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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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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程序

1.目的:为保证验中药饮片的质量,规范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程序的操作,并使其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根据《药品管理法》、GSP及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等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门店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等工作。

3.责任部门或人员:中药饮片审方、调配、复核员。

4.工作程序:中药饮片配方应按照:审方、划价、交款、配方、复核、包装、唱名点交的程序操作。

4.1.审方。执业中药师审方(或远程审方)主要审核配伍和剂量。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改后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味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如本店缺味配不全,应尽力寻找货源配全,如确实无货应请原处方医生更改处方。对处方字迹不清,药名不准确的,不得随意猜测,应请原处方医生重新写清。调配特殊管理的品种,应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供应,无正式处方或不符合规定不得供应。

4.2.划价交款。划价计算药款要准确,填写要字迹清楚。收款员要唱收唱付。

4.3.配方。配方人员应按处方排列的药名顺序称取,如一次称取,分摊几剂,应力求均衡。饮片的称量误差正负不得超过3%,方剂中有先煎、后下、布包等要求的药味,应各包并写明要求,不得统包混在一起,处方配齐后,配方人员要自行核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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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复核。复核人员应按处方排列药名顺序逐味核对,并清点核对总味数,复核后记录《配方登记表》由配方人、复核人签字。

4.5.包装。配方人员应按剂分别装袋封口,再外加包装,以便顾客携带。

4.6.唱名点交。配好的药点交顾客时,要与顾客核对姓名,并交待煎药要求和注意事项。已配药的处方上应加盖刻有店名和配药剂数的戳记后退给顾客。特殊管理的中药处方不退给顾客。留店保存五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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