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标争议案仲裁的裁决结束了双方的合作,加多宝不服仲裁又提起诉讼,其目的是通过诉讼为自己的产品去“王老吉化”争取时间而已,此案大体尘埃落定,喧嚣过后我们需要思考为什么“王老吉”会发生争议。
1987年“王老吉”商标注册,直到1997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才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两年后又签署补充协议将许可期限延长至2020年。加多宝一次次修改合同,采用贿赂的方式延长商标许可期,而不是和广药集团正大光明全面修订商标许可费用、期限等各项条款。广药集团似乎没有遵守合同的约定,自己也生产王老吉产品,虽然有红绿之分,但是普通消费者并不能分辨两个王老吉其实不是一家,显然广药集团有搭加多宝王老吉便车的嫌疑。双方都没有很好履行合同约定,无论是加多宝还是广药集团都缺乏契约精神,对基本的商业规则及商业道德缺乏尊重。
知识产权许可是一种很常见的商业行为,商业行为要商量,法律上讲协议各方要有合意才能达成协议,但是加多宝不是去商量而是贿赂。商业中的商量过程就是一场博弈,博弈各方考虑的是自己利益最大化,但是博弈只有在均衡点才可以达成各方的合意。“王老吉”在97年只是一个普通的商标,几乎没有市场价值,此时许可费用的均衡点可以想象是很低的。协议经过几次变更许可期限延长到20余年,期间“王老吉”商标的价值上冲到了1000多亿,合意的均衡点发生了重大变化,加多宝支付给广药集团的商标许可费还没有变,利益的天平严重倾斜,加多宝没有去扶正,反而通过贿赂的手段以图单方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争议是必然的。商业活动中协议各方只有在商量中找到各方利益的均衡点才可以达成合意,但是均衡点往往是经常变化的,因此各方还需要及时去修正保持动态的均衡,我国法律上也预设了相应的原则来维护动态的均衡。我们尊重契约更要尊重契约对方的利益,这是契约精神的延续,如果只是借助契约形式的外衣谋取单方利益的最大化,这不是真正的契约精神。
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必须要保持各方利益动态的均衡才能合作持久,达成各方利益的动态均衡是非常容易的事情,有现成的模式。商标许可使用协议许可费
的收取方式有几种,像加多宝简单地收取固定的许可费难以保持各方利益动态的均衡,一般的做法是根据销售金额按固定的比例收取许可费,世界通行的比例是销售额的6%-12%,如果按照利润计算的话,一般按照利润的25%收取。
王老吉商标争议后当初的合作者成为市场的竞争对手,最终的结局可能是两败俱伤。从王老吉商标纠纷可以看出我国企业对契约的不尊重,缺失深层次的商业文化。有人哀叹我国又一个著名品牌要倒下了,倒在我们的商业文化上,因此我们还要加强知识产权文化的建设。
作者:王瑜,电邮:lawyerwy@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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