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
结算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
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预算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简
化预算单位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制定本方案。
一、公务卡结算方式
(一)公务卡是代理银行为省级预算单位在职职工发放,
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
种个人贷记卡。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指预算单位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
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
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深化国库集
中支付改革的配套措施。
(三)公务卡是以预算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
卡,职工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
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支付的办公用品、差旅费、
招待费、公务车杂费等小额零星商品服务支出,改为使用公务
卡方式转账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实行公务卡结算
后,预算单位应严格控制现金结算。确因个别特殊情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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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办理。
三、公务卡结算基本程序
(一)经单位领导批准,预算单位职工在公务活动使用公
务卡在透支额度内支付差旅费等日常公务支出,并取得相应报
销凭证和经持卡人消费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
(二)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职工持合规的报销凭证和
消费交易凭条,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申请报销。
(三)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
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报销资金纳
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财务部门登录国库支付单位网上申报
系统,录入消费交易凭条的相关信息,从与国库支付系统联网
的银联信息系统中提取相应的公务消费信息,核实后确定可报
销金额,通过签发支票或电子转账将报销资金从单位零余额账
户批量划转到公务卡账户,完成报销程序;报销资金没有纳入
国库集中支付的,则登陆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
下简称“银联广东分公司”)或开卡银行提供的公务卡信息系统,
录入消费交易凭条的相关信息核实相应公务消费信息,确定可
报销金额,通过相关账户向公务卡账户转账结算,完成报销程
序。
(四)单位财务部门凭报销凭证、消费交易凭条及支付回
单等原始凭证按照现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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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务卡的标准
(一)为了保障金融信息安全,加强对公务卡监控和管理,
公务卡统一使用“62”字开头的银联标准卡。银联广东分公司
要与各发卡银行确定统一的公务卡字段编码,报省财政厅和人
民银行广州分行备案。
(二)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
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
(三)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原则上,公务卡透支额度上
限不能突破 5 万元人民币。具体透支额度可由各单位在此范围
内按照职工的职务或公务性质分类、分档自行确定。
(四)具有 20~56 天的透支免息期。具体透支免息期按照
各发卡银行贷记卡相关规定办理。
(五)失卡零风险。
(六)具有多种还款方式。
(七)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
(八)享受发卡银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
五、公务卡代理银行的确定
(一)凡信用卡产品符合公务卡标准且具备从事财政国库
集中支付业务条件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均可成为预算
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
(二)为保障国库集中支付的顺利清算和公务卡的有序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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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省级预算单位必须选择本单位所在的
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作为公务卡结算的代理银行。
(三)各预算单位可根据各代理银行提供的具体服务情况,
自行签定代理公务卡结算业务服务协议,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六、公务卡的开立与使用
(一)公务卡的开立
公务卡的开立,按照“职工申请并签订领用合约、单位财
务部门确认、银行办理”的流程办理。公务卡实行实名制,由
开卡的职工自行妥善保管。
预算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批准有需要的职工办卡,
也可以实行单位职工一人一卡制。预算单位不对公务卡的开设
提供担保。
(二)公务卡的使用
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活动中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
品服务支出,也可用于个人消费。对公务卡用于公务消费的,
预算单位要建立事前报批制度。
公务卡持卡人要建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在免息期内及时办
理报账或还款。对于公务卡持卡人因报销不及时而未按时还款
产生的罚息,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公务卡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和申请补办,因公
务卡遗失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按照持卡人与发卡银行的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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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或服务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单位职工辞职等原因离
开本单位的,预算单位应及时通知开卡行,取消其享有的公务
卡便利。
七、公务卡结算的财务管理
(一)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不改变预算单位现行财务管理
制度与报销审批流程。
(二)公务卡刷卡消费行为,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前
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在报销环节,单位财务部门按照现行管理
制度对公务卡公务消费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
的予以报销;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有权全部或部分不予报销。
对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
(三)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工资、津补贴、
奖金等工资性支出通过个人工资卡结算,商品服务支出通过公
务卡结算,现金结算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别零星支出及特殊事
项。
(四)在公务消费中一律不得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对公
务卡提现行为,视同个人消费行为,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五)经持卡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预算单位应作为会
计原始凭证进行管理。
(六)根据公务卡有“免息还款期”的特点,预算单位一
般应选择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的前两至三个工作日统一办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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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划转,也可根据特殊情况等需要,及时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
令,提前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
八、公务卡结算各方的职责
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是一项综合性改革,省财政厅、人民
银行广州市分行、预算单位、银联广东分公司、商业银行等部
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以形成工作
合力。
(一)省财政厅要加强对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的管理与监
督,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做好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与解释工作;改进和完善财政国库支付系统,实现国库支
付系统与银联、银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将公务卡支付信息
纳入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管理。
(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和银联广东分
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创造良好的公
务卡用卡环境。
(三)预算单位要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加大对本单
位职工的宣传培训力度,促进单位职工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
要按照财务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事前报批制度,严格公
务卡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报销与会计核算程序,确保资金
安全。
(四)银联广东分公司要积极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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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 机具的投放力度,优化跨行交易网络,提高系统管理能力;
保证完整、及时地向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提供所需的公务消费
信息;依法保护持卡人消费信息的私密性,维护持卡人合法权
益;对公务卡刷卡消费行为按规定给予多种优惠。
(五)发卡银行要建立健全公务卡对账管理和信息反馈网
络,加大对公务卡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与银联广东分公司
的协作,积极支持银联标准卡业务,在网络和技术上保证刷卡
畅通,及时、准确提供完整的公务卡消费信息;按照代理服务
协议和领用合约规定的义务,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按照约定
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消费及还款信息;不断完善本行银行
卡业务系统,提供 24 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对公务卡刷卡消费行
为给予多种优惠。
九、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实施步骤和时间
省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按照“先试点、后扩
大,先一级预算单位、后二级及基层预算单位”的原则,拟先
选取部分省级一级预算单位作为首批公务卡结算方式的试点单
位,于 2008 年 1 月启动公务卡试点,条件成熟后逐步在省级范
围内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
十、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配套措施
各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财务部
门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结算的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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