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按规定需向主管部门报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建设项目的管理。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全面负责。 3.2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审核及设计单位的选择。 3.3安全部负责审核设计书和图纸,同时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保存设计文件。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基本要求
4.1.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4.1.2安全设施投资及其相关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1.3对承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安全评价、设计、施工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4.2可行性研究
企业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应当同时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4.3安全预评价
4.3.1安全预评价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之后初步设计之前进行。安全预评价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
担。
4.3.2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审及批复。
4.4初步设计
4.4.1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4.4.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完成后,企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及安全专篇;◇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4.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施工。
4.4.4投资额度在2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企业自行负责。企业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应当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以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或者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4.5企业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作出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者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等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说明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审查。
4.5施工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在施工期间,发现建设项目的安全
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需对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申报审查。
4.6竣工验收
4.6.1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时间不应少于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行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6.2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做好现场检验、检测,收集有关数据,形成自查报告。
4.6.3在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4.6.4《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建设项目试运行自查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整改确认材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6.5对于自行组织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在安全设施竣工后,组织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或者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填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表》,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表; ◇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行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6.8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4.6.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4.7考核回顾
每年底由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本企业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的绩效进行考核回顾。
5.附则
5.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5.3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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