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
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促进浙江省工业绿色发展,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依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对象】在浙江省境内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 【评价含义】本细则所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是指对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的活动。
第四条 【基本原则】评价工作按照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价活动。
第五条 【推广机制】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管理本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
第六条 【结果采信】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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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七条 【评价依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由第三方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开展评价,目录随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目录动态调整。
第八条 【机构条件】评价机构是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在资源综合利用评估、评价、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具有两年以上业务经验,熟悉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和规范;
(二)在浙江省境内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
(四)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从事资源、环境、财会等相关工作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4人,项目负责人须由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专职人员担任;
(五)评价机构与所有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职人员均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六)近两年承担绿色制造、节能、综合利用、资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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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行业第三方服务任务不少于5项;
(七)具有完备的评价内部控制程序,包括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管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
(八)与委托评价的单位在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
(九)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十)具备开展评价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评价机构申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评价工作需要组织评价机构的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以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申报的通知,向所在地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评价机构申报材料(按附件1、附件1-1要求),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初审后,将合格机构材料推荐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评价机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评价机构申请报告;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载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及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近两年承担绿色制造、节能、综合利用、资源、环境等相关行业第三方服务证明材料;
(六)评价收费标准和测算依据及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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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关管理制度及内控程序;
(八)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九)信用中国(浙江)平台一年内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十)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 【评价机构发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对评价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合理确定评价机构数量,发布评价机构推荐名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将评价机构推荐名单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第十一条 【评价机构职责】评价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细则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出具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对评价报告负责,并承担责任,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收费公开】评价机构应按照相关政策制定并公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收费标准。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十三条 【委托评价】企业自愿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
第十四条 【申报文件】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应向评价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近两年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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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情况、经营规模、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产量、年产值等);
(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采购(或接收)、消耗、库存及产品生产、出库、外销的相关报表和证明材料;
(四)工业固体废物原料掺量证明材料; (五)产品标准及工艺技术说明; (六)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七)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物质计量统计体系等相关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八)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机构评价】评价机构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查,对企业生产过程与提交资料的一致性进行现场核查,确定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对其综合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
第十六条 【评价内容】评价机构的评价内容包括: (一)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技术规范; (二)企业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是否符合目录要求;
(三)企业是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 (四)企业物质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情况是否满足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量的核算要求;
(五)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量的物料衡算过程是否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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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六)企业一年之内有无发生重大环境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七)需要评价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评价结果】评价机构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向企业出具评价报告。填写“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企业评价表”(附件2-1)。
评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工艺技术介绍,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情况,产品质量控制情况,企业自身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分种类的综合利用量、企业接收的工业固体废物分种类的综合利用量及相关的物料衡算过程,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第十八条 【评价备案】评价机构应在评价报告完成后三十日内,将评价报告报被评价企业所在地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含附件2、附件2-1)。各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其网站上按下列项目予以公布:企业名称,所在区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种类与数量,综合利用产品名称,评价机构名称。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级职责】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并监督本辖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并监督本辖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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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评价机构职责】评价机构应对上年度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总结,上报企业所在地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确认后,于1月底前将评价机构工作总结材料和被评价报告(含附件2、附件2-1)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二十一条 【评价问题反馈】评价机构和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无法解决的,报工信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委员会协调解决。
第二十二条 【评价机构撤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和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每年按一定比例对评价机构和评价报告进行抽查。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查实,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评价机构从推荐名单中删除:
(一)申请列入评价机构推荐名单时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 (二)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造成评价报告严重失实的,或将评价的全部或部分过程外包的;
(三)不能保证评价工作质量,或评价工作质量低劣的; (四)不接受监督管理的、不按规定报送评价报告的、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的;
(五)连续两年未开展评价工作的; (六)其它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的。
第二十三条 【信息化管理】各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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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对本辖区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产值、减免税额等进行汇总(附件3),自季度终了二十日内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每年2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综合利用情况形成报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二十四条 【公众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对评价机构在评价过程中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四)款行为的以及受到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相关失信信息记入评价机构信用档案并推送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第二十五条 【罚则】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条款解释】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实施日期】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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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 评价第三方机构申报表 单位名称 地址 法人 联系人 传真 QQ 手机 手机 邮箱 邮编 类型 事业单位□、企业(国有□ 民营□)、其它 单位基本 情况 序号 1 内容 营业执照 是否建立管理制度及内控制2 度 3 4 提供省内办公场所相关证明 其它 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相关材料 现状 要求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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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 的情况 本单位提供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第三方机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有据可查,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公章) 设区市经信委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 10 —
附件1-1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
从事资源综合利用近两年内服务业绩序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服务年限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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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 利用评价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 企业名称 性质 邮政 地址 编码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评价起止日职工人数 期(*年*季——*季) 综合利用产总资产 (万元) (万元) (万元) 固定资产 品销售收入 邮箱 法人 电话 填报人: 手机: 填报日期:
利润总额 (万元) 应缴环保 税(万元) 实缴环保税 (万元) — 12 —
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名称 合计 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及数量 产生利用产品产量产品产接收量 产品名量 量 (含单值(万(吨) 称 (吨) (吨) 位) 元) —— 评价机构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名): 机构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评价机构公章) 企业材料真实性承诺: 企业法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企业公章) 注:评价原则上按年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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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
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
评价企业评价表
企业名称: 序号 1 名称 企业营业执照 提供企业近两年生产经营情况基本(企业基本情况、综合利用工业固2 情况 体废物种类、产品产量、年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情况) 项目3 批复4 情况 案)文件及文号 环保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文号 提供复印件 提供汇总表及证6 装备7 工艺情况 8 产业政策、技术规范 企业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9 产品种类、产品是否符合目录要求 质量10 情况 11 产品质量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提供质检报告 企业质量保证体系 提供证明材料 号 主要工艺 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是否符合 录情况 对照目录列出序 提供主要装备汇总表 明材料 附工艺流程图 比对产业政策目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 提供复印件 报表 提供说明、内容 页码 提供复印件 — 14 —
12 产品标准 提供标准全文 提供掺量相关报13 固体工业固体废物原料掺量证明材料 告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采购(或废物14 利用库、外销的相关报表和证明材料 情况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量15 的物料衡算过程是否准确 体系企业环境管理体系 16 建设 接收)、消耗、库存及产品生产、出 提供相关发票、台帐、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计算过程和填写物料平衡表 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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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季报表 (20 年第 季度)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工业固体 废物名称 综合利用量 综合利用 产值减免税额 (吨) (万元) (万元) 本季 合计 本年累计 本季 本年累计 本季 本年累计 备注 说明 本表工业固体废物按《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填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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