

e) 当移动扒杆时,必须使用经过计算的正式地锚,不准随意拴在电杆、树木和构件上。 5.5.4.5 预制构件的运输

a) 工厂预制的构件需在吊装前运至工地,构件运输宜选用载重量较大的载重汽车和半

拖式或全拖 式的平板拖车,将构件直接运到工地构件堆放处;

b) 运输时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强度$设计混凝土强度的75%。 5.5.4.6 构件堆放

a) 构件堆放平稳,底部按设计位置设置垫木;

b) 构件多层叠放时,柱子不超过2层;梁不超过3层;大型屋面板、多孔板6〜8层;

钢屋架不 超过3层,各层的支承垫木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各堆放构件之间应留$0. 7m宽的通道;

c) 重心较高的构件(如屋架、大架等、除在底部设垫木外,还应在两侧假设支撑或将

几榀大梁以 方木铁丝将其连成一体,侧向支撑沿梁长度方向$3道;

d) 墙板堆放架应经设计计算确定,并确保地面抗倾覆要求。 5.5.4.7 吊点

a) 根据重物的外形、重心及工艺要求选择吊点,并在方案中进行规定; b) 当采用几个吊点起吊时,应使各吊点的合力在重物重心位置之上。 5.5.4.8 高处作业

a) 起重吊装于高处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措施防止高处坠落; b)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在高空作业和移动时,必须系牢安全带; c) 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的爬梯或斜道,不允许攀爬脚手架或建筑物上下; d) 大雨、雾、大雪、6 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雨雪后进行吊装

作业时,应及 时清理冰雪并采取防滑和防漏电措施,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e) 在高处用气割或电焊切割物件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落伤人。 5.5.4.9 用电安全

a) 吊装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之间的距离要符合规定; b) 吊装作业使用的电源线必须架高,手把线绝缘要良好。在雨天或潮湿地点作业的

人员,应戴绝 缘手套,穿绝缘鞋;

c) 吊装作业使用行灯照明时,电压W36V。 5.5.4.10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

a) 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

度螺栓连接等 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

b) 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混凝土屋架、桁架等

大型构件前, 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c) 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

在操作平台上 操作;

d) 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e) 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

行走。

注: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8 起重吊装

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6.操作平台、7.交叉作业 3.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2.基本规定 5.6 高处作业

5. 6. 1 高处作业是指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

业。高处作业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安全事故。

5.6.2

高处作业安全隐患的主要表现形式:

a) 工作人员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在无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按规定系挂安全

带;

b) 作业人员患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

c) 违章酒后作业;

d) 各种形式的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密; e) 各种类型的洞口无防护或防护不严密; f) 攀登作业所使用的工具不牢固;

g) 设备、管道安装、临空构筑物模板支设、钢筋绑扎、安装钢筋骨架、框架、过梁、

雨棚、小平

台混凝土浇筑等作业无操作架,操作架搭设不稳固,防护不严密;

h) 构架式操作平台、预支钢平台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 i) 不按安全程序组织施工,地上地下并进,多层多工种交叉工作; j) 安全设施无人监管,在施工中任意拆除、改变; k) 高处作业的作业面材料、工具乱堆乱放; l) 暑期施工无良好的防暑降温措施。 5.6.3

高处作业安全控制的主要内容:

a) 临边作业安全; b) 洞口作业安全; c) 攀登与悬空作业安全; d) 操作平台作业安全; e) 交叉作业安全。 5.6.4

高处作业的主要检查内容:

5.6.4.1 临边作业

a)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悬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

外脚手的屋 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须设置防护栏杆;

b) 头层墙高度超过3. 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 2m的楼层周

边必须在外围 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c)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

装正式防护 栏杆;

d)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

上部应装设 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e)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

栏杆。

5.6.4.2 洞口作业

a) 板与墙洞口,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b)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

全网;

c)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

应设红灯示 警;

d)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

栅网格的间 距应W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5.6.4.3 攀岩作业

a)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

b) 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

说明内作出 规定;

c)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

1100N。当梯面 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d) 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e)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用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 75°

士 5°为 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f)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l处。连接后梯梁的

强度,不应 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g)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h)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

宜。超过2m 时.宜加设护笼,超过 5m 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i) 登高安装构件时,应设置临时防护栏杆并挂设安全网。 5.6.4.4 悬挂作业

a)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

设施;

b)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

证方可使用。

注: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4~8

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3 高处作业 5.7 拆装工程 5.7.1 5.7.2

拆除工程容易发生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爆炸等类型安全事故。 拆除工程安全隐患的主要表现形式:

a) 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和设计计算存在缺陷,未进行专家论证; b) 拆除工程施工时,场内电线和市政管线未予切断、迁移或加以保护; c) 拆除工程施工时,未设安全警戒区和派专人监护;

d) 拆除施工中,在作业面上人员过度集中;

e) 采用掏挖根部推倒方式拆除工程时,掏挖过深,人员未退出至安全距离以外; f) 采用人工掏挖、拽拉、站在被拆除物上猛砸等危险作业; g) 拆除施工所使用的机械其工作面不稳固;

h) 被拆除物在未完全分离的情况下,采用机械强行进行吊拉; i) 在人口稠密和交通要道等地区采用火花起爆拆除建筑物;

j) 爆破实施操作的程序、爆破部位的防护及爆破器材的储、运管理不到位。 5.7.3

拆除工程安全控制内容有:

a) 拆除工程的施工准备; b) 拆除工作人员安全; c) 拆除作业机械安全; d) 爆破作业安全; e) 静力破碎作业安全。 5.7.4

拆除工程的主要检查内容

5.7.4.1 施工准备

a) 拆除工程开工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根据工程特点、

构造情况、 工程量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b) 涉及爆破工作、对周边建筑物有影响等工程编制的专项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c) 拆除工程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严密防范措施,并配备应急救援的必要器材; d) 拆除施工前,应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 e) 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影响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建

筑内的人员 进行撤离安置;

f) 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进

入施工区;

g) 拆除工程应当由具备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承担,

拆迁人应当 与负责拆除工程的施工企业签订拆除合同;

h) 拆除工程合同应明确双方的安全施工、环境卫生、控制扬尘污染职责和施工企业的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i) 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拆除。对作业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安

全技术交底, 并做好书面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j) 应确保拟拆除工程已停止供水、供电、供气,居住人员已全部撤离;

k) 实施拆除前应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居民密集点、交通要

道附近施工, 必须采用全封闭围护,并搭设安全防护隔离网;

l) 拆除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洒水设施,认真做好降尘措施。

5.7.4.2 拆除过程

a) 拆除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按板、非承重墙、梁、承重墙、柱等顺序依次进行,

或依照先非承 重结构后承重结构的原则来进行拆除;

b) 拆除施工应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加以封闭; c) 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

先行拆除。建 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d) 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和信号指挥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e) 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在采取有效的塌落控制措施后,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 f) 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必须由专门人员负责随时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发现

有不稳定状态 的趋势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5.7.4.3 爆破工作

a) 爆破拆除工程的设计必须按规定级别作出安全评估,并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b) 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在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领导下成立爆破指挥部,应按照施

工组织设计确 定的安全距离设置瞥戒;

c) 爆破拆除单位必须持有所在地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

等级的爆破 拆除工程。爆破拆除工程的设计人员应具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 员亦应持证上岗;

d) 购买爆破器材,必须向工程所在地门申请《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到指定

的供应点进 行购买,爆破器材严禁赠送、转让、转卖、转借;

e) 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向所在地门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许可证》,并按

照规定的路 线运输,派专职押运员押送;

f) 爆破器材的临时保管地点,必须经当地门批准,严禁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

无关的物品;

g) 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安全和稳定。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

法拆除非承重 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h) 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是指爆破实施前有必要进行部分拆除的施工。预拆除施工可以

减少钻孔和爆 破装药量,清除下层障碍物(如非承重的墙体),有利建筑塌落破碎解体(如烟囱定向爆破时开凿 定向窗口有利于倒塌方向准确);

i) 对烟囱,水塔类构筑物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时,爆破拆除设计应控制建筑倒塌

时的触地振动。 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铺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振沟;

j) 爆破拆除建筑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防护,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

应牢固可靠;

k) 爆破拆除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按照有关爆破实施操作的规定进行。

5.7.4.4 静力破碎作业

a) 进行建筑基础或局部块体拆除时,宜采用静力破碎的方法;

b) 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佩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c) 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或停留; d) 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放;

e) 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钻孔与破碎剂注入同步施工;

f) 在进行静力破碎时,如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作业,待查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

施确保安全后, 方可继续施工。 注: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二条 5.8 装修工程 5.8.1

装修工程同意发生空坠落和物体打击、触电伤害、机具伤害、火灾、有毒物品中毒

等安全事故。

5.8.2

装修工程安全隐患的主要表达形式:

a) 装修工程作业过程中未做好防护措施; b) 临时用电工程未按标准设计或未进行交底验收; c) 机具使用前未按标准做好验收工作;

d)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经常要使用易燃物品; e)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需进行明火作业;

f)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经常要使用有毒挥发物品。 5.8.3

装修工程安全控制内容:

a) 防护工程;

b) 临时用电安全; c) 期间安全; d) 防火安全; e) 有毒物品控制。 5.8.4

装修工程的主要检查内容:

5.8.4.1 防护工程

a) 装修工程中加强临边防护,预防坠落物伤人,并使其处于良好的防护状态; b) 充分利用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保证工人在有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

下施工;

c) “四口”临边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等预防落物伤人的措施。 5.8.4.2 临时用电工程

a) 制定并严格执行电气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上岗证制度; b) 做好临时用电施工设计并组织使用前的验收交底工作。 5.8.4.3 机具管理

a) 按标准对机具进行验收工作;

b) 做好机具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把持证上岗关,违章操作;

c) 作业前必须检查机具安全状态,使用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机定人; d) 保证机具维修保养时间,做到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例行保养,并做好维修保养记

录;

e) 各种缺陷、损坏机具立即维修,严禁机具“带病”运转。 5.8.4.4 火灾防范

a) 易燃材料施工前,制定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b) 明火作业前应履行批准手续;

c) 易挥发施工材料的使用场所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 d) 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交底,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e) 专业管理人员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和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等。 5.8.4.5 有毒物品管理

a) 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毒挥发物品进行安全防范。 注: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4.临边与洞口作业、8.建筑施工安全网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临时用电管理

附:工地安全管理督导检查表

序号 一、管理要求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二、工地安全管理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高处作业 吊装工程 基础工程 总体要求 工地围挡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进行封闭式管理 有规范、整齐、统一、完善的标牌 主要道路平整、畅通 有防尘、排水、防止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码放整齐,标明名称、规格等,并采取防火、 防锈蚀、防雨等措施 土方开挖具有完善的开挖方案和支护方案 开挖深度超过3m (含3m)进行边坡支护的专项设计 深基坑进行专家论证 脚手架搭设具有完善的施工方案 脚手架搭设 脚手架搭设架子工经过考核合格 脚手架经过检查验收 现浇混凝土工程具有完善的专项施工方案 现浇混凝土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施工前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拆模作业之前填写拆模申请 吊装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起重吊装作业前划定危险作业区域,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起重机械进行试运转实验和验收 起重机持有市级有关部门定期核发的准用证 工作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 设置临边防护、洞口防护等防护措施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档案管理 制度管理 人员要求 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工地安全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 制定例行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并填写记录 制定工地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制定工地安全应急救援制度并进行演练和评价 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制定奖励罚处挂钩制度 制定教育与培训制度 建立安全监测器具安全管理档案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档案资料放整齐并应分门别类建立资料清册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项目 要点 结果 序号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项目 要点 拆除工程开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爆破工作、对周边建筑物有影响的专项方案经过专家论证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应急救援的必要器材 施工单位具备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结果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拆装工程 拆迁人 爆破拆除工程成立爆破指挥部 爆破拆除单位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爆破拆除工程的设计人员具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 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设置临边防护 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明火作业履行批准手续 施工中使用的毒挥发物品进行安全防范 结果统计:符合项不符合项 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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